雅歌 :神為何要殺摩西(出4:24) | |||||||||||||||||||||||
送交者: 雅歌 2012年05月14日23:53: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神為何要殺摩西(出4:24) 出埃及記4:24說“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有人說神想殺摩西是因為摩西拒絕做一個希伯來人。也有人說摩西本人或他與西波拉的兒子沒受割禮,是神要殺他的原因。 (1)摩西拒絕做一個希伯來人的指控。 任不寐(參考1)指控摩西拒絕做一個希伯來人的理由如下: “上帝要殺摩西的根本原因是摩西拒絕作希伯來人,特別是,拒絕接受上帝與亞伯拉罕的割禮之約。換言之,他寧願繼續作埃及人。一方面,他沒有給孩子行割禮;另一方面,他向流珥一家介紹自己是埃及人。出埃及記3:18-19,“她們來到父親流珥那裡,他說,今日你們為何來得這麼快呢?她們說,有一個埃及人救我們脫離牧羊人的手,並且為我們打水飲了群羊。”(參考1) 這個理由能否成立? 聖經里沒有一處記載說摩西拒絕或不願做一個希伯來人。相反的,聖經記載摩西為了自己的希伯來人同胞受欺負而打死了一個埃及人,東窗事發後,因此而逃亡。(出2:11-15,參考2)。摩西在法老的皇宮長大,是埃及公主領養的兒子。以色列人有許多關於摩西的記載,認為摩西學識廣博。姑且不論非聖經以外的記載,摩西能夠記載神所曉諭的律法與典章就不簡單。在古代(據說公元前1440年前,約中國的商朝甲骨文時期)只有重要的皇室官員,祭司酒祝才會使用文字記載,皇帝和當時的大臣本人未必識字。所以摩西雖然不像迪斯乃電影拍得離譜荒謬,基本的貴族身份和享受肯定是有的。至少他不用像希伯來人的長老一樣的勞役和被歧視。 然而他卻為了一個希伯來人,當時的一個“賤民”(奴隸),而殺死了一個埃及人,若說他“認為自己是埃及人,拒絕做一個希伯來人”那是完全說不通的。當時,就有奴隸制度,主人奴役奴隸是天經地義的。希伯來人在約瑟死後不久淪為埃及人的奴隸是不爭的事實。埃及法老頒發的滅希伯來人的男嬰法律是一種公然,明顯的滅族條律。而希伯來人只能接受,毫無反抗的能力和企圖。這種待遇之低,遠超過古代被一個王朝征服統治的部落的待遇。統治者很少把整個部落當作奴隸來治理。 不但如此,摩西東窗事發的原因是為了排解兩個希伯來人的爭端。若說摩西殺死欺負一個希伯來人的埃及人是基於“一時的義憤”,沒有“希伯來民族的情操”,他根本就不需要花費口舌來排解兩個希伯來人的爭端,直接把他認為不對的,欺負人的那一位希伯來人打死就好了。所以很明顯的,摩西自己認為自己是希伯來人!------------------------------------------------------------------- (分割線以內的是個人的分析,可以忽略。並不減弱對上述理由的否定) 在古代,一位貴族打死一位平民算不了大事,不會需要償命,更不會引起當權者追殺。 摩西被法老追殺應該是他的動機引起法老王的猜忌,也就是摩西是可能的“反動分子”,可能會威脅到埃及的皇權。 聖經說法老顧忌希伯來人是因為他們人數眾多,多到足夠威脅到輝煌的埃及皇朝;出埃及時希伯來人單是成年男丁就有六十萬人。若婦女比率為3:1,也就是一百八十萬人,男童估計也是大約六十萬人。因為申命記里重新點數時,成年男丁的數目還是約六十萬。而從埃及出來的成年人除了摩西,約書亞和加勒之外,都已倒斃曠野。當時成年人的定義至少是20歲以外,能夠打仗的。(民數記1:3,參3 )。有理由相信,在曠野的前20年,由於神的震怒與生活的不穩定(必須行路,缺食物/水),以色列人的生養應該比後20年少很多。所以重新點數的成年男丁組合主要是從埃及出來的童子(21歲以下或嬌小(營養不良),不能打仗的男孩)和少數在進入曠野後20年內出生的。所以以色列人總人數至少有270-300萬人。這個數目在當時相當的龐大。 相形之下,埃及法老追趕以色列人的軍隊有600輛特選的戰車和埃及所有的車輛(出14:7,參4)。 若估計所有的車輛是特選的十倍,也就是6000輛,總共6600輛車,每輛車載三位士兵,總共19800士兵的車隊。可見埃及的人口與軍隊並不多,即使是輝煌的古埃及皇朝。在古代,能打仗的男丁就是戰時的兵。 所以法老猜忌摩西會造反是非常可能的,60萬的壯丁就是六十萬人的軍隊。若是摩西以貴族的身份加上希伯來人的血統,暗地裡號召希伯來人造反,是很有可能推翻法老的統治的! ------------------------------------------------------------------- 任不寐的第二個理由是“他(摩西)向流珥一家介紹自己是埃及人。”其實聖經不是這麼說的。出埃及記3:18-19,“她們來到父親流珥那裡,他說,今日你們為何來得這麼快呢?她們說,有一個埃及人救我們脫離牧羊人的手,並且為我們打水飲了群羊。” 葉忒羅(流珥)的女兒們認為摩西是埃及人,聖經沒說是摩西告訴她們的或存心騙她們的。她們其實與摩西沒什麼對話,甚至摩西幫了她們的忙,打發欺負她們的牧羊人還幫她們的羊飲水之後,她們就回家了,也沒有邀請摩西到她們的家。當時婦女是沒有社會地位的,自然做不了主邀請一位陌生人來家裡,婚姻是由父母決定的。(參看以撒和雅各的婚姻。)所以若是婦女主動搭訕或邀請陌生人到家裡是很唐突,很失禮的。這就是為什麼葉忒羅(流珥)聽了所發生的事情後,就吩咐他的女兒們去邀請摩西到家裡來。 請注意,她們連摩西的名字都不知道,只說“有一位埃及人”。若是摩西有跟她們介紹過(當然是很唐突的),應該要說 “有一位名叫摩西的埃及人”(參考 出2:20“他對女兒們說、那個人在那裡、你們為甚麼撇下他呢、你們去請他來吃飯。”) 更嚴重的錯誤是“希伯來人”這一名詞當時根本不可能為其他埃及以外的各族人所知。亞伯拉罕到雅各時代,他們是寄居在迦南地的哈蘭人。(同後來的亞蘭人。)但是他們是神從哈蘭地召出來的,亞伯拉罕到雅各並不以哈蘭人自居。希伯來人首次出現在聖經是約瑟被主母誣告時(創39:14),說:“你們看、他帶了一個希伯來人、進入我們家裡、要戲弄我們.他到我這裡來、要與我同寢、我就大聲喊叫.” 這希伯來人一詞應該是約瑟告訴他的主人波提乏他是出生在遙遠的大河那邊(拉班家裡,約瑟六歲時隨雅各離開拉班家),因為雅各一家男女老少約70人,根本算不了一族。況且當時在在迦南地又是寄居的。雅各去投靠拉班時曾自我介紹為哈蘭人,那是為了要找親戚(拿鶴的後代拉班)。所以有人考據認為“希伯來”一詞就是“河那邊過來的人”。 當時後稱一個人是哪裡人基本上就是按地名而稱或按族名而稱。按族名而稱的條件是族裔要人多勢眾和有名氣。按地名稱必須是原住民。雅各一族兩者皆非。 雅各的後裔,自約瑟到了埃及以後才被當地的埃及人稱為“希伯來人”。但是埃及已是一國家,已非單一部落統治。埃及皇朝包含了許多更早期的部落與家族。凡是住在埃及地的民族,法理上就是埃及人(國家的名稱)。 葉忒羅(流珥)的女兒們認為摩西是埃及人因為她們根本不知道有“希伯來人”的存在。她們只能根據穿着和口音來判斷。就算資訊流通的今天,若有位非洲裔告訴你他是非洲那一族的人,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會知道他究竟是非洲哪一個國家的人。 類似的事情發生在雅各的葬禮。當時迦南人看到約瑟送葬的隊伍有埃及的豪華馬車和官員,就說這是埃及人一場大的哀哭。若以此來認定雅各或約瑟自甘為“埃及人”,不願當“希伯來人”實在不可思議。(創50:11:“迦南的居民、見亞達禾場上的哀哭、就說、這是埃及人一場大的哀哭、因此那地方名叫亞伯麥西、是在約但河東。”)
2。有些神學家說神要殺他的原因是摩西本人或他與西波拉的兒子沒受割禮。 這個理由能否成立? 如果神要殺摩西的原因是摩西本人或他與西波拉的兒子沒受割禮,那麼神第一次向摩西顯現時不知道摩西的兒子沒受割禮嗎?若是知道,神難道不會吩咐摩西要先做這件事情嗎?如果摩西沒受割禮,他就不具備帶領希伯來人出埃及的基本資格(按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那麼,神吩咐摩西去見法老又有什麼意義呢? 聖經中是否存在一個例子來說明當神要使用一個人做一件大事時,而那人還有一些事情不符合神的心意,神首先吩咐他去解決那些不合神心意的事之後,才使用他完成大事?若是有,就說明神不會不教而誅。神要殺摩西的上述理由就不能成立。 士師記6:22-27說到神向基甸顯現,要基甸去從米甸人手裡拯救以色列人(士師記6:14)。然而基甸家還有一件大惡未除;就是基甸的父親為巴力所築的壇和偶像。這件惡是十戒里少有的重罰。出埃及記20:5“
” 凡不遵守律法的必從民(以色列百姓)間剪除。但是拜偶像這罪,神要追討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不僅限於個人受罰(剪除)。這是唯一有連帶處罰的誡命!而巴力的壇和偶像正是基甸的父親所築的。 摩西的兒子當時還沒受割禮是事實。但是因摩西的兒子不受割禮而要殺摩西不是神的作風。聖經里從沒有說一人不受割禮而連帶處罰的例子或條文。而且摩西的兒子不受割禮要被神罰的話,也應該是摩西的兒子,不是摩西本人! 那麼,摩西的兒子不受割禮是否應該受罰? 聖經記載神在曠野向摩西顯現之後還連續向他說話。神從沒有向摩西提到他的兒子還沒受割禮的問題。神沒有說要罰摩西的兒子,讀經人為何常常要以自己的義來論斷神的義呢?這就是為什麼許多聰明,有學問的人讀不懂聖經。因為他們常以自己的社會價值觀,倫理道德觀和世俗學問來審判聖經人物。神不責備的,解經家大肆的批評,以自己認為的義代替神的義,從而模糊,曲解了聖經的原意。(耶穌曾責備法利賽人以古人的傳統代替/廢除神的義。比如責備耶穌的門徒吃飯前不洗手為污穢/不義的事。) 外邦人可以不受割禮而不被“剪除”嗎?那是絕對可以的。外邦人也可以接受割禮,遵守律法而成為猶太人的一份子(出12:48, 參考6;申命記29章再申之言 )。那麼,猶太人(希伯來人)可以不可以不當猶太人(希伯來人)呢?是可以的!以掃的後裔以東人,以實瑪利的後裔,還有亞伯拉罕其他的兒子(與基土拉給他生的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創25:2)就不是希伯來人(猶太人),也不用遵守摩西的律法。神沒有吩咐以色列人去“剪除”(消滅)他們。所以創世紀17:14“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里的“剪除”(英文翻譯:cut off)一字,不是指要消滅,殺死亞伯拉罕後裔里不受割禮的男子,而是不再把他們當作亞伯拉罕的後裔,不再繼承亞伯拉罕與神的約。猶太人當中若有不願意的,就不再是猶太人!割禮本身就是立約的記號,不受割禮就是不與神立約,也就是與神的允許無份。但神不會因此而要殺死或消滅不受割禮的亞伯拉罕的後裔! 後來使徒保羅在羅馬書2:28-29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所以摩西的兒子沒受割禮,不願意當亞伯拉罕的後裔,絕對不是神要殺摩西的理由! 若是神真的在乎摩西的兒子沒受割禮,就必然會吩咐摩西要先給他的兒子行割禮! 3.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神“發怒”要殺摩西呢? 我加上“發怒”一詞是要突顯神在曠野向摩西顯現時曾經向摩西“發怒”(出埃及記4:14)一事和之前雖然幾次對摩西說話而不殺摩西的事實。 神除了在曠野首次向摩西顯現之外,神的吩咐曾多次臨到摩西。 摩西向葉忒羅辭別後(出4:18),神告訴摩西“耶和華在米甸對摩西說、你要回埃及去、因為尋索你命的人都死了。”(出4:19)這句話不曾在摩西與神在曠野的談話之中出現過。老法老雖然死了,摩西顯然並不知道。神告訴摩西這事顯然是要加強摩西微弱的信心,再三向摩西保證。 於是,“摩西就帶着妻子和兩個兒子、叫他們騎上驢回埃及地去.摩西手裡拿着 神的杖。”啟程。(出4:20)(表示之前,告別葉忒羅之後,他沒有馬上啟程。) 啟程之後,神的話又再次臨到摩西,神把要向法老行的全盤計劃包括最後要“殺死法老的長子”一事都告訴摩西了(出4:21-24)。神原本不需要預先告訴摩西神要如何行大能把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 在軍隊裡,司令部不需要向小小的一位排長說明作戰的全盤計劃。小排長只需要聽令而行,不能因不知全盤計劃而怠工,小排長沒有選擇的權利。神差約拿去尼尼微時,沒有事先告訴約拿神會赦免尼尼微人的罪而使得約拿的預言(“再過三天,尼尼微就要傾覆了”)不發生。同樣的神差先知以利亞去告訴亞哈王神要滅亞哈王的一家時,沒有預先告訴先知最後因亞哈王披麻哀哭而不使以利亞的預言實現。神差遣基甸從米甸人手中拯救以色列人事,沒有預先告訴他全盤的計劃。 神若要差遣一人,人沒有選擇“不”的權利。因神對所有被造之物有絕對的主權。不遵從神的旨意就是犯罪。不聽從神的話就是犯罪,就面臨神公義的制裁。 聖經為何說亞當犯罪呢?亞當吃禁果違背了從古至今世界上哪一條法律,違反了哪一種道德或倫常,損害到哪一件事物或其他人利益呢?完全沒有。他只違反了神吩咐他不可做的事。 所以先知約拿沒有不去的權利。雖然當他想製造“身不由己”躲在前往他施的船里躲避神的差遣。神興起風浪要把整船的人消滅掉。約拿知道自己犯了“死罪”,願意接受神的懲罰,所以約拿吩咐船員把他丟進海里,若沒奇蹟發生,約拿是必死的。 從聖經的陳述里可以明顯地看出摩西很不情願的去埃及見法老,而且一拖再拖。採取消極怠工的策略。聖經說“神是輕慢不得的”(加6:7)。 神為何會在摩西路上住宿的地方遇見摩西呢?神不是無所不在的嗎?神難道不知摩西在哪裡嗎? 舊約聖經里將“神”與“神的使者”一詞通用,特別是神的使者去執行一項神特定的任務時。神的使者就是完完全全代表神,所以就會用神一字交叉來稱呼。創世紀18章記載亞伯拉罕接待三位陌生客旅,就接待了神。這三位“神”,要走路去所多瑪和蛾摩拉察看他們所行的罪惡。其中兩位到了所多瑪。聖經在這裡改為兩位天使(創19:1)。士師記第六章里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交互使用。士師記6:11-12節使用“耶和華的使者”,士師記6:14,16 節使用“耶和華”,士師記6:20 使用“神的使者”,21 節又使用“耶和華的使者”。 當“耶和華的使者”要說的話就是神要說的話或要做的事時“耶和華的使者”就是全權代表神說話(或做事)。所以“耶和華的使者”的話就是“耶和華”的話。舊約聖經里這種例子比比皆是。神的本體從來沒有人見過。(約1:18“從來沒有人看見 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所以在摩西路上住宿的地方遇見的是神的使者。摩西啟程時,顯然是“耶和華的使者”面對面對摩西說話。否則摩西的妻子西波拉如何認識他是神的使者呢?摩西一家是騎着驢走的,而耶和華的使者從來都是走路的或突然出現的。(按聖經記載任何動物一見神的使者就戰兢。) 這裡用“遇見”而不是用“顯現”,按聖經慣例,應該不是突然出現的情形,而是以常人相遇的情況。所以我認為神的使者是同時與摩西一起出發的,而使者卻是按常人走路的速度前行。神的使者會與摩西相遇就代表摩西在路上故意耽擱。 即使神的使者不是走路而是突然出現的,也不影響結論。神的命令是不容許拖延的,摩西必須盡全力的趕去執行神的命令。不應該在路上住宿。摩西多延長一天,神的百姓就多一天受苦。更何況,神已經預訂滿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要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出12:41-42, 參4)。正如神向亞伯拉罕所顯示的異象(創15:13,參5)。豈能因摩西的消極怠工而延遲一天呢?神不需要摩西也能夠在那一天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若摩西不願聽從神的吩咐,他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4.為何神後來放過摩西呢? 聖經記載摩西的妻子西波拉用火石把兒子的陽皮割下,丟向摩西,神就放過了摩西。然後西波拉說“你真的是我的血郎了。”(出4:25)這“血郎”就是“血的新郎”。 首先,西波拉確定神是真的要殺摩西,而不只是要“暴打”或“教訓”摩西一頓,也確認不是要殺她的兒子。所以她採取一些行動是企圖來救摩西。等到確認神放過摩西之後,才喜極而說“摩西是她帶血的新郎”。這一句話,有失而復得的意思。本來她將要失去一個丈夫,神放過摩西後,她等於重新得回一個丈夫。 再來,西波拉倉促之間用火石割下她兒子的陽皮, 這是很痛的。火石刀是鈍器,不可能磨得很薄很鋒利。這帶血的陽皮顯然沾了摩西。 西波拉為兒子行割禮表示她與兒子願意順服歸向神來為摩西贖罪。把陽皮丟向摩西,讓摩西兒子的血(和痛苦)沾着摩西就是代表摩西的兒子為摩西贖罪的表示。不然,正常的割禮,怎麼會把割下的陽皮往人亂丟呢?也就是說西波拉向神求饒恕摩西悖逆的罪,代價是她與兒子願意歸順神。 割禮讓神紀念與亞伯拉罕立的約,血與痛苦是神定為贖罪的代價。如先知以賽亞論基督時說的“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葉忒羅是米甸的祭司,有他自己的信仰。祭司的地位在古代僅次於皇權。摩西按血統是埃及人的奴隸希伯來族人。直到神把希伯來族從埃及救贖出來之後,希伯來族才是獨立的一族。之前是屬於埃及人的奴隸。奴隸是完全沒有自主權的。摩西應該曾向西波拉講述希伯來人祖先的故事,所以西波拉才會知道有割禮一事。但是他無法說服自己的妻子為何要改信奴隸一族的神。他年輕的時候或許曾想過團結同族人,以武力革命擺脫埃及人的控制。而偏偏陷害他,使他不得不逃亡的人就是他同族人。 在曠野的四十年磨練不但磨光了他的壯志與他對自己才學的自負;他不管有多好的學問也僅跟沒有學識的牧羊人一樣做同樣的工作。由於長期孤獨的面對羊群而無人說話,他甚至喪失了年輕時的辯才無礙,變得口舌笨拙。(醫學上常年的不說話會使一個人變得口舌笨拙,甚至喪失說話的能力。名作家張愛玲自先生死後,獨自隱居加州不與任何人交往,連附近雜貨店/商家沒有人聽過她說話,以為她不會講英文, 直到在家裡去世都無人知。) 況且他還沒有遇見神之前,他自己都不確信祖宗的神,又怎能要求她的妻子來相信他的神,相信神割禮的約呢? 總結: 任不寐的說法(要點1)與神學家們的說法(要點2)都似是而非,雖然貌似而神非。錯誤的理解聖經。摩西並沒有拒絕做希伯來人。相反的,摩西一直都把自己當作希伯來人。神要殺摩西不是因為摩西的兒子沒受割禮,而是因為摩西的推託與怠慢神的吩咐。神第一次的向摩西顯現就曾因摩西的推託而發怒,雖然神是不輕易發怒的。神接二連三的向摩西顯明說話,就是要增加摩西的信心。而摩西卻依然消極怠工,以致神要殺他。 西波拉倉促為兒子行割禮是企圖想救摩西,以兩人的歸順來挽救摩西一命。這是是神放過摩西的原因而不是神要殺摩西的原因。神必然知道摩西的兒子還沒受割禮,若是神覺得這是一件嚴重的事,必然會吩咐摩西應當先做完,再去埃及見法老。就像神吩咐基甸要把他父親為巴力築的壇與偶像拆掉之後,才繼續引導他去從米甸人手中拯救以色列百姓。亞伯拉罕的其他的後裔如以掃,以實瑪利的子孫後來都成了外邦人,沒再行割禮。神並沒有將他們滅絕。約兩千年之後伊斯蘭教的興起,這些其他的子孫都改信回教,雖然再度行割禮,但顯然不是向耶和華真神行割禮,守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使徒保羅說只有外表肉身的割禮,沒有內心的割禮不是真正的割禮。不是神的原意。所以外邦人要歸順神不必行割禮。猶太人依然要行。眾使徒都同意這是神的意思。 參考: 1。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705458.html 2。出2:11-15 2:11 後來摩西長大、他出去到他弟兄那裡、看他們的重擔、見一個埃及人打希伯來人的一個弟兄. 2:12 他左右觀看、見沒有人、就把埃及人打死了、藏在沙土裡。 2:13 第二天他出去見有兩個希伯來人爭鬥、就對那欺負人的說、你為甚麼打你同族的人呢。 2:14 那人說、誰立你作我們的首領和審判官呢、難道你要殺我、像殺那埃及人麼。摩西便懼怕、說、這事必是被人知道了。 2:15 法老聽見這事、就想殺摩西、但摩西躲避法老逃往米甸地居住。 3。 民數記1:3“
” 4.出14:7 “並帶着六百輛特選的車、和埃及所有的車、每輛都有車兵長。 ” 5。士師記6:22-27 “
” 4. 出埃及記12:40-41“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 5.創15:13-14“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着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6.出埃及記12:48“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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