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無神論者的悲哀 |
| 送交者: 5042 2004年02月05日07:53: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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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總結的無神論者的悲哀如下: 毫無意義 首先,無神論拒絕承認人在本質上高於動物,因此無法確立人生的目的和意義,即否定了人生的價值。 在無神論看來,人在本質上與動物是毫無區別的。人就像動植物一樣,花開花落、生生滅滅,完成自然律規定的生死過程。他的生存、成長、繁殖等過程只不過披上了文化的外衣,實際上與動物的覓食、發情等在本質上是一樣的。在他們眼裡人就是一種高級動物,之所以高級,是因為有點知識理性,但畢竟是一種動物,所以人生的目的也就是沒有目的,只不過完成父母前定了的生物律。人生是前定了的、無法選擇的人生。 他們否認了所謂的終極關懷、終極意義,而認為人生的全部意義在於順應自然律、滿足個人的感官享受。在日常生活中,只不過表現了為一個個次級目的而奮鬥,而絕沒有終極的目的。“我”為什麽而存在?“我”只是作為一個生物而存在,而任何高於生物意義上的關懷、意義是沒有的! 如果認為,在個體的“我”死後,世界還有意義,這個意義又據何而來呢?如果“我”是一個無神論者,他是不承認他死後世界還有意義的。無神論者認為世界是不連續的,沒有永久的意義,也沒有“永恆”一說,而人生本身的確是虛無和荒謬的。他們將現實的吃喝玩樂、榮華富貴看作是人生的全部意義,他們強調此刻。他們是現實的,同時也是絕望的。 如果問一個無神論者,你為什麽而活著?他可能回答一些具體的目的,金錢、領袖、地位等等。但這些目的實際上沒有一個是永恆的,它將隨著目的的實現而甚至不實現很快歸於虛無,也會隨著人的死亡而消逝。也就是說,人的所有努力都是白費了。 作為無神論者,當然會意識到人生的荒誕和虛無,但他會辯解:人生的目的就是為了活著,只是各人活的質量有些差別而已。人活著跟動物是一樣的:都是為了完成自然律。所謂人與動物本質上有天壤之別是難以理解的,而人高於動物的偉大和榮耀也是說不上的。對於至高無上的神與人類的親密關係則更是荒謬。 人之為人,就要追問自己的人生意義,這種追問是人跟動物的不同之處,是所有人的意識里都曾發生過的。無神論者對這個追問是無法給出答案的。人是有高於動物的尊嚴的,而這種尊嚴卻被認為人生無意義的無神論者給抹殺了。 信仰上帝者,就拒絕這樣的虛無。他們說:人的生活是有最終目的的,如果沒有,我們怎麽能忍受?上帝已經給我們一個高於所有動物、有尊嚴、能永恆的人生及其目的。 缺乏基礎 其次,無神論者無法建立道德、法律乃至所有知識和價值觀的基礎。 最簡單的是對“天賦人權”原則的論證。實際上,對“天賦人權”的推崇是一個信仰問題,而非理性問題,因為這在邏輯上無法證明。在無神論者和經驗主義者眼裡,這世界上是沒有什麽“天賦的”人權的,因為在經驗上,一是不能證明人權是天賦的,二是因為擁有“天賦人權”的,在現在的世界上只是少數人(例如美國人),大多數人都還沒有擁有這些權利,故這些權利不應該是必須的、天賦的。 無神論者會問,你從什麽地方能證明“天賦人權”是每個人都必須的呢?那些不擁有“天賦人權”的人還叫不叫人? 如果單從無神論出發,那麽你就會認為現實中的人才是合理的人,你的心中就無法勾勒出一個真正的“人”的形像來,無法勾畫出高於現實的美好人權來。而只有神的啟示,會在心底深處告訴人們:現實的並非是完美的,在現實之上還有一個更高更好的人的形像,那個人所具有的人權才是真正完滿的人權。 作為無神論者和經驗主義者,他們也不承認有所謂的普遍人權。他們只承認有具體的符合國情的人權,不承認有整個人類都能享有的人權。在他們看來,這種普遍人權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但是現實中不存在的東西、人們不曾擁有的權利,就不值得人們信仰嗎?如果單從理論上來論證普遍人權,雖然有許多法學家做過嘗試,但是整個論證還是不太圓滿,因為那個最後的依據無法用理性證明。實際上這個最後的依據就是上帝,是他對人類的愛、是他之所以創造人類的目的。 同理,很多學者都試圖證明人類制定法律和道德的最終依據,有認為是“自然法”,有認為是“人類公義”,都沒有做出最徹底的論證。更有經驗主義者認為,實在法、法條就是法律的淵源。 然而,法律從古到今不斷演進,卻說明在變動的實在法之上,還有一個更高的標準和參照在那裡。那才是人類的法律和道德的根基。若不承認這一點,人就可以憑任自己的意志和私慾制定法律,成為踐踏人權的獨裁者、成為獨裁者的幫凶而不自知。 再來看知識的源泉是什麽?建立幾何學需要一、二條公理作基礎,而這些公理卻是無法證明的。無論是歸納法,還是演繹法,那個最初的知識根據卻是理性無法證明的。實際上許多推理和判斷,如果追根溯源,找那個第一原理和假設的話,實在是找不到。無神論者,怎樣面對這個現實? 無所顧忌 再次,無神論者做事無被懲罰之憂,毫無顧忌。 他們可以很現實,不顧及後果。他們認為死了之後什麽也沒有了,所以只顧此生能過得快樂,犯罪之後能逃得現實的懲罰、不要被人看到就夠了。就像我知道很多年輕人,在家鄉很規矩,一到無熟人的沿海城市,無惡不作。這些年輕的無神論者,把只要不讓熟人知道看作標準。儒家提倡“慎獨”,但一個人的狀態下,這個“自己”靠得住嗎? 尤其是那些握有權力、不受法律約束、監督的統治集團,如果沒有值得畏懼的神,什麽事都能幹得出來。他們大多明知他們的行為殘害了人的權利和尊嚴,但為了現實利益,可以丟棄人類基本的良知和正義。 無神論者最荒謬的,就是經常不斷地製造人神、假神出來。因為,如果不信仰神,就會信仰某些個人,這是人類社會的普遍規律。信仰唯物主義的人民,真誠地將“領袖”推向神壇,早請示、晚匯報,把暴君當真神。而作為無神論者的暴君,自己更是肆意妄為,將整個國家當作可以任意蹂躪的玩偶。 而一個人如果信仰上帝,他就知道人與神是有本質區別的、每個人都是有限的和有罪的,世間沒有一個義人。他絕不相信人會像神一樣事事正確,他也就不會製造假神製造大大小小無數個暴君出來。 荒謬恐懼 最後,無神論無法解決死亡、永生,和人能否獲得永恆的問題。 死亡引起荒謬與恐懼。荒謬是對活著感到荒謬,恐懼是對死亡感到恐懼。“人總是要死的”,這是一個不證自明的公理。它客觀公平、冷酷無情。面對它,人們驟然感到人生的一切活動及努力,是那麽索然無味、徒勞空虛,榮譽、財富、鬥爭、拼搏,最終成為“竹籃打水一場空”,人生擺脫不了《紅樓夢》中的“好了歌”。 死亡將人拉回人生根本問題,使一切虛無、一切荒謬。死亡徹底割斷了人與這個充滿山河大地、鳥語花香的生動世界的一切聯繫,悲涼的絕望感、無奈的自卑感,時刻湧上人的心頭, 面對死亡問題,作為無神論者,他們的內心必定是緊張不安的、痛苦的。那些無神論的存在主義作家們,對這種荒謬和痛苦有著刻骨銘心的感受,深刻的描寫和分析。他們也深深感到了無神論的悲哀。 只有神,給人們一條永生之路。信神的,不會死亡,反得永生。這種永生是理性無法證明的,只有憑著堅定的信仰,才能體會。永生之後的世界雖是人們尚未經驗到,也是時空經驗無法描繪的。人們因為有對神的堅定的信仰,對死亡就不再恐懼,人生會更加充實、更加美滿。 有少數志士以為國家、民族、真理去奉獻作為人生的目的,這樣既可以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又使自己對社會的奉獻可以與人類社會一起發展下去,保持某種程度的永恆。實際這又是一種貴族式的人生觀。難道不為國家、民族、真理奉獻的大多數人,他們的人生就沒有意義?過著平常生活的人,又如何找到自己人生的意義,獲得永生呢? 事實上,那些革命者之所以在革命過程中那麽殘暴,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他們在心底蔑視大多數人人生的庸俗和無意義,以為只有自己才是人類的典範,自己的人生才最有意義,如果有天堂的話,自己也最有可能上天堂。 這種人生觀反而阻礙了他們更好地為人類服務。他們大權在握時就成了暴君。而那些不自以為是,為普遍的上帝之愛而為人類服務的人,他們的功效是巨大的,他們的心卻是謙遜的。 這就是我多年的對人生意義進行艱難探索和尋找後,終於得到的啟示。雖然我領悟得如此緩慢,但我願意與大家一起分享。□ 作者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現居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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