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論” (修正稿) |
送交者: Hesed 2004年04月24日07:26: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1. 人的構造 (參圖一) 物質的人=體
重生後,“靈”的功用才被激活,所以有永生,得以“認識”神 (約17:3)。 這“靈”和“魂”很多時不能清楚劃分,只能當作一個簡單的“認知模式”去理解重生前後的一些改變: 重生得救也是聖靈內住的開始,由於聖靈的內住,我們的“靈魂”得以感知並認知神,從而“心意更新而變化”(renewing of your MIND),不但將“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 ( 意志Will)、得以“不要效法這個世界”(行為Behavior),也“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Intellect 智力、Emotion 情感)。(羅12:1,2) 重生先於信,而得救之前是感知認知神的不完備(Incomplete)的普遍啟示(Common Revelation),得救之後是感知認知神全備的特殊啟示(Special Revelation),而開始逐漸的認知(Progressive Understanding),從鏡里直到面對面(林前13:12)。 那得救前的感知認知是從靈出來的還是從魂出來的呢?不信而去拜偶像的人是從那裡產生出來敬拜的需要,或者說與神交往的需要的呢? 是魂,他們有敬拜的意識、情感和意志,但不能直接與神溝通,因為沒有“靈”,心仍舊昏暗。也因為沒有靈,他們拜偶像,並因此“拜錯山頭”。 換句話說,神是服務器,人是終端機,重生之前不聯網,重生後聯網了。這之前人可以拼命發信息包,但因為沒有聯網,和神連接不上。必須接受“福音”的軟硬件,讓聖靈安裝了之後,才可以聯網。 有人問我未重生的人有與神溝通的經歷我怎麼看?對此我不置可否,但也可解釋為: 聖靈可以暫時“感動”人,但不“內住”,好像舊約那樣。再沿用電腦的比喻,那就好像沒有註冊“激活”的微軟軟件,一定時限後再不註冊(相信福音),就不能用了。
# (以下資料來源於:學園傳道會) 聖經告訴我們有三種人: A. 屬血氣的人 (一個未曾接受基督的人) 自我管理的生命
基督管理的生命
自我管理的生命
屬肉體的基督徒不能經歷豐盛而滿有果子的基督徒的生命。 屬肉體的人靠自己的努力來過基督徒的生活: 他的靈性起伏不定。 他不認識自己的軟弱-想要做好卻是不能。 他不會支取聖靈的能力來過基督徒的生活。(林前1:1-3; 羅7:15-24; 8:7; 加 5:16-18) 耶穌基督應許這豐盛而結果子的生命是被聖靈充滿(受聖靈管理,從聖靈得力) 的結果。 被聖靈充滿的生命就是受基督管理的生命,使基督藉着聖靈住在我們心裡,並且藉着我們活出他自己。(約15) 根據約翰福音3:1-8 所說,一個人成為基督徒是藉着聖靈的工作。基督徒從重生的時候開始,便有聖靈住在他裡面。(約1:12; 西 2:9-10; 約14:16-17)。雖然所有的基督徒都有聖靈住在他們裡面,但不是 所有的基督徒都被聖靈充滿(受聖靈管理,從聖靈得力)。 聖靈是豐盛生命的源頭。(約7:37-39) 聖靈來,為的是榮耀基督 (約16::1-15) 同樣一個被聖靈充滿的基督徒也要榮耀基督。 基督在升天之前的最後一個命令中,應許賜下聖靈使我們有能力為他作見證。(徒1:1-9) 我們被聖靈充滿 (受聖靈管理,從聖靈得力)是憑着信心:然後我們才能經驗基督應許每一個基督徒的豐盛而結果子的生命。 現在你就可以被聖靈充滿,如果你: 誠心願意受聖靈充滿,從聖靈得力。( 太5:6; 約7:37-39).
憑信心被聖靈充滿,根據:(羅12:1,2). 憑信心領受聖靈的澆灌,根據: 2. 神的應許 -- (約5:14-15). 信心可以藉着禱告表明出來 ...... 怎樣憑信心禱告被聖靈充滿 "親愛的天父,我需要您。我承認我一直在管理自己的生命,以致得罪了您。感謝您赦免了我的罪,因為基督己經為我死在十字架上,現在我 再請基督管理我的生命,求您用聖靈充滿我,正如您命令我要被聖靈充滿,也正如您話語應許我,只要憑信心祈求,便可被聖靈充滿。如今我感謝您管理了我的生命,並且用聖靈充滿了我。我這樣憑信心禱告是奉主耶穌的名。阿門。" 屬靈的呼吸 當你與神同行並誠心地事奉他的時候,如果發現生活的某些方面 (態度或行為),得罪了神,你應立刻悔改向神認罪並感謝神已經赦免了你一切的罪 - 因為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為你死了。 憑信心支取他的慈愛與赦免 ,並且繼續與神同行。
屬靈的呼吸(呼出不潔的,吸入聖潔的) 是一種信心的操練,使你能繼續不斷地體驗神的慈愛和赦免。
2. 吸入 - 讓基督管理你的生命,憑信心被(得着) 聖靈充滿,並且相信基督已經管理你,使你得着能力:這是根據弗書5:18 的命令和約5:14-15的應許。 # 再次使用電腦的比喻,如果我們的生命中有未認的罪,則我們不但感染了病毒,神也封了我們的IP,上不了服務器。 另外,如果不靠聖靈的力量去榮耀神,則是撥號上網和寬度上網的分別。 但三分法的使用只能局限於詮釋重生前後在人身上發生的重大改變(可以感知認知神)的一個“認知模式”(Cognitive Model),如果無限延伸開去,就出大問題了。 接下來我們談談三分法的誤區。 3. 三分法的誤區
這是將三分法浮想聯翩地延伸開去,根據某些“獨家賊光”,將 “體”混同為“肉體”,是“屬肉體的人”、將“魂”混同“血氣”,是“屬血氣的人”,並且將兩者理解成“人性”,而“靈”則簡單化地說成是“神性”,是不會犯罪的、是聖潔的,所以是得救的。 異端就這麼產生了。 聖經看人是全人,罪就是背向真神、偏行己路,那是整個人的事情,而不分是什麼靈或魂或體,是整體的生命墮落了,是整體的生命受審判,是整體的生命需要更新。 罪是整個人的,不僅是“肉體”、“體”,或是“血氣的“、“魂”的。不能說不管怎麼犯罪都是魂在犯罪,靈沒有過錯,多危險啊!
這是將三分法天馬行空地延伸開去,說基督的“體”和“魂”是人性,是“受造的”,他的“神性”是自有永有的,在十字架上死的是“人性”,不是“神性”。 這不但毫無聖經依據地把基督的神人二性硬生生地分裂,還按人的“形象”認知基督。猶有甚者,他們說基督死後,靈魂體去了3個不同的地方,更是滑稽! 我們要知道人只是按神的“形象”造,而不是神本身,不能簡單地將人的構造也當成神的“構造”。 總而言之一句話,三分法沿用到基督身上就是一塌糊塗。三分法的人在解釋基督的生平和受苦的時候有陷入更深的異端的危險。
“歸於的罪”就是因亞當的犯罪而直接歸算到每個人身上的罪的一種結果,這導致每個人在神面前都是罪人,也就是改革宗神學所謂的“代表論”。 而遺傳的罪則是指因亞當的犯罪而通過父母一代代遺傳到我們個人身上犯罪的本性。 這兩種罪,神都審判,因為這些都產生罪的後果——偏行己路,背向真神。 靈是受到歸於的罪的影響,而魂是受到遺傳的罪的影響則是某些三分法的人的推論。不過,這樣說法實在缺少聖經根據。
無論如何,重生之前和之後的人有差異,但這不能延伸到基督身上,延伸到基督身上就是揣測我們所不能明白的了,而聖經也沒有明確教導。 申命記 29: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如果我們硬要把神沒有讓我們明確知道的事情搞成正規的教導,那就公然違背聖經的教導,這本身就構成罪了。 我們更不能把“靈”簡單化地等同“神性”,人是人、神是神,而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靈魂體都是那“形象”的一部分,但人終究只是按神的“形象”而造,而不是神,我們如果能夠把神也“剖析”了,那我們就變成神了。 三分法總的感覺就是太過詳細而過分注重某些細節,從而招致太多的浮想聯翩,以致給異端鑽了空子。 因此,三分法只能作有局限的使用,在許多枝節上,聖經依據不足,而二分法卻乾脆不作任何劃分,在靈魂功用上,明顯忽略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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