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轉貼謹供參考) |
送交者: beiqian 2013年07月09日17:39: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美國是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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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敵視基督教的國家 美國並不是“基督教國家”。不論從憲法來看,或者從文化的價值觀取向來看,筆者認為,目前的美國都是一個“敵視基督教”的國家。聽起來非常刺耳,但確是事實。 不過有一點要補充的是∶在這個敵視基督教的國家裡,有很多愛主、行為表現非常出色的基督徒,也有很多信仰純正的教會。他們為美國禱告,求神挽回這個國家,不至於完全沉淪(美國有38%人口,稱自己是經常參加宗教崇拜的)。 到底怎樣才算是“基督教國家”?有兩個標準∶(一)國家的憲法規定,基督教是國教;或(二)該國家的社會風俗、文化所反映的世界觀、價值觀,絕大多數承自基督教信仰。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美國都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 憲法∶“政教分離”的意義 首先讓我們看美國的憲法。很多人能打出“政教分離”這口號,可是說不出個所以然來。其實“政教分離”說的是,美國的憲法禁止設立國教,即∶國家裡不可有特別受優惠的宗教。 美國的開國元老,包括了信奉兩種信仰的人士∶ (一)純正信仰的基督徒(Evangelical Protestants),例如∶《獨立宣言》的簽署者、普林斯頓大學校長威瑟斯龐(John Witherspoon),他同時是長老會的牧師,曾論述“敬畏上帝與公民自由的重大關係”。 (二)自然神論者(Deists),如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和佛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 自然神論相信神創造了宇宙。可是神創造宇宙之後,就任憑宇宙、人類按照自然律運作。換言之,沒有罪,沒有墮落,沒有神跡,沒有救恩。 在美國獨立革命時期,基督教徒和自然神論者都同意∶(一)宇宙有創造者,有一位獨一的上帝;(二)這個世界有絕對的道德準則;(三)每一個人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因為人是上帝創造的;(四)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以公義治理、服務人民。 不過,這個“絕對道德準則”的內容,卻沒有確定的定義。這就說明,美國從頭開始,就不是完全以聖經真理治國的國家。不錯,它受基督教信仰的影響,但憲法規定,沒有一個宗教或宗派享有“國教”的優惠地位。 19世紀∶基督教失去主流地位 再從文化價值觀的取向來看∶美國建國時期, 基督教信仰,特別是美國式的加爾文主義(American Calvinism),的確影響了美國的社會與文化,甚至可以說,就是美國文化的主流。這是多年來歷史學家的共識。 我們可能都看過一些電視劇集,如Little House on the Prairie,The Waltons等,描述美國農村家庭如何的勤勞、忠實、守信用,夫妻如何忠貞,小孩子如何懂事,學校的老師和圖書館的管理員如何無微不至地照顧社區的孩子┅┅這些的確是19世紀的普遍情況。我們甚至可以說,美國的改革宗信仰和長老會的領袖,在19世紀美國社會領袖(比如參議員和大學校長)中,占有相當的比例。 可是,19世紀末第二次工業革命之後,美國社會都市化,大城裡的文化與價值觀,已不像南北戰爭以前那麽單純了。同時,美國基督徒的重要組成部分──白人中產階級,紛紛移居郊外,大城市裡(特別是紐約市)福音派教會大量減少。這樣一來,教會在社會上的見證越來越弱。 取代純正信仰教會的,是大城市裡的自由派神學(Liberal Theology)的教會與神學院。自由派神學分很多學派,總的來說,都否認神跡,否認基督教信仰中超自然的成分,否認罪與贖罪的真理。 到了20世紀後期,在政府和社會前面代表基督教的,往往是全國基督教教協(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SA)。福音派到近年才重新進入政治圈,組織自己的“壓力團體”(對國家決策過程有大的影響力的非正式政治組織),如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Christian Coalition等。 及至20世紀中葉,美國主流的文化已經不是正統的基督教信仰了。今天,在工作場所作見證,擺放聖經,甚至提出反對同性戀,都可能被視為政治上不正確(politically incorrect),和不容忍(intolerant)。美國和古巴一樣,禁止聖經在公立學校里使用。反而是俄國明白十誡對社會的正面影響,上世紀90年代邀請成千上萬的美國老師,去俄國教道德課程! 文化取向∶現代+後現代 今天美國社會的價值取向是什麽?是現代性(modernity)加後現代性(post-modernity)。 現代性是指徹底的個人自由,加上對理性和科學的信任(其實是迷信)。現今的美國,世俗社會有現代性;而在教會內,根據我的觀察以及對巴刻(J.I. Packer)思想的閱讀與理解,認為理性主義的阿米念神學(Arminianism)導致了自然神論、啟蒙哲學,和康得的哲學,支援了世俗的自由觀。 後現代性則反對人的理性,否定宇宙有任何的絕對真理與準則,文本沒有意義,倫理沒有是非,歷史沒有事實┅┅ 對傳統的宗教,特別是篤信聖經、信仰純正的基督教,後現代性認為是古老的神話。可是對古代希臘、埃及、印度等的異教,卻加以當代的包裝,以新紀元運動(New Age Movement)的面貌出現。美國人認為自己的國家充滿靈命的追求(quest for spirituality),實際上卻已經拋棄了傳統的聖經信仰。 《鐵證待判》的作者Josh MacDowell,所做的調查結果顯示,今天美國福音派教會裡的青少年中,91%不相信宇宙有絕對的真理(參Josh MacDowell, From Beliefs to Convictions)。 這就是我們的孩子!不要以為我們是東方人,就與西人不一樣。我們的孩子與白人、非裔、西班牙裔的青少年,在這方面完全沒有兩樣(中國大城市裡的青少年也是如此)。 從上述種種角度──憲法或社會實況,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美國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有興趣研究這問題的,可參考多位福音派歷史學家的著作,如∶George Marsden, Nathan O. Hatch, Mark Noll等)。 兩黨政治∶各有缺陷 在這個混亂的時代,福音派的教會領袖,紛紛支援那些贊同傳統道德觀念、反對同性戀、反對墮胎的議員和總統候選人。我們必須承認∶支援傳統道德是非常重要的。不過,這不是全部。 共和黨過分相信人的自由,特別是資本家的自由,忽略人的罪性,未能分辨“毫無限制的自由”和“符合聖經的自由”。 民主黨則過分強調政府的責任,扶持窮人、少數民族、被壓迫的人,卻沒有看見,其實政府所能做的往往是皮毛,政府的功能只是暫時的約束和援助而已。 共和黨過分強調自由,民主黨過分強調法律和政府,美國真正需要的,卻是恢復傳統的信念∶宇宙有一位創造主,宇宙有絕對道德準則,我們都要服在這絕對真理的權威之下(參David Wells著《孤獨的神》,God in the Wasteland)。 自由與聖道∶不可分離的關係 討論“美國是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不能只在理性上討論。正如前文提及的普林斯頓大學校長威瑟斯龐所言∶ “真正愛護美國公民自由的人,必是真正虔誠、熱心維護真道、宣揚福音的人,亦是竭力阻止道德腐敗的人┅┅當我們國家面監危機之時,每一個美國公民,都應各就本位,作中流砥柱,抵擋罪惡的泛濫,傳揚聖道, 務使國民都能敬畏上帝的聖名,遵守上帝的律法。你若愛家和愛國,亦應愛你的上帝。 “願神賜恩,使我們的自由民主建立在聖道基礎之上,使自由與聖道,有不可分離的關係。” 願我們不負這樣的期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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