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論和宿命論的區別
基督教基本信仰之一的預定論,說的是神在祂主管統領一切的主權範圍內,一切將要發生的事情,都是按照神的既定目的,為了實現這個目的,按部就班地根據神的安排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地點,一定的人物參與,以一定的速度,在一定的範圍內,精確地,不差分毫地,符合神的旨意地必定發生的。非但如此,而且是圓滿地實現神的既定目的的。這是正面的意義。
反面來看,凡是神不計劃的不允許的,沒有一絲一毫髮生的可能。因為神的創造和保守的一切計劃和做工,都是為了神的目的而為,不符合這個目的的,根本就來不到這個世間,沒有任何存在的可能,更不要說神的保守使其存在下去了。因此我們對我們不喜歡的東西的理解,就要更多的考慮神讓其存在的意義是什麼,而不是憑我們的感覺判定。
那麼什麼是宿命論呢?宿命論認為有一個不知道的超然存在主宰和決定人類的命運。這個命運決定了人的一生註定的遭遇,包括生死禍福、貧富貴賤等都是由這個人無法控制也無法理解的力量所命定的。相信了宿命論,人除了聽天由命以外,別無他法,一切個人努力都是徒勞掙扎。宿命論不知道誰是這個冥冥之中的主宰,不知道這個主宰和人的聯繫,不知道人的行為和這個宿命之間的交互作用。在宿命論下面,人成了被宿命支配和左右的沒有任何積極作用的承載體。
我們來看看二者的關鍵區別。
第一,預定論的主體是神;宿命論的主體是未知的力量。
第二,預定論中神對人有主權,但是所有和人有關的事務,都要求和促使人的積極參與;而宿命論的主體和人沒有交互關係,人只是聽天由命的宿命承載體。
第三,預定論中神的大能使人能夠理解神,從而積極地參與神的事工;而宿命論中的主體無法使人知道它的要求和目的,人只能被動地服從命運的支配。
第四,預定論所要達到的目標是與神同在,與神同享永生的祝福;而宿命論的目的是人不確知的,更不可能有與宿命的主體同在。
第五,預定論的懲罰也是明確的,與神的創造目的相反,必定不能與神同在,因而人的一生有很多悔改改邪歸正的機會。如果依然故我,拒不悔改,那麼對因此而招致的懲罰也無可抵賴。而宿命論的一切都是不可知的,也沒有任何可以改變宿命的跡象可循,所以人只有按自己的意願,各行己事。
在現實世界,伊斯蘭教信仰是典型的宿命論;中國文化中的宿命論色彩也很濃厚,比如俗語“人的命天註定,胡思亂想不頂用”等就是這種思想的流露。而追逐享樂物慾橫流就是這種思潮的實踐結果之一。
有鑑於此,任何對生命嚴肅認真,願意尋求生命真髓的人,都應該花點時間,學習理解預定論,跳出宿命論的陰影,在有限的生命過程中,儘快回歸到生命的正途,與生命的創造者保守者和拯救者永遠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