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哪裡?一位信主多年的弟兄在苦苦思索 |
送交者: balihuren 2013年11月12日13:50:0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按語:這裡曬的是一位信主多年的弟兄的"家醜"。弟兄嘗試過尋求幫助:找過既是朋友又靈命較深的教會長老做調解人,無果;請求牧師作個和事佬,不得下文;把此信轉給<生命季刊>和<海外校園>,前者石沉大海,後者回說不適合他們刊物。兩年了,僵局仍舊。弟兄前幾天曾鼓起勇氣打了個電話,對方接是接了,可是三言兩語中滿是仇恨,不屑於多講,對"和解"沒有興趣。弟兄痛心疾首之致!神在哪裡呢?難道真有神不管的事嗎?現在在網上刊出,欲求得討論和建議。
蔣xx、余xx、余x晨:
真沒想到你們姐妹之間關係會緊張到如此地步!聖誕新年期間兩家出遊的計劃取消了,節日間連個普通電話彼此問候都辦不到了,農曆年間也不屑於聯繫一下。。。是否準備“老死不相往來呢“?我不忍見此情景,故在1月24日主動給蔣xx打了個電話,想溝通疏導一下。可是並未達到效果,反倒是聽到了她更多的怨恨和責難。這也許現出我這人的確笨嘴拙舌。既然打電話說不清,還是寫下來為好。 憑心而論,我很感謝你們為我們家、尤其是為我太太所做的好事,也曾以為既然你們親姐妹如一家,在許多要緊事上也許可以以你們為依靠。比如,在我太太病重的時候,你們做湯做飯;在有需要的時候,蔣xx接過我兒子;我女兒路過時,你們曾做菜款待。。。可是,有些關鍵時刻你們的作為卻無法令人理解!比如,09年初我的店被盜罪破牆而入,財物盡失,警察和保險公司要在現場取證,而我卻必須到醫院接我太太!我實在沒辦法,只好打電話求你們幫忙,卻被告之“餐館太忙了!去找個教會的閒人吧!”此事令我極為不滿:難道自己的親妹妹不如賺錢重要嗎?餐館什麼時候會不忙呢?可是,蔣xx至今都認為:“餐館是我們的生計;錯在你不該開店,沒有全職照料病人。”這實在是強詞奪理! 後來發生的一件傷感情的事,與子女教育有關。那天教會開培靈會,下午余x晨在我家玩。因他也是受洗的基督徒,平時從不去教會,我有心叫他和我一起去聽聽福音。他原是同意了的,上了車卻改了主意,只想回家。我問回家有要緊事嗎,他說沒有。因車上還有別人要去教會,我就沒理他,徑直去了教會。原打算在教會結束後送他回家。不曾想這就惹惱了他,在教會聚餐的時候不打一聲招呼就跑走了。我發現余x晨不見了,急得在教會上下里外到處找,怕他出事!那天黑燈瞎火的,又在下雪。卻到處都照不到,只得打電話給蔣xx,卻被告之他自己坐巴士回去了;而蔣xx卻在電話里沖我出言不遜,怒吼責罵,意思是我沒有照顧好她兒子!我覺得簡直是豈有此理:一個晚輩如此無禮,不辭而別,讓長輩着急;他的家長不去批評教育,卻反怪長輩不好!為這事,我先是和我太太(因她袒護)大吵了一頓,又和蔣xx、余xx吵了一頓。我曾發誓:如果這小子不道歉,我就不許他再進我家的門!後來,神在我心裡做工,要我寬恕和遺忘,以和為主。隨着時間的推移,我選擇了忘記此事。可是,傷害既已造成,每到有事的時候,舊傷還是會發作的。 我太太的不滿,主要是由於我們賣房子過程中發生的一些事引起的。2010年中,我們決定搬家到美國時,就在考慮賣房子。我們在溫莎的出租房政府評估價是12萬3千。我太太一直不想賣,因為覺得此房是賺錢的,賣了可惜。在我的勸說下,她覺得用借款給你們的方式賣給你們最好。至於賣什麼價,我說總不能白送,要考慮市場價值;再說,我們並不能馬上拿到錢,要等你們分期付款,兩三年之後才能拿到錢。此事你們同意了。可是,過了幾個月,最佳賣房季節過了,你們卻說不要了。蔣xx說,是因為我太太要價太高了。可是,後來我一再說可以降價的啊?再說,我們出錢給你們買我們的房子,還要帶點送的好處嗎?你總不能兩頭便宜都得吧?沒法子,我們請經紀人在十一月份底上市賣,卻並不順利。雖然有人出了9萬5千的offer,卻最終嫌房子老而放棄。此時我們已搬家離開溫莎,無法照料房子。蔣xx說:你們的事就是我們的事!我們會管的;再說,這也是給余x晨一個鍛煉的機會。你們的許諾使我們覺得:房子即使賣不掉,也不必着急;你們總歸會盡力幫我們打理的。當然,我們也不叫你們白干,要付一定的報酬。一切似乎很完美了吧?可是,隨着時間的進行,我們開始聽到你們的抱怨了:帶人看房子浪費時間;有人給你們打電話或是發電郵很討厭;餐館在營業的時候有人打擾會影響生意。。。等等。雖然我們按照諾言每招一個房客付了50元,並且也在考慮給你們一部分房租作為辛苦費;可是,你們看不上這幾個小錢,總是或明或暗地告訴我們你們討厭所有的事。到後來,連幫我們在網上登招租廣告(因我們在加拿大境外,kijiji不接受我們廣告)這種舉手之勞也不肯了。我把廣告草稿電郵給余x晨,催了他一個月也不見登出來。沒辦法,我只好請住在溫莎的其他朋友幫忙。可是,找房電話打到你們那裡,你們還是煩!即使我在廣告上註明“只可在下午2-5點打電話”也沒用。由於招租不順,有三個房間就長期空着。所發生的這一切,逼迫我們痛下決心:賤賣!現在,房子終於賣了,房價上的損失卻有3萬之巨。我太太當然不滿了!我想也是的:你們當初為何滿口應承下來呢?就說不願意管就是了。即使在後來長達一年的時間裡,如果覺得麻煩、不想管下去,明白地告訴我們一聲不就行了嗎?何必搞這種“模糊戰術”?! 我認為,你我兩家之間問題的根源在於“親兄弟、明算賬”沒做好,很久以來都搞“模糊戰略”,故而造成諸多的誤會和猜忌。什麼是“模糊戰略”呢?就是認為:既然是自家人,幫忙是應該的,得點好處是理所當然的,不應計較,不必言謝。舉例說,你們剛搬家到溫莎時,要到small claim court狀告耍了余xx的一個餐館老闆娘。我出人、出車、出油,把他從溫莎開到倫敦。我不僅幫他填狀子、遞狀子,連法庭費都是我出的!您說:你們自己告狀,這個錢總得自己出吧!可是,大家都選擇遺忘,沒人當回事;連我也不覺得有什麼:自家人嘛,沒啥!然而,這就是禍之所伏矣! 在與蔣xx的通話中,她不停告訴我,由於幫我們做了一些事情,給餐館的生意造成了影響和損失。對此我深感不安!回顧過去,我認為我們虧欠你們的地方主要是:(1)2006年我太太做乳腺癌手術,蔣訊華去料理,耽誤了10天時間。我一直想補償你們的損失。原計劃照一天100元,補償你們1000元。卻因當事人反對,沒有辦成。(2)我女兒上大學期間,聽說你們給了一些零用錢。具體數目我不清楚。但我認為這個錢不能拿,應歸還。(3)“蹭飯”問題。由於你們姐妹之間的“模糊戰術”,在吃飯的問題上不清不楚。這可能是余xx不久前給我太太臉色看的原因吧?其實,我本人是反對到你們那裡吃飯的。我對吃無所謂,只不過有時小孩不懂事而已。不管怎樣,我認為是欠你們的。如果你們有賬,請拿出來。如果沒有,我主張照3年時間、每月全家一次、每人十元來算費用。至於搬家時兩次在你們那裡招待幫忙的教會弟兄朋友,我不知我太太付錢了沒有(有時我看到她付的);如果沒有,請照你們正常價錢計算。(4)我們賣房過程中你們的勞務。已付蔣xx250元;如果不夠,請計算你們實際花了多少時間,照每小時10元算。 那麼,為什麼我們(特別是我)沒有及時付錢給你們、也接受這個“模糊戰略”呢?這是有原因的:(1)1995年,聽說你們要在杭州做生意,我們立即寄了1000美金給你們。那時我們在紐約住連窗戶都沒有的325元一個月的地下室,1000美元是我們的血汗錢,來的不容易!可是,不到一個月,聽說你們生意不做了,這筆錢卻留下了。要知道,此錢並非無償贈送;生意不做了,應該歸還。(2)你母親去世,留下杭州房產一處,不能說沒有我太太的份。她雖言明放棄,可是,到你們餐館吃幾頓飯應不為過。(3)我們(主要是我)協助你們全家移民加拿大。你們自知,沒有我們幫助,以你們的學歷和經歷是不可能移民成功的。可悲的是,你們把這個好處當做理所當然,以為是自己該得的;要不是我提起,余x晨甚至不知道我們幫了你們!我並不是要你們時時稱謝,可是,要是你們對此並無感恩之心、處處覺得拿是理所當然,是你們自己的本事大,我就心裡不是滋味了。我一直私下認為:幫你們這麼大忙,吃你幾頓飯也不為過!(4)出錢資助你們買餐館。誰都知道:我們不出錢,你們買不了餐館!問銀行借都借不到!雖然是我們用我們的房子抵押借的錢,那也是我們的債務啊。至少,這不是你們本事大搞到的錢吧?你們錢沒還清的時候對我們謙卑,現在錢還清了,就應當擺出一副“老子有錢了,不用買你的帳了”這付樣子嗎?為什麼給我太太臉色看?我們吃了你們幾頓飯,就欠你們很多了嗎?!你們姐妹之間雖然曾經好像極為親密無間、令人羨慕,可是在關鍵時刻你們的做法卻足以抹殺一切小恩小惠小親熱,使我覺得大事情無法靠你們。我覺得:在你們眼裡餐館高於一切,高於你們姐妹之情,更高於教會和作為基督徒的職份! 的確,餐館是你們的生計。你們幹得不錯,也賺了不少錢;我們也樂意看到這些。但是,要是錢使你們覺得腰杆子硬了,錢就是你們的一切,那麼我和我太太就應當抽身而退了。既然你們不需要我們,那就是我們說:“祝你們平安!願神憐憫你們!”的時候了。我們不再指望你們的幫助,就希望你們好自為之吧。我們靠着主耶穌、靠着教會眾弟兄姐妹和一切關心愛護我們的人,總能戰勝困難的。
主歷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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