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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現了突破!(6)
送交者: 范學德 2004年01月30日07:25: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實現了突破!(6)
——《路德選集》閱讀筆記

范學德


《路德選集》第六篇:《基督徒的自由》

《基督徒的自由》是路德三大改教名著的第三篇,也是於1520年出版。如湯清所說:該書“表明了路德的根本信仰,充滿了神秘的靈感,毫無爭辯的意氣。許多學者都以該書為路德最高尚,最優美,和最成熟的傑作,又是改教運動表現其積極的福音基礎,和因信稱義的根本教理最重要的靈修書。路德自己認為其中包含有基督徒生活的總綱。” (第349頁)
路德首先提出了論心靈的自由與束縛的兩個根本命題: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眾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眾人之仆,受任何人管轄。”(第352頁)
  
根據聖經,路德指出:“人有兩重性,一是屬靈的,一是屬肉體的。就人稱為靈魂的靈性說,他就叫做屬靈的人,或內心的人,或新人;就人稱為血氣的屬肉體的性說,他就叫做屬血氣的人,或外體的人,或舊人。”(第353頁)
  
那麼,屬靈的人是如何產生的呢?那就是通過“上帝的聖道,基督的福音”,因此,“靈魂缺少別的都不要緊,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沒有上帝的道,靈魂就無處求助。但靈魂若有了道,它就是富足的,不缺少什麼,因為這道就是生命,真理,光明,平安,公義,救恩,喜樂,自由,智慧,能力,恩典,榮耀和我們所不能想象到的諸般福分之道。”(第354頁)而上帝的道唯有用信才能領受,因此,靈魂為它的生命與義所需要的也只是信。
  
路德強調:既然只有這信才可使人稱義,“那麼這一個內心的人就顯然不能因什麼外表的行為或其他方法得稱為義,得以自由,得蒙拯救。行為,不論其性質如何,與內心的人沒有關係。反之,只有心裡的邪惡與不信,而非外表的行為,才叫人有罪,叫人成為可咒可詛的罪奴。因此,每一個基督徒所應該留心的第一件事,就是要丟棄倚靠行為的心,單單多求堅固信,並借着信不求多知道善行,只求多知道那為他受死而且復活的基督耶穌。”(第355至356頁)  

人們經常問:既然只是因信稱義,不要行為,那麼,聖經又為何規定這麼多行為,禮儀,律法呢?路德回答說:第一,“上帝的聖經總分為兩部--誡命與應許。誡命所教訓人的固然是善事,無奈所教訓的,人並不就能行出來;因為誡命只指示我們什麼是當行的,而不給與我們遵行的能力;誡命是為叫人認識自己,好承認自己不能行善,而對自己的能力絕望。。。 但人既然借着誡命知道了自己的軟弱,並對自己怎樣才可成全律法的問題發生了不安。。。那麼他在實在降卑虛己之後,就在自己身上找不出稱義與得救的方法來。到了這一步,就來了聖經的第二步,那就是上帝的應許。這些應許宣示上帝的榮耀,說:‘你若願意成全律法,又照誡命所說,不起貪心,你就來信基督,在他裡面恩典,公義,平安,自由,與萬事都應許給你了;你若相信,就有一切,若不相信,就缺一切。’因為凡你靠律法的行為--它們雖然眾多,但是無用,--所不能成就的,借着信就可以快捷容易地成就了。因為我們的父上帝叫萬事都倚靠信,以致誰有信,誰就什麼都有,誰沒有信,誰就什麼也沒有。”(第356至357頁)
  
當人的心靈堅信這些,那麼,它“就不但與這些應許聯繫,而且為這些應許所吸收了,所以這心靈不但分享這些應許所有的能力,而且為這能力所貫注了。。。沒有什麼行為能把握上帝的道,或能存在心靈裡面;在心靈裡面只有信和道左右一切。道是怎樣,就使心靈怎樣。”(第357至358頁)”
  
信的第二種能力就是:凡我們所信任的人,我們就最敬重,看他為真實可靠的;反之,當我們不信任一個人,我們輕看他,懷疑他,看他為虛假的,邪惡的。因此“心靈若堅定不移地信靠上帝的應許,便是看他為真實的,公義的,而再不能將什麼比這更高的歸於上帝了。我們將真實,公義,和被信任者所應得的都歸於上帝,這就是對上帝的最高崇拜。到了這個時候,心靈就全然聽從上帝的旨意,尊他的名為聖,任憑他如何待它”,在凡事上順從上帝。(第358至359頁)
當上帝看見我們以他為真實的,公義的,用他就因我們的信也尊敬我們,以我們為真實的,公義的。“因為信把上帝所應得的歸於上帝,所以信就生出真實與公義來;因這緣故,上帝也把榮耀給予我們的義。。。我們若信,因同樣的緣故我們的信也要算我們的義。”(第359至360頁)
  
信的第三個好處就是:信將心靈與基督連合,有如新婦與新郎連合。“所以凡信的人,就可以拿基督所有的來自矜,來誇口,仿佛它們都是他自己的;凡他心靈所有的,基督也認為是他的。我們只要將雙方比較,就要看出雙方無可估計的差別來。基督滿有恩典,生命,救恩;心靈卻滿有罪惡,死亡,咒詛。讓信來到他們中間,於是罪惡,死亡,地獄就屬了基督,而恩典,生命,救恩卻屬了心靈。因為基督既是新郎,就將他的新婦所有的都歸於自己,而將自己所有的都賜給他的新婦。”(第360頁)
  
“基督是有一個位格的神與人,他沒有犯過罪,沒有死過,沒有被定過罪,他也不能犯罪,不能死,不能被定罪;他的公義,生命,救恩是不能勝過的,永遠的,無所不能的;人因信與他結合,他就在他新婦所有的罪惡,死亡,與地獄的痛苦上有了分,不但有分,也將這些歸於自己,好象是他自己的,又好象他自己犯了罪;他受苦,受死,下到地獄,為的就是要勝過這一切。這樣,行這一切事的既是這樣的一位,死亡與地獄既不能吞滅他,他就必在大決鬥中將它們吞滅了。因為他的義大於一切人的罪,他的生命強於死亡,他的救恩較地獄更是無敵。如此那相信的心靈因所立信的誓,便在它新郎基督裡面脫離了一切的罪,再不懼怕死亡和地獄,並領受新郎基督永遠的公義,生命與救恩。所以他把她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新婦,毫無玷污皺紋,”被完全洗淨了。(第360至361頁)
  
基督具有祭司與君王的雙重尊榮和特權,因此,他就照着婚姻律,將這尊榮和特權“賜給凡信他的人,與他們分享,因為照那律,凡屬丈夫的,也為妻子所有。這樣,我們凡在基督里的,就都是祭司,都是君王。”(第362至363頁)

路德是如此說明基督徒的君王與祭司的地位:“第一,說到君王的地位,每一個基督徒既是因信高升於萬有之上,他就憑着屬靈的能力作了萬有之主,所以沒有什麼能傷害他;不但如此,萬有都受他管轄,不得不為他得救的事而效力。”當然,這不是說,每一個基督徒都駕乎萬有之上,用屬世的權柄掌管萬事,因為這種權柄只屬於君王與世人。這裡所說的權柄“乃是屬靈的;它在仇敵當中,在受逼迫當中大有權能。這權能不是別的,就是在軟弱中顯得完全的能力,在一切事上我都能為我得救的事找到益處,所以連十字架與死亡也不得不服事我,為我效力,作成我的救贖”。在這個屬靈的國度裡面,“我就不需要別的,只需要信,本着它所有的自由而行使它的權能。看哪,這就是基督徒貴重無比的能力與自由!”(第363至364頁)

基督徒的祭司地位比為君王更可貴,“因為我們為祭司,便配在上帝面前為別人代禱,並將屬上帝的事彼此教導。”耶穌基督“不但使我們作他的弟兄,與他同作後嗣,與他一同為王,而且使我們與他一同作祭司,”上帝面前,呼叫“阿爸父!”“行那有形祭司們所行所預表的一切外表之事。”(第364頁)


我們傳講基督,要傳基督為何降世,帶來賜給我們什麼,和我們接受他有什麼益處。“使人信仰基督,使他不單是基督,乃是要作你我的基督,並使凡論他所說的和他的名所表示的,都能在我們裡面發生效力。”(第366頁)
轉到第二個命題:外表的人,路德提出,“基督徒是眾人之仆,受眾人管轄。因為基督徒既是自由的,就可不做什麼事,他既是僕人,就要做各樣的事。”(第367頁)
基督徒的“信與豐富應該天天生長,一直到來生,但是他仍在此世,既在此世,就須管束他的身體,並與人有交往。在這裡他的行為就開始了;在這裡他就不能坐享安逸了;在這裡他就應該借着禁食,驚醒,勤勞,以及別種合理的訓練來留意訓練他的身體,好叫身體順服內心的人與信,而不致照那未受約束的身體所喜好的背叛心,阻礙內心的人。。。當他這樣行的時候,他就在自己的肉體裡面遇見一個相反的意志,這意志力圖服事世界,尋求自己的益處。這乃是信的心靈所不能容忍的,於是他喜歡力求把身體克服,約束”。(第367至368頁)

基督徒做這些事,不是想借着這些事在上帝面前稱義,而只是為了“潔除一切邪情私慾,我們的目的全在於驅除私慾。”他行善,“只是出於順從上帝的自自然然的愛,並且不顧什麼,只顧討上帝的喜悅,因為他願在一切事上都最嚴格地順從上帝。”(第368頁)
路德引用了兩句話說明這個道理:“善行並不能造成善人,但善人卻行善事;惡行並不能造成惡人,但惡人卻行惡事。”因此,總是先有“好人,然後才有善行,善行乃是從善人而來。”因此,“人的善與不善,不是由於行為,乃是由於信與不信。。。所以凡要行善的,不要先行,乃要先信;信能使人善。因為除信之外,沒有什麼可使人善,除了不信之外,也沒有什麼可使人惡。”(第370至371頁)
基督徒並不棄絕善行,也不因善行本身而將善行定罪,“但因人在它們上面所加的,並因人靠它們稱義,我們才將它們定罪。”(第372頁)
在傳福音時必須同時宣講福音與律法,因悔改是從上帝的律法而來的,而恩典乃是從上帝的應許而來。 “我們必須拿出律法的聲音,叫人畏懼,知道自己的罪,因而迴轉過來,悔改,改善生活。但我們不應就此為止。因為那只是傷害,不是包裹;只是擊打,不是醫治;只是殺害,不是救活;只是引人入地獄,不是引人出地獄;它只是叫人卑下,不是將人高舉。因此,我們也必須傳講恩典的話語與赦罪的應許,藉此教導人相信,並堅固人的信。”(第373頁)

那麼,基督徒對鄰舍的行為是什麼呢?路德回答:人在今生不但是為自己活着,“他乃是為世上的一切人活着,不如說,他乃是全為別人活着,不是為自己活着。”因此,“他在一切行為上只應受一個思想的指導,只認定一件事,那就是他要使他所行的,都是為服務人,有益於人,除計及鄰舍的需要和益處外,別無所計。”(第374頁)這樣,信借着愛就發出了功效:那就是信歡喜慈愛地發出最慷慨的服務。如此,我們就因相信基督,“互相作基督,待鄰舍如同基督待我們一樣。”(第375頁)
路德勸告人們。無論做什麼善事,都“不可因求什麼今生或永生的好處而行這些事。因為你若這樣行,你就傷害了可使你得着萬事的信,”只有“心甘情願地白白地施捨”的人,才是基督徒。“凡我們從上帝所得到的好東西,就應當流出來,使大家都有。。。所以我們應當將我們的信與義放在上帝面前,庶幾可以遮蓋鄰舍的罪,為他的罪代禱,這樣我就將他的罪歸在我自己身上,為他的罪盡力,服事,仿佛他的罪就是我的罪一般。因為那就是基督為我們行了的,這就是真愛,這就是基督徒生活的標準。”(第380 至381頁)
路德的結論說:“基督徒不是為自己活,乃是為基督和他的鄰舍活。不然,它就不是基督徒。他借着信在基督裡面活着,借着愛在他鄰舍裡面活着;借着信他被提升於自己以上,到上帝裡面去了,借着愛他降落在自己以下,到鄰舍裡面去了,然而他是常常在上帝和他的愛裡面”。(第381頁)

基督徒要走一條中間的路,他必須“一面痛斥法規與定法規的人,但同時又要和軟弱的人遵守法規,不使他們跌倒,直到他們也認出這種專制,明白自己所有的自由。。。簡言之,正如貧窮有從富足而來的危險,信實有從買賣而來的危險,謙卑有從尊榮而來的危險,節制有從宴會而來的危險,貞節有從快樂而來的危險,同樣由信而來之義有從禮儀而來的危險。。。可是人既然不能不住在富足,買賣,尊榮,宴會,快樂之中,他也不能不住在禮儀之中,那就是說,住在危險之中。”(第384至3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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