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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qian:關於聖經正典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9月13日14:12: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歷世歷代基督教會均視聖經新/舊約為信仰的根據,因此,研究聖經新/舊約聖經的由來,也就是研究基督教會最基本的神學問題。雖然聖經是神給我們從天上而來的啟示,但聖經卻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書;雖然聖經是神給世人超越時空的救贖真理,但聖經這本書是在人類歷史時空下漸漸形成的一本書;雖然聖經的主要信息是明顯的,但是聖經如何被神的子民看成權威的書,確是非常複雜的;更重要的,雖然聖經最後是被教會接納為“正典”,但由始至終真理的聖靈卻引導着祂的子民去得出這最後的成果。

請允許我們藉此機會來探討一下,聖經的新/舊約如何成為教會“正典”的過程。在進入這個複雜的話題以前,我們先思考幾個相關的重要詞彙的基本定義以及相關的神學問題。


A)“正典”這個詞的一般用法

“正典”這個詞的英文“canon”來自希臘文“kan-ohn”,而這又來自閃族語系的“kane”,意思是草,或蘆葦草。在古代近東,蘆葦草常被用作度量長短的尺度。

“正典”這個本來用作度量的概念,也被漸漸演化成可以度量非物質的事物。例如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比喻一個好人為道德的“正典”;主後一世紀的猶太人Philo,把法律稱作“正典”。這樣,“正典”這個詞可以含有標準,規範的意思。

“正典(kanon)”這個詞在新約中約出現過四次,都為保羅分別使用在二段經文中:

加六16:“凡依循這準則(理)行事的人,願平安、憐憫臨到他們”。這裡的“準則”在原文中就是“正典(κανών,n{kan-ohn})”這個詞。

林後十13~16:“至於我們,我們不分外誇口,只在權限以內,就是在神量給我們的權限以內誇口;這權限甚至伸展到你們那裡。因為我們並沒有過分伸展自己-要是有的話,除非我們從來沒有伸展到你們那裡去;事實上,我們首先把基督的福音甚至傳到你們那裡去。我們並沒有在權限以外,拿別人勞苦的成果來誇口;我們只盼望你們的信心增長,我們的權限因你們而大大擴展,使我們可以把福音傳到你們以外的地方,不拿別人在他權限以內所成就的工作來誇口。”這段經文多次使用了“權限(或可譯作‘界限’)”在原文也是“正典(κανών,n{kan-ohn})”這個詞。(http://www.greekbible.com/index.php

從使徒保羅使用“正典”這個詞,正好表達出“正典”這個希臘詞的二方面意思。一是“道理,準則”,一個可以依從的標準;二是“規範,界限,權限”,一個排他性的範疇。可見無論從古希臘的哲學家,或是聖經新約作者的用法,“正典(κανών,n{kan-ohn})”這個詞皆指標準和規範。


B)“正典”這個詞的神學用法

“正典”這個詞就是一種權威的規範。任何信仰體系都會有他們的“正典”。這樣,什麼是基督教的“正典”呢?什麼是基督教會賴以為信仰的標準和規範,用來衡量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呢?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6)這樣說:

“聖經,即上帝的聖言,包括舊新約各卷書,其名稱為:舊約各卷書為(從略)。新約各卷書為(從略)。這些書卷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與生活的準則(路16:29,31;弗2:20;啟22:18,19;提後3:16)。

通常稱為次經的各卷,並非出於上帝的默示,所以不屬於聖經正典;因此,它們在上帝的教會中沒有任何權威性,只能當作一般人的著作來看待或使用(路24:27,44;羅3:2;彼後1:21)。
 
聖經的權威性並不倚賴任何個人或教會的見證,而是完全在於其作者上帝,祂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聖經是上帝的聖言(彼後1:19,21;提後3:16;約壹5:9;帖前2:13),我們就應當接受。”

從這份信經中,我們可以看到新/舊約66卷聖經就是基督教的“正典”。從正面來看,聖經就是信徒信仰和生活的準則;從反面來看,在66卷新/舊約聖經以外的次經,謹借用保羅的字眼,即,在這“界限,權限”以外,就不是“正典”了。

在教會歷史上,最早使用“正典”這個詞去形容66卷新/舊約聖經的是亞里山太主教亞他那修。在他列出的聖經新/舊約正典經目之後,他說:

“這些是救贖的源泉,只要是饑渴之人都可以被其內所包含的永生之道滿足。只有這裡面宣講的才是敬虔的教義,在其上不可再有增添,也不可從中刪減。因為這些是我們必須探索的聖經,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些話語。......

然而,為了使這裡所說的更具準確性,我還必須在有限篇幅中加上附錄:在這些書卷以外,還有一些沒有列入正典里的書卷,是教會界定為給那些初來求救敬虔之道的人的讀本,......僅僅只是作為讀本,但我卻從來沒有提及過次經。”(節選自《節期書信》第39封,亞他那修)

亞他那修在以上的論及聖經為正典時,他提供了很重要的資料,包括,

確立正典:在他的時代,已經有教會(儘管可能非每一間教會),很清楚地指出新/舊約聖經為基督教的正典。

否定次經:在聖經正典以外,其他曾被使用過的,有助於初探基督信仰者的古經卷,都是次經。

正典已經完成:因此,沒有人可從中添加或者刪減任何內容。

但是,近代人對“正典”的定義卻有很大的爭論。他們的討論多集中於究竟“正典”是指所謂大公教會所持的rule of faith,或者是指一組特定的 the list of books。曾有人,例如,Eugerne Ulrich(1938-)經過分析九位現代學者對“正典”所下的定義後,他有這樣的結論,

“因此,當‘正典’這個詞出現在猶太人和基督徒的有關聖經或神學的討論中,是一個擁有悠久神學歷史的學術之詞。它可指向二個主要意思:

以信念為正典 --- 正典是由經文所言述的核心信念。這信念界定了何謂信心,權威的原則和實踐信仰的屬靈引導。

以經目為正典 --- 正典是一系列被接受的由神默示的經卷。這系列的書是被確認的,是帶着權威的,是被接受成為聖經的。”(《The Notion and Definition of Canon》,Peabody:Hendrickson,2002,p 28)

簡單地說,“正典”可以有二個定義。一是較為廣義的,是指一直以來教會的基本核心信仰(rule of faith);二是較為狹義的,是指一組的權威經卷。Eugerne Ulrich 以及其他很多近代西方學者,都認為“正典”的定義應該是第二個定義,即狹義的,指66卷新/舊約聖經。這個對聖經“正典”定義的取向,反映了其後的基本神學理念,也影響整個聖經觀。很可能對許多研讀聖經的信徒(特別是國人),聽見“正典”就是66卷聖經這樣的定義,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當的地方;但事實上,對某些人來說,這樣的定義最終會引向削弱對66卷正典聖經的權威的方向。

1)“正典”等於基督信仰的核心

早期教會,在新約還沒有被普遍地確認前,信徒的信仰就是建基於使徒直接的教導之上(參徒二40-42),後來也有一些信經的建立可以幫助信徒掌握最基本的信仰核心,例如使徒信經。這也是說,教會在未有正典以前,就已經有了這些核心的信仰(rule of faith),而這些核心的信仰是指導教會的發展和信徒們的生活。

2)“正典”等於六十六卷新/舊約聖經

近年來,預料不到地,在教會和神學的圈子裡,對66卷聖經“正典”的定義再次產生了激烈的爭論。對部分教會神學人士而言,採納這個定義以後,同時會削弱聖經的權威,因為若“正典”僅僅是指66卷聖經,那麼我們就必須同時接受耶穌基督的教會,有一段時間是沒有“正典”的。用James Barr 的話說,“那些寫新約正典的人,是沒有新約正典的。”教會是在正典還沒有出現以前,或最低限度是在正典還沒有完全出現的時候,就已經產生了。在初期教會,信仰的規範是教會的信徒遵從主耶穌使徒的口傳教訓(參徒二24)。這樣看來,“正典”,最少也是指新約的正典,是在教會產生後才出現的。

從這個基本立場出發,很多學者再引申到了另一個神學立場,就是“正典”(最低限度是指新約的“正典”)是教會孕育的結果。而這個立論,就使本來強調“唯獨聖經”的更正教對聖經論的立場,走近了羅馬天主教所強調的傳統的聖經論的立場。一位路德宗的學者Robert Gnuse曾說基督教已經放棄強調唯獨聖經的立場,因為:

“更正教徒痛苦地明白到需要做出比較中庸的立場。經過辯論何者具權威之後,信徒明白到聖經本身並不是自稱為信心的絕對源泉,或是唯一產生啟示的倉庫。唯獨聖經並非真正聖經的教導。正典形成的過程教導了信徒,聖經是產生自群眾的信仰和教會。在這之前,信徒相信聖經存在以先,而教會則建立在這根基上;但是現在,很多人卻承認是教會建立了正典。”(引自《The Authority oftheBible:Theories of Inspiration, Revelation and the Canon of Scripture,New York/Mahwah:Paulist Press,1985,p.117)


C)小結

基督教的“正典”究竟是指信仰規範,還是指66卷新/舊約聖經的經目呢?這似乎又是那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無論如何回應,都好像會產生一些困難。如果我們以信仰群體的規範作為“正典”,這個立場對很多學者來說,就等同於認為聖經66卷新/舊約不一定是教會的“正典”;同樣的,有很多非常好的“信仰規範”的典籍,例如被一些人認為對核心信仰很有幫助的《黑牧馬人書》,為何不能被視為“正典”呢?這樣的立場,必然會引致基督教會信仰上的混亂。但是,如果我們以新/舊約66卷書視作“正典”,那麼我們要面對學者們所提出的挑戰,也就是說寫信/舊約的人是沒有新約正典的;而教會的存在是在新約正典產生之前;這樣,最終甚至會被逼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教會決定了“正典”。

那麼究竟我們如何可以從聖經,教會歷史,神學角度,等等,得出一個正確的“正典”定義呢?

我們先來看一個比喻的故事。從前,有一位武術大師,在香港某個山頭的洋紫荊樹下苦練劍術,後來自創了一套千錘百鍊的“洋紫荊劍法”。這套劍法非常厲害,能在百尺內克敵制勝。後來大師收徒傳授劍法。弟子久經苦練學有所成,便下山闖蕩江湖。後為免劍術失傳,弟子們把大師所教的劍術寫成了“洋紫荊秘訣”,並廣傳民間,成立“洋們劍法”,成為武林一派。時光飛逝,大師和弟子都去世了,後人惟有從“洋紫荊秘訣”才能學習洋紫荊劍法。如果人們問如何才能學到“正宗”的洋紫荊劍法,答案自然是只

能從那秘訣中才能學得到,所以秘訣就成了他們這派的“正典”。基於“歷史”事實,洋紫荊劍法是先於秘訣存在的;但是我們能否就合理地說,是那些修煉洋紫荊劍法的弟子孕育了秘訣呢?再或者簡單地說,是否沒有後來的弟子,也就沒有了秘訣呢?明顯地,這結論和事實不符,因為弟子並沒有創造那個秘訣,(只是寫下了秘訣);反過來說,倒是這個秘訣里的劍術造就了弟子。

也許我們可以拿這個故事作類比。基督的教會是由基督開始的,基督就是教會的“正典”。也許可以說,主耶穌基督是活生生的“正典(living canon)”;基督的使徒在聖靈的默示下寫下了基督的吩咐,就是今天我們的新約聖經,那是我們的“成文正典(written canon)”。成文的正典,是把基督和使徒所傳的聖言真理用文字永久地記錄了下來,後來的早期教會確認這份書寫成文的“正典”為我們信仰和生活的標準。我們當然會同意66卷新/舊約聖經是我們基督教會的“正典”;但是我們決不能認同,這66卷聖經是從教會孕育而生的;正如我們不能說學習洋紫荊劍法的弟子們孕育了洋紫荊秘訣。但反過來說,沒有了這份秘訣,以後也許根本就不會有什麼洋紫荊劍派。

是秘訣孕育了弟子,而非弟子孕育了秘訣。事實上,教會出現以先,就有了舊約正典;而因着認識了那活生生的正典---主耶穌基督,又從祂的使徒所寫的,得了新約正典;如此,我們便不能說,是教會孕育了“正典”。特土良很早就對這個問題作了客觀和全面的說明:

“教會認知只有一位神,宇宙的創造者,和耶穌基督,由童真女瑪麗亞所生,是創造者的兒子,和祂肉身復活;教會根據使徒和傳道者所寫下的著作,結合了律法和先知;從這個泉源,它汲取信心,並借水封存了這信心;披戴聖靈,從聖餐中的餵養,鼓勵殉道,並拒絕一切違反這些的教導。”(Tertullian,Prescriptions Against Heretics,36 / Stephen B. Chapman,op. cit.,p.140)

因此,有關“正典”定義的神學問題,不是要從“正典”的廣義定義(指核心信仰 rule of faith),或者“正典”的狹義定義(指66卷新/舊約聖經),二者選一。因為事實上,在沒有新/舊約聖經正典以前,大公教會已經有了正典的信仰(rule of faith),66卷新/舊約聖經只是把這些口傳的用筆記錄了下來,成為我們今天書寫成文的聖經“正典”,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關係。具體來說,在主後四世紀以前,由於新約正典尚未完全被所有教會確認,因此,這這段時間,“正典”是指主耶穌基督和使徒所傳的核心信仰(rule of faith),就是以上所提到的廣義的正典定義。而在主後四世紀以後,“正典”則指66卷新/舊約聖經(the list of books),也就是以上所提到的狹義的正典定義,二者是一脈相承,無法分割。正如華人學者黃錫木對“正典”所作的結論:

“正統(定義一)和‘正典’(定義二),二者各自展示的規範,反映了一種互相牽引,支配的‘詮釋循環’。一方面,被確認認為正典的書卷明顯是有分參與塑造這個‘正統教義’的規範;但另一方面,這個‘正統教義’的規範又確實影響着,甚至支配着整個新約聖經正典經目的形成。”(《基督教典外文獻概論》,黃錫木,國際漢語聖經出版社有限公司,1989,p.158)

所以我們可以簡單地概括一下,是主耶穌基督和祂的使徒的福音,產生了教會;而教會在聖靈的引導下。確認了主耶穌應許使徒所寫的“正典”。主耶穌基督才是“正統”和“正典”的真正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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