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基督教要义”1卷3章1节--中文连接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new/Re????ationTheology/institutes/chapter1.3.htm
英文连接
http://www.ccel.org/c/calvin/institutes/booki/booki10.htm
加尔文在其“基督教要义” 开启即坚持人天性对上帝认识的可能性,特别强调根植于人心中的对神的意识)
人心甚至由于自然的本能,也有些对神的感觉,我们认为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上帝使人人都多少知道他的存在(参罗1:20),又不时暗中叫人想起他,为的是要使人无可推诿。人既然都知道有上帝,而且知道上帝是他们的创造者,他们必按自己的口供,定自己不敬拜他,不献身为他服役之罪。我们若要寻找毫不知道有神的人,恐怕只有在最愚蠢,最不开化的部落中才找得着。然而,正如著名的西色柔所说,没有一个国家或民族,野蛮到不相信有一位神。即使在某方面与禽兽相去不远的人,总也保留着多少宗教意识;人心是充分地被这种与他们固有天性相交织着的普通原理所支配着的。自有世界以来,既没有一家一国是完全没有宗教的,这就是默认,每人心上总刻有多少对神的意识。偶像崇拜本身便足以证明这看法。因为我们知道,人是多么不愿意贬抑自己以高抬其他受造之物的。人以敬拜一块木头或石头,总觉比没有上帝好些,正足以证明人心对神有深刻的印象,要消减这种印象,比完全改变人的本性还要困难呢。人丢弃本性上的骄傲,自甘卑下到拜神的地步,这真是本性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