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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小要理問答30、31 (第25課) 有效的恩召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5月27日07:21:0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小要理問答30、31 (第25課) 有效的恩召
摘自:基督教要道初階
The Shorter Catechism expounded by G.I. Williamson

第廿五課 李榮安譯
問30 : 聖靈怎樣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
答 : 聖靈使基督贖罪之恩在我們心裡發生效力1,乃是借着祂的感動。使我們有信心2,又借着祂有效的恩召,使我們和基督聯合3。
問31 : 有效的恩召是什麼?
答 : 有效的恩召是神所成的工作4,用以使我們覺悟自己的罪惡和悲慘的光景5,又光照我們的心,使我們認識基督6,並更新我們的心志7,於是說服我們,叫我們能接納在福音中所白白傳授給我們的耶穌基督8。

注1 叫人活着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
注2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
注3 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祂所召,好與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9)
注4 神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里賜給我們的,(提後一9)
注5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我們當怎樣行?(徒二37)
注6 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徒廿六18)
注7 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結十一19)
注8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44)

神已決定借着福音的傳講使罪人得救。使徒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因此,基督給予教會一個任務,進入世界向每一個人傳福音。除那死了的嬰孩和智力遲緩者無法理解這道理的意義外,這是人得救的唯一途徑;因為「通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並且「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
但主要的問題是:當人聽福音的時侯,為什麼有些人接受,有些人卻不接受?為什麼福音使一些人悔改,也使一些人心硬?要回答這問題,我們首先一定要明白問題不在於福音本身。傳給這人與那人的福音是一樣的。耶穌基督在福音里,耶穌基督是無條件地,也無例外地給所有的罪人。有人以為救恩只是給予真正的「選民」。他們說:「神只想救那些選民,故此神只能夠將救恩給他們,若神也給予其它人,那就不夠真誠。」但不論這說法對人的思想來說是如何合理,但這是不對的,「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在福音里沒有任何事物能阻止任何人接受福音所傳授的救恩。其次,我們必須了解兩種人的分別,問題不在人的本身,假使一人接受福音而另一人拒絕,我們便會以為這人的本性比那人好,可是,這也不對。聖經告訴我們所有人的本性都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二1)。沒有人會憑他天生的意志和欲望接受福音,「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唯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道理很簡單,如果神讓人靠自己的力量,自然的欲望,世上就永遠沒有人可以接受福音。
可是,我們都知道的確有些人接受福音!所以我們再問:為什麼有些人接受福音?答案就是有些人得着有效的恩召。他們得着有效恩召的原因是他們不單聽見所傳的真福音,他們也被聖靈重生了。這過程大致如下:(1)福音傳給一些人,所有聽者都是死在罪中的。他們不能信福音,因為他們把它當作愚拙的事。(2)然後,聖靈在一些人中行了奇事,叫他「活過來」(弗二5)、「造成」(弗二10)、「重生」(約三4-7)並「從死里復活」(弗二6),重建人的屬靈生命是神跡,就如基督在世工作時重建瞎子、聾子、跛子等人身體的能力是神跡一樣。(3)這樣,聖靈重生的工作的果效就是福音具有的效果。以前當作愚拙的,如今反倒扎心(徒二37),從前以為是人的道,而今乃以為是神的道…並且運行在信主的人心中(帖前二13)。
請看以下圖例:
圖A只有呼召 圖B有效的恩召
福音信息 福音信息
一耳入
一耳出
「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神借着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林前二14;林前二10
如果我們將有效的恩召與拉撒路從死里復活的事例作比較(約十一),也許我們可以更容易明白有效恩召的意義。拉撒路死了,他沒有聽覺,也不能行動,因為他死了。然而,耶穌卻走到墓前說:「拉撒路,出來吧。」這就如在圖A中我們所見的,當罪人聽見福音時,福音信息是「左耳入、右耳出」的,因為他在靈里是死的。當聖靈重生一個人的心時,情況就截然不同了。正如我們的主給予拉撒路有聽到祂聲音的能力。
有人以為這教義讓人如同棋盤上的棋子。有人以為得不到聖靈重生的人就算希望得救,他也不能得救。有人亦以為當人真的得着聖靈時,就是不想得救也會得救。或者,換句話說,這教義不留任何餘地給人自己的意志:人不同意也會被遺棄,或不同意也會被拯救。但這是不對的。(1)因為首先,沒有人會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遺棄」。正如我們知道的,「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人不想藉神所定下的方式得救。人不願意單靠耶穌得救,所以藉此怪罪神,很顯然是不公平的。神並非造人如此,也沒有強使人如此感受。(2)第二,因為重生不是一項強迫的行動(強迫人行他心所不願的事),乃是一種創造的作為(人創造一個新的意志),當我們說到此點為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時,我們並非說,神叫人作他們所不願意做的事,我們的意思是說,神改變人,所以人才能作他們從前所不願意作的事。
當人被聖靈重生時,有三件事一定會發生:(1)重生的人必看見福音的真理。正如一個瞎眼的人,他的視覺被恢復以後,就看見夕陽西下的美景,所以這個人也能看見福音的美妙。(2)人也會對自己不配和在神面前的罪疚有很深的悔罪。他會感到他需要耶穌代他死,為他的罪付上代價。這並非出於勉強,反倒是他所感受到的,是他更新了的本性想要如此做。(3)所以,他會悔改並相信主耶穌基督。他會希望如此,因如今他知道自己的需要,而唯一能滿足他需要的是耶穌基督。因此聖靈的工作不是強迫人得救,而是「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廿六18)
總而言之,若我們要確定自己有效的恩召,就要避免兩個危險。(1)第一是讓一些情緒化的感受或一些特殊的信仰經歷的危機作為我們得着有效恩召的確據。聖經教導我們人無須重生也可以有很強的感受和經歷(太十三 5,20-21;來六4-8)。有效的恩召可以是突如其來的,但也可以經過漸進的經歷。聖靈使人重生的工作也許會在某一時間裡使人產生強烈的感受,但並非常常如此。
(2)第二個危險就是一些試探,使我們藉口未得重生不接受福音而推卸責任。人有時說他們若能夠的話,必悔改相信。明顯的,他們相信先要感受到聖靈,才能負悔改和相信的責任,不過這是錯的,神呼召所有人悔改和相信,因此所有人都有責任,這是無可辯解也不容耽延的。再者,神沒有讓任何人先知道他已重生,然後才悔改和相信。惟有通過我們順從福音的邀請,才可以肯定我們已被聖靈重生了,惟有當我們「更加殷勤,使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我們才可以肯定我們得了基督有效的恩召。

【問題】
1. 「凡得救的,都是因那愚拙的道理得救」(林前一21),這一原則,有那兩個例外?
2. 有何經文證明神通過傳福音使人得救?
3. 是否所有聽福音的人都會相信?
4. 對於聽福音的人,神賜他們什麼?是否都賜給所有聽到的人?
5. 「救恩只給予那些選民」這一說法有什麼錯誤?
6. 那些接受福音與抗拒福音的人有沒有本性上的分別?試解釋之。
7. 那些未獲重生的人對福音有何不妥的反應?
8. 對一些人來說,是什麼使福音的呼召變成有效的恩召?
9. 圖A解釋了什麼?圖B解釋了什麼?
10. 拉撒路復活一事如何解釋了有效的恩召?
11. 這教義是否使人成為「棋盤上的棋子」?
12. 「無可抗拒的恩典」這觀念的錯誤何在?應有的觀念是什麼?
13. 為什麼有效的恩召是「無可抗拒」的?試舉三例說明。
14. 得確據應避免的兩個危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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