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罪的工价是永死 |
| 送交者: hebai 2007年01月04日10:59:0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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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工价是死”。那么那些在其有生之年永远停不下来犯罪的人呢?经上教导我们说对这些人,光死还不够,他们要“永死”,即在地狱不灭的火中受熬煎。 有不少基督徒对来自本网这种无信无仰的非基督徒的指摘很不舒服。例如我们的无为同网,就刚刚说了下面的话: “首先,你自以为自己不是‘基督徒’,所以可以另有一套规矩来 “我没有在这个方面要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的计划,特别是因为你的 本网认为基督徒没有多少必要对本网这种永罪的人斤斤计较,因为按您们的教义,永罪的工价是永死,而您们得到的却是永生,而且是在美妙无比的天堂里永生。面对这种截然不同的出路结局,您们要是还不满足,对本网之流的一点儿苛刻(说不定还不是没有些道理)就火冒二丈五,赌气赌得连改变自己的行为习惯(估计自己也认为是些不怎么样的行为习惯)都不想了。原本在“力求成圣”的属灵道路上,却因气不过就干脆放弃了(改变一件事当然不会完美,但连一件事都不愿意改变肯定没法完美,连美都谈不上)。 也许有人会问,你为什么要篡改“罪的工价是死”为“永罪的工价是永死”? 首先,它是出于本网的小小习惯。将“永”做为一种量词或者一个运算符,说一定就从“罪的工价是死”逻辑地得到了一个新的逻辑系统。 其次,只说“罪的工价是死”不足以体现出公平。本网认为基督徒在这方面或多或少都犯了罪,属了魔鬼。“罪的工价是死”当然是每个人都不可逃避的。刚出生的小孩子,来不及犯已经懂事了的人在世俗意义上的罪行就死了的,按照一些基督徒的看法,是要去天堂的。也就是说,他们身上所带的原罪,由于世俗意义上的死得以赎买偿还。 那些不幸终于活到了懂事的人们就没有这么好过了。首先,按照圣经的律法规则,这些人几乎天天时时刻刻在犯罪,可以将这中情形描绘做“永罪”,在生命以后的岁月里永远不停地犯罪。对于这种永罪,世俗意义上的死亡显然不能使上帝满意,所以要有永死。 然后呢,按照基督徒的说法,由于他们“一次相信”了上帝的儿子耶稣,他们的罪就解决了。那么那个永罪呢?据说也解决了。 让我们来把永罪分解一下。 在永罪中,有一部分大概可以说是解决了,如果您相信那些被解释出来的教义的话。这个部分包括诸如意淫、心里想杀人的念头等非世俗意义上的犯罪。它们的特点是不含有世俗意义上犯罪的要件,例如犯罪的客观要件、客体要件等等。 一个基督徒看到一位姣好的淑女,产生了意淫,那位女人并没有被伤害到。很多时候,说不定她追求的就是这个效果呢。本网以前认识一位女战士,她爹当过国家计划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的,一群女兵晚上将些西瓜一分为二地食了,半夜里又懒得上厕所,就解到瓜盆里扔出窗外。后来上了大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污染,有天穿了身比较暴露的衣服就回了部队。在路旁栏杆上坐了个把小时跑回本网认识的另一位女兵房子说“怎么没人看我呢”? 本网不得不同意,对这种永罪,您们只要把上帝他老人家伺候好了,他说让您逃脱永死那天经地义。 可是在永罪中还有一类,它们具有世俗意义上犯罪的一切要件,只是要按上帝那更严苛的律法去代替人间法律。这种犯罪,它要伤害到其他人(客体方面的要件)。本网认为如果基督徒干犯此等永罪,光死是不够的,只有永死才能体现所谓公义和公平。 上述永罪多不多呢?简直不可胜数。例如,无为同网发掘出按照“公义”,借贷原本不应收利息。如果这个想法不对,按照基督教的黑白两极说,他犯了第一种永罪,“以人的身份来了,也是死无葬身之地”的耶稣大概救的。如果不幸别人都没发现过的真理竟真的让无为同网给发现了,问题反而大了,因为既然借贷不应收利息,您还继续收,就是在具有犯罪的主观要件的同时也具有了犯罪的客观要件,意即您伤害到了他人的利益,拿了而且有意识地继续不属于您的银子。 本网这样把基督徒送到他要去的地方不冤枉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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