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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解釋與再解釋 ── 季 泰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3月30日07:01: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解釋與再解釋 ── 季 泰
http://www.21sz.org/sxzsz/s102/jsyzjs.htm

   福音與文化--這是一個在今天東西方文化相接觸時在傳教士和神學家中間不可避免的熱門話題。關於這兩者的關係,有人提出不同的模式試圖加以描述,例如尼勃爾(R. Niebuhr)對基督與文化的關係曾提出過五種可能的模式,即:基督與文化相對立,基督與文化相包含,基督超越文化,基督與文化既相悖亦相容,基督改變文化。[1] 一位華人基督徒學者談到宗教與文化的關係時,也提出類似的一些模式,如:宗教反文化,宗教適文化,宗教超文化,宗教創文化。[2]然而,究竟哪一種模式為妥,卻似乎令人感到困惑。誠如尼氏所言,對這一問題基督教要作出回答是十分困難的。他說:"不管是廣泛還是細緻的研究都不能帶給我們有益的結果,使我們可以說,這是基督教的答案"。[3]

  問題的癥結究竟何在?我認為問題在於我們經常有意無意地將福音與文化看作兩個相對等的範疇來討論。其實這是一種過於膚淺的處理方法。事實上,福音與文化是兩個相關卻很不相同的範疇。現在讓我們首先對這兩個範疇作一番重新考察,然後再嘗試發現它們實質性的關係。

一、"原始的福音":事件在文化中的解釋
  幾乎所有的傳教士都會認為他們所帶來的福音是"純福音"或"原始的福音"。我們對此不敢苟同,想問一問"福音"究竟是什麼意思。當然我們知道"福音"一詞源自希臘文euangelion,意思是"好消息"。可是在實際使用中它至少有兩種不同的意義:首先是指外國傳教士不遠萬里所帶給我們的福音,其次是指"原始的福音",即根據我們從新約中所繼承的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和使徒們的傳統。讓我們據此作進一步的考察。

1.福音的實質
  在第一世紀有許多關於耶穌的書卷(路1:1),我們接受四本福音書為正典。然而福音的實質是什麼呢?照耶穌看來就是上帝的國的來臨,這也是他所一直宣講的(可1:15)。這一上帝國的福音具體地呈現於耶穌的臨在,所以他說:"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看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中間"(路17:20-21)。

  所以使徒們最初講道中所傳的福音即耶穌的降生、傳道、受死、復活、升天和再來,簡言之,這位釘十字架的耶穌是基督(徒2:36)。使徒保羅指出:"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從福音書到使徒傳道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福音的實質是上帝借着基督拯救人類。

2.文化的範圍
  現在讓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文化"。按過去中國人的概念,文化即文治和教化[4]。所謂"文治"即以文教施政治民。尼勃爾則認為:"文化是人加在自然上的人為的第二環境。它由語言、習慣、觀念、信仰、風俗、社會組織、承襲的物品、工藝和價值等組成。"文化是"人類的成就"。[5]可見文化的範圍是很廣的,當代中國人也越來越認識到這一點,今天對飲食文化、茶文化、乃至於鬼文化都有人在研究。

3.福音與文化
  既然我們已經清楚了福音的實質是上帝借着基督拯救人類這一事件,而文化是人類取得的成就的總和,那麼福音與文化應該是怎樣的關係呢?我認為福音與文化是事件與解釋的關係,即上帝借着基督拯救人類這一事件首先在用話語傳講和用文字記錄下來的時候就是在一種文化里的解釋。我們可以用福音書關於耶穌基督福音的開頭作為例子來探討。

  《馬太福音》是以耶穌基督的家譜開頭的,而最先提到的他是大衛的後裔(原文為"大衛之子"),這是因為馬太所在的教會具有較強的猶太基督徒的傳統,他們正從猶太教中脫潁而出,然而尚未受到保羅神學的影響。[6]《馬太福音》對耶穌降生的解釋是“這一切事的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即"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的預言(太1:22-23)。而且他是那位牧養以色列民的君王(太2:6)。這可以說完全是猶太文化的解釋。因為對於猶太人來說,大衛曾是他們王國鼎盛時期的王,是以色列國繁榮興旺的象徵。上帝要拯救他們莫過於興起一位新的大衛,這正是先知們曾預言和歷代所盼望的(賽11:1,耶30:9)。而童貞女懷孕,則是猶太人可確認上帝奇妙作為的一個特別的兆頭(賽7:14)。因為求神跡這一實證主義的思維方式正是猶太文化的特點,誠如保羅所言:"猶太人是要神跡"(林前1:22)。然而對於同一件事,《約翰福音》卻隻字未提耶穌由童貞女懷孕而生和舊約的預言。它對上帝借着基督拯救人類這一事件的解釋是"道成了肉身"(約1:14)。這顯然是希臘文化的解釋,因為希臘人普遍認為"道"(Logos)是構成宇宙萬物的理性。這正是晚期猶太及希臘智慧思辨的概念。[7]

  由此我們看到,我們所說的聖經中所記載的"原始的福音",實際上已經是一種解釋。即上帝借着基督拯救人類這一事件在第一世紀地中海文化圈中的解釋。對於記錄和閱讀這些福音書的人,因不同的側重或不同的文化背景有着不同的解釋。

二、"當代的福音":事件或資訊在文化中的再解釋
  當傳福音的人把福音從一個地方帶到另一個地方去時,便立刻碰到了於其他文化相遭遇的問題。這裡人們要問的一個問題是:如何看待不同的文化?

1. 文化的異同
  有人認為,文化是有優劣的。舊約時代以色列以外的文化是迷信的文化,如古代近東地區所盛行的割禮是驅除惡魔的迷信,而以色列人的割禮卻沒有迷信的成分,是立約的記號。又如七日的第七日在巴比倫文化中是躲避惡魔的日子,而以色列人以此紀念上帝創世並在第七天安息。這些是"改變當時的文化,具創新的功效"。[8]似乎以色列在低劣的文化中造出一種新的猶太文化來。同樣,作為基督徒往往會以為所謂西方先進的"基督教文化"便優於中國落後的"封建文化"。

  其實,舊約聖經的割禮與安息日剛好說明文化並無優劣,或者說是中性的。上帝要與以色列人立約,這是上帝的拯救旨意。而這一旨意的表達必須借着文化的形式。割禮是當時近東地區的一種習俗,雖然說是一種迷信,卻反映了當時的文化。上帝用它來作為立約的記號,這表明他未把它作為劣等的文化加以摒棄,而是賦予它新的意義,即給予它新的解釋。上帝並非要創造一種新的"割禮文化",如果真是這樣,使徒們將不會決定,外邦人皈信基督,不必行割禮了(徒15)。安息日同樣如此,上帝要將這一日分別為聖,是對第七日作的新解釋,而不是要創造一種新的"安息日文化",如果真是這樣,早期教會的基督徒就不會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了(徒20:7)。

  所以,各個民族之間的文化雖然有差異,各有不同特點,但很難說誰優誰劣。對中西文明比較頗有研究的英國人羅素(B.Russell)說:"以往中國傳統文明的發展幾乎完全獨立於歐洲,因而中國文明較之西方文明有着自己明顯不同的優點和缺點。試圖對中西文明的優劣下一個定論是徒勞無益的"。[9]

  然而文化之間的差異往往會成為一種障礙,防礙着資訊的傳達。當上帝借着基督拯救人類這一事件成為福音資訊,首先帶着希伯來、希臘羅馬文化的解釋,其次加上西方傳教士所在國的文化的解釋,與其他文化發生碰撞時,"傳福音"就帶來極大的困難。田立克(P.Tillich)曾言:"對於高度發展了的亞洲宗教的(傳福音的)困難決非在於他們排斥基督教所給予的答案,而是在於他們的本性已如此形成,即他們問的不是福音所作出回答的問題。"[10]這正反映了這種文化差異帶來的困難。

2.事件或資訊的普適性
  然而聖經中的事件或資訊本身是具有普遍適應性的,即人類需要上帝的拯救。這對於猶太人、希臘人、歐美人和中國人,對過去和現在的人都是一樣的。這是人類宗教性的表現。保羅說,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是為了一切相信的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

  在這個前提下我們進而面臨着一個最關鍵和最困難的問題:我們怎樣克服文化的障礙(但我們同時必須用它作為載體)把這個普適性的資訊--"真正的福音"帶給生活在不同文化里的人呢?這一直是個神學的問題,即我們怎樣將"當代的福音"帶給此時此地的人,使其"處境化"。

3. 當代的福音
  要向當時代的人傳福音,就必須把事件在當時當地的文化中進行再解釋。因為"宗教是文化的實質,文化是宗教的形式。"[11]也就是說,我們要問:上帝借着基督拯救人類這一事件在我們的文化里意味着什麼?這種再解釋並不是輕而易舉的。黎科(P.Ricoeur)在論到釋義學問題時說:"這個文與話以及話與事之間的關係及其意義是釋義學問題的關鍵。但是這一關係本身要通過一系列的解釋才顯示出來。這些解釋構成了釋經問題的歷史,而且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基督教的歷史本身,因為基督教依靠成功的讀經與其將這聖經再轉化為活的道。"[12]

  黎氏的這一段論述對我們是很有啟發的。首先我們必須通過對一種乃至多種文化解釋的破譯而回到事件或資訊本身中去,然後再把這事件用我們的文化加以再解釋。

  假如有個美國傳教士來告訴我們,人生來就是有罪的(所以需要認罪悔改,接受基督)。他講的英文這個"罪"字,事實上已經是聖經原來資訊在西方文化中的一種解釋了。因為"罪"對一般西方人來說,大多是"犯法"的意思。[13] 這對於具有法制傳統的西方人來說,把它定義為"觸犯上帝的律法;違反道德原則的行為"[14]是不難理解的。然而對中國人來說卻十分困難。究竟應當怎樣理解"罪"呢?讓我們且透過這種文化的解釋回到聖經中去探究其意義。

  在新約中當保羅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時,他並沒有簡單地以希臘哲人的 "hamartia" 一詞一錘定性,而是論到猶太人與外邦人的不同。猶太人是有律法的,外邦人是沒有律法的。因此,"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羅2:12)。也就是說,判斷罪的標準並不只是根據律法,還根據人的"是非之心"。當然,這已經是"人有罪"這一原始資訊在希臘文化中的解釋了。

  其實,"罪"在舊約中並不是簡單以律法或良心來作判斷的。儘管舊約中有不少詞可以譯成"罪",如 ht', 'awon, shagh等,但誠如封拉德(G.von Rad)所言,舊約中很少抽象地談"罪"。[15]根據較早的耶典作者的描述,人類犯罪的開始是在於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這是"人犯了罪"這一資訊在希伯來文化中的解釋。用"'分別'(原文為"知道")一詞同時意味着知曉一切與掌握一切事物及奧秘,因為這裡的知道'善'與'惡'不單單是道德上的意義,而意思是知道一切"。[16]也許這裡可以用一句話來總結關於人類犯罪的一個重要資訊,即:罪是人違背上帝旨意的一種狂妄。

  這一資訊對我們意味着什麼呢?我們就必須把它放在我們的文化里重新加以解釋。其實,用古代中國的思想來說,這裡的罪可以概括為兩個字“犯上”。這種犯上並非刑事犯罪,亦非道德意義上的"惡",而是一種過失。有學者主張,將聖經中的"罪"譯為"過",解釋為未能"止於至善",[17]是不無道理的。"過"按傳統解釋即不合乎中道,所謂"不合中庸之道曰過"。[18]這種解釋可能是中國人比較能接受的。因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是人所皆知的古訓。

  這種對事件或資訊的還原和再解釋,不僅正確地闡發了基督教信仰的真義,同時也除去了中國人接受福音的一大障礙。

  通過以上分析使我們看到:福音與文化並非兩個簡單相平行的概念。人們聽到的"福音"事實上是聖經中所記載,為使徒所傳的福音在某一種文化里的解釋。對中國基督徒來說,以前西方傳教士來中國傳福音所帶來的即是福音在他們文化里的解釋。而我們進一步追溯到聖經本身,同樣是上帝救恩事件或資訊在古代希伯來和希臘文化中的解釋。所謂"宣教"或者"神學處境化"我認為應該是首先透過這些文化的載體,將它們還原為資訊,好像今天數碼技術所處理的那樣。然後再將這一資訊在我們的文化中重新加以解釋。

  所以,傳播福音並不是一種文化的移植,而是上帝借着基督拯救人類這一事件或資訊在另一種文化中的釋放。從釋義學的角度來看福音與文化的關係,也許能夠使我們對這一問題的思考有所啟發。當然,這一解釋與再解釋的過程需要我們作出巨大努力。

【注釋】
  [1] [3][5]H. Richard Niebuhr, Christ and Culture, Harper & Row, Publishers, New York, 1975, P.231,P.32-33,
  [2] [8]《"福音與新馬華人文化"研討會報告書》,三一神學院,新加坡,1989,51-55頁, 63頁。
  [4] 劉向,《說苑•指武》:"凡武之興,為不朋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禮•祭法》,"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 
  [6] Walter Grundmann, Das Evangelium nach Matthaus, Evangelische Verlagsanstalt, Berlin, 1986, S.27
  [7] Johannes Schneider, Das Evangelium nach Johannes, Evangelische Verlagsanstalt, Berlin, 1985, S.33
  [9] 伯特蘭•羅素,《中國人的性格》(Bertrand Russell, Chinese and Western Civilization Contrasted), 中國工人出版社,1993,北京,19頁。
  [10] [11] Paul Tillich, Theology of Cultur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 1980, P.204-205, P.42
  [12] Paul Ricoeur, Essays on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SPCK, London, 1981, P.49-50
  [13] 雷敦和,"罪與中國的運算式",《道與言》,上海三聯書店,1995,648頁。
  [14]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0, P.800
  [15] [16] Gerhard von Rad, Theologie des Alten Testament, Band 1, Chr. Kaiser Verlag , Munchen,1966, S.167, S.168
  [17] 何世明, 《基督教本色神學叢談》, 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7, 香港, 125-126頁。
  [18] 李是源, 重論中文聖經中 "罪" 字的翻譯問題, 《道與言》,上海三聯書店,1995, 6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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