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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來回應“宣教士”:關於“區分”與“分割”
送交者: 難以測尋 2014年04月03日21:50: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區分”(Distinction)與“分割”(Separation)就是兩個不同的詞,你將二者混為一談,那是你沒有能力分辨的問題。迦克墩信經關於神人二性分別使用了διαιρέτως(不能分割)和διαφορς(區分,區別)這兩個不同的詞。在一個位格里,神人二性雖不能分割成為獨立的存在,但二性的屬性卻是有區別可分辨的。迦克墩信經的διαιρέτως(不能分割)是針對涅斯多留主義異端說的,涅斯多留主義者認為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各有一個位格而彼此獨立,這就是將神性與人性“分割”了。我們承認基督只有一個位格,而神性與人性都在這一個位格里,所以並沒有什麼“分割”二性的問題。同時,我們也承認在同一位格里的神性與人性其屬性是永遠有“區別”的,其屬性的不同並不因二性的聯合而被抹殺。而且這二者的不同屬性是可以描述的。這種對神人二性之不同屬性所作的描述,就是“區分”二性的屬性,而不是“分割”二性。

迦克墩信經不僅提出了“二性的區別”這樣的教義,其本身就對這二性的區別作了描述:“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求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童女馬利亞所生”。這種對二性之不同屬性的“區分”,並沒有“分割”二性。你若將“區分”與“分割”混為一談,那麼迦克墩信經一面說“不可分割”,一面又在“分割”二性,這豈不自相矛盾嗎?當然,並不是迦克墩信經有什麼問題,問題是你混淆了“區分”與“分割”。不僅信經是這樣表達的,聖經更是這樣來表達二性的不同屬性。最明顯的是羅一3-4:“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是神的兒子”;還有彼前三18:“按着肉體說,他被治死;按着靈性說,他復活了”。聖經有時單提到基督的人性,而不提神性,有時單論及神性,而不提人性。聖經這種對基督神人二性分別而論的表達方式,是“區分”而非“分割”二性。

信經和信條都延續了聖經中這種將神人二性分別而論的表達方式,如《迦克墩信經》、《亞他那修信經》、路德宗的《協和信條》和改革宗的《比利時信條》等。這裡僅舉《比利時信條》一例:“正如祂的神性總是非受造的,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充滿天地,同樣,祂的人性也未喪失其特性,而總是受造的,有生之始,是有限的,並且保留着真身體的一切特性。”難道你要說,《比利時信條》在這裡也“分割”了二性嗎?

另外,你稱我“在談論基督時用人性和神性將基督的身位完全架空了,基督這個person實際上在你眼裡什麼都不是”。你這個指控可以同樣指向聖經和信經的表達方式。


“宣教士”的帖子: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btrd_id=3363309&btrd_trd_id=94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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