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基督徒, 我為什麼贊同“同性婚姻合法化”(七) |
| 送交者: gaolian 2012年07月15日05:56: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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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的愛和父愛的類比 倘若我們有一群3-4歲的孩子,其中有幾個得了先天的疾病,不能和正常人那樣去玩。我們希望看到周圍那些健康的孩子做些什麼?我們會嘉獎/譴責他們什麼樣的行為?我們都希望看到健康的孩子不要歧視那些生病的孩子,而要去和他們做朋友,去一視同仁地接待他們。如果其中一些健康的孩子開始以各種名義來孤立那些得了先天疾病的孩子,給他們不一樣的待遇和稱呼,我們就會譴責他們。可是,在我們的天父面前,我們就是那群健康的孩子。 天生性取向改變不了(或幾乎不能改變),那麼是不是說這些“先天變異性取向者”理當繼續他們那種不正常的生活?我們再來看看這個類比:我們若是有個殘疾的孩子,我們作為父母的會不會因為他的病而譴責他那與眾不同的行為?我們不會。為什麼呢?因為那不是他的錯。當然我們會鼓勵他去戰勝疾病的捆綁。如果他有頑強的毅力,克服了他先天的不足而儘可能地去像正常人一樣地生活,我們會加倍地獎賞他。這就是為什麼在我的眼裡,殘疾人奧運會上的獎牌更有意義的多。同樣,我認為,這些“先天變異性取向者”並不會因為他們那與眾不同的生活方式而影響他們的救贖。但如果他們能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能以頑強的毅力去與生命抗爭,那麼他們必加倍地受我們天父獎賞。但我們必須明白,他們的毅力並不是迫於其他健康孩子們對他們的歧視, 給他們定罪和貼標籤。
前面已貼的章節: 作為基督徒, 我為什麼贊同“同性婚姻合法化” (序) 1)有沒有“先天變異性取向者”?這是不是先天疾病? 2)神所憎惡的到底是什麼? 聖經里的根據 細解 利未記18:22 3)律法是不是包括對病人也適用? 4“先天變異性取向者”要不要改?要改什麼? 5)天生性取向能不能改變? 6)對“先天變異性取向者”的雙重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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