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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了軍代表
送交者: 何白 2004年06月14日07:58: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如果讓何白不怕冒天下之大不韙地說,Grateful同網的聖經神學觀念在彩虹論壇是比較純正的。

但是這並不是說此網在屬靈實踐方面就比其他同網更純正。這一點恰恰是所有信仰的一個致命問題:理解掌握理論的不是好的實踐者,好的實踐者卻無法理解掌握理論。

“過於幸福、過於自信的男人是不人道的。他怎麼能理解幾乎全都充滿着痛苦的其他人的生活呢?他怎麼會在人們的心靈深處,在美貌、能力和雄辯的外表之下,去尋找這種深刻而痛苦的觀點,即他們的實質呢?只有愛情和妒忌才能為我們打開智慧的大門。因為精神上的一切痛苦都一模一樣。。。。。。。幸福有益於肉體,但培養精神力量的卻是憂愁。”

一次,中學裡的軍代表做報告:“他們資產階級找對象,找的是又高、又瘦、又白,風一吹就倒嗑拉。我們無產階級找對象,就是要找那黑胖黑胖的。”底下就有同學高喊:“喂,那豬就是黑胖黑胖的,要不要?”結果被當做階級鬥爭的新動向加以批判。後來同學們都傳,那軍代表自家的媳婦果然是黑胖黑胖的。

昨天何白跟了Bach同網一帖,其中第一句“多長時間的傳統算傳統?”是對着楊愛程同網的。結果引來Grateful同網如下一大段教導:

>對基督徒而言,道德標準是“明確”的
>
>因為基督徒有一個明確的道德依據:聖經。
>
>各地的社會倫理,是有不同的。一夫多妻,按”基督教“標準批判,算”不倫“。但是,>並不是完全的”不道德“。
>
>關於”道德“moral和”倫理“ethical的區別,小夫大概地舉夫妻關係作個說明:
>
>男女必需要有“有約束”的夫妻關係,這個,是“道德”概念。
>
>而什麼是“正確”的夫妻制度?一夫一妻?一夫多妻?這個,就是人類各文化,各社會,>各歷史時期,對“道德”的不同理解,稱作“倫理”。

很好很有趣的說明,從理論上講很對,“開心胸”啊。不過未免有點兒離題。

何白的那句話,是針對楊愛程同網“堅定維護傳統家庭觀念和價值系統的”(大法官是神所喜悅的)論點所說的,本身並不成立。因為我們在說美國的大法官,而美國是沒有過一夫多妻制的。但是這句話的本質是成立的,那就是,什麼叫傳統?二百年前的大法官也許對同性戀持斷然否定的態度,可他們卻豢養黑奴。生活是一個整體,難道能夠籠統地說一個豢養黑奴而反對同性戀的大法官就一定比同意讓同性戀人結婚的大法官更讓神喜悅?

但是Grateful卻將何白與楊愛程所論的傳統,給限制到“傳統道德”上去了。傳統難道不也包括倫理嗎?

然而Grateful所謂的基督徒的一個明確的道德依據卻是真的,那就是聖經。問題在於實踐方面:即如何應用聖經來作為今天生活的道德依據。親愛的Grateful同網,可否羅列5-10條出自聖經的基督徒今天應該遵循的道德(非倫理)準則供我們參考?

從Grateful大概地舉出的例子來看,聖經道德地定義夫妻必須是一男一女,除此都可隨時間而變通,不是完全不道德的。怪不得JERRY SPRINGER節目裡有個黑人父親手捧玫瑰向親生女兒求婚呢(何白以前提過的)。他說當年看到女兒因離婚而痛苦萬分,就和女兒睡了,後來就愛上了女兒。那做女兒的羞愧萬分,連躲帶閃的,做父親的死纏白賴地跪在地上頻頻追着女兒。當台下觀眾嘲笑他時,他說:“GO,READ THE BIBLE”。這個,恐怕也非道德而只是隨時而遷的倫理問題吧?怎麼有點兒向恩格斯同志“反杜林論”里的觀點呢?

所以請Grateful同網務必將聖經中的道德準則公告於此,從而我們討論就會有更好的聖經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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