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是一個對基督里的弟兄姐妹充滿了愛的人, 這在他的許多書信里都可以看出來。 儘管他有時也提權杖, 但是也是為了提醒而已。 但在加拉太書裡他一反常態, 以無知來形容加拉太人(加3:1)。 為什麼? 就是因為加拉太人聽從了“另一個福音”, 而且傳這種福音的人是要收詛咒的(加1:8)。 這“另一個福音”是什麼? 這“另一個福音“就是猶太教人士所傳的靠行律法, 行割禮得救和稱義, 從而否定了靠信耶穌以恩典稱義(弗2:8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簡單地來講, 就是不靠恩典靠自己的行為來稱義。
今天在彩虹上的一些人的觀點又是什麼? 我想諸位聽起來都很耳熟吧。
1. 得救要靠恩典和行為的平衡;
2. 揀選和行為是救恩的兩個方面;
等等。 我不知一些人講的平衡和兩個方面的真正原意是什麼,人的表達的局限使人不能言盡其思想是經常出現的。
如果我從字面上來理解, 能夠相互平衡的東西比在一個層面上的東西, 問題的兩個方面或者指標必然是要相互妥協的。 從這一點上來看, 把行為和恩典並列本身就是否定了恩典的在救恩里唯一的作用。
這就是“另一個福音“。
基督徒得救的過程就是認識基督耶穌的過程, 按歌林多前書第二章, 我們開始要認識聖靈和大能的明證(3節)。 但要完全, 我們必須認識到神的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7節)。 認識到神的揀選是我們得救的一個明證。 無論是在重生時, 成聖時或者到最後被提時,神對我們揀選的事實必須是我們要認識的。 我們的人可能會認為要在重生時認識(宣教士), 或者在其他的時段認識, 但這些不同的認識無論任何不能構成是”另一個福音“的理由: 這些認識沒有否定恩典在救恩里的唯一作用。
真理是沒有辦法被他自身的“各個構成因素”平衡的。 平衡的概念來自中華文化里的異教傳統, 是一種古典的諾斯底主義(道教)和實用主義(儒教)結合的遺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