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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的文章混在一起了。重貼,這些是我要說的。
送交者: Junerain 2004年04月21日08:40:3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上帝的愛 ---- 與清風留影繼續


現在的世界談上帝的愛很多,但是就象你所理解的一樣,大多數人並不知道什麼叫做完全的愛。人都喜歡把愛和無原則的包容混為一談,以為愛就是包容,包容,再包容。愛就是什麼都可以做,什麼都可以想,最多再加一個條件,就是沒有妨礙到第三方,這已經是現代人所謂愛的極至了。

我不想把這個問題擴得太廣,那樣的話幾天幾夜都談不完了,只用一個比喻來說明上帝的愛和他的審判。那就好象陽光照到了黑暗的地方,並不是光不憐憫黑暗而非要將那個地方照明才行,而是光的本性就是明亮的,當他照到的地方自然不可能有黑暗的存在。上帝的審判也是如此。審判並不是說神不慈愛憐憫,而是因為他的聖潔,當他出現的時候,所有的污穢自然就無處藏身。所以,審判並不是神故意要和人過不去,就象並不是光一定要和黑暗過不去一樣,而是說當人面對神的時候,他的聖潔就自然照出了人的罪來。就如同在光面前黑暗自然就消失了一樣,在聖潔的神面前,所有的罪都必然站立不住,所以才有說見到永生的神,那真是可怕之極的一件事。並不是神真的可怕,而是人的罪使得沒有人能夠見到這樣的全然聖潔還能夠站立得住,這才讓人覺得可怕。不是神一定要人死,而是黑暗到了光明面前,黑暗不能不就消亡了。所以,我們就看到,不是神定人的死,而是人自己的罪定了自己的死。神的心意是要人人都活的,這就是神的慈愛,但是人自己的罪使得自己在神面前想活也活不成。因為如此,神自己替我們死,讓我們能夠在真光中得以站立得住,這就越發顯明他的慈愛是如何的長闊高深。

所以,無論你是不是接受原罪,那個並不是問題的關鍵。因為原罪與否只是一個理論的問題,關鍵是當人懂得討論有沒有原罪的時候,都已經犯了一大堆的非原罪了。所以說原罪對於討論的人本身而言,其實是一個根本沒有任何實質影響的問題。而人之所以想否定原罪,只不過想用這個來否定神,從而最終否定自己並因為自己的罪而死這樣一個事實而已。那麼什麼是問題的關鍵呢?關鍵就在於人沒有辦法來靠自己救自己。人做一件,兩件好事是容易的,但要他一直做好事那就非常非常難了。如果說一直做好事還是有可能的話,那麼同時不做一件壞事就是根本不可能的事。這就是關鍵。象我前面說過的,人生最大的痛苦就是沒有多餘額外的時間,使得自己可以彌補自己從前做過的惡。因為你剪了一塊布去補,卻發現剪的地方又出了一個窟窿。人一生就這麼一件衣服,要麼全然完好,要麼就不是全然完好,不會有一件既全然完好,又有窟窿的衣服。所以主耶穌用他自己給我們一件衣服,那是全然完好的。穿上他,人就完全了;否則的話,就是滿身窟窿。這就是神的愛了。

還有,非基督徒做善事的時候一般不會考慮天堂和地獄(因為沒有這個概念),所以不存在誇口之說。這句話是錯誤的,因為你沒有搞清楚什麼叫做對神誇口。我們還是用一個比方吧。有一個人去釣魚,換了許多的魚餌,就是釣不上魚,煩得團團轉。你在旁邊看了一夥兒,原來他的魚鈎是直的,所以無論怎麼系魚餌,系怎樣的魚餌,都不會有魚上鈎。所以你悄悄把他的魚鈎彎了一下,不過他並不知道。所以當他再下一次又換上一種魚餌的時候,終於釣到魚了。所以他就歡喜地不得了,覺得自己實在是契而不舍,終於成功。但你知道他對你實在是在誇口,因為如果不是你悄悄幫了他一把,他這魚是無論如何也釣不上來的。人對神誇口也是如此。無論人是否認識基督,若沒有基督,人就無法做善事。所以人不把做善事的榮耀歸給基督,他就是在對神誇口,這和他知道不知道基督,是不是基督徒,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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