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任不寐之“簡述馬丁路德的基督論”一文(二) |
送交者: 難以測尋 2014年03月21日23:28: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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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區分與分割
在道成肉身的基督中,存在並保持着兩種完全的、並且是有區別的本性——神性和人性。這二性中的每一性,在二性聯合後仍保留着各自特殊的屬性。二性的差異不會因為它們的合一而被取消,其二性各種屬性依然是清晰可辨的,且不造成兩個可分的位格。它們是聯合成一個位格,而非分離成兩個位格,是一位基督,一子,一主,同一位祂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二性一位”的原則,強調了獨一的位格和每個本性的獨特完整性,排除了二者間的任何混亂。 我們始終承認只有一位基督,我們也從未否認神人二性的差異。當我們描述神人二性的不同屬性時,我們是在區分它們屬性的不同,而不是在分割它們成為兩個不同的獨立存在。我們說基督的神性是非被造的,而基督的人性是被造的;或說基督的神性是無限的,而基督的人性是有限的;或說基督的神性是不可受苦的,而基督的人性是可受苦的。這都是在區分二性的不同屬性,而不是在分割二性成為各自不同的存在。這裡,我們必須清楚分辨“區分”(Distinction)與“分割”(Separation)這兩個詞的不同意義。 斯普羅(R.C.Sproul)曾說到人們普遍認為托馬斯·阿奎那最大錯誤在於分裂自然與恩典,但他說“這種指責純屬無稽之談,真可謂荒謬絕倫”。他解釋道:“很顯然,托馬斯清楚地區分了自然與恩典。這裡必須說明的是,最重要的哲學分類之一是區別分類(Distinction)與分割(Separation)。舉例來說,我們在神學上區分了基督的人性與神性,但是我們始終認為,這兩種屬性是完全統一的,把二者分開就會走向聶斯脫利(Nestiorian)的異端邪說。用一種更形象的方法來說,如果我把你分為(distinguish)肉體與靈魂兩個部分,那麼我絲毫沒有傷害你。但是如果我把你的肉體與靈魂分開(separate),我就已經殺害了你。托馬斯分別自然與恩典的目的不是要分裂二者,而是要證明它們最終的統一性與相互關係。正是因為反對把二者分開,托馬斯才做出如此巨大的努力。[12] 迦克墩信經的“四面圍牆”,亦即那著名的“四不定則”——“不相混淆(ἀσυγχύτως),不相改變(ἀτρέπτως),不能分開(ἀδιαιρέτως),不能離散(ἀχωρίστως)”。這“四不定則”是說到基督的神性與人性聯合於一位格時既不相混也不分開。希臘文ἀσυγχύτως(不相混淆)意為 “不傾倒在一起;不使相混,使混亂,弄亂”,這是說到二性不能混合成一性或產生第三性;ἀτρέπτως (不相改變)意為 “不使轉到另一方向;不使改變,使轉變,使變樣”,這是說到一性不能成為另一性,亦即神性恆為神性,人性恆為人性;ἀδιαιρέτως (不能分開)意為“分不開的;不能分成兩半,不能切開”,這是說到不能將二性切開分為兩半,亦即無合一情況下的並置;ἀχωρίστως(不能離散)意為“不分離,不遠離;不分開,不各在一處”,這是說到二性合一後就永同在,並不分離而獨處。很多人對這“四不定則”缺少正確的領會,特別是對後兩項——“不能分開,不能離散”——的誤解尤深。因着誤解,就將對神人二性之不同屬性所作區別的描述,當作了對神人二性的分割。實際上,對二性不同屬性區別的描述,是為了說明“四不定則”的前二項——“不相混淆”和“不相改變”。所以,迦克墩信經一面強調神人二性的“不能分開”,另一面也清楚區分二性的不同屬性。信經一開始就按神人二性分別描述了二者間的不同:“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這是對二性不同之屬性的區分,並不是對二性的分割。並且迦克墩信經在論到二性聯合的“四不定則”後,馬上就接着說“二性的區別(διαφορᾶς)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所以,當我們論到二性的不同特性時,這不是對二性進行分割,而是說到“二性的區別”。在迦克墩信經里,“區別”(διαφορά)、和“分開”(διαιρέω)是兩個不同的詞。我們絕不可將“διαφορά”(區別、區分)當作“διαιρέω”(分開、分割),而混為一談。當我們說人的靈魂是看不見的,而人的身體是看得見的,這是在區分人的靈魂和身體的不同特點,而不是在分開或分割人的靈魂和身體。同樣地,當我們說基督的神性是非受造的,而基督的人性是受造的,這是在區分神人二性的不同屬性,而不是在分開或分割神人二性。路德說:“在基督里祂的神性與人性聯於一位格,在神學上,這兩性以性質說是有分別的……”[13]並說,“這二性的分別,非但沒有攔阻那合一,反而印證那合一。”[14] 路德宗的《協和信條》也分別論到基督神性與人性的不同屬性:“神性的屬性乃是:全能,永恆,無限,並因其本性和本質,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等等。這些屬性即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人性的屬性乃是:受造有軀體,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升降,能移動,受饑渴,歷寒暑等等。這些屬性即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15]改革宗的《比利時信條》在論到基督二性的結合和分別時,也說:“正如祂的神性總是非受造的,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充滿天地,同樣,祂的人性也未喪失其特性,而總是受造的,有生之始,是有限的,並且保留着真身體的一切特性。”[16] 將基督神人二性的不同屬性分別而論,這不僅是信經和信條的表達方式,更是聖經的表達方式。公元433年,在亞歷山大主教與安提阿主教們之間的“合一信經”中就特別提到了這點:“但我們知道,神的代言人,在福音上以及使徒著作中,論及主的語句,不一而足:有時候,他們把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合成一位而論;有時候他們卻把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分別而論;即:按基督的神性而論,他們把那宜於神的優長,歸於基督;但按基督的人性而論,他們就把謙卑的優長,歸於基督。”公元641年,教宗約翰(John Ⅳ)的一封信函里也提到保羅分別論到基督的神人二性:“因為連有福的使徒(保羅)……他有時候,固然講論至高超的本性,而絕口不提人性;但有時候,他卻討論(基督的)人性,而對神性的奧秘,隻字不提……” 例如,聖經說,“基督在肉身受苦”(彼前四1);“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是神的兒子”(羅一3-4);“按着肉體說,他被治死;按着靈性說,他復活了”(彼前三18)。聖經中這種將基督神性與人性分別而論的表達方式,難道我們也認為這是分割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嗎?我們承認二性的差異,但這並不是分割那合一的位格。集東方系統神學之大成的著名教父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在論到“聖經上所載關於基督的事”時,他說:“那些崇高的敘述必須歸於那遠勝於情慾及肉體的神聖性格,那些低微的必須歸於凡人的性格;那些共通的,則必須歸於複合的性格,即同時是神而人的獨一基督。我們應當明白那崇高的和低微的都屬於唯一而同一的基督,我們的主……由上面的一切陳述,我們就看出合一着的性格之間的差異,並看出在它們的神性及人性之天然特質上,它們並不是一致的,正如那最超凡入聖的息立爾所說的一樣。然而是只有一個子,即基督,也就是主,因為祂是一個,祂也只有一位,所以在位格上的合一決不會因為承認性格間的差異而有破碎分裂之虞。”[17] 任牧師在“基督論”一文中再三聲稱基督是不可分裂的,並說基督人性受造論是分割基督的神性和人性,是分裂基督。他說:“在這種意義上,所謂‘基督人性被造論’或‘基督人性非造論’不過是赤裸裸的假問題——因為上帝是完全的上帝,祂的工作也是完全的,根本不存在與person分離出來的獨立的nature,而這‘部分’的存在成為神造或非造的對象。他們在爭吵根本從未獨立存在的東西。”又說,“‘基督人性被造論’這個奇思妙想,除了割裂基督,就只能分裂教會。”事實上,是任牧師將“區分”與“分割”混為一談了。 另外,我們若明白基督論中“屬性相通”的教義,也不會把一個論到本性之屬性的表述說成是從“person分離出來的獨立的nature”。“屬性相通”是說屬於某一性的特性都歸於位格本身。同一位格存在於兩種本性內。所有或屬神性、或屬人性的特性都與位格相通。道成肉身的基督只有一個同一的位格,不管用神性屬性或人性屬性、或兩者兼之去描述祂,都是可以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列祖出來的”(羅九5)。基督是從列祖出來的,這是論到祂人性的特性,卻歸屬於位格本身,但用了一個可區別的短句——“按肉體說”——作為界定。這裡“按肉體說”這種表述,並沒有將基督的人性從位格分割出來而成為獨立的存在,而是將基督人性的屬性歸屬於位格本身。藉着基督那同一位格,我們論到某一本性的特性時,並不是指基督本性中的一位,而是指存在於二性中的一位格。這既保留了位格的完整性,也保留了二性的差異性。
(未完)
注釋: [12] [美]R.C.斯普羅(R.C.Sproul):《思想的結果》,胡自信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11,第50-51頁。 [13] 楊耀威編:《神人基督》,第110頁 [14] 同上,第107頁。 [15] 《歷代基督教信條》,第107頁。 [16] 同上,第128頁。 [17] 《東方教父選集》,上海:中國基督教兩會,2009,第4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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