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林慈信上课笔录
什么叫「自由意志」?
至少有两三种不同的定义。第一种定义: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古典阿米念主义的定义。圣经从来没有说人有这种自由意志。只有神才有的,只有神才绝绝对对地想做什么都可以。不过祂也没有乱做事,祂从来没有背乎祂自己。
所以,这种第一种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幻想,从来不存在的。你假如想要看关于这种的自由意志的观念的话,我介绍一本书,是不相信预定的人写的,书名是:Why I Am Not a Calvinist。这本书的两位教授们 (阿民念神学院,Asbury 神学院的教授),很清楚地交待他们背后的哲学前提,就是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第二种自由意志的定义是第五世纪伯拉纠(Pelagius)的定义。就是说,一个罪人,有能力去做神要求祂做的,做神所喜悦的,就是悔改信耶稣。我向各位建议,圣经没有教导这方面。以弗所书第二章告诉我们,人是死的,是神使我们活过来,所以,罪人是没有能力信耶稣的。信耶稣的能力是圣灵给的。
第三种的自由意志,我不称它做「自由意志」,请听下面一句很长很啰唆的一句话,看你相不相信这是创世记第二章所教导的:
神是无限的,无限的神创造了有限的人,给了这个有限的人一种的自由选择和责任──是一个有限的选择和责任,是在上帝面前的选择和责任。有限的,但是是真的选择与责任。人要承担他选择的后果。神给人这种的选择和责任,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就是伊甸园,神已经创造万物,而且向人说话,吩咐人不可以做一些事情。在这个大前提,就是人面对上帝的这个大前提,人活在上帝的面光之中,有真正的选择和责任:吃不吃那个“禁果”。假如这个是你对「自由意志」的定义的话,那么人是有「自由意志」的。
但是这个定义和刚才所说的头两个定义是完全不一样的。这个定义是建立在创世记第一、二章,然后回到以弗所书第二章,人犯罪了,堕落了,保罗说你们是「死在过犯罪恶中」的。所以亚当夏娃本来所有的,能够顺服神的能力,现在没有了,除非圣灵开恩。在以弗所书第五节(中文是第一、五节都有讲的):神使你们活过来。所以,非基督徒不是「有病」,非基督徒是死的,需要生命。神给生命。所以,这第三种的自由意志的定义,当人犯罪堕落之后,那种真正选择顺服神,真正的,有真的选择去顺服神,这个选择的能力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