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帝的大能、公義和慈愛
吳主光(真理報加西版2004年9月號)
1. 即便是今天猶太人還在等他們的救世主,因為他們不承認耶穌就是上帝派來的救主,所以猶太人不能得救。可是,如果這位神真是萬能的,他會覺得聖經所記載的,是證明他萬能呢,還是證明他無能呢?
答:閣下的問題,最少有兩方面的道理,你是未明白的:第一,在神大能的揀選下,猶太人雖然現在仍不肯相信耶穌是救主,但保羅早就指出,將來有一天,他們會全家悔改信主得救的。他引據聖經的預言解釋說:「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秘(恐怕你們自以為聰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羅11:25-26)類似這樣的預言,聖經還有許多。我的意思是說,你不能因為看見猶太人現今不信,就斷定神不是萬能.神的時間一到,他們就會全家信主得救了。第二,聖經又指出,因為猶太人現在不信,福音就有機會傳給外邦人,就如聖經說:「(猶太人)失是要他們跌倒幺?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羅11:11-12)聖經又說:「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能人的智能,廢棄聰明人的聰明。』智能人在那裡?…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能變成愚拙幺?世人憑自己的智能,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能了。」(林前1:18-23)
2. 我現在開始慢慢理解「人性解放」的意義了。它不是指從人類道德的約束中解放出來,而是從基督教教條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明正言順地追求人類自己的幸福和快樂。當一個人聽了基督教的福音,但不接受的時候,常常會有人用約翰福音3章19節來說明:「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如果是這樣,我倒想問問,世界上有幾多個基督徒有資格對別人下這樣的論斷?
答:閣下提到「人性解放」,我不知道閣下怎樣為「人性」下一個定義。按筆者所理解,「人性」就是作為「人」應有的「本性」,與「獸性」有別。人若從「人性」解放出來,意思就是所行所作的,超越「人性」的範圍以外,往往與「獸性」看齊。尤其是那些「惟物主義者」,他們看自己只有身體,沒有靈魂;那些「進化論者」,看自己是高級的禽獸,對性慾、對道德,往往與禽獸比較。因此,「從人性解放出來」,其實是等同「從人類道德的約束解放出來」。解放出來之後,他們的道德、思想、行為、人生價值觀…,只會走下坡,越來越敗壞。倘若他們肯悔改,接受「聖經教訓」約束(聖經教訓不全等於基督教的教條),他們的道德、思想、行為、人生價值觀…就會向上走,越來越高尚,成為神的兒女,而不是禽獸。所以,我不明白閣下,為甚幺以為「從人性解放出來」,或「從聖經教訓中解放出來」,是會「明正言順地追求人類自己的幸福和快樂」,而不是越來越似禽獸。再者,閣下又以為,世上沒有幾多個基督徒有資格,用約翰福音3章19節來對別人下論斷。閣下不明白這節經文的本意,所說的「光到世間來」,是先假設我們承認耶穌就是「光」,然後「不信耶穌」的人,自然就是「不喜愛光」;「不喜愛光」的人,自然是因為他們的行為與耶穌的教訓相反,如同「黑暗」與「光」相反一樣。這樣,聖經指出,凡「不愛光倒愛黑暗」的人,他們的行為一定是「惡」的,神要根據他們這樣「不受光倒愛黑暗」的表現,定他們的罪.這有何不合理之處?你以為世上沒有基督徒有資格下這樣的論斷嗎?告訴你,聖經的意思是,任何看見你的行為與光相反的人,都可以下這樣的論斷.除非你能否定耶穌不是「光」,這樣,他們就沒有資格因你不信耶穌而定下這樣的論斷了。
3. 舊約記載神的血腥暴行,神會覺得這是他的公義和慈愛的證明嗎?他簡直是地球有史以來的頭號殺手,不管是看受害者人數之多,年齡分布之廣,種族之雜,還是看殺人效率之高,手段之多,之殘忍。難怪有人說如果真有上帝的話,有神論比起無神論來說,是對他更大的侮辱。
答:閣下的問題,是因為未給「神」下一個正確的定義。從你的問題來看,很明顯你是將「神」看為像你一樣同輩,同類的人,這樣,你的指摘就「確實而準確」了。你沒有考慮到,聖經所說的「神」,是掌管每一個人的生命的神,是歷史的管理者,是一切正義與良善的維持者,是賞善罰惡的神。他既然掌管每一個人的生與死,這樣,全人類任何人的死,都可以說是他「殺死」他們了.你沒有想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必定有一天會結束.難道那些在醫院裡病死的人,就不是神「殺死」他們的嗎?在掌管人生死的神來說,一定要借着刀劍才可以了結人的生命嗎?你也沒有想到,神看肉體的死為輕,看人靈魂的死重.這樣,神故意讓屬神的人被惡人所殺,為的是叫他們返回天家享永福,有何不可呢?神又故意藉刀劍來殺死惡人,為的是要阻止他們殺更多的人,和召他們回到神的審判台前,定他們落地獄,永遠受苦,有何不可呢?各人在地上的壽命或長或短,死的方式或舒適或痛苦,神要在來世之時,才作公平的審判,叫行善的得好報,叫作惡的受惡報,這有何不可?倘若你只看「包青天」在「開封府」里的「刑具」,和他「殺死」多少人,你就說,「包青天」是天下第一兇手,你以為你對他公平嗎?你只看神殺人,而不求甚解;又不看神的兒子被人所殺,為要拯救人類脫離罪,和地獄永遠的死亡;也不看神怎樣赦免罪人的罪,將他們提拔為神的兒女,讓他們進到神的天家,享永遠的福樂…,你以為你的看法,不是在侮辱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