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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現了突破!(5)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1月28日20:20: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實現了突破!(5)
——《路德選集》閱讀筆記

范學德


《路德選集》第五篇:《教會被擄於巴比倫》

  
《教會被擄於巴比倫》是路德三大改教名著的第二篇,也是1520年出版。路德在此書中宣示了兩大真理:第一,上帝的教會只有兩個聖禮,即洗禮與聖餐;第二,平信徒皆為祭司。這兩大真理,構成了基督教新教的兩大柱石,擊中了羅馬教會整個信禮制度和教階等級制度的核心。伊拉斯母看到此書說:“分裂不可挽救了。” 本來對路德大為不滿的布根哈根(John Bugenhagen)讀此書原是為了予以反駁斥,但讀後卻堅信:“全世界可能錯誤,但路德是對的。”於是他脫離羅馬教會,後來成為著名的改教家。
  

路德在《教會被擄於巴比倫》一書的一開頭就直指羅馬教會整個信禮制度的核心,把彌撒減縮為聖餐。他說:一開始“我就必須否認有七個聖禮,目下只承認有三個聖禮,即洗禮,告解禮和聖餐禮。”(第250頁)而在全書的結尾中,路德又把告解禮排除在聖禮之外,因為它缺少基督所設立的有形記號。“所以嚴格說起來,上帝的教會只有兩個聖禮,即洗禮與聖餐,因為僅在這兩個聖禮中,我們找着神所設立的記號,和赦罪的應許。”


聖餐禮
    
路德根據聖經指出:“馬太馬可和路加都認為基督是以整個聖餐交給了他所有的門徒,而且保羅所傳給的聖餐也實在有餅和酒。誰也不敢有相反的主張。”既然基督大家都要喝,那麼不給平信徒所願望的杯,就是不敬的行為,也沒有權威的根據。因此,教會無權在聖餐中只將一部分分給平信徒,聖餐禮“應該整個地給與凡願望領受的平信徒。”(第251至252頁)


如此行的最重要的根據是基督的話。基督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你們並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因此,“基督的血為誰的罪而流就給與誰,誰敢說它不是為平信徒而流呢?當祂給杯時,你豈不知祂是對誰說話嗎?祂豈不是給大家嗎?祂豈不是說給大家流的血嗎?(第253頁)


“我現在總結起來說,若不將聖餐餅酒都給於平信徒,便是邪惡專制的,這樣做,不僅天使沒有權力,任何教皇或會議更沒有權力。”(第257頁)

“這聖禮的第一種奴役是在於它的本質或完整一方面,這個本質或完整已經為羅馬的專制所奪去了。那領聖餐餅的人並沒有得罪基督,因為基督並沒有命令人領聖餐餅酒中任何一種,祂讓各人用自由意志決定,因為祂所說的是:‘你們每逢行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5)。但那對凡要行使這自由意志的人不肯給與聖餐餅酒的,實在是犯了罪。這個錯不在平信徒而在神甫。聖餐不是屬於神甫的,乃是屬於大家的,而且神甫不是主人,乃是僕人,有責把聖餐餅酒都給予那些願意領受二者的人,並且要常常滿足他們的願望。若他們從平信徒身上剝奪了這種權利,他們就是霸主。。”(第257至258頁)

但路德強調:“我不主張用暴力奪取聖餐餅酒二者,好像我們受了命令,非領二者不可;但我要訓誨人的良心,他們既知對聖餐的權利因自己的罪而被羅馬的專制所剝削,就只好忍受。我只希望大家不要以羅馬的專制為合理,不要以為它不把整個聖餐給平信徒是行得好;我們倒應厭惡它,不予同意,忍受它。。。我認為最好是由教會會議的命令來結束這種奴役,從羅馬暴君的手裡給我們恢復基督徒的自由,使人人都有自由領受聖餐。”(第258頁)

聖餐的第二種奴役是化質說。羅馬認為在彌撒中餅酒由神甫獻上以後便變了質,即基督再成肉身,再死在祭台上。 對此,路德強調,雖然這種觀點“得了教皇和教會會議的許可,依舊不過是些意見,決不能成為信條,即領天使有與此相反的命令,也是不行的,因為凡不以聖經或可靠啟示為根據的說法,都只能算為意見,而沒有相信的必要。”而路德則認為,在聖壇上的是實在的餅和酒,同時在其中有基督真正的肉和血臨在。對這兩種觀點,路的“許可每一個人去選擇這兩種觀點之一。我現在唯一關懷的,即是要解除良心上的一切疑慮,好使人若相信聖壇上的是實在的餅酒,他可不怕犯了異端的罪,又好叫人人可自由去思想,主張,並信仰這兩種觀點之一,而不危及他的得救。”(第259頁)
路德自信:他的觀點“有充分的理由,尤其是有這一個理由,即聖經不得被人或天使所毀壞,我們對聖經的原義應該加意保存,除非上下文明明表示異議,就要按照文法和字面的意義去領悟,免得敵人有諷刺聖經的機會。”因此,“當福音書作者明白寫道,基督拿起餅來就擘開,而使徒行傳和保羅也同樣稱餅為餅,我們也就要把餅當做實在的餅,把酒也當做實在的酒,正如把杯當做實在的杯一樣,因為甚至他們也不主張杯是變了質的。”(第260頁)  

“聖餐的第三種奴役是一切弊病中最壞的,以致今日成為教會中最流行的意見,即把彌撒當做一件善功和獻祭。這種弊病帶來了無數其他的弊病,以致人對聖餐的信仰完全消滅,把聖餐變成了交易,酒店,和商場。因此共享,同仁,代求,功德,周年紀念,紀念日,和其他類似的商品都在教會裡買賣交易,神甫和修道士靠此為生。”(第264頁)

為了得到關於聖餐真實知識,我們必須“廢除由人的熱忱對原始和單純的聖餐所加添的一切,如禮服,裝飾,唱誦,祈禱,風琴,蠟燭,和其他一切外表的虛華;我們只當全心全意重視基督所設立的聖餐,只專注於基督設立聖餐時使它完全,而且將它交付我們所說的話。因為彌撒的權力,性質,和整個本質都只寓於基督的話中。。。在這些話裡面,凡對聖餐的完整,使用,和效果,都沒有省略,同時凡是冗贅的,毋須為我們所知道的,也都沒有包括在內。關於彌撒,凡背棄這些話,隨己意默想或施教的人,都是將邪惡的鬼怪學說教訓人。”(第265至266頁)

“彌撒,或聖壇的聖禮,是基督所立的約,在祂死時留下分給祂信徒的”,這個真理必須“當做一個不可動搖的基礎,我們所要說的一切都是以此為根據。。。凡人們在最寶貴聖禮上所引進的一切褻瀆意見,我們都要推翻。”(第266頁)

“所謂彌撒,即是上帝對我們赦罪的應許,這應許是為神子的死所印證的。約與應許的區別即在於約包含那發應許者的死。一個立約者是一個將死的人給一個應許,但那給應許的人不是一個將死的立約者。自從世界起始以來,基督的這約在上帝所有應許中都早已預示了,而且凡是以前的應許所有的價值,都是從這由基督而來的新應許所得來的。所以“約”和“主的遺命”兩辭,常在聖經中出現,這些辭表示上帝有一天將會死。因為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死了(希伯來書九章)。上帝既立了遺命,所以他必得死。但上帝不能死,除非他變成人。因此基督的道成人身和他的死都簡短地由約或遺命一辭所包含了。”(第266至267頁)
  
彌撒既然“是一種應許,就不能靠任何行為或力量或功德領受,而只能靠信仰領受。因為一旦有從上帝的道而來的應許,就必須有人的信仰來領受。所以顯然我們得救的第一步是那堅守上帝應許的信仰。上帝毋須我們努力,便因祂白白的憐憫而主動,把祂的應許提供給我們。他並沒有因我們的行為而醫治我們。上帝的道是在一切之先,有道然後有信,有信然後有愛,由愛行出一切的善事,因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人除借信以外,沒有其他方法來到上帝面前,與他交往。”(第267頁)
  
路德列舉了上帝給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和以色列人,尤其給大衛的應許後說,上帝給的最後的“最完全的新約的應許,在新約中生命和救恩都白白地應許了,叫凡相信應許的人都能得着。而且祂用特別的標記來表示這個約和舊約不同,而稱為‘新約’。。。在這裡祂說:‘這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不是用別的血,乃是用祂自己的血,並且祂因這血借聖靈應許施恩,赦免罪惡,使我們承受產業。”(第268頁)
  
所以,“彌撒無非就是基督前面所說的話,——‘拿着吃’;祂好像說:‘看哪!你這有罪且被定罪的人啊,在你還沒有渴望或配得之前,我因對你純粹和白白的愛,又因諸般慈愛天父的旨意,用這些話應許饒恕你一切的罪,而且應許給你永生。我為求使你對我這不能改變的應許最有保證起見,舍了我的身體,流了我的血,這樣我以我的死印證這應許,並且把我的身體和血留給你,當做這應許的記號和記念。所以每當你領聖餐的時候,你要記念我,稱讚,尊大,感謝我對你的愛和贈品’。 ”因此,舉行彌撒並不需要別的,“只需要倚靠這應許的信仰,相信基督的這些話是實在的,並且不懷疑祂賜給了這些無窮的幸福。有了這種信仰,人的內心自然馬上會發生最甜蜜的感覺,精神為之振奮,這即是因信仰基督而由聖靈所賜給的愛使他為那恩慈善良的立約者——基督——所吸引,變成了新造的人。。。我們在世界上有這許多彌撒,然而沒有人或很少有人肯承認,思考,接受這些應許和財富,這是我們的不幸。”(第268至269頁)
  

“上帝除了用祂應許的話以外,不會,也從未曾用別的來與人交接,我們除信仰祂應許的話以外,也不能用別的來與上帝交接。我們與人交接,和對自己都是以行為為基礎,但上帝既不渴望也不需要我們的行為。祂所需要的,乃是我們承認祂信守祂的應許,忍耐等候祂,以信,望,愛敬拜祂。祂在我們當中就是這樣得着榮耀,因為我們能以得着各樣的幸福,並不在乎我們自己的奔跑,只在乎發憐憫,應許和恩惠的上帝。這就是我們在彌撒中對上帝所必須有的真敬拜和服事。但若沒有宣布應許的話,那裡還有什麼信仰的運行呢?既沒有信仰,誰能夠有望或愛呢?既沒有信,望,愛,還有什麼禮拜呢?”(第270頁)

“應許和信仰兩者必須相輔而行。因為沒有應許,就無從相信;沒有信仰,應許也不能生效,因為應許是借信仰成立並應驗的。”(第270至271頁)!

因此,“相信神的應許,這才是對彌撒惟一適當的準備和領受。所以凡想接近聖壇,領受聖餐的人。。。就是要用聽從上帝其他應許的精神去參加彌撒,就是說,只要相信並接受神甫所宣布的都是應許給了你的,不要準備或獻上許多的行為。假若你不是以這種精神去參加彌撒,最好根本就不要參加,以免被定罪。”而彌撒的全部力量也就“在於基督的話,在這話中祂保證凡相信祂為他們舍了身體和流了血的人,都可罪得赦免。因為這個緣故,凡參加彌撒的人,應該殷勤地以充分的信心來思念這些話,沒有什麼比這更重要了。除非他們這樣做,否則,他們所做的其他一切都是徒然的。”(第271頁)
  
雖然彌撒是以基督的話為本,“但上帝對祂的每種應許幾乎都加一個記號做應許的標記或記念,使我們對祂的應許能更忠實地保持,也更強有力地受它的訓誨。祂對彌撒——祂的一切應許之冠——也是一樣,祂在餅和酒裡面加上祂的身體和血,當做這偉大應許有記念性的記號。。。從此我們知道,在上帝的每一應許中,有兩件事是給我們的,即是話和記號,所以我們要了解話是所立的約,但記號乃是聖禮。這樣,在彌撒中基督的話就是約,餅和酒就是聖禮。話的能力既比記號的能力更大,所以約的能力也比聖禮的能力更大,因為一個人沒有記號或聖禮,還是能夠持有並使用話,或所立的約。奧古斯丁說:“只要相信,你就已經吃了”。但一個人除了相信應許的話以外,還有什麼可相信的呢?所以我每天,甚至每一點鐘都可以舉行彌撒,因為我能夠屢次把基督的話擺在我的面前,使我的信仰復新,增強。這就是實在屬靈的吃喝。”(第272頁)

“通常有兩件事,最容易引誘我們喪失彌撒的果實:第一件事就是,我們都是罪人,罪孽深重,不配領受這樣的大事;第二件事就是,即令我們是配領受,但這些事如此崇高偉大,我們軟弱的人性對它們也不敢有所希冀。。。我們為對付這雙重軟弱,必須謹守基督的話,要注視祂的話,過於注視自己的軟弱”,因為上帝借着基督豐豐富富地賜給我們的大慈大愛超越了一切。所以這聖禮又被稱為“愛的泉源”。 (第273至274頁)

路德堅持真理,說“每個人必須對神的應許表明自己的立場,必須有自己本身的信仰,必須自己交帳,必須由自己負責。。。同樣每個人只能用自己的信心從彌撒中得福,不能代替別人領受聖餐。”(第276頁)
  
路德承認,我們聚集參加彌撒時在上帝面前所發的祈禱,乃是我們互相賦予傳授並獻上的善行或惠益,但這些都不是彌撒的本身,而是彌撒的行為,因為它們是從聖餐所着起或增加的信仰發出來的。彌撒既是上帝的應許便不是由祈禱所完成,而只能由信仰所完成,但當我們有信仰的時候,我們就也必祈禱,行各樣善事。(第277頁)

在路德的眼中,相信彌撒是獻給上帝的祭,這是一塊必須排除的最大最危險的絆腳石。他說:“在基督的話裡面並沒有提到善功和祭物。並且,當基督在最後晚餐設立聖餐並立了這約時,祂並沒有將自己獻給父上帝,也沒有代替別人行善事,僅對同席每一個人立下了這個約,給了一個記號。。。彌撒既是立約,或接受應許,而與獻祭迥異,那麼稱彌撒為獻祭乃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彌撒是我們所領受的,而獻祭是我們所奉上的。”(第279至280頁)

洗禮的聖禮
上帝將洗禮這聖禮白白賜給每一階級,他“要那沒有貪心和迷信的小孩們,可以借着這聖禮被接入聖道純樸的信仰中,成為聖潔,甚至今日洗禮對小孩還是主要的神恩。”(第284頁)

洗禮是一切聖禮的開端和基礎,若沒有洗禮,其他聖禮都無從領受。“在洗禮中,第一件應該注意的事就是神的應許,這應許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我們當把這應許置於一切善功,誓願,修道派所有的光榮,以及人的一切造作之上。因為我們得救全在乎這應許。但我們必須用信心接受這應許,決不懷疑,我們一經受了洗,就已得救了。因為除非受洗時有着或領受這信心,洗禮對於我們就非但沒有什麼益處,甚至成為我們受洗時和一生中的阻礙;因為那種不信是等於控告上帝的應許為謊言,這乃是最大的罪惡。。。這教訓應許不斷地深印於人的心,這應許也應該不斷地傳入於人的耳。我們要一再使他們回憶他們的洗禮,時刻喚起並培養他們的信心。因為神的這應許一旦向我們宣布,就繼續是真理,直到我們死時,所以我們對這應許的信心應當永不中斷,反要借着繼續回憶那在洗禮中所給我們的應許而加以培養和增長。”(第285至286頁)

一個領了洗的人即使“犯了許多的罪,他還是不能喪失他的拯救,除非他不肯相信。因為除了不信的罪以外,任何罪都不能將他定罪。假如人恢復或保留着那對上帝在洗禮中的應許的信仰,那麼其他一切的罪都借着這信仰或上帝的真理立刻消除了。”(第287頁)

一個人若想得救,“就當從相信聖禮開始,毋須其他任何行為;但有了信仰必然有行為,不要輕忽信仰,信仰即是一種行為,而且在一切行為中是最優美和最困難的。你唯有因信才能得救,即令你無法行別的,也能得救。因為如保羅所說,這是神的作為,不是人的作為。在其他的工作上,上帝是要我們相助,借着我們運行,惟獨在信仰這工作上,上帝不要我們相助,在我們心中運行。”(第289頁)

“在洗禮中施洗的人和主動的上帝是有區別的。人一面是施洗的,一面又不是施洗的:他是施洗的,因為他執行施洗的事,把受洗的人浸入水中;他不是施洗的,因他不是靠自己的權力施洗,乃是代替上帝施洗。因此我們從人的手裡受洗,仿佛是從基督自己,甚至上帝自己的手裡受洗一般。”,所以,人“切不要把洗禮分做兩部,將外表的一部歸於人,內在的一部歸於神。你要把兩者都歸於上帝,把那施洗的人看為上帝的工具,借這工具坐在天上的上帝是親手把你浸在水中,而且用祂僕人的口,在地上用人的聲音,應許赦免你的罪。”(第289頁)

“洗禮的第二部分是記號或聖禮,即是浸入水中,洗禮一名也由此得來,因為希臘文Baptizo意即我浸,又baptisma意即浸洗。。。上帝對我們和先祖的記號或聖禮都賦予了應許,這應許向人索取信仰,它們不是用其他的行為所能完成的。所以它們是稱義的記號或聖禮,因為它們是使人稱義的信仰的聖禮,而不是行為的聖禮。所以它們的整個效力都在於信仰,而不在於行為,因為凡相信它們的人,雖沒有做一件工作,也完成了它們。所以有句話說:“稱義的不是聖禮,乃是對聖禮的信仰”。”(第290至291頁)

“我們要張開眼睛,多注意應許,少注意記號,多重視信仰,少重視行為或記號的應用,要牢記一有神的應許,便要有信仰,二者彼此互相需要,若彼此分離,就都不能發生效力。因為沒有應許,就無從相信,若不相信,應許就無從成立。但若二者並行,它們就對聖禮發生實在和最可靠的效力。”(第293頁)
“洗禮表明兩件事,即死亡和復活,即是充分和完全的稱義。教士把小孩浸在水裡,是表明死,把他從水裡提起,是表明生。”這死和復活為新創造,重生,從靈生的。不要把洗禮僅看成象徵在罪惡上死,在恩惠上生,其實“我們一開始相信,我們就開始向這世界死,並在永生中向上帝活;所以信仰真是死和復活,那即是,這是屬靈的洗禮,在這洗禮中我們一面沉沒,一面興起。”(第294頁)
聖洗即使就記號而論,“也不是暫時的事,乃是繼續下去的。雖然洗禮的執行為時很短,但洗禮所表明的事,一直要繼續到我們死,不,要到末日我們復活。因為當我們活着的時候,我們是繼續做着洗禮所表明的事,即是死而復生。。。這樣,你受聖洗禮不過是一次,但你必須在信仰中一再受洗,也必須不斷地死和不斷地再生。”(第295頁)

“在我們一生中只有一件事是我們奉命應當行的,即是應當受洗,那即是說,因信基督死而復活。”(第296頁)

路德為着良心的自由,毅然斷然地呼喊:“教皇制度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巴比倫,甚至是敵基督者的國!若那坐在教會中嚴然是上帝,在教會中用他的教義和法規來增加罪惡,加速靈魂沉淪的人,不是‘那大罪人’和‘沉淪之子’,那麼誰個是呢?這許多世紀以來,教皇的專制將此應驗了,是有過而無不及的;它毀滅了信仰,蒙蔽了聖禮,壓制了福音;但它本身的法規,雖不僅是不敬的,褻瀆的,而且是野蠻的,愚蠢的,卻無限地增添了。”(第299頁)

有些人說,嬰孩不能了解上帝的應許,對洗禮也不能有信仰,如是或者信仰是不必要的,或者嬰兒的洗禮是無效的。對此。路德說:“嬰兒得助於別人的信仰,即得助於那些帶他們來受洗之人的信仰。因為上帝的話一說出來,是有大能的,甚至可以改變一個邪惡的,聾而無力不亞於嬰兒的心。一個嬰兒借着那把他帶來受洗的教會的萬能祈禱也可為注入的信仰所改變,洗淨,和更新。我也不懷疑,甚至一個惡人也能夠被任何聖禮所改變,只要教會為他禱告,把他帶來正如我們在福音書裡面看到一個癱子,因別人的信心而得醫治。”(第299至300頁)。
“上帝是僅用信仰來衡量行為,在上帝看來,行為並沒有什麼分別,惟一分別在是不是出於信仰。”(第301頁)
路德對於私人和甘心的願決不加以禁止或阻撓,但他堅決反對把許願為作一種公共生活的方式,“因為一個基督徒除了上帝的律法以外,不受任何法律所束縛。而且在聖經中並沒有這樣許願的例子,尤其沒有許終生童身,服從,和貧窮的願的例子。凡沒有聖經作根據的,就都是危險的,都不應該介紹給人,更不應該立之為普通和公共的生活方式。”(第302頁)
因此,路德忠告人甚至勸阻人,“不要做修道士或神甫,除非他事先確實知道,修道士與神甫的工作不論怎麼聖潔與辛苦,在上帝眼中看來,與田間的勞動工作或婦女的家庭工作並沒有什麼不同。在上帝面前,一切的工作都是只以信仰為衡量”(第304頁)  


告解的聖禮
路的不同意把告解禮作為聖禮,他認為告解禮是洗禮的一部分。羅馬“對告解聖禮第一和主要的誤用乃是:他們完全廢除了這種聖禮,甚至連一點痕跡都沒有留下。因為他們推翻了神的應許和我們的信仰,這應許和信仰乃是這聖禮和其他聖禮的要素。”(第307頁)
  
羅馬的傳統把告解禮分成三部分,即痛悔,認罪,和補罪。第一,他們認為痛悔位於對應許的信仰之前,比信仰重要,並把它視為一種功德。路德說:“一個痛悔的心是寶貴的,但它只能在那對上帝的應許和警戒存活潑的信仰中才可以發現。這樣的信仰既專注於上帝不變的真理,就使良心受到驚嚇,發生痛悔,然後使良心得着振奮,安慰,和保守;所以上帝威嚇人的真理就是痛悔的原因,上帝施應許的真理,一經人相信,就是安慰的原因。由於這樣的信仰,一個人的罪惡獲得赦免。所以在其他一切之先,應該教導並喚起信仰;既有信仰,就必有痛悔和安慰。”(第309至310頁)
  
在懺悔中,人應當“更加注意上帝那把人摔倒又把人提起的真理,而不至於注意罪惡的深重,若離開了上帝的真理去看罪惡,罪惡適足以引起並增加犯罪的欲望,而不領人到痛悔。”因此,我們“不要信靠自己的痛悔,也不要把罪的赦免歸功於自己的憂傷。上帝重視你,並不是因着這,而是因着你對他的威嚇和應許所有的信仰,這信仰在你的心中產生了那樣的憂傷。可見在我們懺悔中若有什麼良善,這不是由於我們枚舉罪惡,乃是由於上帝的真理和我們的信仰。其他一切都是由此而自然產生的行為和果子。”(第310頁)
關於認罪,路德說:“成立認罪最有效的證據,是馬太福音十八章。在這經文裡面,基督教訓我們,一個犯罪的弟兄應該受譴責,由教會判斷,他若不聽從,就把他逐出教會。但他若接受譴責,承認他的罪,他就是聽從了。”(第311頁)

至於“現在所實行的私人認罪,雖不能從聖經上找到證據,但我十分贊成。它是有用和必須的,我也不主張將它廢除,而且我因它存在於基督教會中而歡喜,因為它對痛苦的良心予以無與比倫的醫治。因為當我們向弟兄敞開良心,私下將內心潛伏的邪惡告訴他,我們就從弟兄嘴唇上接受上帝所說的安慰話。若我們用信心接受這話,我們就因上帝借着我們的弟兄向我們所表的慈愛而得平安。”(第311頁)

路德認為:“每一個人若私下在任何弟兄面前將他隱藏的罪自願承認,或在被譴責以後承認,尋求赦免,努力更新,他便得了赦免,不論教皇怎樣憤怒,反對,都無關係,因為基督甚至已經把赦免顯明的罪的權柄賜給每一個信祂的人。”(第313頁)
  
  

堅振禮
  
路德認為堅振禮只是按手禮,而不是聖禮因為它沒有上帝的應許,沒有聖經上的根據。而“凡是一種聖禮,最重要的是必須有神的應許,以便培養信仰。”(第316頁)

婚姻禮

羅馬教會根據以弗所書5章31節原文中“聖禮”的字眼,把婚姻禮作為聖禮。路德以經解經,證明羅馬教會在此處所謂的“聖禮”,在希臘文新約中原是“奧秘” 因此,把婚姻看為聖禮,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我們在聖經上任何地方看不見有人娶妻,便算領受了上帝的恩典。在婚姻中,連神所設立的一個記號也沒有,”(第317頁)

“聖禮或奧秘一辭在保羅的著作中,是指聖靈隱藏在奧秘中的智慧,如他在哥林多前書二章所說的,那智慧就是基督。。。聖禮是奧秘或隱秘事,是借着文字顯示出來的,也是靠信心才可以領受的。”(第319頁)

  
“至於人是否可離婚,還是一個未決的問題。在我個人,我很厭惡離婚,我覺得與其離婚,不如重婚,但重婚是否可行,我不敢決定。。。基督是許可離婚的,但只限於淫亂的緣故。。。基督准許人為淫亂的緣故離婚,而且沒有強迫任何人不再結婚,並且保羅既說,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那麼當然祂一定是許可一個人再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代替那離棄的妻子。”(第329頁)


授聖職禮
  
“基督的教會並不知道有這麼一個聖禮,它是由教皇的教會所捏造的。全部新約對於這聖禮不僅沒有給予任何恩典的應許,而且完全沒有提到。把那不能證實為上帝所設立的事,宣布為上帝的聖禮,這是很可笑的。”(第330頁)教會不能給予恩典的應許,因為這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所以教會不能設立聖禮。
  
路德認為: 授聖職禮只是教會選擇傳道人的一種儀式,它並不能將一種不可磨滅的性質印在受職者身上,更不能使其有超乎平信徒的地位,因為“我們凡做基督徒的,都是祭司。但我們所說的祭司,是從我們當中選擇的傳道人,他是以我們的名義執行一切。祭司的職分無非是傳道的職分。。。因此凡不按照教會的付託宣揚聖道的,根本就不是祭司。” 只有傳道才使人做神甫和主教。(第335頁)


  
“凡知道自己是基督徒的,應該確知我們都是祭司,我們彼此沒有分別,即是說,我們對聖道和一切聖禮都有同等權。然而,一個人除非經教會同意,或由上級呼召,就不能使用這權。”(第338頁)

臨終膏油禮
  
在福音書裡面沒有什麼地方記載有臨終膏油的聖禮。雅各“吩咐我們為病人抹油,祈禱,目的是在醫治病人,使他能夠起來,就是使他不死,好叫這種抹油不是臨終的膏油。”(第341頁)

總而言之:“最好是把聖禮一名只稱呼那有記號的應許。別的既沒有記號,就光是應許而已。所以嚴格說起來,上帝的教會只有兩個聖禮,即洗禮與聖餐,因為僅在這兩個聖禮中,我們找着神所設立的記號,和赦罪的應許。。。 我們可以把這兩種聖禮分配如下:洗禮是屬於人生的開始,和人生的全部過程;聖餐是屬於人生的終結和死。基督徒在這可憐的軀殼還存在的時候,就當使用這兩個聖禮,直到他受了完全的洗和力量,離開世界,進入永恆的新生命,在父的國里與基督一同吃喝。。。所以當這兩個聖禮的恩典得以應驗的時候,洗禮和聖餐也要停止了。”(第3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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