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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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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cerfun:關於限定救贖以及網友討論
送交者: soccerfun 2013年01月09日07:59:4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鬱金香的困惑 第七章      限定救贖  (一)

 

我們都相信不是所有的人最終都得救。我們也都相信耶穌的能力與救贖足夠拯救全世界,但惟獨有效地施行在他所要揀選的人身上。我們的分歧是正方認為神只進行了有限的救贖,神從一開始就沒打算救所有的人。最後得救的人是創世以前就揀選的選民,他們的名字早就寫在生命冊上了。話說白了就是:“我們未來會上天堂或下地獄,在我們出生之前,上帝早就預定了(誠之語)”。也就是神在世以前就定好了三李四得救,王二麻子不得救。我認為最後得救的是在耶基督里蒙揀選人。神沒有事先指定誰信誰不信。神要人自己以信心回應。信耶穌並持守到底的人就是在耶穌基督里蒙揀選的人,信的人才能得救。關於誰蒙揀選,請參見第六章神的揀選(原文鏈接)。這裡重點分析一下救贖的果效,也是就說為什麼只有一部分人得救了。另外我們要看看耶穌基督到底是為誰死的。

一、代贖的功效

正方伯特納同學說如果代贖可以施行在每個人身上,但是有些人還是滅亡了,那麼結論就是“客觀來說,代贖使每個人都可能得救,但是實際上卻沒有使每個人得救。按照阿民念的理論,代贖只是使每個人都「可能和神的恩典合作」罷了,如果他們願意,就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使自己得救。”。事實上確實有很多的人最終沒有得救。代贖有可能施行在每個人身上不等於一定施行在每個人身上。換個角度說每個人只要你信都有可能得到救恩。但是不是每個人都實際地得到了救恩,因有的人不信。我說這話的聖根據是31636。就好比聖老人到幼兒園發禮物,物多的是。每孩子都可以一份物。但是不等於每一孩子都到了物,因有的孩子不要。有的人有拿到物不等於說禮物不或者本他的物(因那些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根據316然神把他的生子賜給了全人,代人受死,叫人可以因信他而得救。但他的死是要拯救人(世人),是目的而不是---不是拯救了所有的人。因神定的規則是只有信的人才可以得救。所以,有人最終沒有得救並不等於基督的死不足以拯救全人,不等於神本意就是要命定一部分下地不願有一人沉,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伯特納責問雅米念的觀點時說然罪被除掉了,卻還是因不信而?伯特納說這話認為基督的死除去了世人的罪,是完成時態極大的神學錯誤。人不信的候他的罪還沒有被除掉,然耶上了十字架,已復活。我只有自己的罪,信耶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然要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定了,因他不信神生子的名(約318。這裡不信的人,罪已定了說的就是罪還沒有除掉。


伯特引用司布真同支持自己:“如果基督你死,你就永。神不會為一件事懲罰兩次。如果神因你犯罪懲罰了耶,他就不懲罰你。”按司布真的法(如果真是司布真的話的話),耶死在十字架上,已把人受的刑罰罰在了耶身上。如果耶所有的人死的,已罰過了,要再一次?就因不信?所以推只能是耶不是所有的人死的。看基督死了,價已交了,罪就得赦這個觀點在正方集是很一致的看法。因的理是人全然壞,由此推出只能由神來無條揀選,跟人的系。正方認為如果強調人的信,就有人在得救的事上有功勞的嫌疑。所以,人的信在人得救的事上被刻意的弱化了。在基督的替死和人的得救之間沒有任何接。316明確明了救恩的原意(世人),方法(賜獨生子),途),范一切願意相信的),果(永生,不致)。正方的論證看他把基督替死等同於罪已除去,即使人有相信。這個不是聖的教。有例子一直以被布道家使用:一法官的兒子犯了罪,面臨審判。法官他的兒子,但又不能不他,就自己走下判台替他交了價,他就可以回到判台前赦免他的兒子。是一很不好的例子。法官直在徇私枉法!法官交款可以,因為兒子交不起。但是這個例子裡不提兒子有,這個法官錢買了他的自由。公何在?今天中的社不是有很多這樣的例子?那些富二代在外面,老子出面使子上上下下的打,孩子本人見認錯。被害的人只要拿了子目的就到了,不再追究。公得不到伸。照司布真的理基督徒完全可能繼續犯罪,因經懲罰在耶身上了,神懲罰?“我爸已了”。正方理解的“我是民” 跟“我爸是李”有什麼區別?透一種優越感。如果人不罪,不認為他死的,刑罰罰在耶身上並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如何滿足?所以,正方認為的死已除去了人的罪是不的。這個錯誤在正方集一致被接令人震驚。人需要悔改,信耶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這個不是推理是聖明文教。(待續)



————————————————————————

 mean:

要阿門這個
送交者: mean 2013月01月09日10:33: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要阿門這個:


“伯特納說這話的潛台詞是認為基督的死已經除去了世人的罪,是個完成時態。這是個極大的神學錯誤。人不信的時候他的罪還沒有被除掉,雖然耶穌已經上了十字架,已經復活。我們只有認自己的罪,信耶穌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當然要滅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這裡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說的就是罪還沒有除掉。”




所以說 Valleskey +/- 路德宗 在措辭上還有需要斟酌的必要。說“已經”(have been)的時候,就已經半隻腳跨入 universalist 的 trap 了。




不阿門的是這個:
“正方理解的我是選民跟我爸是李剛有什麼區別?透着一種優越感。如果人不認罪,不認為耶穌是為他死的,刑罰罰在耶穌身上並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義如何滿足?所以,正方認為耶穌的死已經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對的。這個錯誤在正方集團一致被接納令人震驚。人需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這個不是推理是聖經明文教導。”


這裡有很明顯的,對“我是選民”的誤解。我們可以相信“我是選民”,但是斷不能確信(確信的那是神,不是人)。那麼我們怎麼可能知道的呢?靠的就是“我需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如果像作者說的那樣:“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闖了禍,老子出面使銀子上上下下的打點,孩子本人卻不見認錯。”這“不見認錯”四個字已經說明:此人不是“選民”。所以,作者用了一個不全面的比喻,放在不恰當的地方,結果花了不必要的時間批評一個不正確的論題。




球迷以前也知道也批評過的,就是加爾文學徒們是“事後諸葛亮”。對於“事後諸葛亮”們而言,是不可能有“我爸是李剛”這種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優越感的。




最後,加爾文主義的理論基礎是人全然敗壞,這是聖經的教導。事實上,阿米念的的理論基礎也是人全然敗壞。今天被看為正統的基督教派別全部都同意人全然敗壞。所以批評加爾文主義,最好不要立足於“人不是全然敗壞”。


從 TULIP 上來說
 T -- total depravity 是比較 universal 的 belief, 反方一般會使用諸如 “prevenient grace” 來 get around 這個問題。
L -- limited atonement 是比較容易 target 的教導,因為這個教導在解釋聖經上有點 convoluted 。但是 de facto limited atonement 應該是大家都會承認的(除了 universalism 以外)。
U -- unconditional election
I -- irresistible grace


P -- 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


Contention 在 T 和 L 之間。


————————————————————————
雅1:


對此,我認為聖經比你說的清楚,你不需要
送交者: 雅1 2013月01月09日09:17: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碼你的腦電波,我也沒跟上你的字節。直接用聖經就好了:


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Jhn 1:29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1:19 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 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等等,等等----。


——————————————————————————
YeSuShiZhu:


One advise
送交者: YeSuShiZhu 2013月01月09日09:01: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if you decided with your free will to be anti-TULIP,


please anti-5-points altogether,


otherwise much more difficult, those 2/3 or 4/1 or even 1/4


they must twist more Bible verses.


 ——————————————————————
 以西緬 :


送交者: 以西緬 2013月01月09日08:04: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就是不要將主耶穌的客觀事實與我們的主觀經歷等同起來。聯合,主的可以成為我們的;不聯合,主的就不是我們的。


約翰福音十五章說的就是這個。



要阿門這個
送交者: mean 2013月01月09日10:33: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要阿門這個:


“伯特納說這話的潛台詞是認為基督的死已經除去了世人的罪,是個完成時態。這是個極大的神學錯誤。人不信的時候他的罪還沒有被除掉,雖然耶穌已經上了十字架,已經復活。我們只有認自己的罪,信耶穌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當然要滅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這裡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說的就是罪還沒有除掉。”




所以說 Valleskey +/- 路德宗 在措辭上還有需要斟酌的必要。說“已經”(have been)的時候,就已經半隻腳跨入 universalist 的 trap 了。




不阿門的是這個:
“正方理解的我是選民跟我爸是李剛有什麼區別?透着一種優越感。如果人不認罪,不認為耶穌是為他死的,刑罰罰在耶穌身上並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義如何滿足?所以,正方認為耶穌的死已經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對的。這個錯誤在正方集團一致被接納令人震驚。人需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這個不是推理是聖經明文教導。”


這裡有很明顯的,對“我是選民”的誤解。我們可以相信“我是選民”,但是斷不能確信(確信的那是神,不是人)。那麼我們怎麼可能知道的呢?靠的就是“我需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如果像作者說的那樣:“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闖了禍,老子出面使銀子上上下下的打點,孩子本人卻不見認錯。”這“不見認錯”四個字已經說明:此人不是“選民”。所以,作者用了一個不全面的比喻,放在不恰當的地方,結果花了不必要的時間批評一個不正確的論題。




球迷以前也知道也批評過的,就是加爾文學徒們是“事後諸葛亮”。對於“事後諸葛亮”們而言,是不可能有“我爸是李剛”這種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優越感的。




最後,加爾文主義的理論基礎是人全然敗壞,這是聖經的教導。事實上,阿米念的的理論基礎也是人全然敗壞。今天被看為正統的基督教派別全部都同意人全然敗壞。所以批評加爾文主義,最好不要立足於“人不是全然敗壞”。


從 TULIP 上來說
 T -- total depravity 是比較 universal 的 belief, 反方一般會使用諸如 “prevenient grace” 來 get around 這個問題。
L -- limited atonement 是比較容易 target 的教導,因為這個教導在解釋聖經上有點 convoluted 。但是 de facto limited atonement 應該是大家都會承認的(除了 universalism 以外)。
U -- unconditional election
I -- irresistible grace


P -- 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


Contention 在 T 和 L 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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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


對此,我認為聖經比你說的清楚,你不需要
送交者: 雅1 2013月01月09日09:17: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碼你的腦電波,我也沒跟上你的字節。直接用聖經就好了:


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Jhn 1:29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1:19 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 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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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uShiZhu:


One advise
送交者: YeSuShiZhu 2013月01月09日09:01: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if you decided with your free will to be anti-TULIP,


please anti-5-points altogether,


otherwise much more difficult, those 2/3 or 4/1 or even 1/4


they must twist more Bible ve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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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西緬 :


送交者: 以西緬 2013月01月09日08:04: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就是不要將主耶穌的客觀事實與我們的主觀經歷等同起來。聯合,主的可以成為我們的;不聯合,主的就不是我們的。


約翰福音十五章說的就是這個。





要阿門這個
送交者: mean 2013月01月09日10:33: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要阿門這個:


“伯特納說這話的潛台詞是認為基督的死已經除去了世人的罪,是個完成時態。這是個極大的神學錯誤。人不信的時候他的罪還沒有被除掉,雖然耶穌已經上了十字架,已經復活。我們只有認自己的罪,信耶穌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當然要滅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這裡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說的就是罪還沒有除掉。”




所以說 Valleskey +/- 路德宗 在措辭上還有需要斟酌的必要。說“已經”(have been)的時候,就已經半隻腳跨入 universalist 的 trap 了。




不阿門的是這個:
“正方理解的我是選民跟我爸是李剛有什麼區別?透着一種優越感。如果人不認罪,不認為耶穌是為他死的,刑罰罰在耶穌身上並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義如何滿足?所以,正方認為耶穌的死已經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對的。這個錯誤在正方集團一致被接納令人震驚。人需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這個不是推理是聖經明文教導。”


這裡有很明顯的,對“我是選民”的誤解。我們可以相信“我是選民”,但是斷不能確信(確信的那是神,不是人)。那麼我們怎麼可能知道的呢?靠的就是“我需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如果像作者說的那樣:“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闖了禍,老子出面使銀子上上下下的打點,孩子本人卻不見認錯。”這“不見認錯”四個字已經說明:此人不是“選民”。所以,作者用了一個不全面的比喻,放在不恰當的地方,結果花了不必要的時間批評一個不正確的論題。




球迷以前也知道也批評過的,就是加爾文學徒們是“事後諸葛亮”。對於“事後諸葛亮”們而言,是不可能有“我爸是李剛”這種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優越感的。




最後,加爾文主義的理論基礎是人全然敗壞,這是聖經的教導。事實上,阿米念的的理論基礎也是人全然敗壞。今天被看為正統的基督教派別全部都同意人全然敗壞。所以批評加爾文主義,最好不要立足於“人不是全然敗壞”。


從 TULIP 上來說
 T -- total depravity 是比較 universal 的 belief, 反方一般會使用諸如 “prevenient grace” 來 get around 這個問題。
L -- limited atonement 是比較容易 target 的教導,因為這個教導在解釋聖經上有點 convoluted 。但是 de facto limited atonement 應該是大家都會承認的(除了 universalism 以外)。
U -- unconditional election
I -- irresistible 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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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


對此,我認為聖經比你說的清楚,你不需要
送交者: 雅1 2013月01月09日09:17: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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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你的腦電波,我也沒跟上你的字節。直接用聖經就好了:


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Jhn 1:29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1:19 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 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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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uShiZhu:


One advise
送交者: YeSuShiZhu 2013月01月09日09:01: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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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西緬 :


送交者: 以西緬 2013月01月09日08:04: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就是不要將主耶穌的客觀事實與我們的主觀經歷等同起來。聯合,主的可以成為我們的;不聯合,主的就不是我們的。


約翰福音十五章說的就是這個。




要阿門這個
送交者: mean 2013月01月09日10:33: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要阿門這個:


“伯特納說這話的潛台詞是認為基督的死已經除去了世人的罪,是個完成時態。這是個極大的神學錯誤。人不信的時候他的罪還沒有被除掉,雖然耶穌已經上了十字架,已經復活。我們只有認自己的罪,信耶穌是基督罪才得赦免。罪不得赦免當然要滅亡。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3:18)。這裡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說的就是罪還沒有除掉。”




所以說 Valleskey +/- 路德宗 在措辭上還有需要斟酌的必要。說“已經”(have been)的時候,就已經半隻腳跨入 universalist 的 trap 了。




不阿門的是這個:
“正方理解的我是選民跟我爸是李剛有什麼區別?透着一種優越感。如果人不認罪,不認為耶穌是為他死的,刑罰罰在耶穌身上並不能免你的罪。不然神的公義如何滿足?所以,正方認為耶穌的死已經除去了人的罪是不對的。這個錯誤在正方集團一致被接納令人震驚。人需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這個不是推理是聖經明文教導。”


這裡有很明顯的,對“我是選民”的誤解。我們可以相信“我是選民”,但是斷不能確信(確信的那是神,不是人)。那麼我們怎麼可能知道的呢?靠的就是“我需要悔改,信耶穌才能得赦免,才能得救。”如果像作者說的那樣:“那些富二代在外面闖了禍,老子出面使銀子上上下下的打點,孩子本人卻不見認錯。”這“不見認錯”四個字已經說明:此人不是“選民”。所以,作者用了一個不全面的比喻,放在不恰當的地方,結果花了不必要的時間批評一個不正確的論題。




球迷以前也知道也批評過的,就是加爾文學徒們是“事後諸葛亮”。對於“事後諸葛亮”們而言,是不可能有“我爸是李剛”這種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優越感的。




最後,加爾文主義的理論基礎是人全然敗壞,這是聖經的教導。事實上,阿米念的的理論基礎也是人全然敗壞。今天被看為正統的基督教派別全部都同意人全然敗壞。所以批評加爾文主義,最好不要立足於“人不是全然敗壞”。


從 TULIP 上來說
 T -- total depravity 是比較 universal 的 belief, 反方一般會使用諸如 “prevenient grace” 來 get around 這個問題。
L -- limited atonement 是比較容易 target 的教導,因為這個教導在解釋聖經上有點 convoluted 。但是 de facto limited atonement 應該是大家都會承認的(除了 universalism 以外)。
U -- unconditional election
I -- irresistible grace


P -- 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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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1:


對此,我認為聖經比你說的清楚,你不需要
送交者: 雅1 2013月01月09日09:17:1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碼你的腦電波,我也沒跟上你的字節。直接用聖經就好了:


3:28 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Jhn 1:29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


 


1:19 因為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 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借着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


 


1Jn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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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uShi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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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YeSuShiZhu 2013月01月09日09:01: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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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ease anti-5-points al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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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must twist more Bible ver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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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西緬 :


送交者: 以西緬 2013月01月09日08:04: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回  答:關於限定救贖 由 soccerfun 於2013-01-09 07:59:45
就是不要將主耶穌的客觀事實與我們的主觀經歷等同起來。聯合,主的可以成為我們的;不聯合,主的就不是我們的。


約翰福音十五章說的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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