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基督徒的“名角”,往往用“罪魁”来自比保罗,无非是要达到两个目的:不但一笔带过自己所有、特别是道德性过犯,而且还似是无意其实非常用心地抬高了自己。
应该看到,保罗说自己是“罪魁”,乃是专指他在不信耶稣基督的时候狂热反对基督信仰、残酷迫害羞辱基督徒的罪:
1Ti 1:13 我从前是亵渎神的【请注意,作为法利赛人中最严谨教门伽马列的门下,保罗这里的“亵渎神”当不是指父神,而是他后来所相信的耶稣基督】,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还蒙了怜悯,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
1Ti 1:14 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
1Ti 1:15 「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
1Ti 1:16 然而,我蒙了怜悯,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显明他一切的忍耐,给後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
保罗在信仰上对基督的抵挡、对信耶稣之人的迫害,这在《使徒行传》多有记载,其中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为自己辩护的时候对此所做概括最为精炼:
Act 26:9 从前我自己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
Act 26:10 我在耶路撒冷也曾这样行了。既从祭司长得了权柄,我就把许多圣徒囚在监里。他们被杀,我也出名定案。
Act 26:11 在各会堂,我屡次用刑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又分外恼恨他们,甚至追逼他们,直到外邦的城邑。」
保罗这里特别提到他曾经用刑逼迫基督徒说亵渎基督耶稣的话。这有多恶毒呢?好有一比:当年法轮功最痛恨的是所谓公安部610办公室的人。据说610为了在车站找到法轮功修炼者,就在检查出入口的地上放一张李洪志的画像,谁不愿意从上面踩过去,立刻被塞上面包车。这也是就是保罗(那是他还叫扫罗)信主以前所做的事。
所以说,保罗是痛悔自己当年这恶行而称自己是“罪魁”。
保罗在使用“罪魁”的时候,其“罪”不是指任何道德过犯(诸如“流氓”),因为保罗在《腓利比书》中对自己信主前如何严格遵守“律法的义”有一个四字概括:
Php 3:6 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
因此,那些以“罪魁”自比保罗的人,与其说是在“痛切认罪”,毋宁说其实是在试图遮掩。
至于本坛那些网络流氓、嬉皮门用“流氓大亨”来“诠释”保罗“罪魁”的说法,更是在往自己的脸上贴金来遮盖他们的流氓无赖的本来面目,以民科式的解经对保罗丑化和侮辱,而这恰恰成了这些网络流氓、嬉皮们总是私意解经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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