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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德: 骄傲,一个基督教的诠释 - 送交者: 诚之
送交者: 诚之 2006年06月14日07:27:4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送交者: 诚之 2006年6月14日06:56:36 于 [彩虹之约]http://www.bbsland.com
A
恩福 杂志总12、13


1、世人对骄傲的理解
在中国文化以及其他世俗文化中,都不认为骄傲是“罪”,更难相信骄傲是众罪之
罪魁。它们认为骄傲只是道德上的缺点、毛病,《现代汉语词典》为「骄傲」下定
义:“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别人”1 。老百姓是说,这人把自己看得太高了,或
者,他从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把自己看得太高”,只不过是人对自己的评价,
与他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而已。
斯宾诺莎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深刻地分析,“一个人自视太高,此种想象叫做‘骄
傲’,这可以说是一种疯狂症,因为他张着眼睛作梦,彷佛能作出他想像中所能做
到的一切事情,因而认这些事情为真实,并且引以为乐,因为他不能想像出足以排
斥它们的存在,并限制其活动的力量。所以,骄傲乃是一个人自视过高而引起的快
乐。”2 斯宾诺莎的分析着眼于人的所“能”(他的能力)和他的所“是”(他的
自我评价)。骄傲,是人以?自己能够作想做的一切事情,而无法想象排斥和限制其
活动的存在和力量。前者可说是主动的骄傲,只要我以为“能”的,就一定能;后
者是被动的骄傲,我的‘能’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无论是积极的或消极的骄傲,依照斯宾诺莎观点,它们与自卑一样,“都是对于自
己本身最大的无知”、“都表示心灵的软弱”。3 骄傲所以是无知,从认识论上来
说,是因为人无论多么“能”,总是有所不能,以“不能”为“能”,是无自知之
明;而骄傲所以是软弱,是因骄傲的人没有勇气去面对真实的自我和现实的世界,
他活在自己建构的虚幻世界中,还感觉良好。因此,骄傲带有自我欺骗的成分在内。

把骄傲看成是“自以为了不起,看不起别人”,这样看法本身是有思想前提的:人
是在与自然、与他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存在的,并且也仅是在这三重关系中存在。
因而,当我与他人发生关系时,我会表现出“看不起别人”;当我与自我发生关系
时,我会“自以为了不起”。骄傲就只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
但这样的思想前提本身就成问题,因为它已经认定没有上帝,从而把人与上帝的关
系排除于本来就有的关系之外,于是,骄傲与否的问题与上帝无关。但就在世人以
为不成问题的地方,基督教建立了自己的出发点,这点可以说是阿基米德之点,就
是:「起初神创造天地。」这是《圣经》的第一句话。
2、骄傲是个灵性的概念
基督教对一切问题的看法,都从「起初神创造天地」这基本事实出发。这事实及其
对这事实的确认,就成为基督徒思考问题的前提,自然也成为认识骄傲这问题的思
想前提。
就人的问题来说,这思想前提首先可以解析为两点:第一,人是上帝创造的;第二,
人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和样式创造的。这两点,也是基督教思考一切关于人的问
题的基本观点。
人既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就是造物主,而人则是被造物。因此,被造物与造物主的
关系,就成为人绝对无法摆脱,并且始终要面对的第一位关系,它构成人所面对一
切关系的开始与终结、核心与基础。在这第一位的关系中首要问题,就是上帝要求
人要按照他的意志去生活,荣耀上帝。也就是说,人要以上帝作为自己生命的主人。
人生的一切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由谁在生命作主的问题?骄傲就是不承认自己是被
造物,反而以为自己是自己生命的主人。换言之,骄傲就是拒绝把一切荣耀都归给
上帝,反而归给自己。
人是上帝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具有灵性,人能够把自我及整个宇宙作为其认识物件,
并且不断地超越这物件。如果人在人生及宇宙的意义,找不到超越人和宇宙的根基,
人必然要陷入虚无之中而不能构成一个有意义的人生和世界。
人的骄傲之所以是灵性的问题,是因为人在这自我超越的过程中,没有从「我是可
以不断被超越」的事实出发,而去追求一个超越世界的上帝,从而回归超越的根基。
反而,夸大了自我,把自我视为一切超越的终极和根基。
在中国文化中,只把骄傲视为道德上的缺陷,是与“天”在中华文化中的失落直接
关联。春秋之前,“天”是中国人思想中最重要的概念,无论是在最古老的经典还
是在老百姓心中, “天”的最主要意义都是一个有意识、有意志、有德行的上帝。
孔子继承了这个思想传统,主张人必须敬畏天,不能得罪天,因为人是上天生的,
人的德性是上天赐给的。
但在以后中国思想的发展中,这个有意志的天,被抽象化为一个没有感情、没有德
性的“理”,或者“道”。这样的 “理”和“道”,既不会对人说话,也不会提出
要求,更与人的生死存亡无关。因此,骄傲就只成为道德的问题,是人高看了自己
而轻看了他人。
3、骄傲是罪
从奥古斯丁以来,正统的基督教一致认为,骄傲是人背离上帝后犯下的第一大罪,
并且是罪中之罪。因此,基督教把骄傲既看成是道德上的恶,更首先看成是灵性上
的罪。由此可以理解奥古斯丁的观点,自从人堕落后,犯的第一个罪是骄傲,第二
个罪是骄傲,第三个罪还是骄傲。
骄傲之为罪,反映了罪的特点和根源,就是人不把上帝当作上帝,反而把自己看成
上帝。埃尔克森说,“‘罪的本质就是不让上帝当上帝’;它就是把任何东西,安
置在属于上帝的至高地位。因此,选择自我而不选择上帝之所以是错误的,不是因
为选择自我的缘故,而是所选择的不是上帝。一个行为不论多么无私,只要所选择
的物件是有限的而不是上帝,就是错误的”。4
因此,骄傲具有一种积极的性质:叛逆和僭越。它不承认上帝是上帝,而以自己为
生命之源,背叛了自己生命的创造者──上帝,这是叛逆;他以为自己就是生命的
主人,而占据了上帝在人心中的宝座,这是僭越。正如奥古斯丁所说:骄傲乃是
“一种顽固的自高意向,人想离开那本为灵魂所惟一依附的上帝,而以自我为生命
之源。因为人太爱他自己了”。5
骄傲所具有的积极性质,就是拒绝被耶稣基督所拯救。就人天然倾向于自我中心来
说,没有一个人不在骄傲之中,虽然他们引以为傲的方面各有不同。因此,每个人
都需要救主耶稣基督,需要被耶稣基督所拯救。但骄傲之人不肯来到耶稣面前承认
自己是个罪人,他们过高地看待自己而坚持走自己的路,尽管那是一条死路。
将荣耀归于自己,是骄傲的顶峰。无论人有多么美好的德性,杰出的才能,伟大的
成就,这一切都依赖上帝的恩赐。没有上帝供应人每天生命的基本需要,从水到空
气到阳光,人根本就活不下去,更不必说能成就什么。但当人将德行才能和成就完
全归功于自己的努力和奋斗,甚至归于机遇时,他就剥夺了那本来属于上帝的荣耀。

骄傲之成为罪,并不是从人开始的,天使才是始作俑者。这堕落的天使──撒旦,
在圣经上又称为“明亮之星”,他堕落为魔鬼,是由于骄傲。他心里曾说:“我要
升到天上,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到上帝的众星之上,我要坐在聚会的山上,在北方的
极处,我要升到云的高处,我要使自己像那至高者一样” 6。所谓“至高者”,就
是上帝的别名。“像那至高者一样”,就是骄傲。他不承认自己与至高者不一样,
而要变得与至高者一样,而那又是他绝对不可能达到的。因此,布朗爵士才把骄傲
称为“头号的罪恶和罪恶之父,不仅是人所犯的罪恶,而且是魔鬼所犯的罪恶”7。

据《圣经》记载,人是在魔鬼诱惑下犯罪的,魔鬼对人的试探,是以骄傲为诱饵。
那化身为蛇的魔鬼对人说,如果你们吃了那果子,“你们会像上帝一样,能知道善
恶” 8。“像上帝一样”和“像那至高者一样”,是同一个意思。
上帝创造了人之后,曾经给人下了一个命令:“那知善恶树的果子,你不可吃;因
为你吃的时候,你必要死。”9 但是,人没有顺从上帝的命令,吃了那果子。之所
以如此,正是因为人在蛇的引诱下起了骄傲之心,希望自己能够变得“像上帝一样”。
这是过高地看待自己,而否定自己(人)与上帝间有无限本质上的距离,而这距离
是人依靠自身绝对无法超越的。
骄傲是没有人能免除的邪恶,当这邪恶出现在他人身上时,人总会敏感地感受到并
本能地厌恶,但它出现在自己身上时,却几乎难以自觉,并且天然地喜欢它,以为
那是自己的优异之处。这是人生命中唯一的邪恶,尽管别人指责你骄傲时,他的指
责方式会令你不舒服,但指责的内容却令你自豪。进一步说,当骄傲这邪恶出现在
所有人身上时,也就是人拒绝按照上帝的意志去生活时,人们总以为如此是有道理
的,从而就佛顶了上帝是至高无上的。(请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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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到,在中国文化和其他世俗文化中,都不认为骄傲是“罪”。但基督教以
「起初神创造天地」为出发,说明人的骄傲是灵性的问题,是罪中之罪,是没有人
能免除的邪恶。
四、骄傲的基本内容和形态
尼布林在《人的本性与命运》中,对骄傲的基本内容和形态作了深刻分析。他将骄
傲分为四方面:权能的骄傲、知识的骄傲、德性的骄傲和灵性的骄傲。
权能的骄傲
所谓「权能的骄傲」是: “人自以为是,自满自足,自作主张,满以为自己足以应
付一切的变迁。它不知道人生的无常和依赖性,却相信自己为生存的主宰、命运的
支配者,和价值的裁判者。”1 它一方面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安全、主张和独立地位,
不承认自己的软弱;一方面,由于缺乏安全感而拼命攫取权力、地位、钱财和声望,
来克服掩饰自己的软弱。统治自然、统治他人的欲望,都是由此?生的。
隐藏在权能骄傲背后的,是人的支配欲。人渴望支配一切,支配自然、他人、生命、
自我,这就是尼采所谓的权力意志。鲁益士(C.S. Lewis)说:“骄傲的本性就是
要争,不容谁强过它”,不容人正是骄傲的本性,所以会不断地争下去。“只要这
世上还剩下一个人比我更有权力,更有钱,或者更聪明,他就是我竞争的对手,就
是我的敌人。”2
支配欲必然导致嫉妒。这样的人只喜欢看别人依附他或者向他谄媚,既无视自己的
弱点和缺点,又无法忍受他人对自己的公正评价,更无法忍受他人在学识上、在能
力上,尤其是在德性上高过自己。
从另一角度来看,支配欲就是占有欲。如陶恕所说,人内心有个仇敌,“它的主要
特点,就是具有占有性”,“它的天性就是要占有,不断的占有。它以极深而且激
烈的情感贪求获得外面的‘物’”,让“我的”或者“属于我的”物来占据自己的
内心。3
占有欲的另一名称叫做“自私”,骄傲与自私是一体两面。
知识/德性的骄傲
「知识的骄傲」就是认为我知道一切,否认自己所知是有限的、可被证伪的,反而
认为是终极真理。尼布林指出:“人的一切知识都沾染了一种‘主义’的恶染,妄
以它为具有那超过实际的真实性。它原是从某一方面取得的有限知识;却妄以为自
己是终极的知识。”4 古今的哲学,是人在知识上骄傲的最后注解。
所谓「德性的骄傲」,就是用自己的道德作为标准,“人既用自己的标准来判决自
己,所以发现自己是善的。当别人的标准与自己的标准不同时,人用自己的标准来
判决别人,总发现别人是恶的。”5 中国人最难接受基督教的地方就在于,他只用
社会通行的道德标准来衡量自己,因而无法认识到自己生命中存在著觉察不到的邪
恶。由于认识不到自己的罪,认识不到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全摆脱罪的束缚,因
此感觉不到自己需要耶稣基督作?救主。
灵性的骄傲
最可怕的骄傲是「灵性的骄傲」(即宗教的骄傲)。尼布林说,“宗教与其说是人
内在德性对上帝的追求,毋宁说是上帝与人自抬身价之间最后冲突的场所。”6 因
为在道德的骄傲中隐藏著自比神明的恶,而在宗教上则直接地表现出来。
灵性的骄傲表现为认为自己是最虔诚的人,比其他人更热爱上帝,渴望自己居首位,
别人都听从自己;认为自己对上帝的理解最正确,并且掌握了全部的真理。与之对
应的是宗教上的不宽容,用侮辱、谩骂的语言述说与自己不同的信仰,用暴力的手
段镇压与自己信仰不同的人。
当人因自己的权能而骄傲时,下意识隐藏的念头是「我无所不能」;当他为自己的
知识骄傲时,自觉不自觉地以为「我无所不知」;当他为自己的德性骄傲时,就把
自己美化为「我无所不善」;当他为自己的虔诚而骄傲,「我无所不有」就是他心
中的魔鬼。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所不善,无所不有,这都是上帝才具有的特性,
但人却将其归于自身,或以为那是自己可以成就的。因此,在人的全部骄傲背后,
隐藏著一个最可怕的邪念:我就是上帝!
五、扩大了的骄傲
自文艺复兴,特别是启蒙运动以来的近代史,人骄傲的重要表现就是对人类集体力
量的崇拜。过去相信「我就是神」,如今变为相信「我们就是神」。“从来就没有
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这个写于近
代社会中的《国际歌》,正表达了现代人的骄傲心理──不靠上帝,全靠自己。 
“集体的骄傲”三方面表现:
第一, 对科学和生产力的崇拜。当代人以为只要人类知识不断发展,科学持续进步,
生产力高度发达,就可以根本掌握人的命运。于是,人类集体的认识能力和改造自
然界的力量,就被人视为无所不能的力量。
第二, 对社会革命的崇拜。当代人自信:只要实施了民主与自由的社会政治制度,
或改变剥削的社会制度,就可以改变人性,使人成为具有崇高道德的新人。
第三,对自己祖国的崇拜。近代的民族主义、爱国思潮,使人们把自己的祖国视为
文明的中心,最优秀的文化。于是,"国家可以宣称其本身即是最后的价值,和使人
生存得更有意义的原因", "国家向个人要求无条件的忠心,主张国家的一切要求,
乃是人生的最高目标。"7
造成这种“集体的骄傲”,是由于懦弱的自我在自身找不到确立绝对价值的根据,
于是把自我消失在“我们”之中--这个“我们”可以是种族、群体,也可以是阶
级、政党和祖国。这种“集体的骄傲”表现得更为虚伪和专横。它一方面掩饰了团
体和祖国的邪恶、罪孽和过错,一方面又夸大其所显出来的美好,从而陷入双重虚
伪。它借用组织、群体甚至国家的力量,将其所推崇的价值绝对化,强迫人们接受
它,而对异己的意见则实行暴力压迫,专横的嘴脸表现无遗。
祖国偶像,要求人对国家(祖国)尽忠,这是人骄傲的最后境界。在这里,祖国成
了一个神。有的学者对此刻划很深刻:多数个人合夥来设立一个神,然后各人分别
将其本身的利益附着上去,并异口同声地对他们自身所骄傲的事物大加赞扬,并对
与之相反的事物大加讨阀。8 奥古斯丁说:"若撇开了公义,所谓国家不过是一群强
盗;所谓匪帮,岂不是小型的国家么?" 9
六、性善论与骄傲
性善论是中华文化中居领导地位的人性论。孟子主张"道性善",说“人皆有不忍人
之心”。孟子所谓的人性,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是人的类性。张岱年说:
“孟子所谓性善,并非谓人生来的本能都是善的,乃是说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殊要素,
即人之特性是善的。孟子认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生来即有仁义礼智之端,
故人性是善。”10 当孟子论到性善的内容时,其实只是说了人人都有为善的可能性
(“善端”)。
但自从孟子道性善,又赞同 "人皆可以为尧舜"这句古话后,"人之初,性本善"似乎
就成了中华文化的公理,也为人人耳熟能详的《三字经》第一句话。就连主张"人之
性恶,其善伪也"的荀子,也一反逻辑上的矛盾,主张"涂之人可以为禹",虽然他加
上了一点限制:"涂之人能为禹,未必然也"。
佛教传入中国后,为了适应人性本善的文化,作了重要的改变。竺道生提出 “一阐
提人皆能成佛”,肯定了佛性在人心之中。于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就变成
“人皆有佛性”;“人皆可成圣”就变为“人皆可成佛”。如此,佛教与儒家既相
对相峙而又相辅相成,使得性善论的人性乐观主义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彰显,又在极
乐世界中体现。
孔子深谙自知之明之理,他虽然大力推崇“圣人”的理想人格,但却从来不以圣人
自居。连他最崇拜的尧舜,他也认为他们没有达到圣人的标准。如此来说,根本就
没有人能够达到圣人的标准。但是,孔子死后,他的学生迅速为老师带上了圣人的
光环,从而,圣人就成为人世中可以实现的理想人格。历史愈久,圣人愈多,以至
于王阳明竟宣称:“满街都是圣人”,而毛泽东则赋诗:“六亿神州尽舜尧”。
由于普遍而简单地肯定人皆有善性,中国人严重忽视了人心中的幽暗,特别由于背
离上帝而产生强烈的自我中心这一邪恶;同时,既肯定人在现实中就可以成为圣人,
骄傲就深深地植根在性善论中。
总而言之,骄傲的根源就是人不信上帝是上帝。骄傲的人是上帝所厌恶的。上帝要
祝福的,是在他面前谦卑的人。只有谦卑的人,才能与上帝在一起。这就是基督教
诠释骄傲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全文完)

作者为传道人,现从事布道与写作。

1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北京,1998 年,第632页。
2 斯宾诺莎著,贺麟译,《伦理学》,商务印书馆,北京,1981年,第110至111页。

3 同上,第196至197页。
4 M J. Erickson (埃尔克森) 著,郭俊豪、李清义译,《基督教神学》卷二,中
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台北,2002年,第172至173页。
5 尼布林著 ,谢秉德译,《人的本性与命运》,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1989年
4版,第200页。
6 《圣经》(新译本),《以赛亚书》 第14章 第13 至14节。
7 莫蒂默、艾德勒、查尔斯、范多伦合编,《西方思想宝库》编委会译编,《西方
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长春,第408至409页。
8 《圣经》(新译本),《创世纪》第三章 第5节,
9 同上,第二章 第17节。



1 尼布林著,谢秉德译,《人的本性与命运》,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1989年
4版,第184至185页。
2鲁益士著,余也鲁译,《返璞归真》,海天书楼,香港,第1998年4版,第97 至98页。

3 陶恕著,薛玉光译,《渴慕神》,宣道出版社,香港,1994年13版,第20至21页。

4 尼布林著,谢秉德译,《人的本性与命运》,基督教文艺出版社,香港,1989年
4版,第189页。
5 同上,第193页。
6 同上,第194页。
7 同上,第208至209 页。
8 同上,第210 页;斯宾诺莎著,贺麟译,《伦理学》,商务印书馆,北京, 1981年,
第197页。
9 尼布林著,谢秉德译,第212页。
10 张岱年著,《张岱年全集》,第2卷,河北人民出版社,石家庄,1996年,第2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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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ZT:格桑,一块喜马拉雅山的活石
2004: 老鱼版’倩女幽魂’
2004: 不说不行,我对伊战的看法。
2002: 心情随想
2002: 我为什么不愿成为基督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