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5年,馬丁路德出版他的拉丁文作品全集,他為此寫了一篇序言,回憶他重生得救的過程,摘抄如下:
“當年(1519),我再一次着手解釋《詩篇》,我深具信心,因為我已經在保羅的《羅馬書》及《加拉太書》,以及《希伯來人書》當中受到較好的裝備。當然,我一直都有強烈的欲望想要明白保羅的《羅馬書》,但迄今阻止我的,並非我的冷淡,而是第一章中有一句話:“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因為我一直都憎恨“神的義”一詞,按照所有博士的用法及習慣,都教導我要按哲學去理解,亦即按照正式或主動的公義(這是他們的用語),因此,“神的義”是指神是公義的,祂也刑罰不義的罪人。
“雖然我過的是修士的生活,是無可指摘的,但我還是覺得自己是一個罪人,在神面前自感良心不安;我也不相信我能夠用使我自己滿意(補罪的功德)來取悅於祂。我不愛(事實上,我恨)那位那位刑罰罪人的公義之神,我不是用沉默的褻瀆,就是喃喃地抱怨。我向神生氣,對祂說,"悲慘的罪人,因為原罪會受到永恆的咒詛,因為舊約律法而承受各種的災禍,這還不夠嗎?神竟籍着福音讓人愁上加愁,還要他們忍受祂的憤怒和公義。我如此逼自己幾乎瘋狂,良心大受干擾,不斷地思想保羅這段經文,渴望知道他的意思到底如何。
“最後,因着神的憐憫,當我日夜思想“神的義就是借着這福音顯明出來,以信為始,以信為終。正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之時,我終於開始明白,“神的義”是指義人籍着神的恩賜(亦即信心)而得生。‘神的義顯明出來’是指被動的公義,亦即慈悲的神籍着此公義使我們因信得以被稱為義,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個想法立即讓我覺得自己好像重生了一樣,好像穿過敞開的大門,進入天堂裡面。由那時開始,聖經對我而言便有了全新的面目。此後,我就記憶所及,將聖經很快瀏覽一遍,發現到一些相似的用語,例如,“神的工作”(亦即神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工),“神的大能”(祂籍此使我們強壯),“神的智慧”(祂籍此使我們有智慧),“神的力量”,“神的救恩”,“神的榮耀”。
“我曾經憎恨“神的義”一詞,現在我卻愛之如命,視之為最甜美的一詞,保羅的這段經文成為我進入天堂的大門。後來我讀奧古斯丁的《精義與字句》(On 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出乎我意料之外地,我發現他對“神的義”有相同的解釋,意指神在稱我們為義之時賜給我們的義。雖然這個說法不是很完全,而且,他也沒有將“歸算論(imputation)”解釋清楚,但是,得知他的教導是:“神的義”是指我們因着神的義而得以稱義,仍令人欣喜不已。”
【文引自Alister E. McGrath,《The Christian Theology Reader》,Wiley-Blackwell,1998,p.293~294。原始資料:《Preface to the Complete Edition of. Luther's Latin Works》 (1545),by Dr. Martin Luther;http://www.bluffton.edu/~humanities/2/ml-1545.htm 】
又:《馬丁路德和德國農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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