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謝謝宣教士逐條的回應。我在這裡只說兩個問題。
一、宣教士辯論中的兩個缺陷
第一就是動輒論斷別人”無知“。這不是一種好的對話方式。若說這齣於義怒,這個義只能是自以為義的義。也屬於再多說一句,就出於那惡者的惡。第二、你論斷別人無知常常不是因為你對聖經無知,而是你對改革宗神學或傳統或哪些改革宗的著作無知。這一方面未必是真的,因為你看過的東西別人也看過,另一方面,我們討論問題的出發點或爭辯的基礎,不是改革宗怎麼說,而是聖經怎樣說。不過順便說一句,相對來說,宣教士的辯論風格還是好很多了,畢竟很很多聖經的根基,很少下三濫功夫。
二、改革宗最大的邪教思想
這就是宣教士在第一個問題里承認的,也是改革宗堅持始終的那個限定救恩論:耶穌只是為我們或信徒死了。事實上反駁這條教義援引一條經文就夠了,約翰一書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一直認同這個教導:不是改革宗的教義完全沒有聖經根據(不,他們一定找得到一些經文支持),而是,任何一條教義,只要找到一節經文與之反對,就不應該建立起來。因為聖靈不會違背自己。
需要說明的是,我們說的”邪教“或者定義,只能回到聖經,而不是根據神學和世俗小學的詞典。如出埃及記34:14 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我不是很懂原文,但僅憑中文,這裡的”邪”絕非全錯的意思,而是偏的意思。蛇的工作總是這樣。它若完全與聖經對立,就不可能擄掠任何人;因此,它總是講”部分真理“,並將部分真理當成全部真理。鬱金香在很多方面,都呈現這種邪教精神——他們”總結“出幾條教義,然後告訴我們,這就是基要真理或聖經真理的總結;而任何膽敢不接受這些“片面真理”(一定如此)的人,就是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