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信之人的靈魂立刻進入永刑
聖經從未鼓勵我們思想﹐人在死後還有第二次信靠基督的機會﹔事實上﹐情況恰恰相反。耶穌所說有關財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讓我們不再期望﹐人在死後能夠從地獄跨越到天堂﹕縱使在地獄裏的財主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但亞伯拉罕的回答則是說﹕「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路16:24-26)
希伯來書將死亡和審判的結果緊密地連結在一起﹕「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不只如此﹐聖經從未指示說﹐最後的審判是看我們死後所做的任何事而定﹔反之﹐最後的審判單單是看我們今生所做的事而定(太25:31-46﹔羅2:5-10﹔另參林後5:10)。有人根據彼得前書3:18-20所記載的基督曾對監獄中的靈魂傳道﹐和在彼得前書4:6裏的「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的這兩處記載﹐而主張還有第二次相信福音的機會。但是這說法是對這兩處經節的詮釋不當﹐而且我們若詳細檢視經文的意思﹐就明白它們並不支持這樣的觀點。(註24)
我們也應當了解﹐死後還會有第二次機會接受基督的想法﹐是根據這樣的假設﹕每一個人都應當有接受基督的機會﹐而且永遠的刑罰只會臨到那些有意識地決定拒絕祂的人。然而很肯定的是﹐這個想法沒有聖經經節的支持﹐因為我們按本性是罪人﹐也選擇犯罪﹐所以沒有一個人真的配得神任何的恩典﹐或配得聽到基督福音的機會——這些恩典都是神所賜的﹐是我們不配得的。被定罪不只是因為出於意志的拒絕基督﹐同時也是因為我們所犯的罪過﹐和那些罪過所代表的悖逆神(見約3:18)。
人死後還有第二次機會接受基督的想法﹐也會破壞今日大多數人傳福音和宣教的動機﹐而且也違反新約教會整體所感受到的強烈的宣教熱忱﹐其中使徒保羅的宣教之旅就是很好的例子。
不信之人死後會有可感知的懲罰﹐而且這懲罰要持續到永遠﹐這個事實委實是一項我們很難接受的教義。但是聖經經文教導得如此清楚﹐假使我們要承認聖經的真理﹐我們似乎也應當要肯定這個教訓。耶穌在最後的審判大日時要向那左邊的羊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又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太25:41, 46)(註25)
這些經文顯示﹐我們也不能接受死後靈魂消滅論(annihilationism)的教義﹐因為它不忠於聖經的教導。這個教義主張﹐不信之人在死後就立刻不存在﹐或是在經過一番受苦以後就不存在了——神「消滅」他們了﹐所以他們就不再存在了。雖然這個想法起初聽起來頗有吸引力﹐它也迴避了一般人在情感上難以接受的說法——惡人永遠有知覺地受罰——可是這樣的思想在任何聖經的經文裏﹐都沒有明顯的證據﹔而且看起來顯然與義人受永福﹑惡人受永刑(太25:46)﹐以及惡人晝夜受罰直到永遠的經文(啟14:11; 20:10)矛盾。(註26)
雖然不信之人在死時立即進入永刑的狀態﹐但是他們的身體要到最後的審判大日才會復活。在那日﹐他們的身體要復活﹐與靈魂再度聯結起來﹐站在神的寶座前﹐聽候神對他們發出的最後審判之判決(見太25:31-46﹔約5:28-29﹔徒24:15﹔以及啟20:12,15)。(註27)
自古德恩系统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