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奧古斯丁對讀者的要求
五、我還要要求讀者,他在什麼地方像我一樣有把握,就要同我前進;在什麼地方像我一樣有躊躇,就要同我探討;在什麼地方承認自己有錯誤,就要回到我這裡來;在什麼地方看見我有錯誤,就要叫我迴轉,好使我們可以共同進入愛的道途,向祂前進,因為經上說:“時常尋求祂的面”(詩105:4)。
這種虔誠堅定的合同,乃是我在一切著作上,尤其是在探討三位一體,父,子,和聖靈的合一這一著作上,要在上帝面前同讀者訂立的;因為錯誤在任何題目上都不比在這裡更有危險,或探討更為辛苦,或發現真理更是有益。
若有讀者說:某處說得不好,因為我不了解:那麼這人歸咎是我的話語,不是歸咎我的信仰。不錯,話語也許真可以說得更清楚些,但人說話,不能在凡事上被人人都聽懂。所以誰歸咎我的話語,說他不懂我所說的,試看他能否懂得別人對同一題目所說的話。若他懂別人所說的,讓他撇開我的書,甚至可隨意把它丟棄,將力量和時間花在他所懂的書上。可是他不要因為我未能像那為他所懂的人一樣把我自己的向他表達得那麼平滑明晰,就認為我應當緘默不言。因為眾人所寫的,並不都達到眾人手中。
也許有些能懂我們這些著作的人,能可沒有找着那些更明了的著作,只有我們的著作。所以有許獨多人寫許多書,甚至都討論同一問題,在文體上不同,但在信仰上沒有不同,使最大多數的人都得聞知,有些人是藉這種方式,有些人是藉另一種方式,那乃是有益的。
但若有人抱怨說他不懂我的書,而對這種題目從來不明了任何細心和精確的理論,他就要策勵自己決心來研究,好叫他多知道;他要來同我口角辯論,讓我靜默不言。
再者若那讀者說:當然我懂得你所說的,但那說的不對,他就可提出自己的意見,並且他若能夠的話,可以駁斥我的意見。若他作的又明晰又合乎真理,並且不辭辛苦來通知我(假如我尚活着的話),我這份工作就算是得了最豐富的報酬。若他不能通知我,我極其盼望他儘可能通知別人。
可是,在我一方面,“我默想主的律法”(詩1:2),若不是“晝夜”的話,至少是盡我所能有的短時間如此行;並且我將默想寫下來,免得我遺忘,我靠着上帝的慈悲,盼望祂使我堅持我所覺得的一切可靠真理;“若在什麼事上,存別樣的心,上帝也必以此指示我”(腓3:15) 無論是藉着隱秘的靈感和勸勉,或是藉着祂自己明白的宣告,或是藉着弟兄們的理論,來指示我。我如此祈禱,也將我這願望交託祂,祂能保守祂所賜給我的,也能將祂所應許的賜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