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要理問答三、聖經最主要教導的是什麼? |
|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5月11日07:26: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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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三、聖經最主要教導的是什麼? 第三課 黃漢森譯 問3 : 聖經最主要教導的是什麼? 注1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約廿30-31)。 有很多東西是我們不能從聖經學得到的。 圖B 在圖一那裡,我們看見一個人企圖絕不倚靠神去幫助他認識這世界(和他自己)。他可能是個現代的科學家,他「相信」這世界是自我存在的,因為它是進化來的。換言之,當他開始研究和探討「大自然」的奧秘時,就把神徹底地排除在他的思想之外。那些研究歷史,地理或別的學科的人,也會這樣。然而聖經清楚教導說宇宙都是神所創造的。萬事萬物都與神有關,而這種與神的關係就是最重要的真理。如果不承認這種關係,即使最偉大的科學家也算不得真正明白真理。換句話說,當人不是以承認真神為他們思想的開端時,他們就是在黑暗裹。由於他們在黑暗中,他們就不能真正看見在世界上的光。 在圖二的那個人,已經看見了那光。聖經把這光賜給他(因為聖靈重生了他的心,以致他接受和相信了神的道)。但留意這裡有兩件事。首先,聖經的知識(由聖靈所賜的)使這人相信那位既真且活的神。其次,這人因此可以明白他在世界上的地位。他能夠明白這是他天父的世界,並且知道他在這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應該為榮耀神而做。如果這人是個科學家,他研究事物的目的,是要更了解神奇妙的創造。若他是歷史學家,他研究人類歷史是為了要明了神在歷史所顯露的計劃。這種態度在每一個範疇都適用。唯有憑着信(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人才能正直地行事為人(神所要人當盡的本分)。 你會注意到這一條〈小要理問答〉就是其餘的問答的基本大綱。從第4至38項問答,概括了聖經所教訓對神當信的真理,而第39至107項(律法,蒙恩之道,和祈禱),則概括了神要求人當盡的本分。在這裡我們要留心幾件事。 1. 首先,這份〈小要理問答〉把着重點放在我們當相信的真理方面。這點很重要。今日流行的說法是人相信什麼並不太重要。 「各人都有權相信他所想信的」,這是一些人的論調。另一些人則說:「無論人相信什麼都可以接納,只要他對別人是真誠而有禮便成。」正如詩人布柏(Pope)所說的: 當然,任何人的確不應被他人強逼,去相信他所不願相信的事。但若說人相信是什麼並無分別,則屬不確。因為「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着的,就沒有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約貳9)。耶穌對井旁的婦人說:「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2-24)。想象一個人如果可以抱着錯誤的信仰而過正確的生活,那沒有什麼比這更危險了。「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七28)。就是為這緣故,〈小要理問答〉才把「人對神當信的真理」放在最先。 2. 其次,我們還要注意,當人真正有正確的信仰時(若他真的相信神所吩咐他相信的),他必須同時實行神所吩咐的事。換言之,除非能正確地實踐出來的才是真信仰。雅各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二14)雅各說不,「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二17-26)。這樣,要不是〈小要理問答〉同時強調「人對神所當信的」以及「神要人所當盡的責任」,我們就沒有一幅完整基督徒生活的圖畫。有一種死的正統信仰就是人們只會宣認聖經中真正的教義。這種人很明白這些教義,甚至可以滔滔不絕的大發議論,替它們爭辯。但他們卻不是過着神所要求的生活。我們要認定這是大錯特錯的。我們必須看見,〈小要理問答〉不單把信仰放在最先,它同時還教導我們,信仰若不能帶出正確的行為,就不算是得救的信心。還有另一點需要一提。聖經說到「律法(十誡)是我們啟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這話的意思是,人若不首先領會到他的需要,他是無法真正信靠基督作他的救主的。或者說,只有借着律法,罪人才明白他們是有罪的。「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或許有人會問:「那麼〈小要理問答〉為何不先談及律法,然後才提及使我們得救的對基督的信心?」要回答這問題,我們可以說:1. 如果〈小要理問答〉先提到律法,然後才提到信心,並不算是錯誤。神自己也是先賜下律法才賜下救主。2. 不過,〈小要理問答〉不先談及律法也是有很好的理由的。這些理由是什麼呢? 有人會說:「你先遵守律法,基督就會接納你了。」如此就是大錯特錯了。因為聖經明說沒有人能藉行律法得拯救。事實上,除了耶穌一人以外,沒有人可以按着神所要求的遵守祂的律法。©若把律法放在基督之先,也可能留下錯誤印象,以為信了基督就不再需要神的律法!有人會說:「現在我既已相信基督,就用不着律法來告訴我怎樣生活了。」這說法同樣也是完全錯誤的。因為神賜律法不單是叫我們知道需要基督為救主,它也是幫助我們在接納基督為救主之後,懂得怎樣為祂而活。約翰說:「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約壹五 3)。 總而言之,我們要強調,〈小要理問答〉肯定的否認人可以任意選擇基督教作為一套教義或作為一種生活。真基督教絕不會二者只取其一,而是必須兩者兼備,像好樹和好果子一樣。 【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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