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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虚 鲁则福-法治与君权
送交者: cornerstone 2006年10月12日18:45:4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鲁则福:法治与君权2006-10-11 18:26:51

.冯虚.

  神的仆人不该怕争议;他必须为神坚持立场,不问人的意见怎样,人的反应怎样。这样,他必须先清楚明白神的旨意,也就是说,对圣经有精深的了解,并且丰富的灵命,与神相交,并且有圣洁的品性。
   十七世纪的苏格兰,有这样的人物。
[table=180]
鲁则福 Samuel Rutherford[/td][/tr][/table]
   鲁则福(Samuel Rutherford, 1600-1661)出身农家子,被选拔进入爱丁堡大学,修读文学及神学。他极为聪颖,在校成绩优异,毕业后,成为最年轻的哲学教授。
   约在1627年,鲁则福接受当地教会的邀聘,任噶罗卫郡的安沃茨村镇(Anwoth, Galloway Shire)牧师。安沃茨在司洛卫海湾(Solway Firth)当地望族肯梅子爵(Viscount Kenmuir)和教会,邀鲁则福先生任牧,教区主教并不知情。按长老会体制,反对的不会超过二人;但国教会系统的主教大人,感觉难以苟同。从开始,就种下争议之因。
   据当时的人说,鲁则福面貌俊美,温和有礼,谈吐文雅隽永,但在为真理论辩的时候,满有智慧和能力,绝不妥协。
   像苏格兰“教会之光”诺克司(John Knox, 1514-1572)一样,鲁则福是先知型的人物,是不怕争议的人。
[table=150]
英国王雅各一世[/td][/tr][/table]
   诺克司在日内瓦,受宗教改革者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1564)的教训,完全接受改革宗神学观点,把长老会的体制带给苏格兰。以后苏格兰的改革成功,建立在教牧,贵族,与君主互相制衡协调的基础上。英格兰的伊利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 I, b.1533,1558-1603)崩逝,因为未婚,没有后裔,由三十七岁的苏格兰王雅各六世继承王位(James VI, b.1566, 1567-1603,是为英国王雅各一世James I, 1603-1625)。他前半生受贵族,地主和教会的抑制,觉得再作那样的王太没意思,后半生立心尝尝“朕即天下”的滋味;并因英国并有苏格兰,真正扩展君权。继位的查理一世(Charles I, b.1600,在位1625-1649),继承了父王的路线;因英王也是国教会元首(Defender of Faith),就致力把圣公会移植到苏格兰,成为官方教会。显然的,“主教主公”(Lord Bishop)的衔称,就够使人皱眉的了,主教与贵族之间的不融洽,是最自然不过的事。
   年轻的鲁则福,昼夜极力殷勤作工,凌晨三时即起,全时间读经,祷告,写作,教导,探访,努力教牧的事工,十分成功。但不能免于官方雇佣宗教人的挑剔。
   1630年六月,因他出版论恩典(Exercitationes de Gratia)一书,被爱丁堡的宗教法庭传召出庭。但气候十分恶劣,连圣安得烈的大主教,也为暴风雨所阻;其中一位对鲁则福友好的法官,宣告取消庭审。同时,他有十三个月患重病,热度甚高,有三个月,虽然尽力勉强,也不能够登上讲坛宣道。在那时期,他的妻子去世。内心忧伤,加上外面的攻击和迫害,使他的信心受极酷烈的考验。
   1634年四月,鲁则福再次被传召到爱丁堡,以拒绝服从教会统一法令受审。他不肯称呼“Lord Bishop”(“主教大人”或“主教公”),因为牧者辖制羊群不合圣经(彼前五:3)。在主审者中,有后来的亚崎勒伯爵(Archibald Campbell, Marquess of Argyll),是苏格兰长老会的有力支持者,反对圣公会制,竭尽所能的表白鲁则福无错。但噶罗卫的主教,忌恨鲁则福论恩典一书,反对阿米念派神学信仰,不知避讳,抵触圣公会教职人员的痛处,必要报复革除他;并表示如不得逞,就以背叛罪告到英王面前。结果,判决把他放逐到亚伯丁(Aberdeen):从他所在的西南,到苏格兰东北的海滨;不仅寒冷的冬季漫长,而且远离亲友和所爱的牧区。这样的决定,可以知道其存意如何。
   在此以先,鲁则福得到神指示,写信告诉爱主的圣徒,在某日,自己将要为主的名受苦。所以当患难临到,他安然接受。实际上,他没有被监禁,而是隔绝。他知道,那不过是魔鬼假手雇佣宗教人,用水浇灭他心中神圣的火焰。从1636年七月,他被迫离开牧区,有十八个月,被禁止公开讲道;但无论人如何限制,“主的道不被捆绑”(提后二:9)。藉着通信,鲁则福与许多圣徒有交通,其中有贵族,贵妇,神学生,教牧,一般信徒,为他们辨惑解难,劝慰,勉励,影响极深且远,读来如同天使书简,后来结集出版。清教徒教牧贝克斯特(Richard Baxter)和司布真(Charles H. Spurgeon),称他的作品,是仅次于圣经启示的福音文学。
   1638年,苏格兰教牧大会,彻查鲁则福案,予以平反,任鲁则福为圣安得烈大学神学教授,并恢复讲道;虽然那城市是大主教座堂所在,也无以禁止。他传扬福音真道,并辟斥圣公会半罗马教的迷信谬误,造就许多的圣徒,使荒漠变成黎巴嫩,留下长久的美好果子。
   苏格兰传统以长老会为主;其激进分子,屡次主张废止圣公会敬拜礼仪和公祷书。1639年和1640年,两次构成短期“主教战争”,英王查理败绩,导致苏格兰军队进驻英格兰北部。
   1640年,苏格兰讨论宗教和敬拜问题:是否在国教会之外,人民得自由聚集。鲁则福主张“凡圣经允许的,没有教会能禁止;私下的聚会,是圣经允许的。”“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玛三:16)“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雅五:16)得到多数人支持,确认家庭聚会是完全合法的,无人可以阻挡。
   英王查理经过与国会长久的争执,离开清教徒控制的伦敦;1642年八月二十二日,在诺汀罕(Nottingham)树立王纛,挑起与国会的内战。长老会为清教徒主要组成分子之一。
   1643年,鲁则福受派为威斯敏斯特会议(Westminster Assembly)苏格兰出席代表之一。他析理分明,言词犀利,赢得全体代表的尊敬。他笔下的法治与君权(Lex Rex, 1644),成为反对君权专制绝无异议的经典。
   鲁则福有圣灵和智慧,聪颖敏锐的新发现,并正确的判断。法治一书的论据,主要出于圣经,旁采马丁路德,加尔文等理论:
[indent]统治者必须以正义和敬虔,管理统治人民:不是绝对的,是具有相对的条件,人民才有顺从的义务。如果滥用权力,破坏法律,宗教,残害人民,则得以反抗。(罗一三:4;申一七:18-20;代下一九:6;诗一三二:11,12,一三九:30,31;撒下七:12)。因此,清楚显示:1.我们必须顺服来自神的权柄。2.反抗神设立的权柄,就是反抗神。3.他们不是叫行善的惧怕,是叫行恶的惧怕。4.他们是神的仆人,与我们有益;滥用权柄不是出于神,是出于人,不是神的命定;他们是叫行善的惧怕,不是叫行恶的惧怕;他们不是神与我们有益的仆人。
不合法的权力,是恶的,是暴虐的,人民没有顺服的义务,只是非法的暴力;不必顺服它,可以合法的抗拒。...
在道德上,人民对君王没有绝对的义务,正如父母子女的关系。
如果他们违背所交托的责任,可以抗拒他们。
人民的自由,是神的赐福和恩惠,不是捆绑和奴役。君王是神的赐福和恩惠,济助贫穷软弱的人民,保守法律,使人民得自由,免于暴虐和迫害。
神设立君王的目的,是养育,庇护教会,使教会能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二:2)。君王应该消弭盗贼,凶犯,叫神的圣山免于受毁坏;而不是设立戴冠冕的狮子,血腥的刽子手,而不能抗拒。
国家把权柄交给王,是权柄的泉源,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有权力判断,是否危害自己的利益,他们有权力可以限制并抗拒所赋予的权柄,并可以剥夺那权柄,如亚他利雅的例子...人民有权自卫,抗拒无度的暴虐。
[/indent]  鲁则福最早完整的法治基本理论,启发了洛克(John Locke),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 et de Montesquieu)和杰弗生(Thomas Jefferson)等人,在其上建立民治政府的基础。鲁则福深明奥古斯丁,加尔文的神学,了解堕落败坏的人性;君王不是神,绝对不能拥有绝对的权力,必须行政,立法,司法的制衡;惟有神集三者于一。这是民治政府的共同认识。人称美国的独立,是改革宗信仰的实现。
[indent]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
耶和华是我们的王;祂必拯救我们。(赛三三:22)
[/indent]  清教徒革命成功,推翻了王室;但完成共同目的以后,不能共同的统治。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的执政,虽然并不是理想的政制;到克伦威尔崩逝以后,显然不能维系,1660年,英王查理二世(Charles II)的复辟。
   复辟以后,鲁则福的著作法治,被当街焚烧,其著者几乎不能免断头之祸。他卧病甚重,当传召受审的时候,他说:我要先赴上面的传召。
   临终的时候,他看见耶稣张开双臂欢迎他。1661年三月十七日凌晨五时,鲁则福上升见他所爱所事奉的主。他的墓铭有一首诗:
[indent]何等的舌头,何等的笔,或人的技巧
足以把著名的鲁则福称道!
学问副实显扬他的名声
真正良善使他的名尊荣。
他对上面的事深为通解,
长享神与人同在的爱。
他信仰最正统行为纯正,
许多的错误他都制胜。
为锡安的王和锡安的目标,
坚定苏格兰的约法不动摇。
他最有恒的继续抗争,
直到他的时间告终。
最后得胜完成他的理想
是他起初所看见的异象。
What tongue, what pen, or skill of men
Can famous Rutherford commend!
His learning justly rais’d his fame
True goodness did adorn his name.
He did converse with things above,
Acquainted with Immanuel’s love.
Most orthodox he was and sound,
And many errors did confound.
For Zion’s King, and Zion’s cause,
And Scotland’s covenanted laws,
Most constantly he did contend,
Until his time was at an end.
At last he won to full fruition
Of that which he had seen in vision.
[/in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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