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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時常禱告,決不灰心的基督徒
送交者: 852 2004年03月22日06:54: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時常禱告,決不灰心的基督徒
宋華忠

當我們禱告的時候,是否能叫我們的祈禱有功效,就是蒙神垂聽?
作神的子女
從耶穌所給我們的教導之中,第一個條件,我們必須先作神的子女,就是神的選民(路十六7)。以色列人在肉體上作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後裔;按着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他們是神的選民(參看創十五6;十七1-7;廿二17,18。)然而在加拉太書三章所說:「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舊約)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得福。』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同得福。」(加三6-9)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中也給我們看見,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基督徒,「在基督裡面」也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我們雖是「外邦人」(未受割禮)也能「因信」作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他乃是在未受割禮之前,因信而被神算為義!(參看羅四7-12)

今天的基督徒乃是「因信稱義」而成為一個罪得赦免,靠着主的救恩而稱為義的義人。我們能成為神的選民,是出於神所賜的救恩的應許。因為我們因信稱義,我們不再是「罪人」;因為神不聽「罪人」的祈求(約九31),我們作神的兒女,屬於基督,所以祂乃是為我們在神面前祈求(參看來七24;約十七9)。

除去罪孽
祈禱有功效的第一條件,就是我們必須除去罪孽,因為「神不聽罪人的祈求」。我們的罪孽得赦惟靠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替死,捨身流血。我們若是真心承認自己的罪,相信祂作我們的救主,接受祂為我們的主,信祂名,就能作神的兒女(參約一12)。我們乃是因為相信耶穌所作成的救恩,才能得稱為義,作神的兒女(選民)。這樣我們「晝夜呼求,終久必蒙神垂聽」(路十八7)。

奉主的名而求
祈禱有功效,第二個條件,必須要奉主的名而求(約十六23,24,26)。我們祈禱一定奉靠主耶穌的名。「奉主的名」乃藉着祂,靠着祂,在祂裡面的祈求。我們若是出於自己,我們的呼求決不能達到神的面前。惟有主耶穌是我們與神中間的「中保」(約壹二1,2)。我們的祈求,能蒙神垂聽,是因為我們那位已經升天,坐在神右邊的大祭司,我們的中保,「替我們祈求」(來七22,25)。

我們作了神的子女(神的選民)是因我們「因信稱義,罪得赦免(罪孽除去)」而能蒙神垂聽。然而我們成了基督徒之後,有時仍會「犯罪」,我們若是注重罪孽,因為犯了罪,神仍然會「為我們忍了多時」,因為我們的祈求,不能達到父神的面前,「罪惡過犯」阻擋了我們的呼聲。

所以,使徒約翰告訴我們,他寫信給「小子們」(信徒)「是要叫我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二1,2)我們必須先到主的面前,求祂,靠祂赦免,洗清我們的過犯──因祂已作了我們的挽回祭──使我們(信徒)的罪得赦,然後我們才能來到父神面前。

今天許多基督徒(包括牧師傳道人)禱告結束時一定會說「奉主的名」,「奉主耶穌的聖名」,或「靠主的聖名」等等,卻不知道「奉主名」禱告的內涵,以及禱告奉主名真實的意義,卻反成了一種「口頭禪」;就失去了「奉主名」禱告的真義,因之也失去了「奉主名」禱告的功效。我們必須要記得,只有主耶穌能為我們在神面前作「中保」,祂乃是唯一的「中保」;我們只能「藉着祂」而來到父神的面前,我們奉祂的名祈求,是因為祂是「長遠活着的大祭司,替我們在父神面前代求。」

敬畏上帝
祈禱要有功效,必須出於一個敬畏上帝的人。約翰福音九章31節是唯一的一節聖經用到這個字(原文的英文意義乃是God-fearing;devout)。我們中文譯為「敬畏上帝」非常恰當。因為「敬畏」將兩方面的意義,都表達了出來。「敬」是表明我們「敬虔」的心,「畏」是表明我們「畏懼」神。但是這種「怕」不是消極的,乃是積極的。積極的「畏懼」是出於我們「敬愛」,是出於我們愛神的心,我們基督徒若是有「敬虔」的心,就一定敬愛神,尊重、高舉、榮耀父神。如同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禱告的模式,就是願人都「尊」父神的名為聖。

「敬畏上帝」是基督徒的本性。有兩本英文的譯本,將這字譯為「worshipper of God」(KJV)與「Godly man」(NIV);一個基督徒若真正是神的子女,就是一定是一個敬虔的人,也一定是一個敬畏上帝的人。如同約翰福音九章 節所說:「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敬畏)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聽他。」

我們大家都知道「敬虔」是甚麼。但是我們對於「恐懼」(怕)會誤解。我稱之為「積極的怕」不是「消極的怕」。積極的怕,是出於「愛」。我們愛主、愛人;我們就會怕我們沒有討主的喜悅,怕我們不夠深愛主;怕自己沒有忠心事奉主,怕自己沒有完成主所交託我們將福音傳遍地極的使命,也怕我們沒有真正將自己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參看羅十二1)。

合乎神心意
祈禱要有功效,也要看我們的祈禱是否合乎神心意。所以第四個條件,就是要遵神旨意。這是最主要也極為艱難達到的一步。我們必須「遵照神的旨意」而求,才會使我們的祈禱合乎神的旨意,我們要在祈求的事上合乎神的旨意,必須先要曉得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是甚麼。主耶穌快被釘死之前,在客西馬尼園中的禱告,是我們最好的模式。耶穌基督完全知道天上父神差祂來世界上的目的是甚麼,就是要祂在十字架上擔當全人類的罪。這就是祂所說的「要喝的杯」。

然而,主基督降世為人,有了「神人二性」(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出於祂人性的禱告說:「父阿,倘若可行,求你叫這杯離開我」,因祂完全明了父神的旨意,而且又願意「遵照父神的旨意而行」,所以祂接着立刻就說:「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耶穌基督如此禱告有三次,終於走上了十字架(的道路),完全合乎神的旨意而行。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的禱告,是否有功效呢?在一個不明白神旨意的人,或不屬靈的基督徒看來,似乎天上的父神並沒有聽祂的禱告;然而一個真正在靈程上長進的人,就知道神的旨意,知道神要我們怎樣按着祂旨意而活的人;卻能明白,神確是聽了祂的禱告。所以父神並沒有叫這「苦杯」離開人子」(耶穌)卻是加給祂心靈的力量,能勝過所受的苦難(參看路廿二43)。

從教會歷史的過程中,從司提反開始直到今天中國大陸愛主的基督徒,受到逼迫,嘗苦杯,卻有力量勝過,不是神沒有垂聽他們的禱告,乃是因他們合乎神旨意的生命見證,叫神的名字得着榮耀,叫神的國度更加擴展,使更多的人認識主救恩的福音。在遭遇苦難的殉道者個人看來似乎神沒有「聽」他們的呼求,然而因他遵照神的旨意,使神的旨意成就(主也賜給他們心靈的力量能夠忍受逼迫、苦難,甚至於殉道)。他們實在明了神的旨意,配合神的旨意,又遵照神的旨意的禱告、祈求、確是蒙神垂聽。

這四個我們所提到的「祈禱有功效」的條件,也是我們做基督徒靈程生命長進的步驟。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八章中所設的比喻,是要叫我們「常常禱告」。「不住的禱告」是基督徒靈性生命的歷程。基督徒靈程從他的禱告中可以看出靈命是否長進。

基督徒靈性生命達到了最高峰,就是完全能清楚明白神在我們身上旨意,這也表明我們生命一定會配合神的旨意。凡事都願意在我們「祈禱的人生中」能夠說:「然而不要照我的心意,只要照你的旨意」而行。阿們!


(原載於「導向」雜誌 November 2000,http://www.steering.org 蒙允使用,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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