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現了突破!(5) |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1月28日20:20: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范學德
路德在《教會被擄於巴比倫》一書的一開頭就直指羅馬教會整個信禮制度的核心,把彌撒減縮為聖餐。他說:一開始“我就必須否認有七個聖禮,目下只承認有三個聖禮,即洗禮,告解禮和聖餐禮。”(第250頁)而在全書的結尾中,路德又把告解禮排除在聖禮之外,因為它缺少基督所設立的有形記號。“所以嚴格說起來,上帝的教會只有兩個聖禮,即洗禮與聖餐,因為僅在這兩個聖禮中,我們找着神所設立的記號,和赦罪的應許。”
“這聖禮的第一種奴役是在於它的本質或完整一方面,這個本質或完整已經為羅馬的專制所奪去了。那領聖餐餅的人並沒有得罪基督,因為基督並沒有命令人領聖餐餅酒中任何一種,祂讓各人用自由意志決定,因為祂所說的是:‘你們每逢行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5)。但那對凡要行使這自由意志的人不肯給與聖餐餅酒的,實在是犯了罪。這個錯不在平信徒而在神甫。聖餐不是屬於神甫的,乃是屬於大家的,而且神甫不是主人,乃是僕人,有責把聖餐餅酒都給予那些願意領受二者的人,並且要常常滿足他們的願望。若他們從平信徒身上剝奪了這種權利,他們就是霸主。。”(第257至258頁) 但路德強調:“我不主張用暴力奪取聖餐餅酒二者,好像我們受了命令,非領二者不可;但我要訓誨人的良心,他們既知對聖餐的權利因自己的罪而被羅馬的專制所剝削,就只好忍受。我只希望大家不要以羅馬的專制為合理,不要以為它不把整個聖餐給平信徒是行得好;我們倒應厭惡它,不予同意,忍受它。。。我認為最好是由教會會議的命令來結束這種奴役,從羅馬暴君的手裡給我們恢復基督徒的自由,使人人都有自由領受聖餐。”(第258頁) 聖餐的第二種奴役是化質說。羅馬認為在彌撒中餅酒由神甫獻上以後便變了質,即基督再成肉身,再死在祭台上。 對此,路德強調,雖然這種觀點“得了教皇和教會會議的許可,依舊不過是些意見,決不能成為信條,即領天使有與此相反的命令,也是不行的,因為凡不以聖經或可靠啟示為根據的說法,都只能算為意見,而沒有相信的必要。”而路德則認為,在聖壇上的是實在的餅和酒,同時在其中有基督真正的肉和血臨在。對這兩種觀點,路的“許可每一個人去選擇這兩種觀點之一。我現在唯一關懷的,即是要解除良心上的一切疑慮,好使人若相信聖壇上的是實在的餅酒,他可不怕犯了異端的罪,又好叫人人可自由去思想,主張,並信仰這兩種觀點之一,而不危及他的得救。”(第259頁) “聖餐的第三種奴役是一切弊病中最壞的,以致今日成為教會中最流行的意見,即把彌撒當做一件善功和獻祭。這種弊病帶來了無數其他的弊病,以致人對聖餐的信仰完全消滅,把聖餐變成了交易,酒店,和商場。因此共享,同仁,代求,功德,周年紀念,紀念日,和其他類似的商品都在教會裡買賣交易,神甫和修道士靠此為生。”(第264頁) 為了得到關於聖餐真實知識,我們必須“廢除由人的熱忱對原始和單純的聖餐所加添的一切,如禮服,裝飾,唱誦,祈禱,風琴,蠟燭,和其他一切外表的虛華;我們只當全心全意重視基督所設立的聖餐,只專注於基督設立聖餐時使它完全,而且將它交付我們所說的話。因為彌撒的權力,性質,和整個本質都只寓於基督的話中。。。在這些話裡面,凡對聖餐的完整,使用,和效果,都沒有省略,同時凡是冗贅的,毋須為我們所知道的,也都沒有包括在內。關於彌撒,凡背棄這些話,隨己意默想或施教的人,都是將邪惡的鬼怪學說教訓人。”(第265至266頁) “彌撒,或聖壇的聖禮,是基督所立的約,在祂死時留下分給祂信徒的”,這個真理必須“當做一個不可動搖的基礎,我們所要說的一切都是以此為根據。。。凡人們在最寶貴聖禮上所引進的一切褻瀆意見,我們都要推翻。”(第266頁) “所謂彌撒,即是上帝對我們赦罪的應許,這應許是為神子的死所印證的。約與應許的區別即在於約包含那發應許者的死。一個立約者是一個將死的人給一個應許,但那給應許的人不是一個將死的立約者。自從世界起始以來,基督的這約在上帝所有應許中都早已預示了,而且凡是以前的應許所有的價值,都是從這由基督而來的新應許所得來的。所以“約”和“主的遺命”兩辭,常在聖經中出現,這些辭表示上帝有一天將會死。因為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死了(希伯來書九章)。上帝既立了遺命,所以他必得死。但上帝不能死,除非他變成人。因此基督的道成人身和他的死都簡短地由約或遺命一辭所包含了。”(第266至267頁) “上帝除了用祂應許的話以外,不會,也從未曾用別的來與人交接,我們除信仰祂應許的話以外,也不能用別的來與上帝交接。我們與人交接,和對自己都是以行為為基礎,但上帝既不渴望也不需要我們的行為。祂所需要的,乃是我們承認祂信守祂的應許,忍耐等候祂,以信,望,愛敬拜祂。祂在我們當中就是這樣得着榮耀,因為我們能以得着各樣的幸福,並不在乎我們自己的奔跑,只在乎發憐憫,應許和恩惠的上帝。這就是我們在彌撒中對上帝所必須有的真敬拜和服事。但若沒有宣布應許的話,那裡還有什麼信仰的運行呢?既沒有信仰,誰能夠有望或愛呢?既沒有信,望,愛,還有什麼禮拜呢?”(第270頁) “應許和信仰兩者必須相輔而行。因為沒有應許,就無從相信;沒有信仰,應許也不能生效,因為應許是借信仰成立並應驗的。”(第270至271頁)! 因此,“相信神的應許,這才是對彌撒惟一適當的準備和領受。所以凡想接近聖壇,領受聖餐的人。。。就是要用聽從上帝其他應許的精神去參加彌撒,就是說,只要相信並接受神甫所宣布的都是應許給了你的,不要準備或獻上許多的行為。假若你不是以這種精神去參加彌撒,最好根本就不要參加,以免被定罪。”而彌撒的全部力量也就“在於基督的話,在這話中祂保證凡相信祂為他們舍了身體和流了血的人,都可罪得赦免。因為這個緣故,凡參加彌撒的人,應該殷勤地以充分的信心來思念這些話,沒有什麼比這更重要了。除非他們這樣做,否則,他們所做的其他一切都是徒然的。”(第271頁) “通常有兩件事,最容易引誘我們喪失彌撒的果實:第一件事就是,我們都是罪人,罪孽深重,不配領受這樣的大事;第二件事就是,即令我們是配領受,但這些事如此崇高偉大,我們軟弱的人性對它們也不敢有所希冀。。。我們為對付這雙重軟弱,必須謹守基督的話,要注視祂的話,過於注視自己的軟弱”,因為上帝借着基督豐豐富富地賜給我們的大慈大愛超越了一切。所以這聖禮又被稱為“愛的泉源”。 (第273至274頁) 路德堅持真理,說“每個人必須對神的應許表明自己的立場,必須有自己本身的信仰,必須自己交帳,必須由自己負責。。。同樣每個人只能用自己的信心從彌撒中得福,不能代替別人領受聖餐。”(第276頁) 在路德的眼中,相信彌撒是獻給上帝的祭,這是一塊必須排除的最大最危險的絆腳石。他說:“在基督的話裡面並沒有提到善功和祭物。並且,當基督在最後晚餐設立聖餐並立了這約時,祂並沒有將自己獻給父上帝,也沒有代替別人行善事,僅對同席每一個人立下了這個約,給了一個記號。。。彌撒既是立約,或接受應許,而與獻祭迥異,那麼稱彌撒為獻祭乃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彌撒是我們所領受的,而獻祭是我們所奉上的。”(第279至280頁) 洗禮的聖禮 洗禮是一切聖禮的開端和基礎,若沒有洗禮,其他聖禮都無從領受。“在洗禮中,第一件應該注意的事就是神的應許,這應許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我們當把這應許置於一切善功,誓願,修道派所有的光榮,以及人的一切造作之上。因為我們得救全在乎這應許。但我們必須用信心接受這應許,決不懷疑,我們一經受了洗,就已得救了。因為除非受洗時有着或領受這信心,洗禮對於我們就非但沒有什麼益處,甚至成為我們受洗時和一生中的阻礙;因為那種不信是等於控告上帝的應許為謊言,這乃是最大的罪惡。。。這教訓應許不斷地深印於人的心,這應許也應該不斷地傳入於人的耳。我們要一再使他們回憶他們的洗禮,時刻喚起並培養他們的信心。因為神的這應許一旦向我們宣布,就繼續是真理,直到我們死時,所以我們對這應許的信心應當永不中斷,反要借着繼續回憶那在洗禮中所給我們的應許而加以培養和增長。”(第285至286頁) 一個領了洗的人即使“犯了許多的罪,他還是不能喪失他的拯救,除非他不肯相信。因為除了不信的罪以外,任何罪都不能將他定罪。假如人恢復或保留着那對上帝在洗禮中的應許的信仰,那麼其他一切的罪都借着這信仰或上帝的真理立刻消除了。”(第287頁) 一個人若想得救,“就當從相信聖禮開始,毋須其他任何行為;但有了信仰必然有行為,不要輕忽信仰,信仰即是一種行為,而且在一切行為中是最優美和最困難的。你唯有因信才能得救,即令你無法行別的,也能得救。因為如保羅所說,這是神的作為,不是人的作為。在其他的工作上,上帝是要我們相助,借着我們運行,惟獨在信仰這工作上,上帝不要我們相助,在我們心中運行。”(第289頁) “在洗禮中施洗的人和主動的上帝是有區別的。人一面是施洗的,一面又不是施洗的:他是施洗的,因為他執行施洗的事,把受洗的人浸入水中;他不是施洗的,因他不是靠自己的權力施洗,乃是代替上帝施洗。因此我們從人的手裡受洗,仿佛是從基督自己,甚至上帝自己的手裡受洗一般。”,所以,人“切不要把洗禮分做兩部,將外表的一部歸於人,內在的一部歸於神。你要把兩者都歸於上帝,把那施洗的人看為上帝的工具,借這工具坐在天上的上帝是親手把你浸在水中,而且用祂僕人的口,在地上用人的聲音,應許赦免你的罪。”(第289頁) “洗禮的第二部分是記號或聖禮,即是浸入水中,洗禮一名也由此得來,因為希臘文Baptizo意即我浸,又baptisma意即浸洗。。。上帝對我們和先祖的記號或聖禮都賦予了應許,這應許向人索取信仰,它們不是用其他的行為所能完成的。所以它們是稱義的記號或聖禮,因為它們是使人稱義的信仰的聖禮,而不是行為的聖禮。所以它們的整個效力都在於信仰,而不在於行為,因為凡相信它們的人,雖沒有做一件工作,也完成了它們。所以有句話說:“稱義的不是聖禮,乃是對聖禮的信仰”。”(第290至291頁) “我們要張開眼睛,多注意應許,少注意記號,多重視信仰,少重視行為或記號的應用,要牢記一有神的應許,便要有信仰,二者彼此互相需要,若彼此分離,就都不能發生效力。因為沒有應許,就無從相信,若不相信,應許就無從成立。但若二者並行,它們就對聖禮發生實在和最可靠的效力。”(第293頁) “在我們一生中只有一件事是我們奉命應當行的,即是應當受洗,那即是說,因信基督死而復活。”(第296頁) 路德為着良心的自由,毅然斷然地呼喊:“教皇制度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巴比倫,甚至是敵基督者的國!若那坐在教會中嚴然是上帝,在教會中用他的教義和法規來增加罪惡,加速靈魂沉淪的人,不是‘那大罪人’和‘沉淪之子’,那麼誰個是呢?這許多世紀以來,教皇的專制將此應驗了,是有過而無不及的;它毀滅了信仰,蒙蔽了聖禮,壓制了福音;但它本身的法規,雖不僅是不敬的,褻瀆的,而且是野蠻的,愚蠢的,卻無限地增添了。”(第299頁) 有些人說,嬰孩不能了解上帝的應許,對洗禮也不能有信仰,如是或者信仰是不必要的,或者嬰兒的洗禮是無效的。對此。路德說:“嬰兒得助於別人的信仰,即得助於那些帶他們來受洗之人的信仰。因為上帝的話一說出來,是有大能的,甚至可以改變一個邪惡的,聾而無力不亞於嬰兒的心。一個嬰兒借着那把他帶來受洗的教會的萬能祈禱也可為注入的信仰所改變,洗淨,和更新。我也不懷疑,甚至一個惡人也能夠被任何聖禮所改變,只要教會為他禱告,把他帶來正如我們在福音書裡面看到一個癱子,因別人的信心而得醫治。”(第299至300頁)。
至於“現在所實行的私人認罪,雖不能從聖經上找到證據,但我十分贊成。它是有用和必須的,我也不主張將它廢除,而且我因它存在於基督教會中而歡喜,因為它對痛苦的良心予以無與比倫的醫治。因為當我們向弟兄敞開良心,私下將內心潛伏的邪惡告訴他,我們就從弟兄嘴唇上接受上帝所說的安慰話。若我們用信心接受這話,我們就因上帝借着我們的弟兄向我們所表的慈愛而得平安。”(第311頁) 路德認為:“每一個人若私下在任何弟兄面前將他隱藏的罪自願承認,或在被譴責以後承認,尋求赦免,努力更新,他便得了赦免,不論教皇怎樣憤怒,反對,都無關係,因為基督甚至已經把赦免顯明的罪的權柄賜給每一個信祂的人。”(第313頁) 堅振禮 婚姻禮 羅馬教會根據以弗所書5章31節原文中“聖禮”的字眼,把婚姻禮作為聖禮。路德以經解經,證明羅馬教會在此處所謂的“聖禮”,在希臘文新約中原是“奧秘” 因此,把婚姻看為聖禮,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我們在聖經上任何地方看不見有人娶妻,便算領受了上帝的恩典。在婚姻中,連神所設立的一個記號也沒有,”(第317頁) “聖禮或奧秘一辭在保羅的著作中,是指聖靈隱藏在奧秘中的智慧,如他在哥林多前書二章所說的,那智慧就是基督。。。聖禮是奧秘或隱秘事,是借着文字顯示出來的,也是靠信心才可以領受的。”(第319頁)
臨終膏油禮 總而言之:“最好是把聖禮一名只稱呼那有記號的應許。別的既沒有記號,就光是應許而已。所以嚴格說起來,上帝的教會只有兩個聖禮,即洗禮與聖餐,因為僅在這兩個聖禮中,我們找着神所設立的記號,和赦罪的應許。。。 我們可以把這兩種聖禮分配如下:洗禮是屬於人生的開始,和人生的全部過程;聖餐是屬於人生的終結和死。基督徒在這可憐的軀殼還存在的時候,就當使用這兩個聖禮,直到他受了完全的洗和力量,離開世界,進入永恆的新生命,在父的國里與基督一同吃喝。。。所以當這兩個聖禮的恩典得以應驗的時候,洗禮和聖餐也要停止了。”(第34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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