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上帝的本质 |
送交者: 欧阳山甲 2009年04月21日14:59:0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附录中空军大院的证明比较晦涩,哥德尔定理的使用也不严谨。其实没有这么复杂:
公理:上帝为宇宙万物的总原因、总根源。
公设:宇宙万物既包括真、善、美、天使,也包含假、恶、丑、撒旦。
推论一:上帝也是“假、恶、丑、撒旦”的根源。
推论二:上帝如果不是“假、恶、丑、撒旦”的根源,就不是宇宙万物的总原因、总根源。
基督教只承认“天父”是“真、善、美、天使”的根源而否定祂同时也是“假、恶、丑、撒旦”的根源,因此基督教的“天父”不是“公理”中的“上帝”,也就不是宇宙万物的总原因、总根源。
因此,基督教义实质是通过人格化、道德化“天父”而在矮化祂作为宇宙万物的总原因、总根源的神圣地位,是为大不敬也!
空军大院:证上帝存在的本质
公理:上帝为自然宇宙万物的总原因:上帝是“一”
公设 1:上帝或是人格化的上帝;或是非人格化的自然宇宙规律的总和
公设 2:人格化的上帝如果存在,它只能出现在宗教中
定理 1:如果不能证明上帝或是人格化的,上帝一定是非人格化的自然宇宙规律的
总和
大前提 1:任何宗教体系都是一理论系统
小前提 1:宣布为上帝代言的是一种宗教
结论 1:宣布代表上帝宗教一定是一种理论系统
大前提 2:代表上帝的理论体系只能是一公理系统
小前提 2:任何公理系统,根据哥德尔定理,必然是不可能同时无矛盾又完备的。
结论 2:如果一个公理系统是矛盾或不完备的,它就不可能是人格化的上帝的代表。
所以,任何宗教都不能代表人格化的上帝
定理 2:上帝只能是非人格化的自然宇宙规律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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