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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與文化
送交者: 852 2004年04月02日13:40:2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基督與文化

1951年,耶魯大學的教授Richard Niebuhr曾經作過一篇演講:“基督與文化”,後來寫成一本書。五十多年來,他的思想仍然影響着許多人,直到今日,他對基督與文化的關係的分類還可以作為探討這個題目的出發點。Niebuhr把基督與文化的關係歸結為五個模式,按照順序,從最保守到最開放依次是:

1、基督與文化對抗式(Christ against culture)
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徵是拒絕基督與文化之間的任何聯繫(either/or),基督是基督,文化是文化,二者沒有什麼相通之處。初期教會的護教者特土良持這種觀點,他的名言“雅典與耶路撒冷有什麼關係呢?學術與教會有什麼關係呢?”就是典型的代表。這種觀點在基督和文化中劃出清楚的界限,認為在教會以外的世界已經不可救藥地被罪敗壞了,主張最終由神的國度取代這個世界。大部分的基要派持這種觀點。

2、基督與文化悖論式(Christ and culture in paradox)
這種模式的基本特徵是二元論,教會和世界之間既衝突又聯繫,教會極力在對基督的忠誠和對文化的責任的衝突之間找出平衡。既然這個世界都在神的掌管之中,而政權也是神所授予的,基督徒在世界上就要遵守政府的法令,儘量與社會和睦。但是,這個世界也是敗壞的,神的國度與撒旦的國度互相衝突。教會與世界之間的衝突背後是神與人的衝突,耶穌基督是從神而來的恩典,靠這恩典教會相信神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更高的目的。持這種觀點的有祁克果、路德、巴特等。

3、基督改造文化式(Christ transforming culture)
這種模式清楚地在人的墮落和神起初的創造之間劃出分界線,人墮落以後世界就敗壞了。耶穌基督來拯救這個世界,他是萬主之主,教會應該改造和管理這個世界的文化,要把整個社會變成基督教社會,連同政治、教育、藝術、經濟、家庭生活以及各種職業,都要按聖經原則來做。十七、十八世紀的清教徒和十九世紀北美的大復興運動就是這種類型。持此觀點的有奧古斯丁和加爾文。

4、基督高於文化式(Christ above culture)
阿奎那和許多天主教徒持這種看法,他們認為基督高於文化,二者既分割又聯繫,人的文化也是神所賜的,但若要完全實現文化的好處,需要神的啟示和教會的中介。基督可以說是文化的最佳延伸,文化藉着神的啟示往上攀登,使文化進化(evolution)到基督的境界。

5、文化基督(Christ of culture)
這是最開放的一個模式,它不認為教會和世界之間有絕對的張力。文化可以用文化本身來解釋,基督就是神對世界上所有人的工作。基督徒應該既實行基督的道德標準,也作文化的道德模範。這種模式在那些被認為是“基督教國家”和近乎是“基督教”的國家裡流行,在19世紀末的德國和20世紀初的美國有不少人持這種看法。

在這五種模式中間,還有無數的中間型和混合型,以上是個非常簡單的介紹,有心人可以看他的書:

Richard Niebuhr:Christ and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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