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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不行,我對伊戰的看法。
送交者: 羅七 2004年06月14日07:58: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受不了,反戰就被某人說成“新派”“共產邪教”,只好寫點認真的了。

首先我得承認,作為一個基督徒,我是相信這世界有絕對的是非道德標準,基礎是神所賜下的聖經,基督徒判斷是非,首先需要依據這個標準,籠統地說就是愛神和愛人如己。

其次,聖經對許多事情沒有非常明確明顯的原則,比如說戰爭。這就需要從聖經的總原則中推理出特別事情的倫理來。當然啦,事情特別複雜的時候,光是這個準則是不夠的,還要考慮許多其他方面的準則,傳統啦等等。

三,就戰爭而言,我接受“正義戰爭”的觀點,不是逢戰必反的。(好像門諾會的人逢戰必反?)

下面是從蘇穎智牧師的[跨世紀倫理地圖]里摘來的正義戰爭的準則。
1.防衛而非侵略
2.由國家最高權威來宣戰
3.沒有和談餘地
4.只摧毀軍事力量,不濫殺平民。
5.若無勝仗把握,不值一戰。
6.若戰勝亦得不償失,不如不戰。

布什宣戰的理由主要有三:1。撒答母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2。如果他把這些武器交給恐怖分子,將對美國產生極大的危險。3。解放伊拉克人民。

現在來看,如果(我是說如果)布什的三個理由全部成立,那麼對照六點準則:
1。YES
2。NO。雖然就美國國內而言,布什是最高權威。但是在國際上,發動戰爭需要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而美國並沒有得到通過就發動戰爭了。
3。NO。當時大兵壓境的時候,撒達母已經同意再次讓聯合國調查員進入調查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了,和平的手段並未用盡。
4。YES。事實發生的槍殺平民的事情不能用來否定戰爭方法本來的意圖。
5。YES。事實上有時即使打不過也要打。
5。NO or YES。我傾向於NO。衡量得失是很難的。單就解放伊拉克人民來說,就是一個笑話。美國當年的韓戰、越戰都是基於類似的理由,結果是很糟糕的,因為當地的人民就會把你當成入侵者。美國占領伊拉克後陷入的情況再次證明這一點。另外,現在也沒找到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主戰的基督徒,在第二、三點上也有說YES的理由。他們支持戰爭,也依據同樣的準則,並作出不違背自己良心的選擇。

可是如果布什的前兩個理由不成立呢,或者說概率不大?呵呵。大家都知道現在找啊找啊找不到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我現在認為布什就是發動了一場不違背良心的錯誤戰爭。

象戰爭這麼複雜的事情,我這種得不到很多信息的人,只能通過簡單的原則來判斷支持還是反對,當然絕對不是象某人說的“新派”“左派”“受共產邪教洗腦”“只顧結果不顧手段”。按聖經原則行事,是符合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標準吧!

至於象許多人說的,美國是貪圖石油,在中東的控制力等等,可能性有,(我是不太信任布什作為一個政客是能夠完全按照聖經標準行事的。)但是由於沒有證據,不能採用。如果過了多年後事情真相抖落出來是如此的話,那麼戰爭的正義性就更站不住腳了。

這是我反戰的理由。歡迎大家砸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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