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道初階 卷下第21課 洗禮 |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5月11日07:26: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The Shorter Catechism expounded by G.I. Williamson 第廿一課 陳潔光譯 問94 : 洗禮是什麼? 注1 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 浸信會人士堅持洗禮必須讓受洗的人全身浸入水中。〈小要理問答〉卻只要求:以水洗禮即可,用少量的水(例如灑水或澆水)抑或用多量的水(全身浸入)均無大礙。根據下列的理由,我們可以說〈小要理問答〉是對的:(一)聖經中關於洗禮的記載,沒有一次可作為浸禮的證據。我們不能說,聖經的記載證明浸禮從未被用過。事實上可能浸禮會被用過,但也可能未被用過。聖經中沒有一個例子證明它(浸禮)會被用過。因此我們可以下一個結論:神沒有命定洗禮必需用浸禮。(二)聖經中有不以浸禮為洗禮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林前十2保羅說以色列人(摩西時代)都「受洗」。在林前十2他說:他們「都從海里經過」。然而從出十四22,28我們發覺沒有一個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們發現,是埃及人受浸禮而非洗禮,而以色列人受洗禮而非浸禮。由此我們可以證明,洗禮未必一定是浸禮。(三)最後一個理由,我們發覺聖靈的洗禮是由「澆灌」的方式(徒一5,8;二17)。聖靈澆灌在門徒身上。他們並非浸在聖靈中,這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用水的洗禮和聖靈的洗禮常相提並論(太三ll)。如果那更大的洗禮是以澆灌的方式,那麼那較小的洗禮怎麼不以澆灌的方式呢? 逾越節 出十二43 主的晚餐林前五7 神曾經向亞伯拉罕發出應許,祂應許亞伯拉罕將成為萬國之父。祂應許世界的救主將從他的後裔而出,祂也應許必成為他及他子孫的神,這是一個永遠的約(創十七7)。新約並未廢了舊的約而另立新約,加拉太書三 16-17「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這段經文清楚告訴我們:神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不能廢掉的。事實上,假若我們真正信主,我們也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加三29)。由此我們可見,恩典之約並沒有改變,只是施行的方式改變了,因為基督為我們的罪死了,我們不再需要流血或獻祭。因此,洗禮代替了割禮,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節。當我們了解這偉大的真理後,我們就不難理解為何新約沒有關於嬰孩洗禮的明確教導。原因就是:關於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便不需多言累述了。從起初神就將嬰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說,從起初神就命定孩於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約的記號與印證。因為這事實並沒有改變(只是記號與印證的形式改變了),故此沒有關於嬰孩接受恩約的明確訓示。假若浸信會人士問,「神在哪裡將嬰孩也放在教會中?」我們會回答說:「請問在哪裡神將這些信徒的子女驅逐出去?」我們都知道,新約教會中關於嬰孩浸洗的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七14保羅稱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里的嬰孩為聖潔的。「聖潔」一詞,在新約中常用以稱呼成年基督徒(通常譯為聖徒)。保羅稱這些嬰孩為聖徒,故此我們可說,他們也受過洗禮。再者,保羅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時,稱呼受信人為「在以弗所的聖徒」(弗一1),而在第六章他明顯地對孩童說話(弗六1-4),從此可見保羅將孩童視為教會的一份子。 因為它是一件只發生一次的事情的記錄(可見的代表)。同時,洗禮也是一個印證。它證明、見證神已完成的工作。我們對此強調,因為我們認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對嬰孩洗禮的理由是當嬰孩接受洗禮的時侯,他自己還不明究理。(這是千真萬確的,亞伯拉罕的兒子艾薩克在出生後八日受割禮時也是如此。)但這會使洗禮成為一項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個印證,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權能和信實。一個嬰孩受洗時,他不知道這有什麼意義,但在若干年之後,神將會呼召他到自己的身旁。那時他將藉聖靈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稱義,並收納他為兒子。這時,若這人清楚知道發生的是什麼事,他會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讚美的。他會謙卑而誠實的說:「神完成所有的一切,而我什麼都沒做!」他會回憶起他的嬰孩洗禮,並說:「是的,我現在知道-我知道這個聖禮述說了神的信實和憐憫-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無助、無盼望的人的圖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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