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鏞基牧師“容許”教會高於市價購買自己的長子的公司的股票,致使教會損失1200萬美金,被首爾法庭判決犯瀆職罪的事情,以及[ 真善美講座] 創辦人Bill
Gothard 因被控性騷擾34位他們機構的女同工,被董事會停職的事情,讓我想到一個“仔細一想,會讓我背脊發涼”的問題:這些被控的事情從發生到被揭發,都有10年以上的時間,而在這段期間,他們是不認為自己有錯呢?還是知道自己犯了罪,但是只要沒被指出,那就一切照常?
耶利米書17章9 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從外表看,他們在“事發”之後服事的果效也都不錯,我想趙牧師仍然有機會講到“在財務上做好管家”的相關信息;Bill Gothard 也會繼續教導“在性上全然聖潔”的課題,所以要是這些事沒被曝光,大概他們也不會有承認自己做錯的一天。問題是:他們應該也是常常向神禱告的人,不知道在這期間,良心是否被責備過?在傳講相關信息的時候,有先對自己講嗎? (講道學第一步)
哥林多後書4章1到2節: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這些神大大使用的僕人雖晚節不保,只要他們真誠向神向人認罪悔改,神必接納,所以從他們靈命的好處來說,其實被曝光是好事,免得以後更大得罪神;另外一方面,也再次提醒眾肢體:不管事奉多成功、多受人尊敬,不謙卑倚靠神是非常危險的,驕傲在跌倒以先,真是一點也不錯。
這些事也讓我反省自己是不是有什麼他人不知道,但自己明知是罪,卻沒有認罪悔改,靠主對付的?特別是有沒有虧欠人、傷害人的地方?因為這些需要有具體的行動來補償與尋求和好,不是單單向神認罪求赦免就行了。
最近對詩篇19篇12 節有了更多一點的體會: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