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B.早期教父们的见证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复活与基督徒的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Co.,1968年出版)一书中写道:“它的重要性仅次于神学上的基督论,无疑地基督复活的教义在早期基督教文学中占很重要的地位。”
“在使徒时代的史学家们固然找到许多有关耶稣复活的资料,但第二世纪中却有更多的论述,也都全部致力于复活一事。例如亚山那哥拉(Athenagoras)和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的著作都是很好的例子。”62/339
兰姆教授(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确据》(Protestant C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中评论说:“由教会历史和使徒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出耶稣复活之事很早就已被确认。罗马主教克利门一世(Clement of Rome,公元?-97年)的《致哥林多人书》(公元95时写成)乃是最早的教会历史文献,以至早期教父们的世代当中,均有论及耶稣复活的记载。他也在各种使徒信经中出现过,从来没有人为此事争辩。”52/192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写道:
“伊格那丢(Ignatinus,50?-115?)所传之福音的本质就是耶稣基督,基督教的内涵包括‘信他、爱他、且信他为我们受难,最后更为我们的缘故复活。’依氏吩咐信徒要‘全心相信他的降世、受难与复活。’”
“耶稣基督的复活乃是我们信徒的希望。因为他的复活,我们以后也都要复活。”
“教会先父伊格那丢更进一步地提出‘教会应该为主的受难与复活欢喜,不可踌躇不定。’教会所依赖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与他的复活。’依氏把这三件事连在一起。针对基督教的异端,他这样批评说:‘这些人不领圣餐,亦不祷告,因为他们不信圣餐表示耶稣基督的身体,这身体因我们的罪忍受苦难,但父因自己的慈爱,使耶稣复活过来。’另外,他称复活乃是‘身体与灵魂两者同时的复活。’”62/3339
史伯辛普生(Sparrow-Simpson)另外被充说:“早期教父圣波里克(St.Polycarp)对腓立比的基督徒写信时说道(约写于公元110年):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亲自前来受死,但神使他复活,除去死亡的痛苦。’他说,神‘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由死里复活,将荣耀赐给他,并使他坐在父右边的宝座上,天上地下万物皆属于他。’这位已经复活了的耶稣,‘还要再来,审判活人、死人。’只要‘我们愿遵从他的旨意,谨守他的诫命,能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那一位,也要使我们由死里复活过来。’对圣波里克而言,已被高举的耶稣也是‘永远的大祭司’,因此当这位德高望重的主教在殉道之前,他这样祷告说,他愿能与其他殉道者一同分饮耶稣的苦杯,使不灭的圣灵令他的灵魂与身体复活直到永远。”62/34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又引用殉道者犹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100-165)论复活的话说:此文“……论及基督教中最重要的一项真理。当时反基督教的人说复活是不可能的事,他们也反对有复活的事发生,因为肉体乃罪恶之源,肉体复活与事无济;很难想象复活之后的肉体情形如何,若只是单使现有的器官延长生存时间实在没有意义。他们更说,耶稣的复活只是一个虚伪的显现,实体并未复活。针对这些反对意见与难题,殉道者犹斯丁……‘回答说’……”62/342
毛耶(Elgin Moyer)在《教会历史名人录》(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Moody Press,1962年出版)一书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on)说:“这位拉丁教会的教父及辩道家于公元160-220年间生于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腊文和拉丁文的优越训练,并精通政治、法律及辩论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时间生活放荡,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后他忠诚奉献己身,向异教徒、犹太教徒及基督教异端邪说者辩护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强有力的维护者。”47/401
兰姆(Bertnard Ramm)最后下结论说:“不信耶稣复活的人必须设法否认教会先父们所有的见证……他们必须假设这些人他们既无动机又缺乏历史的准则,无法真对耶稣复活之事彻底下一番研究工夫。论及这些早期教父,希腊正教、天主教及英国国教各教会均视他们为教会史上的权威人士,基督教改革宗之信徒对他们亦极为尊重。他们所说的话在神学家眼中极为宝贵,然而不信耶稣复活的人却不屑一顾地将他们的话完全略去。论到使徒神学或近使徒时代的神学,教父们的论著极为可靠,然而怀疑论者丝毫不考虑他们的见证,显然怀疑论者必须持此态度,否则怀疑论者的说法必定立不住脚。51/206
4A.坟墓四周的光景
1B.复活前的景象
1C.耶稣死了
马可曾记载耶稣受审完毕后的情形:
“彼拉多为要叫众人喜悦,就释放巴拉巴给他们,将耶稣鞭打了,交给人钉十字架。兵丁把耶稣带进衙门院里,叫齐了全营的兵。他们给他穿上紫袍,又用荆棘编作冠冕给他戴上,就庆贺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苇子打他的头,吐唾沫在他脸上,屈膝拜地。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
──马可福音十五章 15-20节
马庭理(John Mattingly)描述一个将被钉十字架之人在行刑前受鞭挞的情形:
“被判刑后的罪犯通常都被迫脱光衣服,然后将他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开始施行无情的鞭笞,虽然希伯来人律法规定不得鞭过四十下,但罗马人的律法中却无此规定,受刑者受刑情况完全要看刽子手的怜悯而定。
“马庭理论及施刑时所用的鞭条时说:‘这种长长的皮制的鞭条,其上装有骨刺和金属片,足以撕裂人的肉肤。’”42/21
第三世纪犹大地该撕利亚的主教优西比渥(Eusebius of Caesarea)也是早期教会史的史学家,他在“致士每拿教会书信”中论及罗马人的鞭刑时,这样写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肠都会露出来。”42/73
马庭理(John 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 Peter Lange)在《主耶稣基督的生平》(TheLife of Lord Jesus Christ,Ⅲ,270页 )一书中的话,形容耶稣受苦的情形说:“我猜想耶稣所受的鞭打,要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为厉害。平日的鞭笞应由刽子手执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并无刽子手,显然他下命叫兵丁执刑。根据罗马士兵那些卑下、恶劣的本性,他们执刑野蛮的程度必是远较刽子手为甚。”40/33
经过严酷的肉刑后,耶稣还必须忍受背负十字架的痛苦,将十字架背至各各他。马庭理形容耶稣此刻所受的痛苦说:
1.显然准备出发也是极痛苦的经历,因为马太福音二十七章31节这样记载说:‘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脱下他的紫袍,再给他穿上自己的衣服,这些鲁莽的动作必会使衣服触及淤血斑斑的伤处,引起极大的痛苦。”40/35
2.马可福音十五章22节说:‘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字里行间表示耶稣自己已无力行走,或被带或被抬至受刑的地方。至此那可怕、残酷的鞭刑正式告一结束,他们开始要把他钉上十字架了。”40/36
马可又详细地记录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情形;
“他们带耶稣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来就是髑髅地),拿没药调和的酒给耶稣,他却不受。于是将他钉在十字架上,拈阄分他的衣服,看是谁得什么。钉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时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状,写的是‘犹太人的王’。他们又把两个强盗和他同钉十字架,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从那里经过的人辱骂他,摇着头说:‘咳,你这拆毁圣殿三日又建造起来的,可以救自己从十字架上下来罢!’祭司长和文士也是这样戏弄他,彼此说:‘他救了别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现在可以从十字架上下来,叫我们看见就信了。’那和他同钉的人是讥诮他。从正午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时候,耶稣大声喊叫说:‘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译出来就是‘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旁边站着的人有的听见就说:‘看哪!他叫以利亚呢!’有一个人跑去,把海绒蘸满了醋,绑在苇子上,送给他喝,说:‘且等着,看以利亚来不来把他取下。’耶稣大声喊叫,气就断了。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
马庭理(John Mattingly)针对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一事分诉说:“要说耶稣在十字架上忍受极大的痛苦的确言不为过”,即使罗马最有名的演说家西赛罗亦曾评论这种酷刑,说:“对十字架这个字,我们罗马人不但应闭口不言,甚至在我们的思想、视界及听界中亦不应涉及此名词。” 42/26
甘迈高(Michael Green)也论及耶稣受难的情形说:“他一夜未眠,也无食物可吃,忍受两次戏弄式的审判,背上带着罗马九尾鞭抽打过后的裂痕,最后被人带去钉十字架。这是极惨无人道的一种酷刑,当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他体内的每根神经都因痛苦而狂号。”19/32
法拉(Frederic W.Farrar)更详尽地描述钉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实上钉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种──犯人昏迷、抽筋、干渴、发着高烧,受破伤风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讥讽,长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伤口因坏烂而坏腐──这样至极的痛苦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然而却不至于痛苦得令犯人昏迷过去。”
“犯人被挂在十字架上时,因姿势的特殊缘故,每个小动作都令他感到极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断斗动着:发炎的伤口开始腐化:头部及胃部的动脉因多量血集中该处,开始肿胀。当各样的痛苦都在逐渐增强时,犯人体内开始感觉到忍无可忍、如火中烧般的干渴,这一切都因体内强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临近的不明之敌──死亡而战慄,但对钉在十字架上犯人而言,死反而是一种无上的解脱。”18/440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证据》(On the Evidence for the Christian Faith)一书中说:“马可强调彼拉多诧异耶稣这么快就死了,他召来百夫长问清楚后,才准人将耶稣的身体从十字架取下来。罗马兵丁见惯人死的特征及钉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 13/46-48
正如甘迈高(Michael Green)所说的,“钉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带十分普遍。” 19/32
彼拉多要求检视耶稣已死的证明,甘迈高解释这点说:“有四名执刑者前来检察他,检视完毕后,才准许耶稣的朋友亚利马太的约瑟将其尸体取去,以备安葬。”19/32
甘迈高论到这四位验尸官时说:“当他们看到一个人,他们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经死透,这四人当中的首领又听见此人大声喊叫后才断气的,因此向巡抚彼拉多报告,此人已死。”……正如马可福音十五章39节的记载:“对面站着的百夫长,看见耶稣这样喊叫断气,就说:‘这人真是神的儿子’!”又如马可福音十五章44节所说:“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他耶稣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寻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写道:“彼拉多十分诧异,耶稣这么快就已经死了。但因百夫长的证词,他很放心地让约瑟将耶稣的尸首自十字架上取下来。”63/49
戴教授(Day,E.H)观察道:“根据马太福音的记载,坟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见犹太人也相信耶稣已经死了。”13/46-48
戴氏更进一步指出,“没有一个既搬移耶稣尸体,又将其安放入坟墓中的人,会怀疑耶稣还活着。”13/46-48
戴教授又论及汤普生(James Thompson)所著的《耶稣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说:“汤普生认为耶稣之死并非因肉体的耗尽,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灵上承受了极大的痛苦,使他心脏破裂而死。其心力与体力的瓦解,证明耶稣之死并非完全出于体力的耗尽。兵丁的长矛刺入其肋旁,为要向世人证明他的死是因心脏破裂而死。”13/48,49
贺敦(Samuel Houghton)医生,是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的闻名生理学家,他对耶稣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当兵丁用矛扎耶稣的肋旁时,他已经死了,于是有血和水流出来,这现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释,便是一件神迹。约翰想到这件事时,他也觉得此事若非神迹,必然也是极不寻常的一个现象。我们由他写福音书时所用的语气中可以看出来,尤其是因为他强调说,‘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
“根据我对人与动物的观察及所做的种种试验,我个人得到如下的结论──当我用一把与罗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尸体的左肋时,通常会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发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来,不会有什么从伤口流出。
2.会有许多血流出来。
3.先有许多水由伤口流出来,最后才带几滴血流出来。
“在这三种情形下,第一种最常发生,第二种多发生在溺毙或强烈的盐基酸中毒死后,这点我们可以用动物作实验,这也可能就是被钉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种情形发生在得肋膜炎、心里炎和心脏破裂之后。以上三种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学家所熟悉的现象。但另有两种例子,虽然如今已有生理学的原则可以解释,然而除约翰福音外,其他福音书中均无记载,我个人也没有机会亲自看见这些现象。
4.有大量的水,再继之有大量的血由伤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继之有大量的水由伤口流出。
因钉十字架而死时,会引起肺部充血,这与溺毙和盐基酸中毒死的现象颇为相似。第四种现象发生在受刑者在钉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种现象则发生在钉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脏破裂而死之后。根据耶稣受难前数日的生活,我们知道他没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时当兵丁用矛剌入耶稣肋旁时,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证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见,耶稣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与心脏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 Stroud)也同意心脏破裂是使耶稣致死的原因。我个人绝对相信当时有这事发生……”11/345,350
使徒约翰曾详细地记录在各各他山上所发生的每个细节。贺敦(Samuel Houghton)总结说:“这一点非常重要,证明约翰福音十九章的记载绝非出于虚构,而是由一个见证人亲眼所目击,只是他难以相信所见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认这一切经过确实是个奇迹。”11/349,35
甘迈高(Michael Green)论到耶稣的死说:“见证人自己告诉我们说,在耶稣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十九章34、35节),并且一再强调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稣尚未死,那么当长矛刺入其肋旁时,必然有大量的血随着每一个心跳强劲地涌出来。相反,旁观的人却注意到有半固体的深红血块渗出,清楚地和水状的血区分开。这些大动脉中大量的血块,在医学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证明。最重要的是这位传道人在他记载此事时,他根本不知此现象对病理学家的重要性。从长矛刺入之处,有‘血和水’涌出来,这证明耶稣已经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说:“所有的福音书作者都同意,约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稣的尸体。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长口中得知“耶稣……已经死了,就将尸体交给约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辩道:“我们看约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将耶稣的尸体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稣已死。当耶稣被他们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假若他还有一丝余息,而按照犹太人埋葬的礼节,没药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强烈的气味,犹太人用它们敷在尸体上,身上再用细麻布紧紧裹起来,脸与头也用裹头布和香料裹上,这些布与香料也会致耶稣于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鲍拉思(Paulus of Heidelberg)在上世纪初期曾极力狡辩基督复活之事,人称耶稣在十字架上并非真死,只是渐渐衰弱昏迷过去而已。但法国西海岸拉洛雪(La Rachelle)市的李卡谬主教(Bishop E.Le Camus)说:“医学界首先就能击破其说。有人告诉李卡谬主教说:耶稣从十字架上被取下来时,若仍是活着的,他也必会死在墓中。因为平常血液的循环作用受阻,当身体触及冰冷的墓穴时,会使血液凝固而昏厥过去,除此以外,一个已经昏厥过去的人不可能在紧闭的洞穴中又活过来,再加上一个不通气的洞内强烈的香料气味,也足以使一个头脑昏迷的人致之于死地。今天举凡相信理性主义的学者都认为以上的假设不但荒谬而且是可厌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是在那个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罗普教授(Prof.Albert Roper)在《耶稣果真由死里复活了么?》(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版)中这样写道:“耶稣被罗马兵丁按他们的法律钉在十字架上,这些兵丁充满信心能将此任务达成”。53/33
最后,我们都同意使徒约翰对耶稣之死所做的描述,他这样见证说: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
──约翰福音十九章35节
2C.墓穴
卫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论文《无可争辩的空墓》(The Inbisputable Fact of the Empty Tomb),文中这样写道:“在四福音中论及复活一事时,关于‘坟墓’一词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复活节清晨发生在亚利马太人约瑟的坟墓里的事,显然也是各福音书作者所注意的焦点。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论及耶稣的埋葬,有如下的话说:“罗马人的习惯是将钉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为鸟兽争食的对象。但谁敢说这项规定从来没有例外的时候呢?犹太史学家约瑟夫(F.Josephus)在其自传第七十五章及《犹太战事记》四章2节〔Autobiography,Ch.75;Wars of Jews,IV.V.2〕中均记录过,他曾说服罗马提多大帝(Titus)将三个钉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着的时候取下来,这样做虽与罗马法律规定不合,但有谁敢说他们一定不发生呢?犹太人惯例要将犯人埋葬起来,这乃是犹太律法上的规定,但约瑟夫肯定地告诉我们,即使是犹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规定的时候。在《犹太战事记》一书中(The Wars of the Jews),他写道:‘虽然犹太律法规定人们必须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挂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应取下来将其埋葬,但他们偶尔也有将尸体抛弃不理的时候。’”
“陆易喜(Loisy)认为一般罪犯的亲戚会前来讲求获准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尸体,然而耶稣的亲戚没有前来,他的十二个门徒也没有来。当约瑟夫说服罗马大帝取下三个钉十字架的犯人时,他亦非此三人的亲戚,他们只是约瑟夫在过去所认识的朋友而己。像约瑟夫这种类似的要求很可能会引起大风波,但也有许多被应允的例子。显然无人怀疑此事,因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为例。既然过去曾有过这类的事,为何亚利马太的约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稣的身体呢?”62/21,22
那善(Henry Latham)在《复活的主》中也谈到有关耶稣被埋时的情形,他这样引证说:“……海伦娜女皇刚发现有关我主之坟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该撒利亚的优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会史之父所记,取自其Theophania一书,这是本世纪才发现的一份古卷,已于1843年英国剑桥出版。”
“坟墓本身其实是一个由大石中凿出来的洞穴,从未曾埋葬过死人。说来令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此墓穴只是为一个尸体所预备的。我们看见这块岩石笔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个洞,以免人对他胜过死亡的奇迹产生含糊的观念。”
前剑桥大学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关于耶路撒冷圣城的巨作,其中一部为《圣墓之构造史》(Architectual History of the Holy Sepulchre),其中有这样的记载说: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带,当洞穴被凿时,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尸首的地方也会一并从同一块大石中凿成,因此这些石椅与石棺总是与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墙相连。石椅的表面有时是平的,有的则凹下一两英寸好安放尸体,但在放置头部的地方会略高,好似枕头,或凿成一个圆洞正好放置头部。我们从意大利西北部、希腊与小亚细亚各地均可找到这类的岩石墓穴……叙利亚一带的犹太人墓穴,在墙上有凹入的部分作为安放尸体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样的设计。最简单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个长方形的凹处。他的底部要较墓穴底稍高,长度与宽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尸体。其上则刻有一个弓形或半圆形的石拱,其中足够容下一个石棺。”33/87,88
归宁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稣》一书第500页中曾说过一段毫无根据的话,他说:
“事情如何我们并不知道,我相信连他的门徒也不知道,耶稣的尸体被刽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来后,不知丢到那里去了,很可能是丢在一个新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归宁伯教授的话毫无证据可以查验。
2D.他完全忽略公元头三世纪一切世俗及教会文字对耶稣埋葬之事的记载。
3D.他完全忽视福音书对这事的记载:
1E.如果耶稣的身体并非由亚利马太的约瑟所取去,新约圣经中为何有如下的记载?
“到了晚上,有一个财主名叫约瑟,是亚利马太来的,他也是耶稣的门徒。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就吩咐给他。”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节
“到了晚上,因为这是预备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亚利马太的约瑟前来。他是尊贵的议士,也是等候神国的。他放胆进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便叫百夫长来,问耶稣死了久不久。既从百夫长得知实情,就把耶稣的尸首赐给约瑟。”
──马可福音十五章42-45节
“有一个人名叫约瑟,是个议士,为人善良公义。众人的所谋所为,他并没有附从,他本是犹太亚利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国的人。这人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节
“这些事以后,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的作门徒。他来求彼拉多,要把耶稣的身体领去。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稣的身体领去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
以上的记载明白表示,耶稣的身体绝非任意被抛弃在一个专为收集十字架犯人尸体的坑穴当中。
2E.圣经对安葬耶稣前的准备工作如何记载呢?
“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50节
“约瑟买了细麻布,把耶稣取下来,用细麻布裹好……”
──马可福音十五46节
“过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马利亚和雅各的母亲马利亚并撒罗米,买了香膏,要去膏耶稣的身体。”
──马可福音十六章1节
“她们(那些从加利利和耶稣同来的妇女)就回去,预备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节
“他(亚利马太的约瑟)来……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见耶稣的,带着没药和沉香,约有一百斤前来。他们就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约翰福音十九章38节下至40节
若在耶稣安葬前没有人作任何预备的工作,圣经为何这样记载呢?
3E.有几位妇女看见亚利马太人约瑟和尼哥底母在预备并安葬耶稣的身体,她们事后作了什么事?
“……跟在后面,看见了坟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节
“并且……在那里对着坟墓坐着。”
──马太福音二十七章61节
“又……都看见安放他的地方。”
──马可福音十五章47节
这些记载均证明这些妇女知道那里有一个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