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思齊:哪樣罪是更嚴重的? |
送交者: soccerfun 2012年11月10日06:48: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哪樣罪是更嚴重的?用炸彈在別國殺人還是婦女自願墮胎?】 都是罪。都要悔改。若不悔改都要滅亡。(路13:1-5) 差別呢?哪個更嚴重? 很明顯,殺人流血和殺人於無形對人的視覺衝擊是不一樣的,更不用說跑到別人國土上殺人(當然,在自己統治的地方殺人罪也不會因此而輕些)。美軍出兵伊拉克涉及的方方面面是非因果球迷不清楚,但是造成無辜的人受累,美軍有罪了。即使是誤傷。一個個體的人有多少次生命呢?殺人流血就像淫亂很容易被定罪一樣。現在問題是如果通過法律可以墮胎,或者同性婚姻,罪將不再成為罪。將成為我們的一種生活方式。 美軍入侵伊拉克是一次事件,立法的影響是久遠的。它的影響將影響到幾代人的價值觀。 它的後果是民主人權至上,我們可以自己知善惡,我們可以自己評選到底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 它的後果是當神的話和我們的意願衝突的時候,我們可以曲解聖經或者乾脆扔掉聖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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