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奇異恩典
萬維讀者網 > 彩虹之約 > 帖子
宣教士:“禱告”的教義
送交者: 宣教士 2013年04月05日12:52: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禱告的教義


神為什麼要我們禱告?

我們要如何禱告才有果效?

前言

         我們在前面曾經討論過神的性格和祂與世界的關係,這就自然地引我們來思考禱告的教義。我們可以將禱告定義如下:禱告是個人與神的交通。

         這個定義十分廣泛。我們稱為“禱告”的內容包括了我們為自己或為別人而有的請求(有時候我們將此稱為代求,intercession)、認罪、表達愛慕、讚美與感恩;也包括了神對我們的回應。

A.         神為什麼要我捫禱告

         我們不是為了讓神能夠知道我們需要什麼而禱告,因為耶穌告訴我們:“你們沒有祈求以先,你們所需用的,你們的父早已知道了。”(太6:8)神要我們禱告的第一個原因,是因為禱告表達出我們信靠神,而且也是增長我們對祂信靠的一個方法。事實上,聖經論及禱告時主要強調的教導,乃是我們要憑信心禱告,亦即我們要信靠神或依賴神。神是我們的創造主,祂喜歡我們以被造者的身分來信靠祂,因為從創造主和受造者之間的關係來看,依賴神的心態是最合適的了。謙卑地依賴神而禱告,也表示出我們真正地信服神的智慧、慈愛、良善與能力等所有組成祂超絕性格的屬性。當我們真正在禱告時,我們是以全人在與整體的神相連結,因此我們便在禱告中將我們所認為或所感受的神表達出來了;也因此神很自然地喜悅這樣的活動,並在祂與我們 的關係上非常重視這項活動。

         主禱文中的第一句話說: “我們在天上的父”(太6:9),這承認了我們所依靠的 神是一位慈愛且有智慧的父親,祂從天上的寶座上統管萬有。聖經多次強調,我們禱告時需要信靠神,舉例來說,耶穌將我們的禱告比喻為兒子向父親求魚或求蛋(路119-12),然後祂結論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麼?”(路11:13)兒女怎樣仰望父親供給他們,神也期待我們在禱告中照樣地仰望祂。因為神是我們的父,所以我們求告祂時應當有信心。耶穌說:“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21:22;另參可11:24;雅16-85:14-15

         然而神不只是希望我們信靠祂,祂也希望我們愛祂,並與祂交通。因此這就是神希望我們禱告的第二個原因:禱告帶領我們進入與神更深的交通,而他因愛我們,就喜悅我們與祂交通。

         神要我們禱告的第三個原因是,神要讓我們這受造之人在禱告中參與耶些在永恆里很重要的活動。當我們禱告時,神國度的工作就開展了;禱告就這樣地使我們有機會以此重要的方式參與神國度中的工作,也藉此表達我們這些照著神的形像而被造的人有重要之處。

B.禱告的果效

         究竟禱告是怎樣產生果效的?禱告是否不僅對我們有好處,也影響到神和世界?

B.1禱告改變神作為的方式

         雅各告訴我們:“你們得不著,是因為你們不求。”(雅4:2)他的意思是說,不禱告會使我們失去神本來要賜給我們的東西。我們禱告,神就回應。耶穌也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路11:9-10)祂把向神求東西和從神得著東西兩者清楚地連結起來。當我們求時,神就回應。

         我們多次在舊約聖經里看見這樣的事發生。主向摩西宣告說,祂要因以列民的罪毀滅他們(出32:9-10):“摩西便懇求耶和華祂的神,說:‘耶和華啊……求你轉意,不發你的烈怒;後悔,不降禍與你的百姓。’”(出32:11-12)接著我們讀到:“於是耶和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祂的百姓。”(出32:14)當神警告說祂會因百姓的罪惡而懲罰他們的時候,祂又宣告說:“這稱為我名下的子民,若是自卑、禱告,尋求我的面,轉離他們的惡行,我必從天上垂聽,赦免他們的罪,醫治他們的地。”(代下7:14)假使神的百姓禱告(以謙卑悔改的心),那麼祂就要垂聽他們的禱告並赦免他們。神百姓的禱告顯然會影響神要怎樣行動。與此相似地,約翰一書1:9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認罪,祂就赦免。

        假如我們真的相信禱告改變神作為的方式,又相信神真的會顯著地使世上所發生的事有所改變,以回應我們禱告,就如聖經一再地教導我們的,那麼我們就會比現今禱告得更勤了。假使我們禱告疏懶,可能是因為我們根本就不相信禱告能成就什麼事。

B.2使禱告產生果效的是中保耶穌基督

         因為我們是有罪的,而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本身不能使自己進入祂的同在中;我們需要一位中保(mediator)來到我們和神之間,把我們帶入神的同在中。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但是如果耶穌是神和人之間惟一的中保,那麼神會垂聽那些不信靠耶穌之人的禱告嗎?這個問題的答案乃在於我們怎麼理解 “垂聽”一詞的意思。因為神是無所不知的,因此祂也能知道不信者——沒有藉著基督來到祂面前的人——所作的禱告;從這個角度來看,祂是能“垂聽”他們的禱告的,而且甚至神有時會出於祂的憐憫而回應他們的禱告,為要帶領他們藉著基督而得救。雖然如此,神從未應許過祂要回應不信之人的禱告。祂惟一應許會“垂聽”的禱告——即祂會以同情之心來聽,並準備好答應那些符合祂旨意的祈求——乃是基督徒透過中保耶穌基督而獻上的禱告(另參約 14:6)。

         那麼舊約時代的信徒怎麼辦呢?他們要怎樣透過中保耶穌來到神面前?其答案乃是:耶穌作為中保的工作,在舊約時代是藉著祭祀體系和聖殿裡祭司所獻的祭物而預表出來(來7:23-288:1-69:1-14等)。那個獻祭體系本身並沒有拯救性的功德(來101-4),但是透過那個祭祀體系——唯獨在其所預表之基督未來工作的根基上——舊約時代的信徒就被神所接納了(羅3:23-26)。

          耶穌的中保身分特別顯在祂身為祭司的工作上:祂是我們“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 司”,而且 “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14-15

        我們身為新約的承受者,不須僅停留在 “聖殿的外面”,好像在舊約之下,那時除了祭司之外的所有信徒,都只能待在聖殿的外面。我們也不須僅停留在“至聖所” 的外面(來9:3),即聖殿最裡面的房間,神在那裡的約櫃之上設立寶座,只有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而且一年只能進去一次。然而,因為基督以中保大祭司的身分死了(來7:26-27),祂就為我們贏得了特權,使我們如今可以坦然地進入神的同在中。所以,“我們……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10:19 ),就是說我們現在能進入神自己所在之處!我們是“藉著……又新又活的路”而進入的(來10:20),那路是基督為我們打開的。希伯來書的作者下結論說,因為這些事是真實的,又因為我們“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來1021-22)就這樣,基督的中保工作使我們有信心得以在禱告中來到神面前。

         我們來到神的同在中,不是像客旅、訪客,或普通人,乃是像祭司——就如有權甚至有職務而能在聖殿中最神聖之處的人。希伯來書的作者從祭司按立的儀式里(見出29:421)描繪出一幅圖畫:所有新約下的信徒都像是被神按立為祭司了,因此就得以進入祂的同在中,因為作者說:“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就得以親近神了(來10:22;另參彼前2:9)。所有這些道理對一位現代的基督徒有什麼意義呢?今天沒有一個人需要到耶路撒冷,進入聖殿,在那裡“親近”神;即使我們到了耶路撒冷,我們也找不到矗立的聖殿,因為它在主後70年就被摧毀了。那麼,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我們要進入“至聖所”,是什麼意思呢?事實上他是在說一個眼不能見的屬靈境界:我們有基督作中保,不是進入一個在耶路撒冷地上的聖殿,而是進入真的聖所,是進入 “天堂本身”,基督在那裡 “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來9 24)。

B.3何謂 “奉耶穌的名”禱告?

         耶穌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3-14)祂又說:“我揀選了你們……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祂就賜給你們。”(約15 16)與此類似地,祂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祂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如今你們求就必得著,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6:23-24;另參弗5:20)但是, “奉我的名”是什麼意思呢?

         很清楚地,它的意思不只是在每一個禱告的後面,加上“奉耶穌的名”這句話而已,因為耶穌不是說:“你們若求什麼,在你們的禱告後面加上‘奉耶穌的名’,我必成就。”耶穌不是說只要加上某種語句,把它們當作有魔力的口訣,就會使我們的禱告有權能。事實上,在聖經所記錄的禱告中,沒有一個禱告的末了之處是有“奉耶穌的名”的(見太6:9-13;徒 1:24-254:24-30  7:599:13-1410:14;啟6:1022:20)。

        “奉某人的名做事”的意思是說,某個人已經授權給我們,使我們能以他的權柄、而非我們自己的權柄做事。當彼得命令那一個瘸腿的人說:“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徒3:6),他乃是在用耶穌的權柄、而非他自己的權柄命令那個瘸腿的人。當公會詢問門徒們說:“你們用什麼能力、奉誰的名作這事呢”(徒 4:7),他們乃是在問:“你們是用誰的權柄做這件事呢?”當保羅“奉耶穌基督的名”斥責污鬼時(徒16:18),他的意思很清楚,他乃是在用耶穌的權柄、而非他自己的權柄斥責污鬼。當保羅 “奉主耶穌的名”宣布一位犯了淫亂之罪的教會會友之審判 時(林前5:4),他是在執行主耶穌的權柄。所以,“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乃是用祂的權柄來禱告。

         在古代世界裡,就廣義的意義來說,一個人的“名字”就代表其人本身,所以也代表了他性格的所有層面。人有“美名”(箴22:1;傳7:1)就是指人有好的名聲。因此,耶穌的名就代表了祂的整體、祂整個的性格,也因此這表示“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不只是用祂的權柄禱告,也是用一種符合他性格的方式禱告——真正能代表祂、反映祂的生活態度和聖潔旨意的方式。 從這個角度來看,“奉耶穌的名”禱告與 “照祂的旨意”禱告(約一5:14-15),二者的意義是很接近的。

         那麼這是否表示我們在禱告的末尾加上“奉耶穌的名”是不對的?當然不是,但我們要明白它的意思,並且明白並不是非這樣做不可。然而,假使我們在每一個公開的禱告或個人的禱告中都加上這一語句,就可能有些危險,因為它很快地就會變為只是一個公式而已,對人沒有什麼意義,人說的時候也是有口無心,甚至它也可能開始會被人——至少是那些信主時間較短的信徒——看成是一種有魔力的口訣,認為它會使每一個禱告變得更有果效。為了避免這樣的誤解,我們可以明智地決定不要頻頻使用這語句,而是用其他的語句或只用我們對禱告之整全的態度,來表達相同的思想。舉例來說,我們可以這樣開始禱告:“父啊,我們靠著我們的主耶穌、你的兒子的權柄,來到你面前……”,或是: “父啊,我們到你的面前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功德,而是靠著耶穌基督的功德;祂邀請我們來到你面前……”,或是:“父啊,我們感謝你赦免我們的罪,又藉著耶穌你的兒子的工作,賜給我們一條道路得以來到你的寶座前……”。在某些時候,甚至這些正式的承認之語都可以省略,只要我們的心不斷地認定,使我們得以向父禱告的,全然是我們的救主,這樣就足夠了。真實的禱告乃是與我們所熟識的祂(而祂也熟識我們)談話;這種在彼此都認識下的真實談話,就不需要用什麼特別的方式或什麼客套話,重要的乃是我們的言語和心要真誠,態度上要正確,以及要注重靈里的光景。

B.4我們可以向耶穌和聖靈禱告嗎?

         綜觀新約聖經中的禱告,它們通常不是向子神或向聖靈而發出的,乃是向父神而發出的。可是只注意到這點,可能會誤導人,因為大多數記錄在新約聖經里的禱告,都是耶穌自己的禱告,因此祂當然是向父神禱告,而不會向自己(即子神)禱告。再有,神的三一性質在舊約里尚未清楚地被啟示出來,所以難怪我們在基督的時代之前,沒發現什麼直接向子神或向聖靈之神禱告的證據。

         雖然聖經中有清楚的模式說到我們藉著子神直接向父神禱告(太6:9;約16:23;弗 5:20),但是也有一些地方顯示,直接向耶穌禱告也是合宜的。從耶穌親自選定所有使徒的這件事實來看,使徒行傳1:24里的禱告:“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應該是在向主耶穌禱告。此外,司提反將死的時候禱告說: “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7:59)使徒行傳910-16里說到亞拿尼亞和“主”交談,他就是在和耶穌交談,因為後來亞拿尼亞告訴掃羅說:“……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徒9:17)哥林多前書16:22的禱告:“主必要來”,和啟示錄22:20的禱告:“主耶穌啊,我願你來”,都是在向耶穌禱告。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8也是向 “主”禱告他身上那根刺的問題。

         不只如此,耶穌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2:17),能夠“體恤我們的軟弱” (來4:15),這事實鼓勵我們要在禱告中,“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這些經文都激勵我們在禱告中直接來到耶穌跟前,期望祂會在我們禱告時同情我們的軟弱。

         所以,聖經的經文清楚地保證鼓勵我們不只向父神禱告(這似乎是聖經所顯示的主要模式,而且這確實也是耶穌在主禱文里所教導我們的),而且也可直接向子神、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禱告;我們可以向父神或向子神禱告,兩者都對。

         然而我們應當向聖靈禱告嗎?雖然在新約聖經里沒有記載過直接向聖靈的禱告,但我們也沒有理由禁止這樣的禱告,因為聖靈就像父神和子神一樣,是全然的神,配得人向祂禱告,而且祂也有能力回應我們的禱告(請注意以西結書37:9中說到以西結邀請 “氣息”或 “靈”吹在人身上)。要說我們不能向聖靈禱告,就等於是說我們不能對祂說話,或和祂有個人的連結;這似乎是不對的。祂和我們也有親密的關係,因為祂是一位 “保惠師”或“訓慰師”(約14:1626),信徒“認識祂”(約14:17),祂也教導我們(另參約14:26),又向我們作見證說,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祂還會為我們的罪憂傷(弗4:30)。此外,聖靈可行使其意志來分賜屬靈的恩賜,因為聖靈“持續不斷地隨己意分(恩賜)給各人”(林前12:11,筆者另譯;和合本譯作 “聖靈……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所以,有時候我們直接向聖靈禱告,似乎也沒有什麼不當之處,尤其是當我們所祈求的一些事,是與祂的工作或責任範疇有關時。 事實上,在教會歷史上,有幾首常用的詩歌是向聖靈的禱告,可是這樣的禱告並非新約聖經的模式,所以它不應當成為我們禱告生活中主要強調的形式。

B.5聖靈在我們禱告中的角色

         保羅在羅馬書8:26-27說: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我們禱告。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對於“說不出來的歎息”是指聖靈自己的歎息,還是指我們人在禱告中歎息,而由聖靈將它在神面前變為有效的禱告,釋經學家的看法不一致;但是似乎後者的解釋較為可能,即“歎息”(或“呻吟”)乃是我們的。在保羅的話“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第26節)中被譯為“幫助”的字(希臘文是sunantilambanomai),和路加福音10:40中所用的“幫助”是同一個字,那裡說到馬大要馬利亞來“幫助”她。這個字並沒有指出聖靈代替我們在禱告,而是說聖靈參與了我們,而使得我們軟弱的禱告變為有果效。 因此,我們最好把這句話所說的歎息或呻吟,看作是我們在禱告中所發出的歎息或呻吟,它們表達出我們的心靈所切望的事,於是聖靈就使它變為有果效的禱告。

          與此有關的另一個問題是:“在聖靈里禱告”是什麼意思?保羅說“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弗6:18),而猶大則說“在聖靈里禱告”(猶20)。 為了要明白這個語句,我們必須先了解到,新約聖經說過有許多不同的活動是可以“在聖靈里”做的:約翰在主日時是“在聖靈里”(啟110,和合本譯作“被聖靈感動”;另參啟4:2);在聖靈里喜樂(路10:21);在聖靈里決定事情(徒19:21,和合本譯作“心裡”,ESV譯作“聖靈”);在聖靈里有良心作見證(羅9:1,和合本譯作“良心被聖靈感動”);在聖靈里來到神面前(弗2:18,和合本譯作“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在聖靈里相愛(西1:8,和合本譯作“因聖靈所存的愛心”)。以上這些“在聖靈里”的表達,似乎是指人有意識地住在聖靈自己的同在里,這同在的特徵是有像神品質的能力、愛心、喜樂、真理、聖潔、公義和平安。因此, “在聖靈里禱告”就是在禱告時意識到神的同在環繞我們,益且同時聖化我們和我們的禱告。

C.有果效之禱告的要點

         假如我們想要像神所期望我們該有的那樣來禱告,就要注意聖經所指示的要點。

C.1按照神的旨意禱告

         約翰告訴我們:“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著。”(約一5:14-15)耶穌教導我們禱告要說:“願你的旨意成就(和合本譯作‘願你的旨意行’)。”(太610)祂自己以身作則,在客西馬尼園如此禱告:“然而不要照我 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26:39

         但是在我們禱告時,怎麼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麼呢?假如我們所禱告的事有相關的聖經經文,經文中有神給我們的命令,或有關於祂旨意的直接宣告,那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就簡單明瞭了:祂的旨意就是要我們順服祂的話語,遵守祂的命令。我們要盡力追求完全地順服神在地上的道德性旨意,好叫祂的旨意可以“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因此之故,明白聖經是禱告上的一大助力,能使我們跟隨初代基督徒的典範:他們引用經文來禱告(見徒4:25-26)。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多年培養下來的讀經、背經習慣,會加增我們禱告的深度、能力與智慧。耶穌也鼓勵我們在禱告時心中要有祂的話語,因為祂說:“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15:7

         舉例來說,假如我們想祈求智慧來作一個重要的決定,那麼我們就不需要懷疑神的旨意是否要我們祈求智慧來作對的決定,因為聖經已經為我們解決了這個問題:有一個聖經的應許可應用於此情況:

 “你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應當求那厚賜與眾人、也不斥責人的神,主就必賜給他。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因為那疑惑的人,就像海中的波浪,被風吹動翻騰。這樣的人,不要想從主那裡得什麼;心懷二意的人,在他一切所行的路上,都沒有定見。”(雅1:5-8

當我們為某件事祈求神時,只要它符合聖經的應許或命令,就像上面這個例子,我們就應當有大信心,相信神必會應允我們的禱告。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就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麼,因為祂已經告訴我們了,我們只需要相信祂會應允。

         然而,在生活中還有許許多多其他的情況,我們不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麼。我們可能沒把握說神的旨意是否要讓我們得到所應徵的工作,或讓我們在所參與的運動競賽中得勝(這常是小孩子禱告的內容),或讓我們被選上擔任一項教會職分等等,因為沒有神的應許或命令可供應用。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當儘可能多多銘記我們所明白的經文,或許它們可以給我們一些一般性的原則,使我們可以用來禱告。然而除了這樣做之外,我們通常只得承認,我們並不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應當求更深地明白祂的旨意,並祈求那個看起來對我們是最好的選擇:根據我們當時對狀況的了解,告訴主為什麼我們認為那選擇似乎是最好的。不過我們的禱告還應該要加上這句話——不論是明說出來的,還是至少有這樣的心態——“假如我求的這件事是錯的,不討你的喜悅,那麼求你按著你認為最好的來成就。”或只是說:“如果這是你的旨意……”有時候神會賜下我們所祈求的;有時候祂會使我們有更深的了解,或改變我們的心意,而引導我們祈求不一樣的事物;有時候祂全然不同意我們的祈求,只是指明我們必須順服祂的旨意(見林後12:9-10)。

        有一些基督徒反對在禱告中加入“如果這是你的旨意……”的句子,以為這樣做會 “摧毀我們的信心”。但其實這樣做只是表達我們不確定所禱告祈求的事是不是神的旨意。當我們不確定神的旨意時,這樣做是合宜的,但有些時候這樣做就不合宜了:例如祈求神給我們智慧作一決定,然後卻說:“如果你的旨意是要給我智慧……”,這就不合宜了;因為這就如同說,我們不相信神在雅各書1:5-8所說之話的意思:要憑信心求智慧,祂會答應這個請求。

         此外,即使有一個應許或命令可以應用得上我們的情況,但可能在應用時有些微妙之處,是起初我們並不完全明白的。所以我們在禱告裡不只是要對神說話,也要聽祂說話,這點是很重要的。我們應當經常將請求帶到神面前,然後安靜地在祂面前等候。在那些等候神的時刻里(詩27:1438:15 130:5-6),神可能會改變我們的心意,或賜給我們額外的洞察力,使我們能明白我們所祈求之事的實情,或使我們對祂的話語有更深的領悟;祂也可能使我們想起一經文,讓我們能夠更有果效地禱告,或使我們對於什麼是祂的旨意更有把握,或使我們的信心大增,以致我們能夠更有把握地禱告

C.2以信心禱告

         耶穌說:“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已經) 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雖然不同版本的聖經譯法有些不同,但希臘文的經文卻真的是說:“只要信是已經得著的,就必得著。”後來傳抄希臘文抄本的文士和一些註釋家,把它的意思當成是 “只要信將會得著的,就必得著。”然而,假如我們按著最早期和最好的抄本所呈現的經文(“只要信是己經得著的,就必得著”)來看的話,那麼耶穌顯然是在說,當我們祈求某事物時,這種相信會有結果的信心,是一種穩固的確據:即當我們祈求某事物時(也許我們已經禱告好久了),我們確信神已經同意賜給我們那件特別祈求的事物。我們在真實的禱告中會產生與神的交通,而惟有當神給我們一種碰定的感受,使我們肯定他已經同意了我們的請求時,我們這邊就會產生這種確據。當然,我們不能藉著任何一種狂熱的禱告或情緒性的用力,來嘗試使我們自己相信神會答應我們的禱告;真實的信心是無法被“打造”出來的。我們也不能藉著說出我們不認為是真實的話,而迫使自己有這種信心。這種確信是只有神才能賜給的東西;在我們每一次禱告的時候,祂可能將之賜給我們,也可能不給。通常在我們向神要求某件事物,並且在祂面前安靜等候其答案時,才會得到這種確信。

         事實上,希伯來書11:1告訴我們:“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合乎聖經的信心絕不是一種一廂情願的思想,也不是一種沒有紮實根基作依據的模糊盼望。它乃是對神自己的信靠,其根據是我們按著祂的話來信靠祂,並相信祂所說過的話。當這種對神的信靠或依賴,有了確據或把握的成分,就成了真實的、合乎聖經的信心。

         還有一些其他的經文鼓勵我們在禱告時要運用信心。耶穌教導祂的門徒說:“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太21:22)雅各告訴我們,我們應當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1:6)。禱告絕非一廂情顯的思想,因為它源自人對這位神的信靠;祂要我們按祂的話信靠祂。

C.3順服

        因為禱告是與這位神建立關係,所以在我們生活中若有任何不討祂喜悅的事物,都會成為禱告的攔阻。詩人說:“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詩66:18 “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反之,“正直人祈禱,為祂所喜悅。”(箴15:8)我們又讀到聖經這樣說:“耶和華……聽義人的禱告。”(箴15:29)反之,神不喜悅那些拒絕祂律法的人:“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箴28:9

         使徒彼得引用詩篇34篇的話來肯定說:“主的眼看顧義人,主的耳聽他們的祈禱。”(彼前3:12)因為這句話的上文是鼓勵人在日常生活中要有好行為,例如口不出惡言、離惡行善等,所以彼得接著就說,神樂意垂聽那些在生活上順服祂的人的禱告。與此相似地,彼得警戒丈夫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前3:7)。相同地,約翰提醒我們,我們禱告時需要在神面前有清潔的良心,因為他說: “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一3:21-22

         不過我們不要誤解了這個教導;我們不需要完全沒有罪,才能期待神垂聽我們的禱告。假如神只回答無罪之人的禱告,那麼在全聖經里,除了耶穌之外,沒有人的禱告會得到回應了。當我們藉著神的恩典來到祂面前時,我們乃是靠著基督的血得了潔淨(羅3:255:9;弗2:13;來9:14;彼前1:2)。但是我們絕不可忽略了聖經強調個人在生活中要聖潔。禱告和聖潔的生活是並行的。神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賜下很多的恩典,然而個人在聖潔中的成長,是通向更多更大祝福之路;這道理對禱告而言也是真實的。我們在此所引用的經文教導我們:所有其他的事都同樣地重要,但更確實的順服將會使禱告產生更大的果效(另參來12:14;雅4:3-4)。

C.4認罪

         因為我們在今生對神的順服絕不可能完全,所以我們必須不斷地仰賴祂赦免我們的罪。為了要讓神能“赦免我們”,好恢復神與我們每天的關係,我們認罪是必要的(見太6:12;約一1:9)。我們最好在禱告中向神承認所有我們察覺到的罪,並尋求祂的赦免。有時候我們在等候祂時,祂會讓我們想起需要認的其他罪。至於那些我們記不起來的罪,或是沒有察覺到的罪,我們可以學大衛這樣的禱告:“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19:12

         有時候我們可以向其他可靠的基督徒承認我們的罪,這會帶給我們罪得赦免的確 據,並且鼓勵我們去勝過罪惡。雅各在一段討論有能力之禱告的經文中,將互相認罪和禱告連在一起;他鼓勵我們說:“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雅5:16

C.5赦免別人

         耶穌說:“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太6:14-15)與此類似地,耶穌又說: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可11:25)我們的主在此所想的,並不是當我們因信稱義時所經歷到的最初之赦免,因為那個赦免並不屬於我們每天祈禱的範圍之內(見太6:1214-15);祂所指的乃是我們一天天與神的關係,那是我們在得罪祂、不討祂喜悅之後,所需要恢復關係的範圍。事實上,耶穌命令我們要將一個請求放入我們的禱告之中,那就是求神赦免我們,如同我們赦免其他傷害我們的人那樣(即在“個人關係” 中的赦免——亦即不再懷著怨恨,不再祕藏對人的苦毒,不再醞釀傷害人的願望):“赦免我們的罪,如同我們赦免了那些得罪我們的人。”(太6:12,另譯)假如當我們這樣禱告時,心中還有不能赦免的人,那麼我們就等於是在要求神,在我們犯罪以後不要與我們恢復正確的關係,正如我們拒絕如此對待別人一樣。

         因為禱告認定了人與神之間有一關係存在,所以上述的說法就不會令人驚訝了。如果我們得罪了祂,又叫聖靈擔憂(另參弗4:30),而這罪又未得赦免的話,這罪就破壞了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另參賽591-2)。在我們的罪得赦免,與神的關係恢復之前,禱告當然都是困頓的。再有,如果我們心中對人不肯赦免,那麼我們這樣的行事為人並不討神喜悅,對我們自己也無益處。所以神宣告說,祂會疏遠我們,直到我們赦免別人為止(太6:1214-15)。

C.6謙卑

         雅各告訴我們:“神阻檔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4:6;亦見彼前5:5 所以他又說:“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雅4 10)因此,謙卑是 向神禱告時當有的正確態度,而驕傲則全然不合宜。

         耶穌說過的法利賽人和稅吏的比喻,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當這個法利賽人站著禱告時,他頗為自豪地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相形之下,這個謙卑的稅吏卻 “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耶穌說,這個稅吏 “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18:14)。這也是為何耶穌會責備那些 “假意作很長的禱告”(路20:47)和那假冒為善、 “愛站在會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的人(太6:5)。

         神理當為祂自己的尊榮而忌邪。 “所以,祂不喜悅回答驕傲之人的禱告,因為他們將尊榮歸給自己,而不歸給祂。在神面前的真謙卑,也會反映在與人相處時顯出真謙卑,這是有果效之禱告所必要的。

 C.7長時間地持續禱告

         正如同摩西兩度為以色列民在山上停留在神面前四十天(申9:25-2610:10-10,又如同雅各對神說:“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創32:26),我們也在耶穌的一生中看到一個模式,那就是祂花許多的時間禱告。當有一大群人跟著耶穌時,“耶穌卻退到曠野去禱告”(路5:16)。 另外有一次,“耶穌……整夜禱告神”(路 6:12 )。

         有時候我們的情況就如摩西和雅各的一樣,可能是為著一件特定的事情而長時間的禱告(另參路18:1-8)。當我們為著一件特定的事情而迫切地向神求答案時,我們事實上可能會重複好幾次同樣的請求。保羅“三次”向主求挪去他身上的刺(林後128);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時,祂自己向父請求:“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可14:36),而在耶穌禱告回來發現門徒睡著了以後,祂又去用同樣的話作了同樣的請求:“耶穌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可14:39 這些重複的、迫切的禱告是因他們深感所需,並不是像耶穌所禁止過的那樣一堆砌了 “重複沒有意義的話”,誤以為 “長篇大論”會博得垂聽(太6:7,現代中文譯本)。

        長時間的禱告還包含了一個成分,那是就不斷地與神交通。保羅呼召我們要“不住的禱告”(帖前5:17),他也鼓勵歌羅西教會的人說:“你們要恆切禱告,在此儆醒、感恩。”(西4:2)這種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不住的專心禱告,應當是每一個信徒的生活特徵。使徒們就是顯著的例子: “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亊。”(徒6:4)他們從別的職責中抽空出來,為的是用更多的時間去禱告。

C.8迫切地禱告

         耶穌是我們禱告的模範,祂自己是迫切地禱告。 “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來5:7)在聖經所記載的一些禱告裡,我們彷彿可以聽到聖徒們在神面前強烈地傾心吐意。但以理呼求說: “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遲延;我的神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9:19)當神向阿摩司顯示祂將要在祂百姓身上施行審判時,阿摩司求告神說:“主耶和華啊,求你赦免。因為雅各微弱,他怎能站立得住呢?”(摩7:2

         如果我們在與人相處時,對自己的情感強度裝假,即在外表上表現出一付強烈情感的樣子,但其實不符合心中的感受,那麼周圍的人通常會立刻察覺到我們的假冒,因而對我們產生反感。這一點在與神相處時是更加真實的,因為祂全然知道我們的心,所以我們切不可在禱告中假裝有很強或很深的情感;我們不可能愚弄神。然而,如果我們真的開始看事情如同神看的那樣,開始看到受傷垂危之世界的需要,正如它真正的光景,那麼我們在禱告時自然就會有強烈的情感,並且會期待神像一位憐憫人的父親一樣,回應我們發自內心的禱告。若是在群體禱告會中有這樣強烈感受的禱告,那麼其他基督徒就應當接受它,並為之感謝神,因為它表明了聖靈在這個禱告者心中作了深刻的工作。

C.9等候主

        大衛在痛苦中向神呼求幫助之後,他說:“要等候耶和華!當壯膽,堅固你的心。我再說,要等候耶和華!”(詩27:14)與此相似地,他又說:“耶和華啊,我仰望你;主我的神啊,你必應允我。”(詩38:15)還有一位詩人說出相似的話:

“我等候耶和華,我的心等候,

         我也仰望祂的話。

我的心等候主,

          勝於守夜的等候天亮,

          勝於守夜的等候天亮。”(詩130:5-6

         用一個人生經驗中的類比,或許可以幫助我們體會到為求禱告得回應,而在主面前等候祂的益處:假如我想要邀請某人來我家吃晚餐,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邀請。第一種方式,我可以發出一個模糊的、一般性的邀請說:“如果你能來我家吃個晚餐,是一件不錯的事。”如果只有這種邀請,大概沒有人會來。這就像是一個模糊的、一般性的禱告: “求神祝福我所有的叔伯、阿姨,和所有的宣教士。阿們。” 第二種方式,我可以發出一個明確但匆促、不夠親切的邀請:“某某,你能不能週五晚上六點來我家吃晚餐?”可是話才出口,我就急忙離開了,留下某某一臉詫異的表情,因為我沒留時間等他回應我。這也像我們許多禱告的請求一樣;我們對神講了話,好像只要說出那些話,即使我們沒有用心,也會從神得著回應一樣。這種請求忘 記了禱告乃是我們自己和神之間的關係。

         還有第三種方式,這種方式的邀請讓人感到貼心、親切,而且明確。在我等到確定某某已經全神灌注在聽我說話時,我就看著他的眼睛說: “某某,我和我太太真的很希望邀請你在這個週五晚上六點到我家來吃晚餐,不知道你是不是能來?”這時我仍然繼續看著他的眼睛,在他還沒決定怎麼回答我的時候,我就靜靜地、耐心地等候著。他從我臉上的表情、說話的語調,以及我選擇和他說話的時間、地點,就知道我將我整個人都放進了這個邀請,我把他當作是自己的朋友來談話。我耐心地等候他的回應,顯明了我的熱切、我的盼望,和我敬重他這個人。這種請求就像是一個心裡迫切的基督徒來到神面前,感受到祂的同在,熱切地對祂傾吐所求,然後安靜地等候一種確知祂所回答的是什麼的感受。

         這並不是說我們所有的請求都必須有這種性質,或甚至說前兩種的請求是錯誤的。實際上,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匆匆禱告是因為我們沒什麼時間等,就急著要答案(見尼2:4)。而有時候我們所作的禱告是較一般性的,因為我們沒有更多關於某情況的明確資訊,或因為我們和某情況相離甚遠,或因為時間很倉促。但是從聖經上說到迫切禱告和等候主的內容,以及從禱告是我們和神之間個人交通的事實來看,像第三種邀請方式的禱告是更深刻的禱告,並且無疑地會更多帶來從神來的答應。

C.10私密的禱告

          但以理在他樓上的房間,“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神面前,禱告感謝”(但6 10)。 耶穌也經常到隱蔽的地方獨自禱告(路5:16等)。祂也教導我們:“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6:6)這段敘述的背景,是要叫我們避免假冒為善之人的錯誤,因為他們喜愛在街角禱告, “故意叫人看見”(太6:5)。耶穌勉勵我們在暗中禱告是很有智慧的,因為這樣我們不僅能夠避免假冒為善,同時也能夠不因其他人在旁而分心,以致我們改變禱告,好配合我們認為他們所期望聽到的。當我們在私人的房間 “關上門” (太6:6),真的單獨與神相處時,我們就可以向祂傾心吐意。

         在隱密處禱告的需要,也可以是指著小組或教會禱告會而言:當信徒聚集,為一件特定的事迫切地祈求主時,假如他們能夠在私人的家中關上門禱告,一同向神呼求,通常會有助益。很明顯地,當初代基督徒迫切地懇求神將彼得從監獄中釋放出來的時候,他們就是用這種方式禱告的(見徒12:512-16)。

C.11與別人一起禱告

         信徒在與別人一起禱告時,會得著力量。事實上,耶穌教導我們:“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 18:19-20

         在聖經里有許多例子是信徒群體聚集禱告,或是一人帶領全體會眾禱告,例如所羅門在列王紀上8:22-53獻殿禱告時,是“當著以色列會眾”禱告的;又如使徒行傳4:24 “同心合意地高聲向神說”,就是初代基督徒在耶路撒冷教會的禱告。甚至馬太福音6:11-13主禱文所用的詞也是複數的,因它不是說“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而是說 “我們的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不要讓我們遭受承擔不起的考驗,要救我們脫離那邪惡者的手”(筆者另譯;和合本譯作“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因此,與別人一起禱告是對的,而且通常這也會增加我們禱告的信心與果效。

C.12禁食

         在聖經上說到禱告時,常把它與禁食(fasting)連在一起。有時候是因為在神面前有強烈的懇求而禁食禱告,例如當尼希米聽見耶路撒冷破敗時,就“在天上的神面前禁食祈禱”(尼1:4);又如當猶太人得知亞哈隨魯王的諭旨——他們都將被殺——時,“猶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號” (斯4:3);又如當但以理尋求耶和華, “便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但9:3)而在另一些時候,禁食是與悔改連在一起,因為神對得罪祂的百姓說: “耶和華說: ‘雖然如此,你們應當禁食、哭泣、悲哀,一心歸向我』。”(珥2:12

         在新約聖經里說到,亞拿在聖殿裡“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路2:37)安提阿教會在 “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話了: “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徒13:2)而在打發巴拿巴和掃羅邁向第一次宣教旅程以前,教會以更進一步的禁食和禱告回應神:“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徒13:3)事實上,對教會有職分的同工來說,禁食乃是尋求主之引導的例行操練,因為我們在聖經中讀到,在保羅的首度宣教之旅中,他和巴拿巴回到他們所建立的教會時, “在各教會中以禁食禱告選立長老……”(徒14:23RSV譯法)

         所以,在許多情況下都適合將禁食和禱告放在一起:強烈地祈求時,悔改時,敬拜與尋求引導時等。在上述的每一種情況下,禁食都會帶來一些益處,影響到我們與神的關係:

1)禁食增加了我們必須謙卑及倚靠主的感受(因為我們的飢餓和身體軟弱持續地提醒我們,自己實在真是不強壯,而需要靠主)。

2)禁食使我們更多地專注在禱告上(因為我們不花時間吃東西)。

3)禁食繼續提醒我們,正如我們藉著不吃東西而為主犠牲一些個人的享受,所以我們也應該繼續為主犧牲我們的全人。

4)禁食是一個操練自律的好方法,因為當我們操練不吃東西(而那是我們普通的 慾望)時,也增強了我們遠離罪惡的能力,否則我們可能會受試探而降服了。假如我 們能夠訓練自己願意接受少量禁食的 “苦難”,那麼我們將更能夠為著公義的緣故而 接受別的苦難(另參來5:8;彼前4:1-2)。

5)禁食提高了我們屬靈的和精神的警覺,也增加了神與我們同在的感受,因為我們在禁食時較少注意這個世界屬物質的事(如食物),而我們的身體也不須花費能量來消化及處理食物。這就使得我們能專注在永恆的、屬靈的事上,而這些事是更重要 的。

6)禁食表達出我們禱告的熱切和急迫:假如我們不停地禁食下去就會死亡,所以禁食是以象徵性的方式對神說,我們準備捨去性命,好叫情況有所改變,而不要它持續下去。從這個角度來看,當教會的屬靈光景低落時,禁食尤其是合宜的。

“耶和華說:‘雖然如此,

          你們應當禁食、哭泣、悲哀,

一心歸向我。’

你們要撕裂心腸, 不撕裂衣服……”(珥2:12-13上)

         雖然新約聖經中沒有特別要求我們禁食,或指定一個特別的時間要我們必須禁食,但是耶穌確實認定我們會禁食,因為祂對門徒們說:“你們禁食的時候……”(太6:16)此外,耶穌也說:“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太9:15)耶穌就是新郎,我們是祂的門徒,而在現今的教會時代,一直到祂回來的日子以前,祂是 “離開”我們了,所以我們要禁食。大多數的西方基督徒不禁食,然而如果我們願意更多定期地禁食——每週一到兩次——我們可能會驚奇地發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和教會裡,會有更多的屬靈能力和力量。

C.13如果禱告未蒙應允呢?

         我們一開始就要認定,既然祂是神,而我們是被祂所造的人,就一定會有一些不蒙應允的禱告。這是因為神將祂為未來所作的智慧計劃隱藏起來了,因此縱然有人禱告,許多事件在神命定的時間來到以前仍是不會發生的。猶太人為彌賽亞的降臨禱告祈求了幾個世紀,雖然他們的禱告是對的,但要“及至時候滿足”了,神才“差遣祂的兒子”來到世上(加4:4)。殉道者在天上的靈魂,脫離了罪而得著自由,他們大聲呼求神審判地上的人(啟6:10),但神沒有立刻答應,而是告訴他們要安息片時(啟 6:11)。很清楚地,許多禱告會有很長的時期得不到回應,因為禱告的人並不知道神所智慧安排的時間。

         我們禱告得不到應允,也可能是因為我們不一定都知道如何按照該禱告的內容來禱告(羅8:26),或不一定都是按照神的旨意來禱告(雅4:3),或不一定都是以信心來祈求(雅1:6-8)。有時候我們以為某一個解答是最好的,殊不知神有更好的計劃,甚至是透過苦難和艱難來達成祂的目的。無疑地,約瑟一定曾迫切地禱告,求神將他從深坑和從被賣到埃及為奴的光景下拯救出來(創37:23-36),不過等了許多年以後,他才發現在所有這些事件中,“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創50:20)。

         當我們的禱告不蒙應允時,我們是與耶穌為伴,因為祂這樣禱告:“父啊,你若願意,就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22:42 我們也是與保羅為伴,因為他向主禱告“三次”,求主除去他身上的刺;但是主沒有那樣做,反而對他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8-9)我們也是與大衛為伴,因為他禱告神拯救他兒子的性命,但是神沒有那樣做,所以他就 “進耶和華的殿敬拜”,並且這樣地說到他的兒子:“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下12:2023)我們也是與歷史上殉道者為伴,因為他們曾禱告祈求得著釋放,但卻沒有成就;他們 “雖至於死,也不愛惜性命”(啟12:11)。

         當我們的禱告得不著答應時,我們必須繼續信靠那一位使“萬事都互相效力”的神(羅8:28),並將我們的憂慮卸給祂,因為祂一直在顧念我們(彼前5:7)。我們必須持續地記住,祂會賜下足夠的力量,使我們度過每一天(申33:25);祂也應許我們說: “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13:5;另參羅8:35-39

         我們也必須繼續禱告。有時候經過漫長的等待,神突然答應了我們的禱告,就像哈拿求子多年以後生下撒母耳(撒上1:19-20),或像西面親眼看見了盼望已久的彌賽亞進入聖殿(路2:25-35)。

         然而有時候我們的禱告在今生都得不到應允。有時神要到我們死後才答應那些禱告,而有時神就是不答應那些禱告;然而那些禱告所表達出來的信心,以及對神和對祂所造之百姓的愛,仍然上升到神的寶座之前,成為神所喜悅的馨香之祭(啟5:8 8:3-4),並且至終這些禱告的人將 “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 (彼前17)。

D 讚美與感謝

         讚美神與感謝神也是禱告的重要成分,我們以後將會有更完整的討論。耶穌留給我們的模範禱告,是以讚美的話開始的:“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保羅告訴腓立比教會的人說:“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腓4:6)他對歌羅西教會的人說:“你們要恆切禱告,在此儆醒、感恩。”(西4:2)就像禱告的其他方面一樣,感恩不應當只是機械性地對神說一聲 “謝謝”而已,而是要真的反映出我們心中的感謝。不只如此,我們絕不應當認為先感謝神賜給我們所求的事物,就能迫使神將那事物賜給我們,因為這樣做就是將禱告從一個真誠的請求變成了一項強求——我們假定自己可以強要神做我們要祂做的事。我們若在禱告中存這樣的心,就實在是否定了禱告的真正性質——依賴神。

         反之,在禱告中合宜的感恩,必須是為所有祂許可臨到我們生活的每一件事和每一個景況,都向神表達感謝。如果我們的禱告都能有謙卑、如孩童般的“凡事謝恩” (帖前5:18),神必悅納。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12: 求求你們別再說慌了,基督教離婚調查!
2012: 信仰之旅(4) why me?
2011: (北京)守望教會戶外敬拜問題解答
2011: Israel's physical appearance
2010: xunc:分享下最好,最方便,最強通過vpn
2010: 要基於知識的信仰不能算真信仰
2009: ZT - 基督徒的婚姻問題 by 天貓
2009: 主席,ANYONE 請假
2008: 【聖經背誦】【加拉太書】第六章-第四
2008: 轉貼:什麼是『雙重預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