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士: 福音的呼召與有效的呼召 |
送交者: 宣教士 2013年07月10日11:52: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福音的呼召與有效的呼召 什麼是福音的呼召? 它如何成為有效呼召?這是基督徒常問及的問題。當保羅談到神將救恩帶進我們生命中的方式時,他說:“祂所預定的人,祂又呼召他們來;祂所呼召來的人,祂又稱義他們;祂所稱義的人,祂又叫他們得榮。”(羅8:30,RSV譯法,和合本譯作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保羅在此指出救恩之祝福臨到我們的一個明確次序。雖然早在創世之前,神就預定我們成為祂的兒女,並且要將我們模成祂兒子的形像(羅8:29,RSV譯法,和合本譯作 “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但是保羅指出,神(在此上下文裡特別指著父神)實際在我們生命中運作祂的旨意時,乃是先呼召我們;緊接著保羅就列出稱義和得榮,表明這些都是在呼召之後發生的。保羅表示在神救恩的旨意上,有一個明確的次序(雖然此處的經文並沒有提到救恩的每一個層面);因此,我們將從呼召這個主題開始討論我們救恩經歷的各個不同部分。 A.有效的呼召 當保羅說:“他所預定的人,他又呼召他們來;祂所呼召來的人,他又稱義他們” 之時(羅8:30),他指出呼召是一項神的作為;事實上更具體地來說,這是一項父神的作為,因為祂是預定人 “模成祂兒子的形像”的那一位(羅8:29)。還有一些經節更全備地描述出什麼是呼召。當神大有能力地呼召人時,祂呼召他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彼前2:9),祂也呼召他們“與祂兒子……一同得分”(林前1:9;另參徒2:39), 並且“進祂國、得祂榮耀”(帖前2:12;另參彼前5:10;彼後1:3)。蒙神呼召的人是“屬耶穌基督的人”(羅1:6);他們蒙召成為“聖徒”(羅1:7;林前1:2),並且進入和睦(林前7:15)、平安(西3:15)、自由(加5:13)、盼望(弗1:18;4:4)、聖潔(帖前 4:7)、堅忍受苦(彼前2:20,21; 3:9 ),以及永生的境界(提前6:12)。 這些經節指出,這呼召並不是一個無力、屬人的呼召,而是從宇宙君王而來的一種 “召喚”;它是大有能力的,可以帶出人內心被這個召喚所引導出的回應。這項神的作為必然會帶來回應,因為保羅在羅馬書8:30那裡明確地說,所有被“呼召”的人,也都被“稱義”。 這個呼召具有大能,可以引我們離開黑暗的國度,帶我們進入神的國度,所以我們能夠進入與祂完全的相交中:“神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1:9,“一同得分”也可譯為 “團契、相交”) 這項神的大能作為通常被稱為“有效的呼”(effective calling),這與一般性福音的邀請是有所區別的;一般性福音的邀請是臨到所有的人,而且有些人會拒絕。 然而這並不表示有效的呼召就不牽涉到人傳講福音的作為;事實上,神的有效呼召是透過人所傳講的福音而臨及眾人,因為保羅說:“神藉我們所傳的福音,召你們到這地步,好得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榮光。”(帖後2:14)當然,有許多人聽了福音信息的一般呼召,卻沒有回應;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因著聖靈在人內心的工作,福音的呼召變得如此有果效,以至於他們作出回應,這樣我們便可以說這就是他們領受了“有效的呼召”。 我們可以將有效的呼召定義如下:有效的呼召乃是一項父神的作為;他透過人所傳的福音而說話,藉此召喚人到自己面前,使他們能夠以得救的信心來回應祂。 很重要的是,我們不可造成錯誤的印象,以為人可以單靠這個呼召的力量得救, 除非神在人心中工作,使所傳講的福音產生果效,否則就不會使人有真實得救的回應。正如耶穌所說: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約6:44)。而神在差遣先知以西結對那些喻為“骸骨”的被擄的猶太人傳福音時,不僅要他對骸骨“說預言”——講道,也要他對風(聖靈)“說預言”——禱告(結37:1-10),這就是為何禱告的工夫對於有效的傳福音事工是如此地重要; 福音的呼召之有效運作的一個例子,可見於保羅首次到達腓立比傳講福音時,當呂底亞聽到了福音的信息,“主就開導他的心,叫他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徒 16:14 ) 一般性的 “福音的呼召”(gospel call)和有效的呼召是有區別的:有效的呼召全然是神的作為,必定能使聽見的人以得救的信心來回應;而福音的呼召則是指人傳講福音信息,但不一定能使聽見的人以得救的信心來回應。福音的呼召是給所有人的,甚至包括那些不接受它的人;有時候福音的呼召又被稱為 “外在的呼召”(external calling)或 “一般的呼召”(general calling)。相反地,神的有效的呼召能夠真正地從聽到呼召的人內心中帶出一個甘願的回應,因此有時候它就被稱為 “內在的呼召”(internal calling)。福音的呼召是一般的、外在的,而且常常會被人拒絕;而有效的呼召則是特定的、內在的,而且是恆常有效的。然而這並不是要降低福音的呼召之重要性;有效的呼召必須透過福音的呼召才會臨到眾人,這是神所指定的方法;沒有福音的呼召,就沒有人能作回應而得救! “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羅10:14)所以,確切地明瞭什麼是福音的呼召是很重要的。 B.福音的呼召之要素 在人所傳講的福音信息里,有三樣重要的要素必須包含在內: B.1解釋關於救恩的事實 凡是來到基督面前要得著救恩的人,都必須至少對於基督是誰,以及祂如何滿足我們得救恩的需求,有基本的認識。因此,有關救恩之事實的解釋,必須至少包括下列幾項: (1)所有的人都犯了罪(羅3:23)。 (2)我們犯罪的懲罰就是死亡(羅6:23)。 (3)耶穌基督為償付我們犯罪的懲罰而死(羅5:8)。 然而,明瞭了這些事實,甚至承認了它們都是真實的,還不足以叫一個人得救;我們還必須邀請人作個人的回應;他要因自己的罪而悔改,並親自信靠基督。 B.2邀請人親自以悔改與信靠來回應基督 當新約說到人的得救時,是指他們對基督自己的邀請作了個人的回應;耶穌在以下所說的話中完美地表達出這項邀請: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太11:28-30) 我們必須要明白,這些話語並非僅是古早以前出自一位宗教領袖之口而已;毎一位聽了這些話語的非基督徒都應當受到激勵去思想這些話,好像耶穌基督就在現今,就在此刻,親自對他個人說話。耶穌基督是今日活在天上的救主,每一位非基督徒都應該認為耶穌是直接向他說: “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這是一項真正的、個人的邀請,它在尋求每一位聽到這邀請的人作個人的回應。 約翰也談到作個人回應的必須性;他說:“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他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1-12)當約翰在強調人必須“接待”基督時,他的意思就是指出個人回應的必要性。對於那些身處於不冷不熱的教會中、不覺察自己是屬靈瞎眼的人,主耶穌再度發出邀請,要求他們作個人的回應:“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3:20) 最後,就在整本聖經結尾倒數第五節的經文之處,有另一個從聖靈和教會發出的邀請,要人到基督那裡:“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22:17) 然而,我們必須要做什麼,才能到基督的面前呢?雖然我們會在以後的講道有更充分的解釋,但我們在此可以先說明:假如我們到基督的面前,信靠祂拯救我們脫離罪惡,那麼我們就不能再流連罪中,而必須真實地悔改,甘心地離棄罪惡。在聖經中說到某人起初的歸正時,有時會同時提到悔改和信心,例如保羅說他“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20:21);但是在其他的地方,只有提到悔改其罪,而得救的信心則被視為當然存在的了,例如“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直傳到萬邦”(路24:47;另參徒2:37-38; 3:19;5:31; 17:30;羅2:4;林後 7:10等)。所以,任何真實的傳講福音都必須包含一個邀請,讓人作一個清醒自覺的決定——決定要離棄他的罪,並且憑信心到基督面前來,求基督赦免他的罪。如果傳講福音時,忽略了要人悔改其罪,或信靠基督以得赦免,兩者中的任何一項,都是不完全和不真實的。 然而對於到基督面前的人,他會得到什麼應許呢?這是必須被包含在福音呼召中的第三個要素。 B.3說明得赦免與永生的應許 雖然基督耶穌所發出之個人邀請的話語中,確實包括了很多應許:使人得安息,使人有權柄成為神的兒女,以及使人得享生命之水等,但是在傳講福音時,若能清楚地說明對那些以悔改和信心到祂面前來的人,基督究竟應許了什麼,會有很大的幫助。基督在福音信息中最主要所應許的,就是罪得赦免和與神同在的永生:“(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而彼得在他所傳講的福音里也說:“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3:19;另參徒2:38) 與得赦免和永生之應許聯繫不可分的,應該是一項確據,就是基督會接納所有以真誠悔改和信心到祂面前尋求救恩的人:“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 6:37) C.福音呼召的重要性 福音的呼召這個教義很重要,因為如果沒有福音的呼召,我們就不能得救了:“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羅10: 14) 福音的呼召之重要性,也在於神是透過它來對我們整體的人說話。祂並沒有不徵詢我們全人的回應,就“冒然地”拯救我們;更確切地說,祂是以福音的呼召對我們的理智、情感,和意志說話。祂藉著解釋在祂話語(聖道)中救恩的事實,對我們的理智說話;祂藉著觸發人心的個人邀請,對我們的情感說話;祂藉著要求我們聆聽祂的邀請,並甘心地以悔改和信心作回應——亦即決定轉離我們的罪,接受基督作救主,並全心地安息在祂裡面得著救恩——這是對我們的意志說話。 彼得教導我們說:“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借着神活潑常存的道。因為凡有血氣的,盡都如草,他的美榮,都像草上的花。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彼前1:23-25)。彼得在這裡所說的“種子”實際上所用的詞彙就是sperm,是男人的精子。彼得是在說神——永在的父用祂的道在人裡面來產生屬靈的生命,就象人的父親在女人裡面生產小孩的那種作為。舊約裡面神說祂給我們稍留“余種”(賽1:9,創45:7),那些聽從先知悔改的信息——真道的種子而歸向神的,就是神留下的余種;新約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約10:27),意思就是接受真道的種子而重生的人。彼得在教導我們,若要使人得重生,就得傳福音,因為這福音乃是從父神而來的種子,使人得永恆的生命,因為這種子是“不能壞的”,是“活潑常存的”。 在以西結書裡我們看到“耶和華的靈(原文作手)降在我身上。耶和華借他的靈帶我出去,將我放在平原中。這平原遍滿骸骨。他使我從骸骨的四圍經過,誰知在平原的骸骨甚多,而且極其枯乾”(結37:1-2),說明以色列家整體上是死的,與神隔絕的。耶和華神問先知說:“人子阿,這些骸骨能復活嗎?”(結37:3)耶和華神是這樣指示先知拯救以色列家的:“你向這些骸骨發預言說,枯乾的骸骨阿,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對這些骸骨如此說,我必使氣息進入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我必給你們加上筋,使你們長肉,又將皮遮蔽你們,使氣息進入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你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結37:4-6)。這段經文清楚地教導說,重生的步驟必須先用真道的種子播出去,神就會讓祂的靈(氣息)進入我們裡面。果然,先知“遵命說預言。正說預言的時候,不料,有響聲,有地震。骨與骨互相聯絡。我觀看,見骸骨上有筋,也長了肉,又有皮遮蔽其上,只是還沒有氣息。主對我說,人子阿,你要發預言,向風發預言,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氣息阿,要從四方(原文作風)而來,吹在這些被殺的人身上,使他們活了。於是我遵命說預言,氣息就進入骸骨,骸骨便活了,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結37:7-10),這段經文教導我們聖靈是在聖道的軌道上做工的,基督徒要象先知以西結那樣順服神的帶領,大有信心地向“骸骨”(沒有得救的死人)“說預言”——忠心傳講主道(永恒生命的種子),同時要迫切地為他們禱告——向風說預言,求聖靈動工。如此行就是耶和華神期望的站在破口當中的人了,這樣的信心是神所喜悅的,神就會說“我的民哪,我開你們的墳墓,使你們從墳墓中出來、、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結37:13-14)。要想使福音的呼召成為有效的呼召,首先我們要信“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1:16),這樣我們才會象保羅那樣“不以福音為恥”,而會去放膽傳講。其次,我們要向神禱告,祈求聖靈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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