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得救的确据? |
送交者: 打死我也不说! 2006年06月14日00:28:4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引言 基督信仰最根本的目的是让人得救。所谓得救是指,罪得赦免,与神和好,得神所赐永远的生命及属天的平安;得以免去将来地狱的永刑,最终身体得赎进入永恒的极荣耀的新天新地。这是何等美好! 然而,人要得救,就必须清楚知道得救的确据。并且紧紧抓住这确据;否则与得救无份。所以,得救的真理,实际上就是得救之确据的真理。 所谓得救的确据,是指人凭什么得救。也可以说,你凭什么可以说自己已经得救。 一、 问题的提出 面对得救确据这个问题,有人会认为这是最基本最简单的问题。福音基本要道班都讲过的。是很清楚的,不应该是问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不是这样。事实上有不少的人并不能清楚、准确地知道。特别是面对具体的问题和观念以及不同的现象时,我们很可能分辨不清,不能给出清楚的答案。 为此,我们不妨看一些实际的例子。通过对这些例子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底什么是救恩的确据。 当说到救恩的确据时,常有人认为这确据是由一些“凭据”所组成。这些凭据包括: (一)是生命中有赦罪的平安。当我们觉悟自己是罪人时,心里就痛苦懊悔(正像路加福音18:13那个税吏一样);当我们投靠救主时,就得卸下重担,内心快乐。 (二)是有了神的新生命,人的内心就有了改变,他就渴望祈祷、读圣经、赴聚会、向人见证基督。 (四)从心灵中他会很自然的呼叫神为阿爸父(参罗马书8:15-16),他与神的关系很亲密、很甘甜。 的确,这些凭据都是罪人得了新生命以后的表现,从里到外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凭据实在美好!但我们的问题是,这些美好的凭据到底是不是使人得救的确据呢? 对此,让我们本着圣经,来加以分析,并从中找出答案。 二、圣经中得救的确据 罗马书十章九节这样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 这节经文中的“耶稣为主”和“神叫祂从死里复活”讲出了整个福音的内容(注1)。而“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则是圣经中因信称义(称义∶不被定罪)、因信得救的最直接、最具体的表述。人得救不是凭任何的行为,是单单因着“信”。而这节经文的重要性在于它宣告了人所信的内容是什么,即福音的内容是什么。 人的信若是在福音的内容范围内就必得救。因着神所赐给的信心,心里确实相信耶稣不但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并且祂第三日从死里复活;口里承认耶稣是你唯一的救主和主宰,就必得救。 而这个福音的内容就是神的应许。也就是说,人若如此地信,就必得救。是神的应许救人。是神应许使人得救。若没有神的应许,人信什么也救不了自己。因此,我们就可以说神的这个救人的应许,就是我们得救的确据。 至此,我们应该清楚,“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是神的应许。神的应许是我们得救的唯一的确据。神的应许决不会落空。 此时,可能会有人还不放心。他们可能会说,口里“认”耶稣为主、心中“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是不是太简单了?人得救是不是太容易了?请不要为神担心。神赐给人的应许到了新约的时代就是这样准确,清楚明白。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楚知道,虽然神的应许是用一节经文宣告出来,但这节经文所代表的内涵并不简单。对人的要求也并不是那么容易。这节经文所代表的内涵极为深广。对人的要求是,要对生命作深入的反省和悔改。 我们一开始就说了,这节经文包括了整个福音的内容。这节经文所宣告的精意与圣经的主题∶主耶稣基督和祂的救恩,完全吻合。因此,这节经文也成为带人决志信主祷告的支持。 为更深入面对神的应许,我们下面试着分析这节经文中所代表的主要的几方面真理,供大家来参考。 1. 道成为肉身的真理 2. 降服在主的主权下 既然承认耶稣为主,就是承认耶稣对人的生命有全部的主权,就是让耶稣来掌管人的生命,就是人自己不再作主,认耶稣为主。这其中当然包括,耶稣是人的唯一救主。首先,耶稣要救绝望中的罪人,人要顺服地把生命主权交给耶稣,耶稣拯救罪人脱离罪恶的权势。这是让耶稣掌管生命主权的第一步。 3. 主耶稣从死里复活 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必须相信。口里承认和心里相信这两件事是联在一起的,在人的属灵经验里不能分开。在口里的承认没有心里的相信也没有效果。 另一方面,主耶稣必须复活。主耶稣若不复活,我们仍然陷在罪里(哥林多前书15:17)。主耶稣的复活证明祂是得胜的主。祂已经战胜了罪恶和死亡。因着祂的复活,我们才可以脱离罪恶。人要得救必须信主耶稣的肉身从死里复活。必须承认这是历史事实。 4. 罪的概念 以上三条中,每一条都与人的罪有关。神成为肉身来到地上是为了解决人的罪。主耶稣来到世上的唯一目的是“救祂的百姓脱离罪恶”(马太福音1:21)。主耶稣的受死与复活都是为了战胜罪恶的权势。人的降服,是表明人对罪的权势的绝望。人承认主耶稣的主权,是表明人对罪恶的离弃,表明人的悔改,表明人在罪中向主耶稣的呼求。 总之,一个要得救的人,必须承认自己是在巨大黑暗罪恶权势下绝望无助的罪人,并真心愿意离开罪恶,决心在意志上、行动上悔改。这样的人向主耶稣呼求时必得救。人在这个问题所作的是认清自己的本相,坚定地决心悔改,坚定地选择向主耶稣呼求。主耶稣必定拯救。 三、得救的确据与新生命记号的比较 神的应许是人得救的唯一确据。而刚才我们所提到的例子中所列举的美好的“凭据”确实美好,不容置疑。但是,这些美好的“凭据”,是因着神的应许而得救之后的新生命的表现。是新生命的记号,而不是得救的确据。将这二者比较,我们会清楚地看到∶这二者一个在前,一个在后。并且二者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前者是因、后者是果。有因才有果。没有因,不可能有果。“果”不能充当“因”。不能本末倒置。比如∶ 又比如∶假若一个人掉到波浪翻卷的大海,汹涌的巨浪随时可以将他吞没。他自己根本没有任何力量战胜狂涛巨浪。惧怕绝望中他向神呼救,神你救我!神抛下一个救生圈,并告诉他抓住救生圈就必得救。他照着神的吩咐抓住,就不再惧怕绝望了。这个救生圈就是神的应许。 在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抓住救生圈之前和之后的生命表现是完全不同的。使前后不同的不是人自己,而是救生圈。抓住救生圈之后,生命的表现才改变。没有救生圈,没有神的应许,这人仍然在狂风巨浪中惧怕绝望。生命的表现、生命的状态不会有任何的改变。结局是被巨浪吞没。 当然,我们可以确认,当他抓住神的应许的救生圈之后,一切都改变了。惧怕变成平安,绝望变成盼望。但,我们要特别清楚这一切都是因着救生圈,因着神的应许。这一切都是抓住救生圈之后的表现。没有救生圈,一切都不会改变。人得救及生命状态的改变都是因着神的应许。而生命状态的改变是得救之后生命自然的表现。 在实际的事奉中,拿生命的表现当作得救确据的误导,确实存在于现今的教会中。这种误导会产生很多不良的影响。下面我们列举出三种情形 1. 盲目追求外在的表现 因着此种误导,人们的注意力会集中在外表的东西。非常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更甚者会让人被假像所迷惑。另一方面,很容易为异端大开方便之门。根本的原因,是外在的东西蒙住了人的眼睛,忽略了最根本的东西。严重到一定的地步,会误了人的永生。 2. 对得救没有完全确定的把握 因着把行为的表现当作得救的确据,让人不能完全有把握地确知自己是否得救。因为人得救的确据是唯一的,而生命的表现是多样的,是变化的。面对一个确据,人可以坚定持守。当面对如此众多的表现和变化时,人就没有办法确定自己生命到底得救,还是没得救。 3. 人被高举 因着人注重了外表的东西,若一个人有比较特殊的表现,他很可能被高举起来。很多时候有人为了抬高自己,将自己的表现夸大。常用的方法是夸大他与主多么亲近。我们常听到有人自己说,他听到了主的声音。或者他听到了主微小的声音。听到主声音的就高人一筹,听不到的就低人一等。我们不评论他们是否真的听到主的声音。但是用听到主的声音来标榜自己是不对的。听到,没有听到的,主都一样看待。再者,在这其中不乏有说谎的人。 另一种情况是,用说方言标榜抬高自己。以说方言作为属灵的资本。甚至有的人还以说不说方言,为得不得救的依据。殊不知方言不是说给人听的,方言应该是在隐秘处说给神听的。 在这种夸大的情况下,会造成有的人真的以为自己低人一等。因此产生被辖制的结果。 以上三种现象,是因着把“生命的表现”当作“得救的确据”而产生。我们已经看到其危害程度很大。因此,我们要特别地小心。 四、美好“凭据”是新生命该有的表现 刚才我们反复讲了新生命的表现,不是人得救的确据。但我们也必须承认,美好的生命表现是一个得救之人必须有的表现。若是没有这些美好的表现,绝对不正常。我们的生命若不能自然流露美好的行为,那我们就要在神面前好好省察了。 另一方面,也有这样情况,信的时候,确实清楚得救的确据,但是因着某种事情,起初的爱心失去了。这时的生命,当然也不会有什么美好的表现。而失去起初爱心的根本原因,是老我又占了上风。老我在生命中再度掌权(罗6:12)。此时,我们需要的是,面对神认罪悔改,求神将起初的爱赐给我们。神是信实的,我们若认罪,祂必赦免。祂必重新点燃我们心中的爱。当我们心中火热起来时,美好的表现必从这火热的生命中流露出来。 结语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知道得救的确据在圣经中是非常清楚的。并且,主耶稣基督和祂钉十字架的救恩,是作为圣经的主题启示给人的。 *注释 *注1∶鲍会园《罗马书注释(下)》(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1996年初版),页46。 *注2∶同上,页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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