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四)不服從的時候 |
送交者: 篤信 2014年06月02日06:45: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http://www.jianxinzhenli.com/radio_programs/details/1179/ 經文:但以理書第三章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原文是舌;下同)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 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當時,尼布甲尼撒沖沖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那些人帶到王面前。 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嗎?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 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 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 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這三人穿着褲子、內袍、外衣,和別的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因為王命緊急,窯又甚熱,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着落在烈火的窯中。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們捆起來扔在火里的不是三個人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 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說:“至高 神的僕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上這裡來吧!”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 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 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 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親愛的聽眾朋友們:您好,歡迎您與我們一起繼續學習但以理書。基督徒可以不服從政府的法律嗎?還是我們在所有的情況下,都要責無旁貸地服從法律? 親愛的聽眾朋友,你怎麼認為?聖經是怎麼說的呢?我們越來越多的面臨着這個問題,它不是一個抽象的理念,而是一種生活中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背景讓我對第一個問題回答“不”。我所受到的教導是,在任何情境下,基督徒違反政府的法律都是不對的。我們大多數人都知道,它的根據是羅馬書13章,基督徒應服從政府。 開始這個主題時,讓我建議兩個基本原則,以引導我們思考。 第一個,基督徒有責任作守法公民。 這是我們一直被教導的中心,是完全正確的。羅馬書13章對此的教導再清楚不過了。神設立人類的政府,在社會中維持一種次序。即使我們不喜歡,也要服從法律。但是我要補充一點,羅馬書13章沒有禁止抗議、投訴以及正當的法律程式。我們可以使用所掌握的合法途徑來改變不公正的法律。關鍵是我們的態度,必須是謙恭和尊敬的,而不應是憤怒的叛逆。 第二個,信徒生活在一個非基督的世界,會經常經歷到人的法律和神的律法之間的衝突。 馬丁?路德談到了這兩個國度—神的國度和這個世界的國度。我們是神國度的國民,在這個世界的國度過着寄居的生活。一個國是屬靈的,另一個是屬地的。很多時候,這兩個國度之間並無衝突。但是有的時候會有摩擦,間或有公開的衝突。我們這個時代,在法律、公眾道德、倫理、宗教、醫療、教育,和傳媒方面,這兩個國度之間有着不斷擴大的裂痕。我們這些基督徒應該如何回應? 但以理書第3章是一個極好的實例,正好是這麼一個在這兩個國度之間的衝突。事實上,我認為它被放入聖經是為着一個目的,就是作為對這類困境的實例研究,基督徒面對一個主流的不信上帝的世界,我們必須作出抉擇。 我們都熟知故事本身,用幾句話就能概括它。巴比倫國王,尼布甲尼撒,造了一個金像,有可能是他自己的塑像,然後召集了他所有的官員,參與所立之像的開光典禮,並且命令全國百姓,都俯伏敬拜這像,從而達到統一國家、鞏固政權的目的。樂隊開始奏樂時,每個人都俯伏敬拜,除了三個希伯來少年人,就是跟但以理同時被擄到巴比倫的三個朋友: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當國王聽說他們不服從命令,就是不肯敬拜那座王的塑像,尼不甲尼撒召見了他們,再給他們一次拜偶像的機會。當這三個人再次拒絕時,王命令將他們扔到了燒着烈火的窯中。 神奇妙地救了他們,所以他們沒有被烈火所傷。國王叫他們從燃着烈火的窯中出來,稱讚他們的信心,還高升了他們。 這是一個不平常的故事。在我們繼續講之前,請注意兩點: 第一,拒絕俯伏拜偶像是對國王命令公開的違背,這是蓄意的違背。 第二,涉及到的基本問題是敬拜。 但以理書第3章提到“敬拜”11次。俯伏是一個敬拜的動作。所以,哪怕是觸犯了法律,這三個年輕人也決定寧願死也不違背自己的良心。有了這一切作鋪陳,讓我們回到經文本身。我借用一位聖經學者的話來作簡單地概括。當我看到這句話時,就知道沒有比這更好的了。他是這樣說的: 他們不彎腰,他們不屈服,他們沒燒傷。 第一點: 他們不彎腰 尼布甲尼撒造的像有90英尺高,9英尺寬,造得相當的高但也非常的瘦長。它好象一個巨大的火箭,在巴比倫以南幾公里外的杜拉平原上,直指天空。這個金像無疑與但以理書第2章尼布甲尼撒是那夢中的金頭這個事有關。 也許,他以為自己能藉着在一個重大的宗教儀式上,團結他的官員而使他的帝國穩固,也預防帝國最終的敗落。國中所有的官員那天都被要求在場。當然這數目是成千上萬的。一些解經學者把這個數字定為超過十萬個。 國王的命令很清楚:當樂隊奏樂的時候,每個人都要俯伏敬拜這像。在指定的時刻,樂隊演奏,數以萬計的人群俯伏於地。但是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三個年輕人依然站立。顯然,他們沒有說或做任何事情。當所有人頂禮膜拜的時候,他們只是靜靜地站在那裡。 在我繼續講下去之前,讓我們來想像一下,如果是我們會怎樣做。或許我們會說:“就入鄉隨俗吧。” 我們大可以說:“我只是假意俯伏敬拜,而在我心裡,我其實是站着的。國王對我這麼好,不拜的話太不知好歹了。” 或者我們也可以這麼說:“我是被迫的,我又不是誠心要拜,神會赦免我的。在耶路撒冷沒有人會知道我拜了還是沒拜。況且全國每個人都在拜。” 還有我個人最喜歡的一句,就是:“如果我不這樣,我就會被殺死的。” 就像我以前說過的,如果你想妥協,那你總可以找到藉口。然而,因為他們已準備好服從神,所以不需要藉口。 我發現思考“他們沒做什麼”很有啟發性。他們好像沒有說什麼話,或者試圖隱藏自己。也沒有試圖阻止別人去拜。沒有暴動,沒有示威,沒有舉行新聞發表會,沒有粗言穢語,沒有暴力,沒有拒捕,沒有逃跑,沒有對自己的行為撒謊,沒有請求特赦,沒有企圖推翻國王。當他們不服從時,他們是公開地、安靜地、謙恭地這樣做。是一些迦勒底人,或者是出於嫉妒或種族偏見的動機,向國王告發了他們。 他們被指控以三項罪名: A. 對王不敬(這不是事實) B. 拒絕侍奉巴比倫的神(這是事實) C. 拒絕敬拜金像(這是事實) 這三項指控激怒了國王,於是國王吩咐帶他們來,給他們第二次機會,並且以烈火的窯來警告他們,最後說了這句兇惡的話,藉以恐嚇他們:“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的手呢?”(15節)尼布甲尼撒王看得很清楚,這牽涉到靈界的事物。他知道屈身意味着服從於巴比倫的神。這真是一場“靈界之戰”。 但是最後,這三個年輕人拒絕下拜,因為早在多年前他們就學過十條誡命。第一條誡命說:除了以色列的神以外,再無別神。第二條誡命:禁止敬拜一切形式的偶像,以及偶像崇拜。簡單點說,這些年輕人明白聖經,這就是他們之所以不拜的原因。 第二點: 他們不屈服 但以理書3:16-18這三節,包含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唯一被記錄下來的話。他們異口同聲地作了一個出色的信仰告白。 第一, 他們承認自己有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但以理書3:16)。 第二, 他們肯定了他們對神的信仰。“即便如此,我們所侍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祂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但以理書3:17) 第三, 他們提前就接受了神的旨意。“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以理書3:18) 當我們讀這個故事時,問題在於我們已經知道它的結局。在潛意識裡,我們知道神會奇妙地救拔他們。但是,這樣就錯過了重要的一點。這三個年輕人並不知道神即將拯救他們。他們並沒有被提前告知,沒有特別的啟示,沒有天使的耳語,說:“不要擔心。神將拯救你們。”沒有任何這樣的事情發生。他們站在王面前的時候,知道自己會死掉。 讓我把這一點講得更坦白一些。他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而且他們不以為然。國王對他們所具有的唯一權柄,就是死亡的權柄,但是因為他們不怕死,王就什麼權柄都沒有了。 尼布甲尼撒王不能脅迫他們,因為他們已經準備好去死。對一個不怕死的人,你能把這樣的人怎麼樣?仔細觀察他們卓越的信心吧,他們意識到,服從神未必是一件愉快的事。即便如此,他們完全順服於神,而不是神會按他們想要的去做。 在當下有三種後果在他們眼前: A. 他們知道神能救他們。 B. 他們不知道他是否要救他們。 C. 無論前面是哪條路,他們都決心順服。 有非常多的基督徒想和神討價還價。例如:“主,只要你給我: A)我不丟掉工作; B)我不被朋友嘲笑; C)我還是能升官; D)我不惹到老闆; E)我依然能獲得職業的成功。” 我就要為你堅守而且順服跟從你。 但是神不和任何人討價還價。祂呼召我們盡忠,我們要把結果交託給祂。我們決定忠於神,雖然祂並沒有應許我們道路平順。 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年輕人說:“即或不然。”他們知道神能救他們,但他們明白神可能有更高的目的,這目的可能需要他們死。因此,他們沒有試圖要求全能者為他們行一個神跡來限制神。他們在不知道事態會怎麽發展的情況下,就提前接受神的旨意。 前幾天,我看到一句關於這種信心的很棒的話,他說:“當神的僕人不能做別的事時,他至少還能象一個基督徒一樣的死去。”因為這三個年輕人做好準備,像真基督徒那樣死去,所以在2500年後的今天,我們還在談論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信心。 第三點、 他們沒燒傷 在但以理書第三章餘下的篇幅告訴我們,因他們公然抗拒王命的勇氣,他們身上發生了什麼。 A. 被懲罰 故事的結局對我們大多數人再熟悉不過了。王吩咐把窯燒熱增加七倍,然後他吩咐壯士把這三個年輕人帶來扔在窯中。烈火非常熱,以至於這些壯士馬上被火焰燒死了。 記住,他們被扔到火窯中的時候,他們沒有期望被救。這是很重要的。他們知道的是,他們要在烈火中死去。這裡有一個問題出來了。為什麼神讓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我至少可以想到兩個答案。 第一,祂想給巴比倫人一個永不磨滅的印象。我確信沒有一個在那裡的人會忘記接下來要發生的事。 第二,祂想向祂的子民彰顯大能,這樣他們會知道即便他們被囚禁,他們所信的神依然可信賴,會照顧好他們。 地點不會讓神有什麼不同。祂能在巴比倫施行拯救,正如先前在耶路撒冷一樣。有人說,這三個希伯來人在火窯里比站在王面前更安全。因為如果他們沒被扔到火窯里,他們肯定會以別的方式被處死。但是因為火窯是神對他們的旨意,他們在火焰里就比在其他任何地方更安全。 B. 被救護 故事的這部分向我們展示了神對祂僕人的奇妙看顧。當尼布甲尼撒王向火焰觀看時,他期待看到這幾個年輕人被烤焦燒死。但是相反的,他看到他們四處遊行,沒有受傷,沒有捆綁,還有第四個人和他們同行。尼布甲尼撒把祂叫作“神子”,對一個異教君王而言,這是驚人的洞察。 那第四個人是誰?我相信是耶穌基督自己。這是舊約中神的兒子,以肉身的樣式從天而降的顯現。祂一步步穿過天堂的城垛,走下繁星的樓梯,走進燃燒的火窯,對那些火焰說,“冷卻吧!”它們就冷卻了。這讓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非常地安慰。 我很驚奇,因為在這章中主耶穌只在一個地方顯現。祂在火窯中等着這幾個年輕人!你可以自己做做數學題。外面是3個,裡面有4個。主耶穌沒有在火窯以外顯現祂自己,就在那一刻,最需要祂的那一刻,祂出現了。 親愛的聽眾朋友,我們大家可以學到什麼功課?我們常常一天又一天,一周又一周地度過生命,對於神與我們同在沒什麼感覺。但是當麻煩來了,當火焰燒到我們的腳踝,當我們的生活一團糟,我們就會發現,主耶穌每時每刻都在我們身邊。我們最有力地經歷到基督的同在,是在生活的烈火中。祂一直都在,但祂在火窯中顯明自己。 C. 被高升 最後的三節帶給這個故事一個非常完美的結局。 第一、尼布甲尼撒王自己總結了那天發生的事,“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祂差遣使者救護倚靠祂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神以外不肯侍奉敬拜別神。”(但以理書3:28)。很顯然,這位異教的國王“明白了”。他知道了他們所做的,還有他們為什麼這麼做。 第二、尼布甲尼撒王高舉了他們的神。他說:“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為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但以理書3:29)。顯然,國王一點不像是在開玩笑。開始他要殺他們,現在他會殺任何謗瀆他們神的人。 第三,王升高了他們各人。“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但以理書3:30)。只要結局好,一切就好了。不是在火窯中被烤焦,而是幫助王的帝國運轉。這是對三個拒絕下拜的年輕人的很好的獎賞。 現在我們已經看了整個故事,讓我們回到一開始的問題,為基督徒及公民抗命下一些結論。 1)總的來說,基督徒應該作守法公民。 但以理書第3章中,沒有什麼挑戰這個結論。儘管那三個年輕人違抗命令,他們的方式也是尊重王的權柄的。基督徒應該作好公民,而不是觸犯法律的叛逆者。我們應該為領袖禱告,使我們可以平安無事地度日。提摩太前書2:1-3說:”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地度日。這是好的,在 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這既促進國家的和平,也有利於我們做福音工作。 2)當人的法律使我們進入一個明顯的、不可避免的與神的律法衝突的時侯,我們有權不服從。 關鍵字是“明顯的及不可避免的”。很多情形都不像俯伏敬拜金像的命令,這麼明顯或不可避免。如果我們突然決定,觸犯那些我們不喜歡,或發現不方便遵行的法律,那麼這一段不適用。發生在這三個年輕人身上的事,可能永遠不會發生在你我身上。但是話又說回來,也可能明天就發生。如果我們被放在類似的情形中,我們要祈求神賜下智慧、洞察力、一個溫柔的靈,還有按正路而行的勇氣。 設想一下:如果明年通過一項法案,說我們不可以在工作中,或與同學吃午飯的時候分享我們的信仰,那會怎麼樣呢?如果所有的公共福音行動都變成不合法的,會怎樣呢?如果宣揚基督變成“仇恨犯罪”,會怎麼樣呢?那我們會做什麼?那時候也許但以理書第3章,和我們現在生活的距離,不像我們想的那麼遠。 使徒行傳4-5章,記載了彼得和使徒們,因在耶路撒冷傳道而被逮捕的故事。當權者一度吩咐他們停止傳揚耶穌。這些使徒們勇往直前,不管怎樣都傳耶穌,就被逮捕了。當他們被要求作出解釋時,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之後,他們被打了,釋放了。 使徒行傳5:40-42告訴我們後來發生了什麼:”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地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 3)當那些衝突來臨,我們一定要堅守立場,並且不發脾氣。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如果我們咒詛,如果我們發誓,如果我們威脅人,如果我們採取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那我們就已經戰敗了。神保守那些不失冷靜又為耶穌堅守的基督徒。他們永蒙保佑。 4)儘管神應許照顧我們,但這不保證持守正路會帶來我們喜歡的東西。 這是但以理書第3章中一個很明顯的功課。這些年輕人並不知道將會發生什麼…這不重要。願我們也是一樣。 5)我們的工作是忠心,讓神來負責結果。 有一個屬靈前輩常說:”凡事盡心盡力,結果交給上帝。”這是所有功課中最大的。盡忠,昂首而立,順服神,為祂而活,做你知道是對的事情。讓神掌管後來的事。 6)有時候,神保守我們遠離烈火;有時候祂藉着烈火保守我們。 不管我們走哪條路,都沒事。沒有人喜歡被扔進火窯里,即使你知道你會被救護,你也不會喜歡。但是如果我們知道主耶穌基督就在我們身邊,那無論發生什麼事我們都能忍受。 當我們堅守正路,我們應該期望什麼結果? A. 我們應該期望為我們的信念受苦。 B. 我們應該明白,神可以介入來救我們,但是祂有祂的旨意,不必按着我們的希望做。 C. 我們應該相信,神會使用我們的更高順服在世界上榮耀祂的名。 當不服從的時候到來時,讓我們以謙卑的勇氣履行自己的責任,然後,把結果交給神。 不服從是小事,忠於神是大事。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他們不是以違反王的法律為出發點。他們只是做他們必須做的。我再說:不服從是小事。唯一重要的事是忠於神。如果對神的忠心需要你不服從法律,那麼做你必須做的,但不要自找麻煩。這樣說吧,我們大家只做必須做的。我們不是想找麻煩,但是,當被迫要做出決定時,我們選擇順從神,而不順從人。 我用最後的一個思考來結束。當我們為耶穌而持守時,耶穌和我們在一起。祂不只為我們而興起,而且和我們同在一起,在我們身邊。有一種保守只為勇敢的人存留,怯懦的人永遠都不明白。主耶穌和那些為祂堅守的人站在一起。這就是我們所要知道的一切。其它的事交給神。阿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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