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讀《羅馬書》有感(進深篇10)(修改篇) |
| 送交者: 852 2004年07月12日07:13: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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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讀《羅馬書》有感(進深篇10) 加拉太書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律法的功用是什麼?為什麼神要頒下律法給我們?我們基督徒和律法的關係又是什麼?這些根本的問題,在聖經中都有清楚的解釋。保羅用了兩個類比來解釋信徒和律法的關係:一個在羅馬書第七章1-6節,律法如丈夫,信徒如妻子;另一個在加拉太書,律法如師傅,信徒如孩童。明白了律法與我們之間的關係,就更能明白律法的功用,以及我們如何看待律法。 關於第一個類比,要同猶太人的婚姻觀聯繫起來,才能更明白保羅的意思。猶太傳統里,婚姻只能被死亡所解除,就是其中一方,丈夫或妻子去世了,另一方則可以再娶再嫁。如果雙方都活着卻因為什麼事離婚了,那麼這個婚姻的合法性還在。再娶再嫁雖然有,卻被稱為“姦淫”。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記錄了耶穌對婚姻的看法,當法利賽人用婚姻來試探耶穌,想找耶穌的錯的時候,耶穌回答的很堅決:“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可見,婚姻關係是一輩子的,只有死才可以了斷。甚至在特殊的情況下,連死都無法結束婚姻關係,比如在耶穌的家譜中,“大衛從烏利亞的妻子生所羅門”(馬太福音1:6),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雖然後來嫁給了大衛,生了所羅門,可在神的眼裡,她仍然是烏利亞的妻子! 明白了聖經中對婚姻的觀點,再來看保羅用婚姻比喻律法和信徒的關係就會明白得多。否則用現代人對婚姻的觀念,很難明白保羅說的是什麼意思。現代人的婚姻觀念是合則聚,不合則離,離婚以後各是各的,除了對孩子的撫養和探視外,雙方不再有任何法律約束了。這樣的婚姻關係不是保羅所說的那種可以用來比喻信徒和律法的關係。律法,是猶太人生活的根本法則,是猶太人的生命。如果一個猶太人說不要行律法,會被其他的人認為是背叛。初期的基督徒都是猶太人,保羅自己也是猶太人,並且是法利賽人中最嚴謹的教門中的高足,他非常明白律法。照說一個人要背叛自己是很不容易的,從小到大所養成的價值觀念和道德規範左右着人的思想。要保羅拋棄律法如同要一個貞節的婦人去行姦淫,那是不可想像的。 很多人在思想律法與基督徒關係的時候容易有一個誤區:就是基督徒既然是因信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那麼律法一定是過時了;或者更進一步,認為律法是不好的東西。這是人的有限性的一個典型例子,我們在理解聖經的時候,就如那些盲人初初有了視力,卻不明白所看到的是什麼一樣。對於腦子裡從來未有過的概念,我們不會明白是什麼。那些復明盲人要花很長時間來建立眼和腦之間的聯繫,才能逐步地在腦子裡建立起判斷體系去明白眼睛所看見的東西。我們也是一樣,基督徒要在生活中逐步地體會聖經上所講的話是什麼意思,如果你沒有經歷過與律法掙扎的痛苦,就不會明白保羅說的是什麼。律法是聖潔的,並且永遠不會過時。主耶穌說過:“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划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5:17,18)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不等於律法已經廢除,律法比天地還要長久,即便天地廢去,律法的一點一划都不能廢去,因為律法是從神那裡來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也不等於律法有誤,律法是絕對聖潔,公義,良善的。所以,以為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是因為律法有問題,這樣的看法是個誤區。律法絕對沒有問題,而律法在整個神的創造中的地位也絕對沒有改變。而是基督徒與律法的關係改變了。 原來,基督徒向着律法已經死掉了,基督徒不再在律法的管束下了,這種關係因為與基督同死已經消失了。就如妻子死了,對婚姻就不再有責任了。不是因為丈夫不好,也不是因為婚姻有問題,而是因為妻子死了,以前那婚姻關係也就結束了。這是一個革命性的觀念,絕對是保羅在聖靈的啟示下才明白的,因為它是與人的常識相反的。我們若要明白這個觀念,也必須在聖靈的光照下,親身經歷了向律法的死亡,才能夠真正明白“因信稱義”這麼一個備受爭議、卻是基督徒根基的教義,才能明白神為我們預備的救恩是何等的奇妙。基督徒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不僅向罪死了,脫離了罪的權勢;還向律法死了,脫離了律法的權勢。死是分界線,人生在世所有的悲歡離合、恩恩怨怨、人欠我我欠人的數不清理還亂的一切,隨着生命的逝去而一筆勾銷了。 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但卻不給能力使人離罪。律法如同一把尺子,量出了人與神之間的距離,卻不給方法讓人跨越這距離。律法如同一個追求完美、嚴厲而苛刻的丈夫,他對妻子有諸多的要求,時時監測着他的妻子,隨時隨地挑她的毛病,這不對,那不對,卻從來不伸手提供幫助。妻子想要竭力地取悅她的丈夫,盡心盡力遵照他的要求而行,卻總也達不到他那無比完美的目標。日積月累,妻子精疲力竭,眼目枯乾,心靈如死,聽見丈夫的聲音就發抖,不知哪裡又得罪了他,每日在心驚膽戰中而活。這個妻子只有兩條路:不是在丈夫的諸多挑剔下被窒息而死就是學會陽奉陰違,虛偽度日。這就是在律法之下的寫照。越是律法嚴厲的地方,虛偽的人就越多。道德標準高的地方,偽君子就成群。因為沒有人能靠自己的力量行全了律法。 保羅對此深有體會,他是法利賽人中的法利賽人,從小在迦馬列門下受教,那裡遵行律法是有名的嚴格。他想必吃盡了律法的苦頭,所以才對耶穌基督的救恩有那麼深刻的認識。就如一個欠了永遠也還不完的債的人,忽然被債主免去了一切債務,說有人已經替他還了所有的債;又如一個被丈夫虐待而痛不欲生的妻子,忽然死了丈夫,那種被從重擔下解脫的自由,對耶穌基督救恩的感謝和讚美,充滿了保羅的生命之中,這種自由的感覺非親身經歷過的人不能體會。當然任何的類比都有局限之處,不可推到極處,這幾節經文一定要連起來細讀,體會其中的意思。保羅用婚姻來類比律法和信徒的關係,猶如女人有丈夫,就受律法的管束,丈夫活着的時候不能歸別人,歸別人就是淫婦;若是死了丈夫,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再歸別人,也不是淫婦。這是一個關係的改變,不是律法死了。律法沒有變,我們和律法的關係變了,不再歸律法管轄了,就如死掉了一般。轉變的關鍵在於:我們藉着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現在我們歸於基督了,要結果子給神。在律法之下,是屬於肉體的,結果就是死。 另外一個離我們比較近的例子是馬丁路德,他是改教運動中最堅持“因信稱義”的一人,因為他也經歷過在律法之下膽戰心驚、永遠有認不完的罪的折磨。路德生長在一個嚴厲的家庭中,童年在父母嚴厲的管教中度過。在學校中也經歷了嚴苛的環境,使他形成了非常負面的性格。在21歲的時候,他被死和地獄的恐懼所控制,在一次大雷雨中,他起誓進入修道院。在修道院中,路德是個敬虔、努力的修士,想要修得自己的救恩。起初他有一段平靜的日子,很快,恐懼又回來抓住了他,他遵照修院裡一切的規定,想要得救。可是,當他越是要做好的時候,發現他裡面有許多敗壞的欲望,他用非常嚴厲的方法去懲罰自己的身體,卻無濟於事。他被告知只要認罪就蒙赦免,於是他就不停的認罪。可是每次才從告解室里出來,他就意識到還有許多的罪沒有認,要再接着認下去。結果罪越認越多,可憐的路德不僅沒有得到平安,反而絕望地看到天堂越來越遠。他的導師看到這種情況,就建議他讀奧秘派的作品,在奧秘大師們與神相愛的經歷中他看到希望:只要愛神就可以了。開始他還有點興趣,不久就發現自己無法去愛這個上帝,不僅不愛,在想到上帝的義的時候就憎恨:他永遠無法達到上帝對義的要求,對於這樣一個苛刻嚴厲的上帝,如何愛得起來?日復一日,路德在這種恐懼中受折磨,無法擺脫“神的義”在他身上的陰影。這時候他的導師作了一個聰明的決定:要他在幫助別人中解放自己,就推薦他到新建的Wittenberg大學去教聖經課。在研讀聖經的過程中,他逐漸對聖經有了新的理解,經過幾年的苦思,終於在一個早上,在讀羅馬書的時候,豁然開朗,這就是他那有名的塔頂經歷(Tower experience)。在那個塔頂上,羅馬書1章17節解放了路德那躁動不安的靈魂:“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路德看到了“神的義”,“福音”和“信“之間的聯繫,以前他把神的義和信拆開來看,因此神的義不僅不是福音,反而是禍音,從他自己親身的經歷中,他知道無論他如何努力都達不到神的義的要求。“神的義”不是神對罪人的懲罰,乃是神給那些信他的人的禮物。神所要的就是人的信,而信心和稱義都是神白白賜下的禮物。路德徹底新生,他的生命也改變,從一個膽小鬼變成了勇敢者,甚至在教皇和羅馬皇帝雙重的壓力下,仍然堅持自己從聖經中領受的,終於成為改教中的先驅。 “既然我們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着心靈的新樣,不按着儀文的舊樣。”(羅馬書7:6)我們與主一同復活,基督就是教會的丈夫,而這個丈夫與前一個不同,他是愛妻子、為妻子舍己的丈夫。他不是那把尺子,量出神人之間的距離卻不給任何拯救;他是道理、真理、生命,他從神那裡來到我們這邊,從而把我們帶回到神那邊。感謝神我們脫離了律法進入神的愛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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