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gpu: 我們還是回頭談“信心”吧(3) |
送交者: xiangpu 2014年08月01日16:56: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自己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 (林後13:5) “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是因為心裡沒有根,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荊棘里的,就是人聽了道,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 (太13:20-22) “西門自己也信了,既受了洗,就常與腓利在一處,” (徒8:13) 老苗弟兄總是不停地提醒我關鍵在一個“贖”,老宣說關鍵要說“他選我”。我說,都不太對,一個奴隸被贖的結果是開始成為自由人,但是基督徒雖然是自由的,也不是自由的;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每天面對的事都是“我選他”。有個沙漠教父說過,基督徒一生要面對試探,直到離開身體,肉體和聖靈永遠是相爭的,如果你對“我選他”不深有體會,你不會是個誠實的基督徒。 神為人類預備基督,又差遣人傳福音(我沒有說宣是被差遣的,他自己還沒有找到回家的門呢),呼召所有聽道的人悔改,有拒絕不肯來的,也有歡歡喜喜而來的。但是經上說“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那一網拉起來的水族,有些還是要被扔掉的,你屬於哪一類? 井邊的女人聽說有活水可以喝,就說“先生,請把這水賜給我”。主說“你去叫你的丈夫也到這裡來”。這個女人有五個丈夫,現在有的還不是丈夫。 我認識的一個姐妹信主多年不冷不熱,她是個認真的好信徒,牧師喜歡的那種,認真聚會,參加教會的服侍。後來她聽另一個姐妹見證神怎樣又真又活,她就非常渴慕,也來追求。她首先做的是把家中一切凡是和偶像(那些曾經是親友的禮物,做藝品)有關的污穢之物潔淨了,她帶過一些很值錢的東西帶我家來,我們一起放在火里燒,垃圾她自己帶走扔掉。她是個普通人眼中非常好的人,聽信福音多年,受洗做了多年的基督徒。可是,我們開始認罪的時候,她覺得自己罪太多了,神在她求他光照黑暗的時候,他就光照她。有一天,她告訴我,“過去我知道耶穌基督為罪人死,現在我知道他是為我死的了”,眼淚就流了下來。 另一個姐妹,也按要求自己思想省察自己的罪,列了一個大清單。什麼“驕傲”啊之類的,一連串,我看見的。那次,我們一起讀經,邊讀邊禱告。她有一個非常難以原諒的人,早已按照神的要求原諒過了,但是,因為這事情還在,當事人仍然在傷害她。我們查“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我就說,“你和我一起禱告吧,天父,我饒恕xx對我的傷害”。她的聲音低得聽不到,我知道她不願意。我又說“你既然自己不能做到,我們就禱告,你說你願意,讓天父來為你做。”她不能。我又說“那你說你選擇饒恕,讓天父幫助你”。她還是做不到,因為這事傷害她到差點毀了她的性命的,如果不是神憐憫。我只好說,神說我們不饒恕,他不饒恕我們的罪,如果這樣,你就和救恩徹底無關了。我讓她回家禱告去。 我出門到院子中拿東西,一會回到家中,一推門看見一個人在我面前,嚇了一下,是她回來找我。她驚慌失措地說,趕緊和我一起禱告吧,我嚇死了。怎麼回事呢?她回家,照例告訴神她不能原諒,結果神突然把她的罪像放電影一樣放在她的眼睛面前,光那張清單上的“驕傲”一項從小開始一件件的事在她眼前,她說自己懼怕得覺得地獄立刻要開口拉她去,嚇得不敢再看下去。我真是感謝神做這樣的奇事,說實話,有時頗為羨慕神在別人身上的恩典。不過,你用不着神給你放電影,但是你還是可以求他光照你。記得芬尼傳上說到有個婦女因為一個發卡的緣故不能得到徹底赦罪的平安;宋尚節的日記中提到有個人在禱告中看到一個杯子,想起曾經從火車上帶走人家的杯子,認罪賠償了才得平安。 耶穌基督為罪人釘十字架,如果不相信這點,人怎麼可能去神面前光照自己的罪呢?主對那個要活水的婦女說,你要叫你的丈夫來。主知道她的罪中的生活,他要求她倒空自己的罪。這是所有的基督徒希望復興必須做的。什麼時候才算倒空?我認為是真實地知道心裡“平安了”。我沒有重生的時候是很平安的,不好意思,做什麼都覺得很快樂,犯罪很高興。記得在北京我們有一次由我作主,幾個同學一起逃地鐵票,被抓住了,一點都沒有覺得羞恥,反而在那裡故意作弄那個抓我們的。後來賴掉了罰款,我們就回去找餐館吃了一通。因為我們覺得地鐵票那樣漲價對不起我們窮學生,還以為自己是伸張正義呢。可是,在我切切尋找神的時候,我反而不平安了,我的罪倒出的越多,我發現自己越不知道自己究竟哪裡還得罪了神。 有一天我跪下禱告,神讓我去系裡管研究生的老師去認罪,因為我管理系裡的機房的時候有幾次離開去實驗室做實驗,後來因為忙,忘記了就直接回去了。後來並沒有丟任何東西,況且有人後來替我鎖了門。我就認為沒有必要提這事,再說難道不是神保守讓實驗室沒有任何損失嗎?誰也沒有提過這件事。半年前我決定悔改的時候已經寫郵件和那個教授認了不少錯,現在重提這事,會顯得自己原來隱瞞,只揀小事說,重要的不說,不是讓自己的形象顯得有點猥瑣難堪嗎? 每次我跪下禱告就想起這事,不禱告忙別的就忘記了。後來有一天,我再禱告的時候,我覺得我如果不去認罪,一定會發瘋的。就想,明天天亮,無論如何我一定要了結這件事。那天,我站在人來人往的實驗樓通道里認罪的時候,那個教授對我說:“You are a new person”。感謝讚美主!榮耀歸給他! 最奇妙的事是,我們這些經過認真在神面前認罪的,都得到了一個奇妙的禮物:愛慕神的話語了,心思意念開始更新。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的一切的不義。”(約一1:8) 說到人全然敗壞,不能認罪,確實是。很多人以為他能夠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就是認罪了,人不到光面前來豈能知道黑暗究竟是什麼樣子,所以要讓神來看看你裡面有什麼惡沒有。神讓你認罪的就認罪,道歉的就道歉,賠償的就賠償。從這個意義上,人確實是無法靠自己悔改的,需要神幫助來悔改,人和神是互動的,如果真是經過這一程序的,絕對是個新的人。那時候我覺得自己過去拿系裡的錢工作不認真很心裡難受,就將一個月的工資寄給了某宣教士;後來還是沒有平安,我發現神不喜歡我自作主張的辦法,就讓另一個月的工資沒有存銀行,自動作廢了另一張支票。心裡才真正平安。 宣根本不懂催逼的意思,如果他經歷過催逼,今天絕對不是這個樣子,他一定可以真的幫助童心了。 未完,待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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