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有人在共识网就“政教分离”进行了几个回合的激烈辩论;其中一位是李云飞阿訇(兼任清真寺昭元师范教师,伊斯兰教历史学者)。另一位是徐进博士(法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有意思的是,自称“中共党员,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相信科学”的徐进博士明显地不认同伊斯兰的信仰;李云飞阿訇则打着“批判极左”或“宗教自由”的旗号,以及引用西方历史/美国人/联合国的某些观念等。特此把这些文章copy在本人的博客,以供继续反思。】
转帖共识网就“政教分离”的辩论之四:不要妄图用教法来冲击中国的“政教分离”原则(徐进)http://wap.21ccom.net/index.php?&a=show&catid=26&typeid=11&id=5605
在笔者撰文批评李云飞对于中国政教分离原则的错误思想后,李云飞写文回击,批评笔者是在用极左思维来理解“政教分离”原则。对此,我的基本回应是,李云飞们不要妄图用教法来冲击中国的“政教分离”原则。
我在文中说得很清楚,信仰本质上是人的思维活动,你在脑子里信什么都行,没有任何组织和政府能够干涉,这就是信仰自由。然后一旦你根据信仰做出社会行为,就要受到世俗政府的管辖。具体宗教行为的合法与否,由世俗政府最终决定(但决定前应当与有关宗教组织商议)。李云飞说“我国的宗教自由,仅仅是在人民脑海中想象的自由,而无实践和行动可言”。我举个例子。笔者住得离北京回民聚居地牛街不远。今年开斋节那天,北京西城区政府为了穆斯林群众举行宗教活动的方便,特意在该地区实行交通管制,导致那天牛街周边的街道交通异常拥堵。北京市政府为了穆斯林群众的宗教行为是不是做出了努力,北京的非穆斯林群众为了伊斯兰教徒的宗教行为是不是也做出了一定的牺牲?你能否认这不是在保护特定人群的基本人权吗?
李云飞引用《联合国人权宣言》来加强自己观点。对此,我在文中也说了,宗教信仰自由是本是个抽象的原则,各国要根据本国的宪法、历史与现实将其法律化和政策化,这就导致各国的具体实践不尽相同。当李云飞声称我文中这句话“许多国家规定不得按宗教信仰来组织政党,不得在选举中打出宗教口号,未经允许在公共场所不得举行宗教仪式或实施宗教行为(比如传教),不得穿着带有宗教意味的特定服饰”与事实不符的时候,他似乎都没有想到利用百度查证一下。
李云飞(以及徐玉成)嘲笑笔者以宗教鸦片论来作为文章的立论基础,并称马克思主义与宗教作为一种世界观的对立已被搁置,取而代之的是在政治行动上“可以而且必须结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共同奋斗的统一战线”。为了特定的战略目的,共产党可以和任何人、任何组织结成统一战线,但这不代表同意对方的政治观点,搁置分歧不是忘记分歧。结成统一战线后也不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而是该斗争就要斗争,该批判就要批判。斗争与合作是统一战线政策的一体两面,是唯物辩证法的体现。
一位网友说,对无神论的挑战,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挑战。我不想上升到这个高度,但在中国,曲解和冲击中国的“政教分离”原则是危险的。请诸君深思!
(徐进,20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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