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dmore: 加爾文論對神的認識的論述 | ||||||
送交者: ardmore 2013年10月30日10:57: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加爾文首先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如何知道關於神的任何事情?為了證明自己立論正確,加爾文剖析了羅馬哲人西塞羅(Cicero)的巨作《論眾神的本質》(On the nature of the gods)。西塞羅認為,人類天生就知道諸如眾神等較高等存有的存在;人類觀察大自然,便能相信眾神的存在。加爾文延伸此一觀點,並將其和保羅所稱,人明明認識神的說法(羅一19~20)連結起來。加爾文指出:“在人心裡,依據天生的本能,就有對神性的認識。為了避免任何人假裝無知,神自己在所有人的內心植下了對他神性的某種認識。”觀察大自然的任何人必會認識到神的存在。
人若行走在繁星滿天的夜空下,看着漆黑的穹蒼中綴滿點點亮光,一定能對加爾文的論點心領神會。有時候,造物主的存在、權能及尊榮似乎就彰顯在他的受造物上。神仿佛是一位偉大的藝術家,在他的受造物上籤下大名,使眾人都看得到。但我們對神的存在到底認識有多深?
加爾文認為,人類可以運用理性來認識神的存在(及他的本質)。不過,這種透過理性獲致的知識有兩大缺點:破碎(fragmentary)及不連貫(inconsistent)。理性只能使我們對神產生非常有限的認識。加爾文指出,我們若不能體認人類理解能力的有限性,是非常危險的。再者,大自然是曖昧不明的;某些大自然現象直指神的存在;另一些現象卻暗示他不存在。這意味着,若我們單靠理性去認識神(或眾神),將會獲得不連貫、不可靠的知識。單靠理性,人類無法完全認識神。
借着觀察大自然,也許理性真能告訴我們:神就是造物主,是睿智、永恆的。但我們對他的認識豈能止於這般粗淺的地步呢?我們需要知道如何與他遇合。我們需要知道如何依照他的旨意來生活。那麼,我們如何才能知道呢?
加爾文指出,這些知識藴藏在聖經里。聖經確認並延伸了人對神天生的認識。聖經確認人的本能所知道的:有一位造物主,他是睿智、永恆的。聖經所記載的與我們已知道的完全一致,但聖經的內容並非僅止於此。它告訴我們:我們是罪人;神透過耶穌基督施行救恩;如果我們要得救,必須怎麼辦,以及基督徒生活的樣式。
加爾文以人對神天生的認識,作為其“啟示理論”(theory of revelation)的基礎。神透過聖經並在耶穌基督里向我們啟示他自己,他肯定了大自然及理性有限的認識,但這樣的認識還不完全。大自然及理性是啟示的接觸點,單單奠基於大自然或理性上的任何宗教或哲學,是不確定、殘缺、不完備的。但神創造了大自然及人類,使人對神有天生的認識。神在受造物上蓋上他的戳記,又依自己的形象、樣式(創一26~27)創造人類,因此我們能在大自然中辨識出神的存在,乃是十分合理的。
加爾文聲稱,基督教認為,人對神天生的認識是真實的,但卻不完備:就好比有一條路,它雖為我們指引了通往目的地的正確方向,但卻無法全程引導我們到達目的地。天生的認識需要其它輔助。睿智、慈愛的神早已在聖經中為我們預備了輔助。聖經確認了人類知道神存在的本能,同時告訴我們神的屬性、樣式以及對人類的心意。加爾文寫道:“我們所擁有的全部智慧,亦即真實、健全的智慧,包含兩部分:對神的認識及對我們自己的認識。”聖經包羅了這兩部分的知識,並顯示兩者間的關係。唯有當我們“抬頭仰望神的面貌”時,我們才能了解自己的本性及命運。聖經使我們得以瞻仰神的面貌,特別是在耶穌基督里所顯現的面貌。
另外,以上的論述可以當作加爾文對羅馬書1:20 的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加爾文用以經解經的原則來解釋這節經文,他用希佰來書11:3來解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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