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刪貼第10條回應各位網友 |
送交者: 火鴿子 2004年04月21日08:40:3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刪貼大原則第10條: “10.為保證大家有共同的討論基礎,彩虹論壇拒絕李常受恢復本聖經以及相關的不被通用的術語的使用。” 論壇管理工作不是憑情緒維持的,所以任何憑情緒對版主工作提出的批評抗議將不會被考量,這也是版主自始至終強調的,遺憾的是有些網友至今認識不到這一點,以至於對版主實行監督的權利受損,給版主造成了更加自由行使權力(說“濫權”也可以)的空間。 例如,用過分,太過分等等字眼兒抗議的貼子,不管你加多少問號感嘆號,版主也不會予以考慮,即使你說要去自焚,版主出於人道關懷可能會勸阻你,但絕不會因此無理要挾而改變版主的決定。 再有,在刪貼大原則里沒有任何“異端”字句陳述,刪貼原則里沒有包涵鑑別異端的任何條款,因此任何就“異端”問題向版主質疑抗議的貼子屬於無的放矢,版主不予考慮。 希望我們都吸取教訓,到目前為止,鑑於沒有發現對刪貼第10條有理有力的質疑,版主不可能毫無根據地撤銷第10條。 刪貼大原則第10條就此確立,請不要再在這上面浪費時間侵占版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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