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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課 三自的“頭”是誰
送交者: nngzh 2004年08月19日07:27: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第三課 三自的“頭”是誰

這個問題不但道出了三自的服務對象,也說清了三自的本質是什麼,以及它被誰領導,最終為誰“全然擺上自己”,甚至為此而“大義滅親”!

我不禁要問:它為了誰?它到底是誰?

一、政治的寵兒,信仰的怪胎

三自出生在“教會”之後,但今天的三自卻成了“教會”的“大哥”,甚至是“老大”。我們不能忘記的是它在中國這片國土上有着所謂紮實的磐石,合法的名義,似錦的仕途……

中國是一黨制國家,當然,一黨制是福是禍,是好是壞,這不是我所能涉及的範圍,在此,我要嚴正聲明:政治不是教會的範圍,也不是我們所面對的目標,我們的一切理想盡在屬天的國度里——天堂與永恆!

不過,三自的人承認“黨是領導一切的”,“黨是改造一切的”。在中共中央1982年19號文件中指出:“一切愛國組織都應當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以巴弗前輩說的好,“既說是改造和領導‘一切’,那就得包括神的教會,教會也在黨所改造、所領導的‘一切’之內,而決不容許神的教會成為例外。”此話精闢無比,三自的用心看來也不過是如此的了。

(一)“三自”是被政治利用的一種控制教會的手段

這也是一個工具,想以此來達到統治神的教會!

在《中國gcd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一文中,明確表明了這樣幾個論點:

(1)宗教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在社會主義社會將長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
滅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發展宗教。

(3)要宣傳無神論,但不能把有神論和無神論的區別等同於政治上的對立。要堅持政治上團
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9)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要樹立公民意識,把愛國與愛教結合起來,在國家法律和政策範圍內進行活動。

在gcd的信仰中是沒有神的,而在他的政權中必須要管制好有神的人,免得人心所向都是上帝,那他們就沒有市場可言了。

現在,我把幾代gcd人的領袖所說的有關信仰的論斷列出如下:

1、馬克思:“宗教是人民的鴉片。”

2、列寧:“革命要成功,必須消滅基督教,因我們提倡鬥爭,他們卻提倡愛。”

3、毛澤東:“人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反對宗教的自由。”

4、鄧小平:“宗教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並不要求宗教信徒放棄他們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們不得進行反對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宣傳,要求宗教不得干預政治和干預教育。” 

5、江zm:“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無論怎麼說,黨對信仰的闡述都是反信仰、反宗教的,他們要想盡一切辦法去轄制人民在信仰上的發展。他們設立三自不過是出於自己的意圖,為黨、為社會主義的建設而存在。因此請問,三自豈不是一個圈套嗎?政府今天如此扶持三自是因為這是一條路,不過,他們的最終希望不是看到教會的興旺,乃是在三自掌控之下,漸漸消亡。這話不是我說的,是他們一貫的口號。

(二)三自要培養的接班人就是黨的接班人

這一點我相信不必解釋,大家也會明白。下面,我把“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
動委員會主席 羅冠宗 ”寫的一篇文章引用如下,文章名字為《對培養基督教接班人
的一些思考》。

對培養基督教接班人的一些思考

教會團體的自身建設涉及面很廣,我僅談談對培養接班人在思想認識上的一些問題。

一、要學習鄧小平理論

它是我們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包括鄧少平理論在宗教方面的重要論述和觀點,如《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是鄧少平理論在宗教方面的思想結晶;江總書記的三句話:“一是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三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黨在社會主義時期宗教政策的高度概括;李瑞環同志說的:“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以及黨同宗教界愛國人士的關係是“政治上團結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等等理論觀點,都是應該深入學習的課題。

二、要深入學習和貫徹黨的宗教政策

海內外一直有人說,中國是“無神論國家”,因為gcd是無神論的。其實,黨的文件已明確指出,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制定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已明確寫在我國憲法第36條;在實踐中,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貫徹和落實。事實說明,gcd是無神論的,而我們的國家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不是無神論國家。這方面必須有明確的認識。

對宗教政策,我們有的年輕教職人員只關心自己的宗教信仰不受損害,同時又常常指責不信的人或信不同宗教的人,認為這就是宗教信仰自由。我國宗教政策在堅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又堅持在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則。應該認識到,宗教信仰自由不僅是我們享受的權利,也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貫徹的義務。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共同維護社會的穩定。

三、 加深對三自和落實按三自原則辦好教會重要性的認識

首先,對三自愛國運動,特別是它的發起和發展,許多年輕教職人員沒有親身經歷,而海外敵對勢力為破壞三自,製造了許多流言蜚語,我們必須用歷史教育年輕教職人員使他們理解中國基督教為什麼要走三自愛國道路。

其次,中國基督教在六屆全國會議上提出按三自原則辦好教會的主要內容是必須堅持獨立自主、愛國愛教、增強團結和落實“三好”,並提出“一個好基督徒應該是一個好公民”的號召。這將關繫到中國基督教以一個什麼樣的面貌進入21世紀的大問題,年輕教職人員要在這方面加深認識。

最後,必須堅持獨立自主。當前海外敵對勢力正在改變手法,利用我們的改革開放進行各種滲透活動,妄圖改變我們自傳的方向。而我們有的教職人員往往對此喪失警惕,為他們開了方便之門。這是我們應該嚴重關切的問題。

四、 教職人員在重視神學、靈性修養的同時,還要關心社會,關心國家
還要多了解形勢發展,要有開闊的眼界和思想,才能引導信徒走愛國愛教的道路。


文章說的不錯,可惜羅主席的話不像是出於基督徒的口,也就是說,羅的信仰裡面應該是共產黨的信仰占得成分大過基督教的信仰,所以,他會在接班人的培養與塑造這件大事、要事上,大談鄧小平、江zm,連最後講的“靈性修養”也要引導信徒走愛國之路。
總之,在羅的文章中根本沒有提到神的事。我不是反對他談論國家的事,而是說國家的事不應放在信仰的大事上來講,古人說,“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不錯,我們平時都在關心國事乃至天下事,可是,羅作為三自的主席又何嘗有過關心教會的事,天上的事呢?真是談天在說地!

羅只不過是在三自內的這種情形的一個代表,他可是領軍人物啊!難道,其他的人還能逃得出此種境地嗎?
一個鼻子透氣!

(三)三自的信仰是愛國為前提,信黨為實際。

我不反對愛國,愛國是基督徒的本分。身為中國人,我們對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同胞愛戴有加。但我們反對用愛國的幌子遮掩了自己信仰本色的人。
耶穌曾經說過,愷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這是非常明晰的講論,也是基督徒的行事準則。

三自說自己“愛國愛教”,其實也未必是事實,從它一貫的做法來看,三自在愛國的事情上只不過是個偽君子。愛國的人應該是“先天下之憂而憂”,而三自並沒有這樣去做,它的行動包含着更多的攀附與追逐利益。家庭教會雖則沒有口口聲聲愛國啊,愛教啊,但家庭教會的信徒的確作到了“憂國憂民”。我們在禱告中不斷的為中華民族的復興而泣淚,為中國的掌權者獻上虔誠的祈禱,為中國的九百六十萬河山守望,為中國億萬同胞的靈魂而義無返顧的踏上禾場,為主撒熱血……

三自所提倡的“愛國”是在信仰之上,我們所說的“愛國”是在信仰的裡面。“愛國”這個詞本身就具有吸引力,說服力,而三自所強調的“愛國”其實不是廣義上的愛國,乃是堅定的服從、擁護、接受黨對教會的領導,黨的政策就是最高指示,黨的管理凌駕在聖經教導之上,是的,他們認為這就是愛國,其他的可能就都不是愛國。

在網絡上我看到這樣一段“俏皮”的話,說來還真的是蠻有道理的,為了方便大家查閱,我現在特引用到這裡,如下:

不愛黨,就是不愛國,

這大家早就心知肚明,

其他宗教沒有外國背景(洋教)的問題,

所以三自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再領導。

不順從三自,就是不順從黨的領導,不順從黨的領導,就是不愛國。

教會管理必須納入黨的路線方針中來,

聖經也必須服從黨的路線方針和大局,

教會要搞出中國特色來。

至於家庭教會,雖然違反了聚會要登記的法律(當然沒有違法),
這是黨的寬容,你們要快快放棄這立場,
回到黨的領導中來,不要越走越遠,成為邪教(哈哈,他說你是邪教)!

(四)三自的“頭”其實就是黨,不是神。

“三自”是假口號和假招牌。“三自”組織,並不是神直接領導下的什麼組織(神從來不在教會與神之間,設立一個什麼中介性的組織,來取代神親自領導教會,而是以聖靈直接在神的眾僕人和眾聖徒心中運行)。“三自”組織,從一開始就是黨通過吳耀宗之類的假先知來領導神教會的傀儡組織。他們把黨對教會的絕對領導權放在神和基督之上。誰加入“三自”,就等於誰承認了,接受了黨對神教會的太上皇般的絕對領導權。聖經的話可以不管,不聽,不照着行;黨的指引,黨的政策,黨的領導絕對不能不管、不聽,不去認真執行。“三自”,只不過是個傀儡組織,而黨是通過“三自”傀儡組織來實行黨對教會的領導,控制和改造的。實際上,黨已經變成了在中國神眾教會的真正的頭,而很自然地就排斥了,淡化了教會的原先真正的頭基督,使基督最多只不過當作教會的擺設和假頭而已,不再起真頭的作用了。(以上這段話引自以巴弗著的《三自錯在哪裡》)

丁光訓在《神學志》第10期第2頁寫到:

“三自的組織向來被認為是一個政治性較強的組織,隨着一次接着一次的政治運動,整個國家越來越強調高度集中的一元化的領導,這也影響到教會。在不少的地方,教會不少工作的實際領導權就無可避免地集中到三自組織。就這樣,在不少地方三自從一個高舉愛國旗幟和提倡自治、自養、自傳的信徒群眾運動和群眾組織,變成了處在教會之旁或之上,像教會又不是教會,像政府又不是政府,那樣一個教會領導管理部門。”

且看王國顯所著的《陷人阱旁話“三自”》一文,或許可以了解一些三自的信仰與“頭頭”是什麼:

根據我國“黨必須領導一切”的既定政策,大陸每一個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宗教組織的實際負責人,均須由gcd員擔任。甚至稱作無黨派人士的代表,也有不少是由gcd員擔任的;如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現全國政協副主席阿沛.阿旺晉美。到今天,報刊上仍稱他為無黨派民主人士;其實,他已是1964年加入中國gcd的老黨員了。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中的黨員負責幹部太多,羅列起來太長,我就不講了,只簡略地提幾位宗教界的著名黨員幹部。即所謂“信教的無神論者”,供大家參考:

中國佛教協會會長、中國民主促進會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趙撲初居士,解放初已是中共中央華東局、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的負責人之一了;他是分管社會救濟(兼管黑社會的幫派、流氓團伙、妓院、賭場、國民黨 敗兵等)的軍級以上領導幹部。

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前主任鮑爾漢,沙希迪,解放初期已擔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委,新疆省(後改稱自治區)政府主席、省政協主席、省高等法院院長了。

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前副主任楊靜仁,曾任中共寧夏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中共中央北局書記,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國務院副總理、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務(註:那時他們都沒有公開自己的黨員身份).……

那麼,中國基督教“三自會”的負責人們是例外嗎?沒有例外,只是怕在國際上授人以柄,比較隱蔽罷了。

歷屆全國“三自”秘書長,均由gcd員擔任。第一任秘書長李儲文“牧師”,在紅衛兵的逼供中,講出了周總理派他去讀神學,以便領導中國“基督教”的原委後,調任上海市革命委員會外事組組長;“文革”後,改任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黨組副書記。

第二任秘書長沈德溶“同工”,1952年4月,就己經是中國政府派駐山東馬莊“耶穌家庭”的工作隊隊長了。這個工作隊,包括崔憲詳“牧師”、朱大衛“牧師”、金啟昌“同工”等人在內。這個工作隊,批鬥了“耶穌家庭”家長敬奠瀛等人,解散了“耶穌家庭”,將敬奠瀛逮捕入獄,並迫害至死(一說處決、一說打死、一說病死)。這裡順便提一筆:敬奠瀛原是1950年9月23日“三自”宣言的積極擁護者;他曾帶領381名“耶穌家庭”成員和崔憲詳、朱大衛等一起簽名加入這個逼迫中國基督徒的政治大運動。真是恰到好處的報應。

第三任秘書長羅冠宗“同工”(前上海青年會幹事)乃是上海黨的宗教幹部。

全國“三自”的第一任主席吳耀宗先生,算不算gcd員,我不清楚。稱不上基督徒則無疑。吳耀宗在他所著的《黑暗與光明》一書中,就不加掩飾地道出了他的真實信仰,他說:“聖經”有神跡、有離奇的寓言,有神怪玄妙的思想……基督教神學還有一套直接或間接地從聖經引伸處理的信仰——道成肉身、童貞女生耶穌、復活、三位一體、末日審判、耶穌再來等等,這些都是荒誕離奇,不可理解的信仰……我對這些信仰無論怎樣勉強自己,始終不能接受……(見《黑暗與光明》76頁《基督教與唯物論》一節)從吳耀宗一生中和感觸等等親密關係看,稱他為“無產階級革命家”比稱他為“基督徒”更為合適。

全國“三自”的第二任主席(兼會長)丁光訓“主教”,長期擔任南京大學副校長兼宗教研究所所長。(註:關於證實丁光訓是黨員的內容將在下一課討論)

全國“三自”連任了好幾屆的副主席趙復三“牧師”已與“六.四”運動後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並開除出黨,現在當然不能稱他為黨員了。


另外,丁光訓在《神學志》第18期第30頁寫到:

“五十年代後期,由於當時的歷史原因,‘三自’變成了管理教會的機構,變成了一個教會之上的上級……保羅關於‘基督是教會的頭’的教會觀,沒有得到很好的重視……三自組織統治教會,即基督這個頭之上,又加上三自這個頭。”

……

針對這種情況,以巴弗的分析是客觀的:

聖經告訴我們,教會是屬於神的,是神的教會(林前11:2, 1:1),而不是屬於世界的某種屬世的“宗教團體”(約17:14,16),教會不屬於世界,如同主自己不屬於世界一樣;是主用自己的血從地上(世界上)買贖出來的(啟5:9),是神從世上揀選出來,區別出來,專門賜給主耶穌的人(約17:6,在此原文有“從世界出來”的明確意義)。所以基督是教會唯一的頭(弗5:23)。頭,是唯一領導全身體的,所以,教會只有一個真正的領導,就是主基督;此外,再不允許有別的頭、別的“領導”,更不允許容讓根本不屬主,與基督救恩無關的屬世政權來領導教會、控制教會。(《三自錯在哪裡》)

二、說是政教分離,實則要“教”依附於“政”

有關政教關係的內容,像是政治問題,而不是宗教問題,不過,其中所牽涉的既有政治,又有宗教,因此問題比較複雜,我個人也不敢輕易發言。在此,我引用“佟旃”(為社科院的研究員)寫的一篇文章——《中國政教關係特點及發展趨勢》,來給大家作為政教關係的介紹。從這篇文章中,我們看到作者作為社科院研究員,他的立場就是政府的立場, 他告訴了我們,共產黨平日裡所說的政教分離根本沒有實現,到現在為止,依然是國家指導宗教。這分離像作者所說的,“不可能實行完全的政教分離,因為這涉及到立法、司法和行政體系的改變,而這種改變目前來說對政教雙方都不現實。”

(一)政教關係的模式

世界各國由於歷史與社會的不同,政教關係的模式也不同。“政教關係”一詞表示的是各種宗教與政府的關係。基本上,政教關係有以下四種模式:

1.政教合一

宗教領袖可以兼國家首腦,在制定國家內外政策上擁有最高權威,國家把宗教教義與法典奉為所有活動的準則。國家的行政、司法、教育受宗教指導。政教同體,其他宗教是非法的。

2.政教分離

國家不支持、禁止和歧視任何宗教。國家不徵收宗教稅,也不向宗教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財政支持。政府不設宗教事務機構,也不干預宗教組織的事務。宗教組織不受政府的政治領導,也不能干預國家的司法、行政和教育。政教關係完全由法律調節。

3.國教

國家承認某一宗教或教派為正統信仰及獨尊地位,國家為宗教提供法律上的特權和財政上的支持。

4.國家指導宗教

宗教接受國家的政治領導和政治方針,國家承認宗教。國家行政部門管理宗教組織,宗教不介入國家行政,司法 和教育。

這是4種基本的類型,每類之中還可再劃分若干小類,但這四類大致可以反映當今世界政教關係的主要模式。

(二)中國政教關係的模式

中國的政教屬於何種類型,請看對下列關鍵因素的分析:

1、政治關係

在中國憲法中沒有對政府與宗教團體的政治關係的具體規定。但政府與宗教組織分別對此有過說明。中國佛教協會、道教協會、天主教愛國會和基督教三自愛國會等宗教組織在成立時,都在章程中聲明其宗旨是“在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中共中央1982年19號文件中指出:“一切愛國組織都應當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中共中央在1992年6號文件中再次重申了這一點。這表明了中國的黨和政府與宗教組織之間,是一種政治上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國家政權對宗教的領導表現為佛教、道教等作為正式的宗教團體,得到國家的批准。宗教團體有義務貫徹黨和政府的政策,受政府管理,宗教組織在行政上和組織上是獨立的,在政治上,他們與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其他單位相同。

2、經濟關係

有一種說法,中國的宗教組織是“官辦宗教”。這種說法並不確切。因為宗教活動場所(寺廟、宮觀、教堂、清真寺)不是由國家財政撥款修建的,不是國有資產;宗教神職人員(牧師、神父、和尚、道士、阿訇)不是國家公務員。宗教組織的經濟來源,主要依靠房租、教徒奉獻和神職人員自己的產品;此外,國家財政給予一定的資助。各宗教團體的全國和地方(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工作機構,以及全國性的宗教院校,屬於國家編制。國家財政每年撥出一定的費用,用於重點寺廟的維修。因此,中國的宗教,雖受到政府的資助,但不是“官辦宗教”。

3、政府職能

中國從中央到省、市、縣的各級政府,都設有宗教事務管理機構。19號文件指出:“ 一切宗教活動場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之下。”

4、宗教與國家行政、司法、教育的關係

19號文件明確規定,“絕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干預司法、干預學校教育和社會共公教育”。這表明宗教不介入行政、司法、教育與新聞。

根據以上分析,中國的政教關係屬四種基本政教關係模式中的最後一種——國家指導宗教。

可見這根本不叫政教分離,政府自己的行動觸犯了自己定下的法律法規。

(三)教會與政治關係的現狀

江書記指出,政府與宗教組織之間是一種“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關係。與此同時,雙方還有各自的關注點。在此,我特別節選文章中提到的有關我們教會的一些內容。

1.政府的關注點

政府對西方傳來的天主教與基督教這兩種宗教尤為關注。在基督教方面,出現了一批不屬於三自的家庭聚會點,也就是家庭教會,他們在教會內有自封傳道人的(註:這是研究員說的)。此外,10多年來基督徒人數不斷增長,出現了所謂的“基督教熱”。基督教內地下勢力的發展,既是對愛國教會和三自的嚴重威脅,也是對政府宗教管理體制的挑戰,政府尚難化解這種局面。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政府和三自對地下教會進行了堅決的打擊,如逮捕地下教會的骨幹,關閉地下教會活動點,查禁非法傳入的宗教印刷品,取締地下神學院等。然而收效甚微。與此同時,對於政府方面的這些措施,國際上某些宗教、人權組織十分關注。另一方面,出於經貿、外交與國際方面的考慮,中國政府十分需要保持和發展與西方國家的友好關係。出於這種種考慮,中國政府要完全取消地下教會,抑制基督教的發展,難度是相當大的。這也是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團結合作、互相尊重”原則的考驗。(註:本文作者為社科院的研究員,他的言論是代表黨與政府的意志)

2.宗教方面關注的問題

宗教界對政教關係的關注點與政府的關注點有所不同,他們是從自己的角度來看問題的。他們比較關心以下幾個問題:

(1)自主權

若是實行政教分離,這就要涉及到政教之間的權力調整問題,而這種調整可能會削弱政教合作關係中政府方面的領導地位,政府方面是難以完全滿足這種要求的,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將宗教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另一方面,宗教團體方面也有許多問題需要政府的支持,否則就很難生存(註:教會是不一樣的,教會的生存出於神的大能)。因此,“政教分開”的要求只能是一種願望。

(2)落實政策

這主要涉及到二方面的要求:教會要求發還教堂、房屋等;二是要求恢復和開放更多的宗教活動場所。然而這些問題涉及到宗教團體與政府,教徒與非教徒,政府不同部門等現實利益,盤根錯節,難以解決。

經濟改革也給宗教界帶來一些新的問題,因此宗教界非常希望政府進一步落實政策。政府在這方面確實做了很多努力,然而由於複雜的歷史原因,被占用的宗教財產很難通過政府完全退還,因為這涉及各方面的經濟利益。

(3)宗教立法

宗教團體認為之所以出現上述問題,是因為他們的利益缺乏法律保障。憲法對宗教問題的規定十分缺乏,除了少數單項法規外,現在地方政府主要是依據中央文件來處理宗教問題。但文件不等於法律,對於違反文件精神的人,也難以繩之以法。因此宗教團體迫切希望宗教法早日出台,宗教法要明確政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面向全社會的強制性和約束力。

出於對宗教依法管理的需要,政府也希望“將處理宗教問題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政府意識到對宗教的管理,僅僅依靠政策是不夠的,只有將政策變成有約束力的法律,並通過法治形式實施管理,才是最好的辦法。為此,中共中央1991年6號文件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儘管由於政教雙方考慮的出發點不同,但雙方都希望有一部能夠保障雙方利益的、面向全社會的宗教法出台。

目前政府雖已公布了兩項行政法規,宗教界卻認為單項法規應以宗教基本法為依據。但宗教法在短期內難以出台。

除此之外,各宗教團體對如何擴大自養來源,如何有更多的機會參與社會服務與福利事業等問題,也非常關心。

至於獨立於愛國團體之外的地下教會 ,儘管是一股實際存在的宗教勢力,但由於他們尚未取得政府許可,因而在中國的政教關係中不具有發言權。


(四)政教關係的協調

在政教合一與實行國教的國家中,政教雙方不存在分歧;而在政教分離的國家中,法律是調節雙方關係的槓桿。在中國,政教關係的協調有其特色,其主要方式有:

1.法律

中國的憲法和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政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雖然涉及具體問題不多,但卻是雙方關係的原則和總綱。

2.行政管理

政府的宗教工作部門依據黨和政府制定的政策,對宗教事務實施管理,宗教團體協助政府貫徹有關的宗教政策。這是政教關係最基本、最主要的協調方式。其特點在於,如有衝突或矛盾,主要是由政府部門仲裁,而不是法律訴訟。

3.政治協商

各級政協會議都有宗教團體的代表參加,政教雙方在此進行協商。協商的結果提交立法部門作為參考,這是雙方協調意見的一種方式。

4.領導人會見

黨和政府領導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會見宗教領袖。自1991年以來, 每年春節前夕,中共中央江總書記都要在中南海會見全國性宗教團體的領導人,地方黨政領導也經常會見地方的宗教領袖。在這種非正式的方式中,政教雙方可以進行直接的對話。

以上這些形式各有各的特點,相互配合,相輔相成,是一套綜合的協調機制。其內容主要是就雙方合作的範圍、方式、可行性及利益進行協調。參與協調的是接受政府領導的宗教團體,政府方面不與那些不接受政府領導或不與政府合作的宗教組織進行協調。

(五)中國政教關係的未來走向

中國的國情決定了中國的政教關係。社會、政治、經濟及歷史的原因,決定了中國實行國家指導宗教的模式。因此政府不得不過問各種宗教問題,宗教問題往往帶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宗教信仰還沒有成為個人的私事(註:國家的做法是自相矛盾的,做的與說的沒有統一,參《關於中國宗教的幾個問題——中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負責人6月9日對新聞界的談話》第一:國家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的選擇是公民個人的私事。信仰宗教的公民與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權利與義務上完全平等,任何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憲法與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教關係必然會受中國政治變化的影響。

隨着中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政教關係方面的問題,將會更多地涉及雙方對權利與義務的理解及具體的操作。宗教界將會越來越強烈地爭取宗教團體的權益,教徒也希望能夠進行更多的宗教活動。這個趨勢雖然可能無法改變,但其進程卻是不平衡的,它不可能脫離中國社會發展的總進程。未來十年,政教關係的變化將會呈現以下格局:

1.不變因素

(1)基本模式不變

中國不可能出現政教合一和國教,這是政教雙方都不接受的;也不可能實行完全的政教分離,因為這涉及到立法、司法和行政體系的改變,而這種改變目前來說對政教雙方都不現實。

(2)協調機制不變

儘管法律所起的作用會有所增加, 行政領導與行政管理的方式和範圍也會有所變化,但總的協調機制不變。


(3)政府宗教工作機構不變

該部門將會繼續存在,但會逐漸轉變職能,即從既是政教關係的當事人,又是雙方衝突的調節者與仲裁者,變為為政府與宗教方面的協調提供服務。

2.不確定因素

(1)宗教立法

宗教立法的目的是立足於更好地保護宗教信仰自由,還是將管理宗教的政策法律化,將會成為未來立法中雙方關注的焦點。宗教立法受多種因素的制約,究竟何時能夠出台,難以預料。

(2)社會服務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宗教能否提供更多的社會服務, 例如開辦學校、醫院、老人服務中心,慈善救濟機構等,涉及許多具體問題。對此,政教雙方雖都有所考慮,但都缺乏充分準備。

(3)可能性

地下宗教勢力發展的問題,不可能通過打擊而根除,隨着力量對比的變化, 政府出於對國內外各種現實利益的考慮,在一定的範圍內,可能會與地下宗教力量進行對話或予以有條件的承認。從根本上看,政府並沒有把宗教作為一種需要全力以赴進行打擊的敵對力量,況且打擊也不是唯一有效的辦法。因此在現實中,政府如何化解這一矛盾,實現和解,只是一個時間和方式問題。

中國政教關係近期發展的趨勢,表明當今中國社會最敏感的焦點並不是宗教問題,但政教關係方面的問題也不會自動消除。中國政治、經濟形勢的良好發展, 將有助於緩解政教關係的矛盾;這方面的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有可能造成社會的動盪。

讓我們再來說幾句:

中國教會在黨的眼中算是一塊肥肉,讓你分開,那是傻子幹的事;不讓分開,
那是小人幹的事。總之,分與不分不會走向明朗化,難得糊塗也!

三、《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章程》節選

這個章程在每一次的基督教大會中都有修改,這也顯明了章程的不成熟程度。章程共有38條,分6章,這6章分別為:總則,任務範圍,組織機構及負責人的選舉和罷免,資產管理、使用說明,章程的修改程序,附則。在此,我僅節選幾條重要的條款,從這些條款中讓我們來看看三自的一些本色與面貌。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簡稱“全國三自”,英譯為National Committee of Three-self Patriotic Movement of the Protestant Church in china, 略為“National TSPM”,與中國基督教協會合稱“基督教愛國兩會”,簡稱“愛國兩會”)。

第二條:本會為中國基督徒的愛國愛教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為:帶領全國信徒愛國愛教、榮神益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教會的獨立自主;增強教內教外團結,為辦好中國教會提供服務,使中國基督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第四條:本會接受國家宗教事務局的依法管理和國家民政部的社團管理監督。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上海。

第六條:本會任務為:

(一)在中國gcd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團結全國基督徒,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堅持自治、自養、自傳,獨立自由,自辦教會的方針,保衛和發展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的成果;

(三)積極推進神學思想建設;

……
第七條:中國基督教代表會議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與基督教協會(或教務委員會)共同推選代表組成。

……
第十三條: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教內具有較高聲望;
……

在此,我就不再節選《中國基督教協會章程》的內容了,因為這兩個機構是重複的擺設,所以,它們的章程也理當是換湯不換藥了。

就簡單的給章程來做個總結吧,它無非是要信徒“在中國gcd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帶領全國信徒愛國愛教、榮神益人;遵守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教會的獨立自主;增強教內外團結,為辦好中國教會提供服務,使中國基督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對,就這句話,“使中國基督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看來,他們是死心塌地的要把教會往社會主義手裡塞了!!

四、三自、基協領導人講話節選

他們的講話無非是這麼一個程序:高度讚揚黨對教會的領導;批判歷史,特別批
判西方傳教士對中國的罪行;高舉丁光訓的發明,即神學思想建設;嚴厲譴責所謂的外國教會勢力對中國教會的滲透。(當然,我在下面的節選中不可能會顧及以上這麼多的講話內容,抱歉。)

在此,我節選中國基督教第七次代表會議(2002年5月)的幾段發言稿,以供參考。這樣的會議應該不是基督徒開的會議,而是黨開的黨員會議。是的,教會的本來色彩在三自中被剔除,取而代之的不過是政治說教。

季劍虹的開幕詞: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各位來賓:……在偉大的中國gcd領導下,不僅中國的國際地位和影響日益提高,國內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增長速度穩健前行,人民的生活水準普遍上揚,社會穩定,政治民主生活進一步得到健全和發揚,這一切充分體現了以江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正推向高潮,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正在此時……

我們非常高興,非常喜悅。中共中央統戰部劉延東常務副部長、李德洙副部長、朱曉明副秘書長、常榮軍局長、國家宗教局葉小文局長……我們教會的老牧長、尊敬的丁主教也來到了我們中間……請允許我代表全體與會代表向尊敬的領導、尊敬的丁主教、尊敬的朋友們表示熱烈的歡迎和由衷的感謝。


曹聖潔的發言:

主席、各位代表:……中國基督徒的言行表明,我們深受江總書記提出的“san ge dai biao”思想的鼓舞,積極響應“以德治國”的方略,並為祖國的富強和繁榮貢獻力量。

……據統計,從1997年到2001年底,全國兩會共接待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會和個人來訪261批,3301人;同時也派出代表出訪計112批,295人次,在與普世教會的交往中增進了友誼。

……
神學思想建設已經成為今日我國教會生根建造的中心任務,它將對基督教的全面建設起指導作用。……

需要警惕的是,當前境外勢力利用基督教對我國進行滲透的花樣翻新,各種手段層出不斷。……

丁光訓的開幕講話:

各位同工、同道:……特別是有人在宣傳道德無用論,渲染什麼道德好不能叫人得救,不能升上天堂,這就是道德無用論,這是腐蝕聖道的言論。我們也要重視起來。但是,今天存在我們國家裡,另外還有一種基督教,他們自己標榜為“地下基督教”,我們相信,在這另一種基督教里,有許多真正信奉聖經、信奉基督的信徒,他們太聽信許多與事實不符謠傳,不願把我們看為主內弟兄姊妹,甚至看我們為敵人。

羅冠宗的閉幕講話:

……歷史事實證明:中國人民的愛國主義政治立場只有一個,過去外國傳教士加上“基督教”
三個字變成了“基督教愛國主義”,實質上就是反對中國人民、反對愛國運動的“叛國主義”;所謂“超政治”的“基督教立場”,就是反對人民群眾擁護gcd、擁護新中國的反動政治立場。

今天,按照前述那些人以不同宗教信仰作為劃分政治界限標準的說法,那你如何對待gcd的領導呢?中國gcd經過幾十年的艱苦奮鬥與無數革命先烈的犧牲,推翻了三大敵人,改變了我國人民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悲慘命運,建立了社會主義新中國,現在又經過了艱難曲折的奮鬥,在經濟上、文化上、人民生活上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社會主義中國的國際地位空前提高。這樣一個得到全國人民擁護的,為廣大人民群眾、包括我們基督徒謀取利益的偉大的中國gcd和欣欣向榮的社會主義新中國,基督徒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政治立場和政治態度呢?這是基督徒應當嚴肅考慮的問題,它既是一個政治思想問題,又是一個神學思想建設應該研究的課題。如果把不同宗教信仰作為劃分政治界限的標準,成為反對gcd、反對社會主義祖國的殘餘勢力,自己把自己劃到黨和中國人民的對立面去了,那不僅是嚴重的錯誤,而且是危險的,這是海外敵對勢力搞滲透活動,要破壞、顛覆新中國夢寐以求的事情。對此,我們必須高度警惕。


在結束這一課的時候,我不禁感嘆,三自這個頭是叫政治政權作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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