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洁麟一面用路德的警告强调“没有一个人能充分的解释三一神”对圣经记载的三一神“都该简单的接受,并说阿们。”一面利用别人“乖巧捏造的虚言”生熟之论强解三一神。这人强词夺理,仅在同一篇文章里说东的也是他说西的也是他,思维混乱不一致到极点,不是精神病也是被鬼附身了。下面看看他的表演吧:
余洁麟:“路德马丁警告我们,不要用我们天然的理解去摸神圣三一的事。他说,那些用自己的头脑,自信的去摸这事的人,就是『神的教师,不是祂的学生』了。没有一个人能充分的解释三一神。凡记载在神纯正的圣言里的,我们都该简单的接受,并说阿们。
『生』神『熟』神的问题,其解释出於同理,若明此理,则问题迎刃而解。神在成肉身之前,為人所不能亲近者,此之為『生』。神在基督里成為灵,為人所能接受者,此之為经过过程。『生』与不『生』之分,指神在基督里所经过之过程而言,非指神素质而言,未知先生有否研究过神学上有Essential Trinity,与Economical Trinity之分(素质之三一与经纶之三一,见L. Berkhof : Systematic Theology p.89; Hasting’s Dictionary of Christ and the Gospels Vol 12, p.765; Van A. Harvey, A Handbook of Theological Terms, p.247)。以素质而言,神无『生』与『不生』之分,以经纶而言,神从不能靠近之光中之神成為肉身,最终成為赐生命之灵,此过程可称自不能接受者至能接受者,自客观者变主观者,自『生』变『熟』。若不会分辨三一神素质与经纶此二者间之讲究,则在神学上尚须进修,若光强调其一而否认其二,则难免落入错误中。
『為著神能成為人的享受,神就需要有成為肉身的过程。如果神不是成為肉身,祂永不能成為我们的食物。当耶穌说,祂是生命的饼,那时祂已经经过处理了。祂是神经过了处理,成了肉身。第二步的处理是在祂成為肉身之后,祂成了赐生命之灵。是神,祂取了肉身。是肉身,祂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章四十五节下:「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耶穌是神成了肉身,又是肉身成了赐生命的灵。你能看见这过程麼?因此我们说,我们的耶穌是经过处理的神。如今,我们的神不是「生」的神。祂已经过完全的处理。』(李常受著:福音书中的基督第二十一、二页。) ”
----------------------------------------------------------------------
其实这篇中早已对主小我大,生熟鸡蛋等作过说明:
送交者: peixing 2005年7月19日13:45:56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答唐崇荣弟兄书
唐崇荣弟兄赐鉴:
三月八日承蒙李文正先生安排,幸会先生,机会难得,诚如先生所言,交通并非苟同,批判诚有必需。属灵之事,非三言两语可解释清楚。是日交通虽酣,言犹未尽。麟於次日三月九日向李弟兄建议与先生再次交谈,先生婉谢,未能如愿以偿,至以為憾,虽无缘面谈,文字沟通尚可,故敢冒昧提笔再论真理。
壹、先生首提魂与情感心思意志关係问题,盖人有情感心思意志,乃眾所公认事实,圣经多处指明魂有情感之作用,(申六5,撒上十八1,申十四26,结二十四21,歌一7,太十二18,诗一零七18,)心思之作用,(诗十三2,箴二10,二四14,)意志之作用。(代上二二18,伯六7,七15。)【以上各处之『心』原文皆為『魂』】圣经又指明人有灵、魂、体之分,其理至明,其证甚多,兹举其二,(一)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23节清楚分列三词『灵、与魂、与体』,灵為πνεμα,魂為ψυχη,体為σωμα,三词以και分开,若為同义,何必字异,又何必以και(『与』)字分开?神的话一点一画不能改变,每词皆有其正义,不能丝毫含糊。(二)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清楚云神的话将魂与灵剖开,若如先生所解云『神的话大能至不能分开之灵与魂亦能分开』,则必引致如下结论:1、按先生解经原则,下文必须解為『神的话大能至不能分开之骨节与骨髓都能分开』此话首先不合事理,盖骨节骨髓明显能分。2、即合事理,亦不合情理,盖神的话之作用岂仅為分开不能分之骨节骨髓者?3、回到上文,若如先生所解,『不能分开之灵与魂亦能分开』则灵与魂到底藉神的话,还是能分开。先生之解经,恐不能自圆其说。
马丁路德為更正教公认正统教师,他明言人分灵魂体三部分,并以灵為至圣所,魂為圣所,体為外院,先生云不能说这些是人的『部分』,只能说是人的『功用』,然路德清楚云此三者乃人之三部分,Three Parts,(见附文一,)又先生以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图证动物亦有灵,然此灵之与人灵不同,如同动物之魂与人之『活的魂』不同一样(创二7描写人之Living Soul原与一21描写动物之『有生命之动物』在希伯来文原為同字,故同字不一定指同事。)故此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本身并不证明任何论点。以上為灵魂体分论之真理。
基於以上灵魂体三分论,探求心思情感意志之所在,可知此三者首先不可能在人『体』中,圣经说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箴二十27,)是敬拜神的地方(约四24),是人重生之处,(约三6,)是见证我们是神儿女之所在,(罗八16,)更是主与我们同在之处。(提后四22。)犹大书十九节说,背道之人属乎魂,没有灵(意即其灵不起作用,参Henry Alford, D.D., Dean of Canterbury, NT for English Readers, Moody Press)。然而事实说明背道的人心思意志情感仍甚活跃,凭此可知此三者之活跃,必活於人魂中,故圣经虽无一节特指心思情感意志专属於魂,其理至為明显。
贰、先生提及『啟示』与『光照』问题,认為今人只能有『光照』,只有写经之人有『啟示』。此為用词之争,原不值讨论,惟先生强调啟示只能应用於圣经六十六卷之圣言,之后无人能有任何啟示,只能有illumination,此说纯属无稽。查林前十四章二十六节说信徒聚会各人『或有啟示』,则保罗承认圣经作者外之人亦可有啟示。在教会聚会中任何人皆可能有啟示。当然我们同意圣经之经典(Canon)只有六十六卷,此外无人能加能减。惟对此经典,信徒得蒙啟迪,除去蒙蔽,看见真理,此诚為啟而示者。如彼得蒙父『啟示』,得认识基督,(太十六17,)此对基督之认识,非仅彼得一人独有,歷代圣徒皆凭此啟示认识基督。坚持一词之意义,并无任何价值,只啟争端。
参、先生质疑以弗所书四章八节倪弟兄对『掳掠仇敌』一词之解释,按『仇敌』一字原文αιχμαλωσιαν,英文KJV并ASV都译為captivity,可泛指一切被基督所掳掠的,包括黑暗权势、罪、死、撒但等,亦可专指被掳的人。採前者解法,大不乏人,教父Chrysostom解為『魔鬼、死亡、咒诅、罪』,(见附文二,)解经权威Matthew Henry解為『所有属灵仇敌,包括罪、死、魔鬼』,(见附文三,)希腊文权威G. Kittel更解作『诸灵』spirits。(见附文四。)倪弟兄於『工作的再思』解释此段时说:『基督已经得胜,升上高天,掳掠了一切从前辖管人的势力,叫人在基督里也完全胜过撒但』(倪柝声文集二辑十册十七页)明显他解释captivity為『辖管人的势力』,引申為撒但,此解原无可厚非,一知半解者若咬文嚼字,难免见笑专家。顺便可提李常受弟兄於解释该段时,一面清楚将此字解作『被掳的』(见以弗所书生命读经三十八篇『成全圣徒的恩赐』)一面又平衡的指出其各面意义,(见新约恢復本以弗所书四章八节註解二,)先生自称熟读李弟兄著作,自应晓得此事,不需麟点明
肆、先生所提关於『主小我大』,『生』神『熟』神等用词,涉及三一神所经过之过程问题。神是三一的神,祂在基督里成為肉体,(约一14,)最终成為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此过程使在人不能靠近光中(提前六16)之自有永有(出三14)的神成為可接受、(约一12、)可内住、(约壹四15、)可见可摸、(约壹一1、)可喫可喝(约六57)的一位。在此同时,祂的神位神性并无改变,祂仍為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罗九5)。以其神性说,祂『与父原為一』;(约十30;)以其人性说,祂是『大卫后裔生的』。(罗一3,4。)在祂的復活里,祂被神生為长子,(罗一4,行传十三33,)并『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45。)在此灵里,祂成了信徒『生命的粮』。(约六51。)说到所谓『主小我大』,出处為李常受所著『喫主』一书第二篇,惟读书必须读上下文,其中十六页李弟兄清楚说明『你不要错解,我不是说,主耶穌本身比你小,祂的本身不知比你大多少倍,不知比你高多少倍,祂本身是高大,但為著来给你喫,為著来给你享用,祂的的确确是变作一位小耶穌』(十六页)他又说:『我再说,耶穌本身是伟大的,但是為著给我们喫,為著给我们享受,祂甘心卑微。取奴僕的形像(同页)』由此观之,李弟兄从未否认基督之神性,换句话说,从未否认基督之伟大,全能全智,只是在其经过过程里,作為生命之粮,甚至作迦南妇人捡起之碎渣儿,祂是微小可喫,任何有识之士皆不会以此枉作文章,大惊小怪。李弟兄该章主旨说明主来世间不是要人為祂作工,乃是要以自己作生命餧养人,福音好比筵席,主亲自作成一切,今天人只需进入神在基督里所预备的福分,就能享受福音,若死抓住李弟兄一、两句话,不看上下文,不仅是断章取义,更是恶意曲解。
伍、『生』神『熟』神的问题,其解释出於同理,若明此理,则问题迎刃而解。神在成肉身之前,為人所不能亲近者,此之為『生』。神在基督里成為灵,為人所能接受者,此之為经过过程。『生』与不『生』之分,指神在基督里所经过之过程而言,非指神素质而言,未知先生有否研究过神学上有Essential Trinity,与Economical Trinity之分(素质之三一与经纶之三一,见L. Berkhof : Systematic Theology p.89; Hasting’s Dictionary of Christ and the Gospels Vol 12, p.765; Van A. Harvey, A Handbook of Theological Terms, p.247)。以素质而言,神无『生』与『不生』之分,以经纶而言,神从不能靠近之光中之神成為肉身,最终成為赐生命之灵,此过程可称自不能接受者至能接受者,自客观者变主观者,自『生』变『熟』。若不会分辨三一神素质与经纶此二者间之讲究,则在神学上尚须进修,若光强调其一而否认其二,则难免落入错误中。李弟兄在说神在时间里经过过程,但并无否认祂在素质上之永恆性与全能性。先生若否定神在基督里所经过之过程,则有嫌陷於错谬之虞。兹引李常受弟兄谈此问题一段以供先生参考:『素质的三一是指三一神的素质,為著祂的存在。在祂的素质里,神乃是一,是一位独一的神。(赛四五18下,林前八4。)在素质的三一里,父、子、灵在同一时间里,以同一方式同时并存,互相内在,不分先后;没有第一、第二或第三者的分别。在素质上,神是一;但在经纶上,祂却是三─父、子、灵。(太二八19,林后十三14。)在神的计画,神行政的安排,神的经纶里,父取了第一个步骤,子取了第二个步骤,灵取了第三个步骤。父定计画,(弗一4~6,)子来完成,(7~12,)灵来应用子按照父的计画所完成的。(13~14。)这是神经纶中一个连续的程序,為要完成祂永远的定旨。素质的三一是指三一神的素质,為著祂的存在;而经纶的三一是指祂的计画,為著祂的行动。神圣三一的存在是必需的,神圣三一的计画也是必须的。…我们需要看见,这位将祂自已分赐到我们里面的神,是三一的。照著新约来看,父、子、灵都在我们里面。(弗四6,西一27,约十四17。)虽然父、子、灵都在我们里面,在经歷上,我们却感觉只有一位在我们里面。住在我们里面的这一位,乃是三一神。
主吩咐我们要将万民浸入『父、子、圣灵的名里。』(太二八19。)神圣的三一只有一个名。这名是神圣所是的全部,相当於祂的人位。将人浸入三一神的名里,就是将他们浸入三一神一切的所是里。一旦我们信入基督,并浸入神圣三一的人位里,我们就该藉著有分於父神的爱、子神基督的恩典、及灵神的交通,每日享受三一神。(林后十三14。)至终,在永世里,我们要享受神圣三一的神圣分赐,到最完满的地步。啟示录二十二章一节说,生命水的河,从神和羔羊的宝座流出来。这描述三一神─神、羔羊、和那灵(由生命水所表徵)─如何在祂元首权柄(宝座的权柄所含示的)之下,将祂自己分赐到祂的赎民里,直到永远。路德马丁警告我们,不要用我们天然的理解去摸神圣三一的事。他说,那些用自己的头脑,自信的去摸这事的人,就是『神的教师,不是祂的学生』了。没有一个人能充分的解释三一神。凡记载在神纯正的圣言里的,我们都该简单的接受,并说阿们。我们只能陈明在新约里关於这伟大真理的神圣事实,使我们得到一个印象:神圣三一将祂自已分赐到我们里面。我们不该太过用我们的头脑,来明白三一神,乃该运用我们的灵,来经歷并享受三一神父、子、灵在我们里奇妙的分赐。』(李常受著:主今日恢復之主要项目的重点第七页,十至十二页。)『為著神能成為人的享受,神就需要有成為肉身的过程。如果神不是成為肉身,祂永不能成為我们的食物。当耶穌说,祂是生命的饼,那时祂已经经过处理了。祂是神经过了处理,成了肉身。第二步的处理是在祂成為肉身之后,祂成了赐生命之灵。是神,祂取了肉身。是肉身,祂成了赐生命的灵。林前十五章四十五节下:「末后的亚当成了赐生命的灵。」耶穌是神成了肉身,又是肉身成了赐生命的灵。你能看见这过程麼?因此我们说,我们的耶穌是经过处理的神。如今,我们的神不是「生」的神。祂已经过完全的处理。』(李常受著:福音书中的基督第二十一、二页。)
陆、先生质疑『子』是否『父』又问子若是父,何以子能向父祷告?以赛亚书九章六节清楚说明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為永在的父,此处明文说出,子即是父,然『父』与『子』彼此并没有区别。神学上称之谓『distinct but not separate』,有别而没有分,父定计画,(弗一4~6,)子来完成,(7~12,)灵来应用子按照父的计画所完成的。(13~14。)三者有别而无分。此為正统真理,正统神学之信仰,无可置疑。先生问难以赛亚九章六节之『一子』若指父神,则『一子赐给我们』之赐者何也?答為赐者即所赐者也。赐者為父,所赐者亦為父,同一位也。我们只能承认,头脑不能理解此事。但不能否定此圣经事实。士师记六章十一至二十四节和十三章十五至二十四节,给我们看见,耶和华的使者,就是耶和华自己。撒迦利亚十二章八节下半所说的,证实『耶和华的使者』就是耶和华神。这就是说,耶和华神差遣祂自己来作祂的使者。明白这个原则,就对子既是父,何以子还能向父祷告这件事,没有甚麼问题了。祷告者与听祷告者,祷告的子与听祷告的父,乃是一位。(参『关於父子灵三而一的神』第二十二、二十三页)我们承认,神乃是三一的神,虽有三之讲究,在本质上仍是一位神。以父子灵為三『位』,(如『三位一体』之『三位』)此為人造语言之表达,未尽理想,即使回到英文『person』或拉丁文『persona』或希腊文προσωπον,亦不尽达意,若说得太过,有落在Tritheism三神论之嫌。神学家因其有嫌分裂神之性情、属性、屡弃而不用,改以hypostasis一词。有名写罗马书註解的多玛格力菲(Griffith Thomas)在他所著「神学的原则」一书中,论到神三而一的问题说:『这身位的说法,有时也受到反对。这说法,像人一切的语言,难免不适当的,甚且会有积极的错误。切不可把神的三个身位,讲得太过;否则就会讲出三位神来。…我们是迫不得已,「本质」和「身位」这类的说法,但我们的意思并非像我们所领会人的本质和位格一样。…三而一的真理与经歷,并不在於神学上的说法。』
柒、神之经过过程,為圣经之一大啟示,是神永远经纶之主要成就。倪、李二兄之信息,清楚阐明此真理,不明其理者,认為其发表与传统神学有出入,则凭此大加批评,察人类语言发表,乃根据人的领会看见而定,有了新的看见自然需要新的发表。Re????ed派神学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说,『若人定罪一切非逐字出於圣经之词句為太过陌生新奇,则其加诸吾人身上的律法,未免无理…无何能禁止我们偶然在适当场合下,以更达意之词句,表达圣经之深奥难懂事物…若人只因字眼新颖而批评挑剔,他不配被称為真理之光的传扬者,因他所挑剔的字眼,无非是叫真理显為更清楚明白者。』(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 I,13,3)基督教梏於传统观念,有所不能看见者,故神在歷史中兴起祂眾僕人恢復真理,此恢復非在原有圣言啟示中有所加增,只求将原有而失去之圣道恢復,此恢復自然带进新发表,新名词,没有此看见者,固执旧有字句,盲目批评,此為井蛙夏虫之见。然真理不怕辩论,只会越辩越明;诚如先生所云,大家不应逃避批判,反应正视批判,以求阐明真理、发扬真理。此函仅就先生提出问题作初步探讨,麟於三月八日会议中,曾恭问先生十数问题,尚祈先生拨冗赐答,彼此切磋。此等对话,殊為有益。若先生不嫌,麟将以此信内容并以后对话,印刊成书,俾神眾儿女共同得益,叫真理得以发扬光大。
此致祝 主恩常在
在基督里一位小弟兄 余洁麟上
主后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