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上加恩: 惡人和狂傲人反倒享平安? |
送交者: 恩上加恩 2013年03月02日08:58: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神若存在,為什麼允許邪惡罪惡的事?神若是公義的,為什麼沒有看到作惡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聖經也指出了這個現象:惡人照義人所行的得報償。 傳道書8:14說:在世上有一件虛空的事,就是義人照惡人所行的受報應,惡人照義人所行的得報償。(新譯本) 詩篇37給這樣作惡的人有更形象的描述: 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 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 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 所以,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的項上,強暴像衣裳遮住他們的身體。 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得的過於心裡所想的。 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他們說話自高。 他們的口褻瀆上天;他們的舌毀謗全地。 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 聖經也提出同樣的問題:神不知道嗎?神沒有看見嗎?神為什麼不管呢?公理顛倒了嗎? 詩篇73:11 他們說:“神怎能曉得?至高者豈有知識呢?” 哈巴谷書1:3-4 你為何使我看見罪孽?你為何看著奸惡而不理呢?毀滅和強暴在我面前,又起了爭端和相鬥的事。因此律法放鬆,公理也不顯明;惡人圍困義人,所以公理顯然顛倒。” 聖經的答案是:那行不義的,必受不義的報應;主並不偏待人。歌羅西書3:25 神對罪惡已判定了刑罰,施刑卻有神的時間,所以世人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傳道書8:11 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滿心作惡。 其實,公義的神正在審判。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馬書1:18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定罪就是審判的意思。約翰福音3:18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道書12:14 司徒得牧師(John Stott)把神的審判歸為三方面: 1.藉地上政府的法制審判罪惡 羅馬書13: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2. 對人良心的責備 詩篇32:3-4 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 3.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馬書12:19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提摩太前書5:24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如同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 有些罪惡的後果已顯明出來,報應已出。就如罪已先到神的審判案前。有些罪惡的後果尚未顯明,可能在地上活着的日子都未顯明出神的審判。這樣的罪隨着人將來帶到神的審判案前。 有時,人的罪惡的後果在一代人活着的時侯未顯明,卻在後代中顯明。 申命記5:9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傳道書 8:12-13 然而我准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惡人卻不得福樂,也不得長久的年日;這年日好像影兒,因他不敬畏神。 無論如何,沒有人能逃避神最後的審判。 啟示錄20:11-12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唯一逃罪的道路是耶穌基督。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我們若忽略這麼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來書2:3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審判世人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翰福音3: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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